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立卷审查制度-附件1-原料药立卷审查技术标准
CDE新药审评

【CDE新药审评】立卷审查工作操作办法、技术标准、判定办法【CDE新药审评】立卷审查工作操作办法、技术标准、判定办法,左下角阅读原文中有WORD版立卷审查工作总结、审查说明、原料药立卷审查标准、制剂立卷审查标准、立卷审查操作方法和结论判定标准。
为保证立卷审查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制定立卷审查操作方法:1)审查人员对照立卷审查标准的各个评价指标对申报资料进行逐条审查,根据申报资料是否提供相应内容和数据,将相应项目前面的“□”填为“■”;2)在“审查结论”栏统计重大缺陷项、较大缺陷项和一般缺陷项数量,并将各缺陷项目分类逐条列出;3)依据判定标准确定立卷审查结论;4)将申报资料和填写的立卷审查表格交由他人进行复核审查,如有争议应经集体讨论确定立卷审查结论。
立卷审查标准中标记★的项目为重大缺陷项,标记☆的项目为较大缺陷项, 标记△的项目为一般缺陷项。
具体填写方法和判定标准如下:(一)受理情况(S1.1/P1.1)1、按照受理通知书或申报资料封面上的信息填写药品名称、规格、受理号。
原料药如有同期申报的制剂,制剂如有同期申报的原料药、辅料、包材及其它规格,同时填写关联申请受理号。
制剂应填写申请阶段(P1.1.5)。
2、附加申请事项(S1.1.4/P1.1.6):按《药品注册申请表》第5条的内容填写,如同时申请非处方药,则选择从“□ 无□非处方药□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其他”四个选项中选择“非处方药”,并将其前面的“□”变为“■”;如同时申请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则将“□减或者免临床研究”也变为“■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如为其他申请事项,则在“■其他”栏中填写具体内容。
3、注册分类是否正确(P1.1.7/S1.1.5):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中的有关分类要求,并在国家局网站上进行同品种查询,如符合化药注册分类6类的有关要求,则选“是”,如不符合,则选“否”。
注册类别不正确时需加以说明。
4、药品注册申请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研制情况申报表:如申报资料中已提供上述表格的,则在相应表格栏选“提供”;否则选“未提供”。
cde 申报资料 撰写要求

cde 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摘要:一、申报资料概述二、CDE申报流程三、申报资料撰写要求四、突出可读性和实用性正文:一、申报资料概述在我国,药品申报资料是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等相关企业进行药品注册、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等环节的重要文件。
申报资料的质量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药品注册审批的结果,因此,撰写高质量、实用的申报资料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CDE(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申报资料的撰写要求,以指导企业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
二、CDE申报流程1.申报前准备:企业需按照CDE的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资料,包括药品说明书、药品质量标准、研究资料、生产工艺等。
2.申报受理:企业向CDE提交申报资料,并进行受理审查。
CDE会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
3.技术审评:CDE组织专家对申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审评。
4.审评意见反馈:CDE将审评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按照意见进行补充研究或修改申报资料。
5.审批结论:CDE根据审评意见和企业的反馈,作出审批结论,发放药品注册证书。
三、申报资料撰写要求1.符合法规要求:申报资料需严格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撰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2.科学严谨:申报资料应充分展示药品的研究数据、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等方面的科学依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清晰易懂:申报资料的语言表述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冗长的句子和难以理解的术语。
4.突出可读性和实用性:为提高申报资料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建议采用以下措施:(1)合理安排章节和段落,突出重点内容;(2)使用表格、图表等形式展示数据,便于审评人员查阅;(3)针对不同类型的申报资料,采用适当的格式和排版方式,提高阅读体验。
四、结论撰写高质量的CDE申报资料是药品注册审批的关键环节。
企业应充分了解CDE的申报要求和流程,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撰写申报资料,注重可读性和实用性,以提高审批成功率。
《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

