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规与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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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门规章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 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 是以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或者是针对某些 尚未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调整的领域作出相应规定。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08-09-0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5-8-1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2-11-01);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27) ❖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2006-02-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对强化建设项 目环境管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提高环评质量、 规范环评市场和今后的环保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特点
❖ (1)将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目的 ❖ 《环评法》总则第一条 : ❖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
围、程序、方式等都没有具体规定。
❖ 《环评法》较《条例》更加主动、积极,在第一章总则的5
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
❖ 在第二章第十一条中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 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 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 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 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 HJ/T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 HJ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 HJ610-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 HJ/T130-2003)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HJ/T131-200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
❖ 有关部门对编制的规划,应当在规划形成初步方案至上报前 组织进行环评,并向审批机关提出环评报告书;
❖ 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前,先由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审查;
❖ 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 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 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 查;
土壤质量 词汇 GB/T 18834-2002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 16706-199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 15562.1-199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与技术方法 HJ 14-1996
环境保护设备分类与命名 HJ/T 11-1996
……
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除上述环境标准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 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 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GB12523-90)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1997)
……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环境监测用二氧化硫溶液(100mg/L) GSB 07-1273-2000
环境监测用铅溶液(500mg/L) GSB 07-1282-2000
……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
(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
统一规定。 空气质量 词汇
GB 6919-1986
地方环境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 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 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
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在环
境管理中起着甄别的作用,可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
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
水质 化学需氧量
GSBZ50001-88
空气质量 氮氧化物标准样品 GSBZ50015-89
❖ 如果法律规定中,有不一致的地方,后法的效力大于先法。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法律。 ❖ 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
规。 ❖ 国际法与国内法不一致时执行国际法,但我国声明有保留的
条款除外。
宪法(1982)
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 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
❖ 共有六章四十七节:
❖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环境保护的任务、对象、适用领域、基 本原则以及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 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规定了环境标准制定的权限、程序和 实施要求、环境监测的管理和状况公报的发布、环境保护规划的 拟订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及跨地区环境 问题的解决原则;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 标准体系
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国家环境基础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地方环境 保护标准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为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 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 性规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 的标准,是环境质量的目标。
❖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还应当及时组织 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 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 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 (1)根据法律受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 ❖ 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实施细则》、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 境管理条例》; ❖ (2) 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 ❖ 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是指导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极为重要和可操作性强的行政法规。
❖ 生态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环境保护相关法: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法律
❖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 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 种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 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些规定是制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依据
环境保护法律
❖ 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 环境保护单行法:
❖ 污染防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对环境保护责任制、资源保护区、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规定了排污单位防治污染 的基本要求、“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以及禁止污染转嫁和环境应急的规定;
❖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 (3)充实公众参与环评的内容,促使政府决策程序科学化
❖ 公众参与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我国一些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都有公众参与的条款,如《水污染防治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条例》第15条规定:“建设单 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征求建设
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而对于公众参与的范
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 处理等所做的统一规定(是指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试验方法、检验方法、生产方法、操作方法等所做的统一规 定。) 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水质 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86-200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2000 ……
❖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范 围、内容、审查程序,审批时限、权限和执法主体,明确了 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 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包括省、自 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计划单 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依据《宪
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 这些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特定环境问题制定的,
并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不能和法律、国务院行政
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 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解读:从立法目的上明确和强化了预防的要求, 确保环境管理从“末端控制”向“源头控制和全过 程控制”方向发展。
❖ (2)环评对象及内容的拓展 《环评法》把环评对象从单纯的建设项目扩展到与环境资
源相关的各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建设项目环评相比,规 划环评所关注的是拟议规划实施后所带来的大空间范围、大 时间尺度、多种行为交叉和积累的环境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章 环境法规与 环境标准
2.1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依据
❖ (1) 法律(宪法、环境保护法律) ❖ (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 (3)政府部门规章 ❖ (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 (5)环境标准 ❖ (6)环境保护国际条约
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是以《宪法》为依据的,法律这个层 次不管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单项法和相关法中环境保护的 要求,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 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 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解读:完善和充实了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参与专项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程序、方式及公众意见的法律地位, 使公众意见成为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 (4)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更趋完善 ❖ 《环评法》规定:
规章相抵触。
2.2 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
❖ 1. 环境标准的概念 ❖ 2. 环境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 3. 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ຫໍສະໝຸດ Baidu 1. 环境标准的概念
❖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 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政 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 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 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 时间和速度以及检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2. 环境标准的地位和作用
❖(1)环境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2)环境标准是环境规划的体现 ❖(3)环境标准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依据 ❖(4)环境标准是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的一个动力 ❖(5)环境标准是环境评价的准绳 ❖(6)环境标准具有政策导向功能
3. 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