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汇报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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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汇报联系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安全工作汇报联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沟通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工作汇报联系的实施原则、办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每周要听取安全环保部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做出的决定,由有关领导和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经理参加公司调度会,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对调度会议布置的安全工作立即组织贯彻落实。
第六条每月公司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人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公司分管领导对下月安全工作做出指示。
第七条每季度公司总经理召开季度安委会工作会议,听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保卫(武装)部等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对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周、月安全动态。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或出现紧急事态要立即汇报,必要时直接向总经理汇报。
第九条安全环保部定期向中铝总部、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汇报安全工作情况。发生工亡事故或紧急险情,安
全环保部或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上述部门汇报。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必须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汇报。
第十条安全环保部定期组织召开各单位安全科长会议,传达上级文件及公司领导指示,总结近期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安全环保部内部每周召开一次部务会。
第十一条各单位于每月底前,对本月安全环保的工作亮点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对策措施,并提出下月工作计划,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平台上报。
第十二条节假日期间,安全环保部及各单位均要安排安全值班,随时沟通信息,及时处理各类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精神,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汇报联系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