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受理部门 (1)三、资料基本要求 (1)(一)登记表的整理 (1)(二)登记资料的整理 (2)四、形式审查要点 (2)(一)光盘审查要点 (2)(二)登记事项审查要点 (2)(三)登记表审查要点 (3)(四)登记资料审查要点 (4)(五)其他提示 (6)五、受理审查决定 (7)(一)受理 (7)(二)补正 (7)(三)不予受理 (7)(四)受理流程图 (8)六、其他 (8)七、附件 (8)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试行)本指南基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对于指南中未涵盖或未明确的受理事宜,申请人可与受理部门进行沟通。
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适时更新。
一、适用范围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二、受理部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资料基本要求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登记资料。
登记资料应根据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以下简称CTD)格式整理,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
登记资料应为电子版并使用可记录档案级光盘作为载体。
(一)登记表的整理《原料药登记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应提供原件扫描版,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登记表数据核对码应与在线提交的登记表核对码一致。
登记表各页边缘应加盖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
(二)登记资料的整理1套完整光盘资料(含登记表)装入档案袋中,光盘盒及档案袋应加贴封面并盖章。
登记资料的格式应符合《化学原料药登记资料格式体例与整理规范》。
四、形式审查要点(一)光盘及文件格式审查要点光盘外观清洁无划痕并保持完整,光盘表面未粘贴标签。
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格填写说明【模板】

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填写说明一.品种综合信息1、批准信息(1.1-1.6)应按照申报资料信息填写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批准文号(包括历年的批准文号\规格、执行标准、药品有效期。
2、申报概况(1.7∙L12)根据《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中概要部分内容填写:药品注册及变更批准证明性文件是否提供、临床信息和不良反应是否提供、再评价品种处方工艺是否变更、自评估报告是否提供、是否按照CTD格式提交资料寄言息。
3、检验报告(1.13)根据(3.2.P.5.4)批检验报告部分内容填写1.13检验报告部分。
二.原研产品及参比制剂信息1、原研产品信息(2.1)根据原研产品上市情况填写相关I言息。
2、参比制剂信息(2.2)按照总局2017年第100号公告以及《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等规定的要求,选择和确定参比制剂。
申报资料应明确注明参比制剂信息,并提供所用参比制剂来源证明资料;凡是采用非总局公布目录产品作为参比制剂的,221项应选择“其他说明",同时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及产品相关信息;如提供了参比品标签/样品照片/说明书中的任意一项,则在相应栏目选"提供";三项均未提供,选"未提供"。
说明书采用网络版本(如PDF格式)打印件,不认可。
每个规格原则上应提供3批(至少1批)参比制剂的考察数据,考察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例如性状、溶出度/释放度、含量、有关物质等(检验报告可列为附件%每个规格的参比制剂原则上应提供3批样品的溶出曲线考察数据f以考察其溶出行为的批内和批间均一性。
对有文献报道或者研究资料表明有光照、高湿、高温、氧化等条件下不稳定的品种,建议考察参比制剂溶出曲线稳定性,为实验室复核结果的重复性提供支持。
三.产品研究信息1、处方组成1.1、原料药及辅料(3.1.1-2):应提供原料药及辅料的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BSE/TSE风险声明等资料制剂可能含有一个或多个原料药,含有多个原料药的可能存在既有国产来源的原料药也有进口原料药,应根据申报品种处方及提供的证明资料如实填写。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应对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
通过“立卷审查”评估申报资料与研发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评价性后,可大大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保障后续审评、审批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申报资料应符合《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提供完整概要、药学研究资料、体外评价、体内评价的相关资料及其附件,并提供信息汇总表及其电子版。
为便于申请人整理申报资料信息,提高申报资料质量,特编制本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供申请人参考。
一、格式要求格式体例要求应符合《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2011〕98号)的规定。
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等。
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逐项加盖公章。
临床研究报告应设置独立的标题页,并包含试验名称、药物名称、方案编号、试验起止时间、主要研究者/申请人负责人的姓名、研究机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应提供研究报告摘要,编制研究报告目录,并加注页码。
页脚内容1二、概要部分根据《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包括历史沿革、批准及上市情况、自评估报告、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最终确定的处方组成及生产工艺情况、生物药剂学分类等。
三、药学部分(一)制剂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按照《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规定的格式和撰写要求,提供制剂药学研究的主要信息综述资料,并提供电子版。
12.原辅包登记程序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政策实施情况

