精神药品送货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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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操作规程

特殊药品操作规程

特殊药品配送操作规程一、目的:为规范特殊药品运输配送工作安全性制定本程序。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三、适用范围:参与特殊药品运输配送过程中的仓库保管员、配送运输员、门店验收员。

四、内容1、出库装车操作程序:1.1含麻黄碱药品、易制毒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出库交接:1.1.1含麻黄碱药品、易制毒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由负责上述药品专柜保管员双人复核验收,并作出库记录登记,详细记录出库时间、药品规格、数量及收货人地址等内容,经专柜保管员和运输员双方签字后,依据“随货同行单”交接各种单据。

1.1.2同批号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同时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

1.1.3配送人员当面核实品名、规格,清点数量,查看包装是否完好、封箱是否牢固,有无异样。

严禁包装有破损或大件包装未封口的货物出库。

1.1.4配送人员经查无误、确保单货相符后,在“随货同行单”上签章确认。

1.1.5药品装卸时,禁止在阳光下停留时间过长或下雨时无遮盖放置。

1.1.6搬运、装卸药品应轻拿轻放,堆码整齐、捆扎牢固,防止药品撞击、倾倒,检查药品包装,严格按照外包装图示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药品的安全。

1.1.7运输配送药品的车,不得装卸对药品有损害的物品,将重物压在药品的包装箱上。

1.2冷藏药品配送的操作:1.2.1运送冷藏、冷冻药品时,应提前打开冷藏车制冷机组和温度监测设备,预热或预冷车厢内温度至规定的温度,冷藏药品数量少时可使用冷藏保温箱运送,同时进行温度监测确保达到规定温度。

1.2.2冷藏药品出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冷藏库进行装箱操作,与配送运输员依据“随货同行单”交接各种单据。

同批号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同时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

1.2.3冷藏车装车时关闭制冷机组,并尽快完成药品装车,药品箱装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证车厢内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药品装车完毕,及时关闭车厢厢门,检查厢门密闭情况并上锁。

二类回执单2

二类回执单2

江苏省射阳县医药有限公司
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制剂、含兴奋制剂及瘦肉精类药品送货确认单
签名:________ 单位盖章: 手机号码:________
江苏省射阳县医药有限公司
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制剂、含兴奋制剂及瘦肉精类药品送货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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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阳县医药有限公司
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制剂、含兴奋制剂及瘦肉精类药品送货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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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射阳县医药有限公司
二类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制剂、含兴奋制剂及瘦肉精类药品送货确认单
签名:________ 单位盖章: 手机号码:________。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确保邮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被盗,根据《邮政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第三条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通过邮政营业机构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主管部门指定符合安全保障条件的邮政营业机构负责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将指定的邮政营业机构名单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邮政局备案。

指定收寄的邮政营业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一)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邮寄的管理制度;(二)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三)封装设备齐全。

第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寄件单位要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简称邮寄证明)。

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

办理邮寄证明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四)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应在1日内发给邮寄证明。

邮寄证明样式(见附件2)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第六条邮政营业机构收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查验、收存邮寄证明并与详情单相关联一并存档,依据邮寄证明办理收寄手续。

没有邮寄证明的不得收寄。

邮寄证明保存1年备查。

寄件人应当在详情单货品名称栏内填写“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字样,详情单上加盖寄件单位运输专用章。

邮寄物品的收件人必须是单位。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回复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回复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回复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是指根据药品监管法规要求,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追溯,以确保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合法运营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性。

特殊管理药品包括肝素类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这些药物具有较高的风险和滥用潜力,需要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起到了记录和追溯药物流向和使用情况的重要作用,本文将详细解读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的内容和使用流程。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医疗机构或药店的基本信息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首先需要填写医疗机构或药店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追溯药物流通和使用情况非常重要,能够确保药品的来源和去向均合法可靠。

2. 药品信息回执单需要详细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追溯药品的质量问题,确保患者用到的药品符合规定要求。

3. 药品采购和入库情况针对药店或医疗机构来说,回执单需要记录药品的采购和入库情况,即购进药品的供应商和数量等信息。

这样可以保证药物的来源合法可靠,防止假冒伪劣药物的流入。

4. 药品配送和销售情况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还要记录药品的配送和销售情况,包括销售给哪些患者或药店,销售日期和数量等。

这有利于掌握药品的销售情况和患者用药情况,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避免滥用问题。