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
上市 仿制药注册费
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
市
补充申请注册
常规项
费
需技术审评的
国产 19.20 43.20 18.36
31.80 0.96 9.96
单位:万元
进口 37.60 59.39
36.76
50.20
0.96 28.36
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
由省级价格、 财政部门制
定
22.72
范围
仿制或进口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所用的原料药(56号公告第九条)
不
通 过
状态“I”
原料药 生产企业
原料药 登记
公示
单独审评
通 过
状态“A”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17
原料药登记、缴费和审评程序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药品注册费标准
项目分类
新药注册费
临床试验 生产/上市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11
原辅包登记平台数据的构成
146号公告
已受理未完成审评的品种转入登记平台——第Ⅰ类
申请人自行登记的品种
——第Ⅱ类
56号公告 符合公告第八条要求转入登记平台 ——第Ⅲ类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12
登记资料一致性承诺书
146号公告发布时审评未结 束由药审中心转入登记平台 的原料药、药用辅料。
56号公告发布后根据批准信息转 入登记平台部分批准证明文件有 效的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 材。
登记人如提交登记资料,应承 诺资料信息完全真实,并与注 册申请提交的申报资料包括回 复补充资料完全一致。
登记人如提交登记资料应承诺资料 信息完全真实, 并与国家局/省局 批准信息完全一致,批准后的变更 均经过国家局/省局批准活备案。
《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

《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中关于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的要求,同时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以下简称“146号公告”)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关于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在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的要求,我中心起草了本管理规定。
二、起草过程(一)本管理规定第一稿由我中心于2017年10月起草完成上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药化注册司与法制司会签,我中心根据合理意见修改后于2017年12月5日在原总局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8年1月5日,我中心收到业界反馈意见和建议共计591条,具体如下:116家企业反馈意见和建议474条;6家协会和行业组织反馈意见和建议69条;12位个人反馈意见和建议35条;2家政府机构12条;1家科研机构反馈意见和建议1条。
(二)我中心根据业界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修改过程中通过邮件、组织会议讨论等方式征求了中心内部各审评部门的意见,针对146号公告中未明确的事宜,如原辅包登记规则的要求、原辅包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流程等,在本管理规定第二稿中作了明确规定。
(三)2019年8月15日,56号公告开始实施,原料药登记仍为行政许可事项,我中心根据《药品管理法》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于原辅包与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原料药的管理方式和程序,修改后形成本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立卷审查标准介绍

•主要内容–立卷审查–立卷审查标准–申请表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立卷审查–什么是立卷审查•立卷审查指按照立卷审查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进入技术审评环节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的过程。
立卷审查不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合理性、充分性进行分析,亦不对产品风险受益比进行判定。
•就是受理,对应法规中行政受理的环节。
依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行政受理的相关要求开展,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与技术审评的关系•立卷主要解决:适用的交没交,资料是不是合规,交的资料和申请的事项是不是一致•审评解决:交的资料能不能证明安全有效/受益大于风险•各立卷审查问题通过规范描述、增加备注等方式明确了尺度,与技术审评要求进行了区分。
•立卷审查–审查人员:•审评部、临床与生物统计部–立卷审查基本定位•服务–审评一次发补,不合格退审–背着抱着一样沉–建议自查•对于立卷审查标准中的问题,若在立卷审查环节未能做出充分判断,导致不应通过立卷审查环节的申报资料通过了立卷审查,在技术审评环节,仍可对立卷审查标准中的问题提出补正意见。
•立卷审查–立卷审查的适用范围:•立卷审查适用于复杂注册申请事项,即产品注册申请和复杂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复杂许可事项变更的判定准则(注册申请表中包含)–复杂、简单划分主要为了配合中心机构和流程调整–为了方便判断,只将少量项目划分为简单变更•立卷审查标准–为什么要设定立卷审查标准•配合电子申报,调整并明确了受理标准–立卷审查标准设定依据•注册管理办法,说明书管理办法,43、44号等公告,GCP,通知,指导原则(临床评价、临床试验设计、认可境外临床数据、软件等)等等•参考电子申报格式•明确审评基本关注问题•立卷审查标准的明确,未提高任何法规、规定的要求,不提高任何技术审评的要求•立卷审查标准–立卷审查标准编写过程•7稿•中心内部征求意见、试填、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多部门范围内研讨•中心办公会定稿–主要内容•医疗器械、IVD•产品注册立卷审查标准、变更注册立卷审查标准、临床立卷审查用表•产品注册和变更注册立卷审查标准主要内容:–相关说明、使用说明、信息/结论、基本审查问题、总体审查问题、适用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强制性标准识别、立卷审查问题•临床立卷审查用表:–免临床目录路径、同品种路径、临床试验路径•申请表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分类编码–临床评价路径–变更情形–注册单元划分–联系人手机号(一定填写准确了,联系用,会发短信)–申请表附的word文件会用于出报告,有的信息会用于注册证及其附件,应与电子申报中PDF保持一致结尾页2附件11.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工作的规范开展,制定本审查标准。
cde申报资料模板

cde申报资料模板
以下是一些关于CDE申报资料的信息和注意事项:
CDE是药品审评中心的简称,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的一个机构,负责药品审评和注册等工作。
在向CDE提交药品注册申请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申报资料,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通过审评。
申报资料的格式和要求因申请类型和药品种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药品注册申请表:包括申请人信息、药品基本信息、研究情况、临床试验情况等。
2. 药学研究资料:包括药学研究总结、药学研究报告、质量标准、工艺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等。
3. 临床研究资料:包括临床试验总结、临床试验报告、伦理审查报告等。
4. 综述资料:包括药品概述、药学研究综述、临床研究综述、国内外文献综述等。
5. 其他资料:包括申请人资质证明文件、药品制造和质量控制证书等。
在准备申报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准确,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2. 按照规定的顺序和要求整理资料,确保审评人员能够顺利查阅和理解。
3. 重视药学研究和临床研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4. 注意保护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或商标。
5. 在提交申请前,进行自查和审核,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帮助,建议您查阅CDE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原料药质量标准制定指导原则

药品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定,是新药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研究开发新药,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详细研究,并制订合理的质量标准,以保证药品安全有效。
一、质量研究在确证化学结构或组份的基础上,应对该药品进行质量研究,并参照现行版《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制订质量标准,一些中国药典附录已有详细规定的常规测定方法,对方法本身可不作验证,但用于申报测定的特殊注意事项应明确标明。
1.性状应分别记述药品的外观、嗅、味和一般稳定情况、溶解度以及有关物理常数。
1.1外观、色泽、形状、嗅、味。
在贮存期内发生的变化应予以研究记述,如遇光变色、易吸湿、风化等。
1.2溶解度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纯度。
表示溶解度的术语应按照药典规定分极易溶解、易溶解、溶解、略溶、微溶、极微溶解、几乎不溶或不溶。
试验法可参照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
一般用与该药品溶解特性密切相关、配制制剂、制备溶液或精制操作所需用的常用溶剂作试验,不必罗列过多。
1.3熔点已知结构的化学原料药,熔点是重要的物理常数之一,利用熔点或熔矩数据,可以鉴别和检查该药品的纯杂程度。
测定原料药的熔点常用中国药典附录第一法。
适于测定熔点的药品应是在熔点以下遇热时晶型不转化,其初熔与全熔易于判断的品种。
应详细记录初熔与全熔时的温度,并应在规定范围内。
化学药品的熔点范围一般为3℃-4℃,熔矩一般不超过2℃,不宜过宽。
对熔融时同时分解的药品,要记录熔融时的现象,如变色,产生气泡等。
通常当供试品开始局部液化,毛细管中出现液滴或开始产生气泡时的温度作为初熔温度,至供试品固相消失全部液化时作为全熔温度。
有时固相消失不明显,则以供试品分解并开始膨胀时的温度作为全熔温度。
对某些药品无法分辨初熔与全熔现象时,可以记录其发生突变(如气泡很快上升,颜色明显变深)时的温度,作为熔融分解温度。
对熔点难以判断或熔融时同时分解的品种以及一、二类新药的熔点应用DSC热分析法予以说明。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

附件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责任主体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药品注册质量和效率,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以药品制剂(以下简称制剂)质量为核心,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为质量基础,原辅包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管理制度,对原辅包不单独进行审评审批。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实施原辅包技术主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原辅包登记平台”,对原辅包分别建立“原料药数据库”“药用辅料数据库”“药包材数据库”,并公示原辅包的相关信息。
原辅包企业可单独提交原辅包登记资料。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制剂质量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制剂为核心,原辅包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围绕制剂的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原辅包,对所选用的原辅包质量负责,与原辅包企业建立授权使用和监督的质量保障制度。
第六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能涵盖制剂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对制剂所用的原辅包质量应能追溯,并明晰原辅包来源、批次、生产、质控和变更情况。
第七条原辅包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应当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建立供应链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协议持续稳定地供应符合制剂质量的原辅包产品,提交必要信息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评估和控制由原辅包引入制剂的质量风险,并接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的供应商审计。
第八条原辅包企业在完成登记资料登记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应当向总局提供一份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列明本年度的所有变更及摘要,并说明该年度所有新发生的授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使用的情况。
第九条原辅包企业应当将产品变更信息提前告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及时登记变更后的原辅包登记资料。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