5. 药品的丢失、报废和退回情况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还需要记录药品的丢失、报废和退回情况,包括丢失的原因、报废的原因和退回的原因等。

这样可以对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管和追溯,减少药物浪费和滥用。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的使用流程如下:1. 采购药品医疗机构或药店首先需要从合法可靠的药品供应商处采购特殊管理药品。

在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验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保留购药凭证和发票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明和备查。

2. 入库登记采购回来的特殊管理药品需要进行入库登记,填写详细的回执单,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并记录药品的来源和数量。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一、接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回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药品分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草药五、生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批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八、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接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二、用途:()临床治疗()科研试验()其他十三、存储条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四、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五、退回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接收单位应妥善保存特殊管理药品,未经批准使用和外传,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以其他形式非法流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向单位或个人赠送特殊管理药品,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名义申领特殊管理药品。

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由接收单位保存备查,并负责填写上述内容,接收单位负责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并按期上交给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回复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回复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回复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是一种重要的文件,用于管理和监控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那些具有潜在危害或滥用风险的药品,包括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的问题,以帮助读者理解和应用该文件。

第一步:认识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的重要性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可用于追踪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和使用情况,确保其合法合规的使用。

回执单中包含了药品名称、数量、使用者信息等关键信息,可提供给监管部门进行监控和审计。

通过使用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可以提高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监管水平,有效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第二步:了解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的基本要素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包含了以下基本要素:1. 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

2. 出库信息:包括出库时间、出库人员、出库地点等。

3. 使用信息:包括使用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用药目的等。

4. 监管信息:包括监管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通常由医院、药店等卫生机构提供,使用者在领取特殊管理药品时需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三步:解读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的填写规范填写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准确填写所有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

这些信息对于追踪流通和使用情况非常重要。

2. 出库信息应包括出库时间、出库人员、出库地点等,这有助于监管部门了解特殊管理药品的流通路径。

3. 使用信息中需填写使用者的姓名、工作单位、用药目的等,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4. 在签字确认时,需要确保使用者本人在场并知情,并理解相关责任和风险。

第四步: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的使用流程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的使用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步:1. 领取回执单:使用者在领取特殊管理药品时,医院、药店等提供者会提供回执单,并告知填写注意事项。

2. 填写回执单:使用者按要求填写回执单中的相关信息,确保准确和完整性。

零售GSP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控制程序

零售GSP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控制程序

ABC药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零售管理文件2020年最新版编制: 日期:审核: 日期:批准: 日期: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2020年01月01日生效目录序号内容页码1目的 (3)2 依据 (3)3 范围 (3)4 职责 (3)5 内容 (3)文件更改履历 (4)一、目的:为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及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保管、供应、运输、退货、报残废等。

四、内容1、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和供应1.1必须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备案。

1.2编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品种目录,并根据市场需求随时增减品种,确定合理库存量,并随时检查库存,及时进货,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常规品种齐全,保证供应。

1.3第二类精神药品只能销售给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向其索取标明经营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备案,并加盖公章。

1.4医疗机构采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由销售人员按照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将药品交于对方,当场验收无误后,在销货清单上签字,并交质量保证部门存档、备查。

2. 保管养护和储存2.1必须设立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库,必须专人保管。

库房应做到基本设施牢固,库房装有防盗门,具有报警、防火等设施。

库房内应保持阴凉干燥,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仓库人员必须熟知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以保证库房安全。

2.2严格按GSP规定实行验收。

认真核对原始凭证的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与来货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渗漏、破损、缺少等情况;检查标签是否清晰,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和警示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每件包装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并对药品外观形状进行检查。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是指在医疗机构购买特殊管理药品后,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单据,用于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并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对其销售、购买、使用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这类药品通常具有一定的毒性、依赖性或危险性,对其销售和使用有一些特殊的限制和要求,需要通过特定渠道购买,并在使用时进行严格管理。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通常包括以下信息:购买日期、医疗机构名称、特殊管理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用途、购买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这些回执单,并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的使用可以有效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防止滥用和非法销售。

同时,也可以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数据和信息,便于统计和分析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总则为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及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版)、《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保管、供应、运输、退货、报残废等。

本制度适用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销售、仓储管理人员。

2.采购和供应2.1必须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2编制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品种目录,并根据市场需求随时增减品种,确定合理库存量,并随时检查库存,及时进货,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常规品种齐全,保证供应。