附件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一、目的 (1)二、定义和适用范围 (1)三、药品注册检验申请人和药品检验机构 (1)四、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4)五、药品注册检验分工 (5)六、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 (5)(一)境内生产药品 (5)1.准备申请 (5)2.提出申请 (6)3.接收审核 (8)4.注册检验 (9)5.报告发送 (11)(二)境外生产药品 (12)1.准备申请 (12)2.提出申请 (12)3.接收审核 (13)4.注册检验 (14)5.报告发送 (14)(三)样品抽取 (14)(四)特殊情形 (15)(五)与药品审评中心的信息沟通 (16)(六)工作时限 (17)七、药品注册检验基本技术要求 (18)(一)资料审核 (18)(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18)(三)注册检验用标准物质 (19)八、附件 (20)附件1注册检验资料、样品、标准物质和特殊实验材料的要求 (21)附件1.1 (21)附件1.2 (24)附件1.3 (27)附件1.4 (31)附件2药品标准复核意见撰写要求 (34)附件3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细则 (36)附件3.1 (41)附件4 药品注册检验相关表单文书 (42)附件4.1 (42)附件4.2 (43)附件4.3 (44)附件4.4 (45)附件4.5 (46)附件4.6 (47)附件4.7 (50)附件4.8 (51)一、目的为落实《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有关药品注册检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明确注册检验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按照申报药品质量标准对样品进行的实验室检验,以及有因抽样检验。
标准复核是指对申报药品质量标准中设定项目的科学性、检验方法的可行性、质控指标的合理性等进行的实验室评估。
本规范适用于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的,为支撑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审批的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以及制剂审评需要的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检验。
原料药GMP检查细则

药品GMP检查指南原料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各药品生产企业:随着GMP认证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为了保证药品GMP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规X和指导实施GMP认证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编写了《药品GMP检查指南》,该指南分为法律法规、通则、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原料药、医用氧、生物制品等部分共4本书。
该指南中的GM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已作了修订,由原来的225项增加到235项,其中关键项目从56项增加到58项(1801、6802),一般项目从169项增加到177项。
该指南将作为今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GMP认证检查员监督检查的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要求由省局统一征订。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我中心具体承办该指南征订工作。
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于2004年3月25日前务必将购书回执传真到培训中心。
该指南每套220元(含邮寄费)。
地址:XX白龙南路48号(省科技活动中心)B座503、504室。
一、机构与人员*0301 企业是否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看企业组织机构图,查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功能设置(图示),是否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及人员管理等内容,并有负责培训的职能部门/人员。
1. 查企业分管生产及质量的负责人、生产及质量管理中层干部基本情况,内容包括:XX、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从事制药行业年限、所在岗位等。
2. 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派给他人。
以文件形式规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通常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以下各项:2.1 所有原料药的放行和否决,外销的中间体的放行和否决;2.2 建立原材料、中间体、包装材料和标签的放行或拒收系统;2.3 在决定原料药放行前,审核已完成关键步骤的批生产记录和实验室控制记录;2.4 确保各种重大偏差已进行调查并已解决;2.5 批准所有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规程;2.6 批准所有与原料药或中间体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程;2.7 确保进行内部审计(自检);2.8 批准中间体和原料药的委托生产单位;2.9 批准对中间体或原料药质量可能造成影响的各种变更;2.10 审核并批准验证方案和报告;2.11 确保对质量相关的投诉进行调查并给予适当处理;2.12 确保确立有效的体系,用于关键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准;2.13 确保物料都经过适当的检测并有测试报告;2.14 确保有稳定性数据支持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及储存条件;2.15 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回顾及审核(ICH标准)。
药品原料药审批制度范本