2.3第二类精神药品只能销售给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向其索取标明能经营和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开票员在开票前首先按规定确认其销售对象是否具有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合法资格,否则有权拒绝开票。

2.5医疗机构采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要由销售人员按照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将货交于对方,当场验收无误后,在销货清单上签字,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3.保管养护和储存3.1必须设立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库,必须专人保管。

库房应做到基本设施牢固,库房装有防盗门,具有防盗、防火等设施。

库房内应保持阴凉干燥,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仓库人员必须熟知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以保证库房安全。

3.2严格按GSP 规定实行验收。

认真核对原始凭证的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与来货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渗漏、破损、缺少等情况;检查标签是否清晰,说明书内容是否完整,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和警示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每件包装中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并对药品外观形状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必须报公司质*****药品有限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文件编码 XWL-GLZD-011-2019 起草部门质管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发放范围公司各部门 执行日期 修改原因新法规颁布、标准提高 变更记录量管理部确认。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身份证号
440583XXXXXXXXXXXX
寄件单位交寄人
宋XX
身份证号
440582XXXXXXXXXXXX
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有无变更事项:
有变更事项的,请提供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无变更事项的,可不重复提供,请法人签字确认:
申请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详情单
品 名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盐酸曲马多注射液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寄件单位名称
汕头市XXX药业有限公司
寄件单位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XX路XX号
收件Hale Waihona Puke 位名称XX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单位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XX镇XX路XX号
邮政营业机构
(投寄地)
中国邮政快递(汕头市邮政局金砂营业所)
投寄期限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寄件单位经办人
林XX
2ml:0.1g*5支

50
盐酸曲马多片
50mg*10片

100
本表由申请单位盖章有效,填写完毕后,请将空白栏注销。
申请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详情单(续表)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防止丢失、损毁、被盗,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等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铁路、航空、道路、水路等运输承运单位依据本办法履行承运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附件1)。

其中精神药品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

申请领取运输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附件2);(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三)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五)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应于10日内发给运输证明,同时将发证情况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运输证明正本1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发给副本若干份,必要时可增领副本。

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

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第六条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发生遗失的,遗失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运输证明持有单位;持有单位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运输证明(附件3)样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送货流程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送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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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
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其 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易产生 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如 咖啡因、苯丙胺等。
管制措施与法规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 管制,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
用。
生产、经营、使用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 质和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
温度控制与安全固定
温度控制
对于需要特定温度存储的麻醉药品一 类精神药品,应使用温度控制设备进 行全程监控,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 温度保持稳定。
安全固定
为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颠簸、碰撞导 致药品破损,应对药品进行安全固定 ,如使用泡沫垫、防震材料等。
启运通知与记录
启运通知
在装载完成后,及时通知收货方启运信 息,以便收货方提前做好接收准备。
异常情况处理流程
路线偏离处理
若车辆偏离预定路线,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 急预案,寻找车辆位置并尽快恢复送货路线 。
温度异常处理
若温度监测设备显示温度异常,应立即采取 措施调整温度,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紧急联络与救援措施
紧急联络
建立紧急联络机制,确保送货人员和接收单位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取得联系,及时解决问题。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品送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概述 • 送货流程概述 • 送货前准备 • 装载与启运 • 途中监控与应急处理 • 到达与交付
0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概 述
定义与分类
麻醉药品
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连续 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 癖的药品,如吗啡、杜冷丁等。
安全措施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如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确保药品安全送达。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一、回执单编号:___________二、患者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三、就诊信息就诊医院:_________________就诊科室:_________________医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诊断情况:_________________四、特殊管理药品信息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药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药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用药频次:_________________用药方法:_________________特殊管理原因:_____________五、患者知情确认本人已充分了解上述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愿意遵守医生的嘱咐,自觉配合完成治疗。

患者(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六、医生确认特殊管理药品已经解释并确认患者知晓,同意开具特殊管理药品。

医生(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七、药品发放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发放数量:_________________配药人员(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八、其他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属实,如有不实将承担法律责任。

患者(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医生(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配药人员(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制作完成。

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一、目的严格把好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平安。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方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4.2.1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购进。

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经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资格及质量保证能力及品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4.2.5采购部及质量管理部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限。

4.2.6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4.2.7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方法》规定。