药品原料药审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控,规范药品原料药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药品原料药,是指用于生产药品的活性成分、非活性成分(包括辅料)和药物制剂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原料。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原料药的审批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原料药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药品原料药的审批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二、审批程序第五条药品原料药的审批分为临床试验审批、生产审批和上市审批三个阶段。
第六条临床试验审批:药品研发企业在开展药品原料药的临床试验前,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临床试验申请,包括药品原料药的制备方法、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毒理学试验、药理学试验、临床试验方案等资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决定。
第七条生产审批:药品研发企业在临床试验阶段结束后,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生产申请,包括药品原料药的制备方法、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情况。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第八条上市审批:药品研发企业在生产审批阶段结束后,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上市申请,包括药品原料药的制备方法、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临床试验结果、药品说明书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0日内作出决定。
三、审批要求第九条药品原料药的制备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药品原料药的质量稳定、可控。
第十条药品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应当包括名称、分子式、分子量、结构式、性状、纯度、含量、来源、制备方法、质量控制方法、稳定性试验、包装、储存、运输等内容。
第十一条药品原料药的稳定性试验应当包括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以验证药品原料药在储存、运输条件下的稳定性。
CDE生物制品审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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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的交流和沟通
• 日常咨询(周三接待日,电话咨询) • 专家咨询会(申请人参与讨论) • 主动咨询会(CDE主动与申请人沟通) • 信息反馈(通过CDE网站) • 组织学术活动(与申请人进行专题研讨)
18
9
四、生物制品技术审评考虑要点
﹡药学方面:
– 强调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关注活性、安全性、批间一致性
﹡药理毒理方面:
– 灵活的、个案处理的和基于科学的评价方法
﹡临床方面:
– 治疗用生物制品,与一般化学药品的研究方法和评价原则类似。 – 疫苗类产品,参照相关技术指南
• 新疫苗:流行病学的保护力,效益/风险评估 • 国内已上市疫苗:免疫效果和安全性不低于已上市疫苗 – 要求提供数据库
14
7
三、注册法规及相关技术指南
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 年10月1日施行)
二. 技术指导原则(SFDA发布) 三. 技术审评一般原则(CDE公布)
15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附件3: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分两部分:治疗用生物制品,预防用生物制品 –内容包括:注册分类,申报资料项目,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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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方面
• 强调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 生产过程和终产品质量控制
• 关注活性、安全性、批间一致性 • 申报资料项目要求类似,审评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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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苗:
– 生产用菌毒种及细胞基质的来源和质控 – 工艺过程控制:工艺路线及主要技术参数
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

任务名称: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一、引言进口药品注册是中国药品监管部门对于外国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审查程序。
对于溶膜剂型的药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CDE)制定了一系列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
本文将对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和审查标准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探讨。
二、批准依据cde对口溶膜的批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内法律法规依据中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进口药品的注册、审批和监管进行了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cde对口溶膜的审批依据主要是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遵守国家药品注册审查程序的要求。
2. 国际准则和指南依据cde对口溶膜的审批依据还包括一系列的国际准则和指南,如国际药品注册、国际药典、国际药品标准等。
这些准则和指南是国际上关于药品注册和审批的权威指导,对于制订cde审查标准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3. 医疗需求依据cde对口溶膜的审批依据还需要考虑中国市场对于该溶膜剂型药品的医疗需求。
审查标准要求考虑药品在治疗、预防和诊断中的实际需求,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对患者产生积极的医疗效果。
三、审查标准cde对口溶膜的审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标准cde对口溶膜的审查标准要求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典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药品的成分、含量、纯度等指标。
此外,还要求药品的生产过程符合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的要求,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安全性评价cde对口溶膜的审查标准要求药品的安全性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评价。
临床试验要求包括药品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副作用等方面的评估。
此外,还要求药品配方中的辅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性要求。
3. 疗效评价cde对口溶膜的审查标准要求药品的疗效必须通过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评价。
临床试验要求包括药品的有效性、稳定性和治疗效果等方面的评估。
同时,还要求药品的剂型和用法使用必须能够产生预期的疗效。
原料药在cde登记的工作流程

原料药在cde登记的工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1. 准备工作:确定原料药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化学结构、CAS 号等。
CDEII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正式发布!!!