4.2.8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公司应自备或要求供货单位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冷藏车或冷藏设备运输,并收集、做好运输过程中和到货时的“提运随货同行冷链温控记录”。

第二类精神药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强化入库前的收货、验收管理,保障入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方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验收管理。

四、内容 4.3.1验收的场所:为防止过失事故的发生,应在精神药品专库内待验区进行验收。

4.3.2验收时限:验收二类精神药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规定在到货当天验收完毕。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特殊管理药品回执单 1. 基本信息- 回执单编号:__________-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2. 药品信息- 药品名称:__________- 药品剂型:__________- 药品规格:__________- 使用目的:__________- 开始使用日期:__________- 结束使用日期:__________3. 医生信息- 医生姓名:__________- 医生联系电话:__________- 医院名称:__________- 科室:__________4.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和管理- 申请理由:__________- 使用频率:__________- 使用剂量:__________- 注意事项:__________- 不良反应观察及处理:__________- 药品存放要求:__________5. 特殊情况处理- 特殊情况说明:__________- 处理情况:__________6. 申请人声明本人保证以上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因隐瞒或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

7. 审批意见- 审批结果:__________- 审批人签字:__________- 审批日期:__________8. 持有人签字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注意事项:- 回执单需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重新申请。

- 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期间如有不适或不良反应,请立即告知医生或相关医护人员。

- 本回执单仅作为特殊管理药品使用记录,不具备药品购买和交易功能。

(制作时间:202X年XX月XX日)。

医药回执单管理制度

医药回执单管理制度

医药回执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药品管理,确保医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领用、配送、使用和回执单管理,负责执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所有医院内药品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院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院内各科室药品管理工作,要遵守科室内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本制度管理。

第五条所有参与药品管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药品管理相关资格证书并定期更新。

第二章药品领用管理第六条医院内各科室药品领用,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填写领药申请单,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经医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医院内药房领药,必须凭有效的医院发放的医药回执单办理领药手续。

领用人员需向药房出示有效证件以及医药回执单进行领药。

第八条医院内各科室药品领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数量领取,避免药品浪费及超期使用。

第九条药品领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到药房取药,如确需延迟领取药品,需提前向药房工作人员做出书面申请并经药房同意方可补领。

第十条药品领用单位必须按规定收到领药单后核对药品,如有异常应立即向药房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药品不得拆封并确保存放安全。

第三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内药品配送必须有关部门严格审核,确定订单后由经过资质认证的配送公司进行配送。

第十二条药品配送公司应按照医院所提供的配送清单进行药品分装、包装,并在交付时提供有效的收货确认单。

第十三条医院内接收药品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收货确认单核对药品种类和数量,并在签字确认后才可接收药品。

第十四条医院内对收到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配送公司及医院管理人员汇报,并进行退货处理。

第十五条药品配送公司应对配送的药品进行保质保量承诺,如有质量问题需提供有关证明和退货处理。

第四章药品使用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内使用的药品必须经过医生处方后方可使用,未经医生处方的药品禁止使用。

第十七条医院内使用的药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使用,不得私自调整剂量和使用频次。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5 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精神药品的证明范文

精神药品的证明范文

如何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运输证明请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第四条至十一条内容:第四条托运或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简称运输证明)。

第五条运输证明正本1份,根据实际需要可发给副本若干份,必要时可增领副本。

运输证明有效期1年(不跨年度)。

运输证明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按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过期后3个月内将原运输证明上缴发证机关。

第六条运输证明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

发生遗失的,遗失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运输证明持有单位;持有单位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予注销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运输证明(附件3)样式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

第七条承运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承运单位要查验、收取运输证明副本。

运输证明副本随货同行以备查验。

在运输途中承运单位必须妥善保管运输证明副本,不得遗失。

货物到达后,承运单位应将运输证明副本递交收货单位。

收货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将运输证明副本交还发货单位。

第八条铁路运输应当采用集装箱或行李车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用集装箱运输时,应确保箱体完好,施封有效。

第九条道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有专人押运,中途不应停车过夜。

第十条水路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有专人押运。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后,承运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收货单位办理交货手续,双方对货物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保货物准确交付。

麻醉印鉴卡遗失证明怎么写?用什么格式呀?遗失补办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1、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遗失补办申请;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代码地址床位数平均日门诊量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生数量医疗机构公章:年月日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批准单位意见审核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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