CDEII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正式发布11月19日,CDE发布《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46号),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0年11月19日附件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一、概述为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快具有突出临床价值的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药品审评工作实践,制定本指导原则。
附条件批准上市的目的是缩短药物临床试验的研发时间,使其尽早应用于无法继续等待的危重疾病或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患者。
支持附条件批准上市的临床试验数据质量应符合ICH以及国内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和标准。
附条件批准上市不包括因临床试验设计或执行过程中存在缺陷而不能达到上市许可要求的情况。
通常,附条件批准上市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学要求与常规批准上市药品相同;对于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或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药品,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药品的获益-风险进行评价。
在获得附条件批准上市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需按照药品注册证书中所附的特定条件,开展新的或继续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这些临床试验通常是以确认预期的临床获益为目的的确证性临床试验,为常规上市提供充足证据。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二、附条件批准上市的情形(一)药物临床试验期间,符合以下情形的药品,可以申请附条件批准:1.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2.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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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3□ β-内酰胺类抗
生素聚合物
S4.3.2 方法学研究与验证资料
□提供 □基本全面
□未提供★
□缺项较多☆
S4.3.3 是否与原研产品进 □是
含量水平 □不高于原研 □高于原研△
行了聚合物含量水平对比 □否☆ 考察
S4.4.1 溶剂使用情况:
□使用了 I 类溶剂
列入质量标准的残留溶剂:
□精制步骤使用了 II 类溶
S4.5□
□1B (Ir、Rh、Ru、Os)
入
□其它
□ 研 究 未 列 S4.5.1.3 方法学验证
金属杂质
□1C
入
□提供
□全面
□缺项较多
(Mo、Ni、Cr、V)
□未研究☆ △
□未提供☆
S4.5.2 □2 类金属
□研究并列入
□3 类金属
□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S4.6.1 标准中分析方法的 □提供 S4.6 含量测定 来源与筛选优化
□未提供△
S4.6.2 与 ICH 成员国药典/ □提供
□未提供△ □未收载
中国药典标准方法的对比
4
S4.6.3 分析方法学验证资 □提供
料
□未提供★
□基本全面
□缺项较多☆
S4.6.4 与已收载最严格标准的比较
□相当或严格
□宽松
□提供依据 □未提供依据☆
□未比较
已收载最严格标准 □可以获得☆ □不可获得
初审(签名)
年月日
6
复审(签名) 审查组意见 审查组成员签名
□通过
□不通过
年月日 年月日
7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未提供☆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未提供☆
2.5.1 是否提供了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工艺,包 □是
□否☆
S2.5 括反应物料的投料量、工艺参数和收率
生 产 工 2.5.2 是否提供工艺路线的选择依据(实验依据 □是
□否☆
艺 和 过 和/或文献依据)
程控制 2.5.3 是否提供了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型号、生 □是
□其它
□未提供★
S4.2.3 与参比品的杂质谱对比研究资料
□提供 □未提供★
S4.2.4 超鉴定限杂质的定性研究和限度控制 □提供 □未提供★ □无超限杂质
S4.2.5.1 标准中分析方法的来源与筛选、优化过 □提供 □未提供☆
程
S4.2.5.2 与 ICH 成员国药典/中国药典同品种标 □提供 □未提供☆
□是
3.11 是否列明产品中可能含有的杂质及来源
有机杂质
□是
无机杂质
□是
残留溶剂
□是
重金属
□是
S4.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否△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中国药典
S2.1 是否为粗品精制制备原料药
□是★
□否
□是★
□否
S2.2 是否采用游离酸/碱经一步成盐精制制备原料药
□不适用(原料药为无机化合物及起始原料为
已批准上市原料药的情况)
S2.3 I 类溶剂的使用是否是必须的
□是 □否★ □不适用
S2.4 起始 原料
2.4.1 是否提供了重要起始物料的制备工艺 2.4.2 是否制订了重要起始物料的内控标准
批次:
批 批量:1.
□否★
□未提供☆
2.
3.
□未提供△ □批量过小★
S5.2.2 加速试验条件: □ 40℃±2℃/RH 75%±5%
□其他
℃/RH
%
稳定性考察时间: □<6 月★ □6 月 □其他
是否提供依据 □是
□否☆
S5.2.3 中间试验(30℃±2℃/RH65%±5%): □提供
稳定性考察时间: □<6 月★ □6 月 □不适用
□未提供△ 工艺验证报告
S2.8 商业批量 □提供 批量 □提供 批量
□未提供△ △ □未提供△ △ □未提供★
S2.11□其他原料药 工艺验证报告/空白的批生产记录 □提供 批量
S3.特性鉴定
△ □未提供☆
S3.1 是否与对照品进行了结构确证对比研究 S3.2 是否对自制杂质对照品的结构进行了研究 S3.3 结构确证样品是否提供纯度数据 S3.4 精制工艺是否与产品工艺一致
□未提供△
S4.9.1 □中检院对照品 □国外法定对照品
标签/样品照片/说 明 书 □提供 □未提供△
S4.9 标准物质 S4.9.2
S4.9.2.1 结构确证资料□提供 □未提供△
□试剂公司商品:
S4.9.2.2 标定赋值资料□提供 □未提供△
公司名称
□不适用
S4.9.3.1 制备工艺资料□提供 □未提供△
□是
□否★
S1.10.2 是否与已进口的原研产品/原研本地化产品进 □是□否(如有)☆□不适用(如无)
行比较
(积压品种□否(如有)☆
新报品种□否(如有)★)
S1.10.3 采用的参比品为:
□国外原研产品 /原研本地化产品 □ICH 成员国仿制药
标签/样品照片 □提供 □未提供△
□其他企业产品
S2.工艺研究
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S1.7.2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执行标准
□提供 □未提供△
S1.8 立题合理性
是否属于明确的立题不合理情况
□是★ □否
S1.9 临床批件要求的补充研究资料 □提供 □未提供△ □不适用
1
S1.10 参比品(原料药或制剂)
S1.10.1 是否与参比品进行对比研究
□否△
产厂、关键技术参数等)
S2.6 关 2.6.1 是否明确了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 □是
□否☆
键步骤 数
和 中 间 2.6.2 是否提供了关键工艺步骤和关键工艺参 □是
□否☆
体 的 控 数确定依据
制
2.6.3 是否制定了全部中间体的控制标准
□全部提供 □部分提供/未提供☆
S2.7 试制规模 S2.9 工艺验证方案 S2.10□无菌原料药
S4.2.5 分 准方法的对比
□未收载
析方法研
□提供 □基本全面
究与验证 S4.2.5.3 分析方法学验证
□缺项较多☆
□未提供★
S4.2.5.4 杂质谱对比用分析方法的研究与验证资 □提供 □未提供☆
料
S4.2.6 基
S4.2
因毒性杂 质的研究
与控制
□研究并列入
□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不适用
3
有关 物质 与杂 质谱 分析
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未提供△
S1.5 特殊管理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 □提供
□未提供△
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
□不适用(非特药)
S1.6 原研药物基本情况 □提供 上市国家:
□上市/□国内首次进口时间: 生产企业名称: □未提供
S1.7 药包材证明性文件 S1.7.1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 □提供 □未提供△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
剂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未研究★
S4.4□ 残留溶剂
□其它步骤使用了 II 类溶 剂 □精制使用了有机溶剂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研究
并列入□研究未列入 □未研究△
□使用了其它无类别溶剂
S4.4.2 方法学验证
□提供 □未提供★
□基本全面
□缺项较多☆
S4.4.3
残留溶剂限度确定的依据 □提供
□未提供△
S4.5.1 金属使用情况:
S4.5.1.1 列 S4.5.1.2 所用分析方法 :
□1 类金属
入 质 量 标 准 □重金属检查
□1A
的金属杂质
□电感耦合等离子色谱法
( Pt、Pd)
□ 研 究 并 列 □原子吸收光谱法
□提供 S1.1.7 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
□未提供△
□提供 S1.1.8 研制情况申报表
□未提供△
S1.2 审查情况
S1.2.1 省局审查意见表
□提供
□未提供△
S1.2.2 研制现场核查报告
□提供
□ 未提供△
发现的问题:
S1.2.3 生产现场检查报告
□提供
□未提供△
发现的问题:
S1.2.4 省所检验报告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不适用 □否△ □否 □未说明△
2
S3.5 是否提供元素组成研究信息
□是
红外
紫外
S3.6 是否提供平面结构研究信息
核磁
质谱
其他
S3.7 是否对立体构型进行了研究
□是
S3.8 是否对晶型进行了研究
□是
S3.9 是否解性进行了研究
著变化
□否
□是
S5.2.7 长期试验是否出现超鉴定限杂质
□进行定性研究 □未进行定性研究★
□否
S5.3 有关物质相关图谱
□提供 □部分提供△ □未提供★
S5.4 含量测定相关图谱
□提供或部分提供 □未提供△ □不适用
S6.其他
S6.1 研究数据及图谱真实性 □无 □有★发现的问题:
S6.2 包材依据是否提供
附件一
原料药立卷审查技术标准
S1.综合研究情况与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