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立卷审查技术标准

合集下载

CDE新药审评

CDE新药审评

【CDE新药审评】立卷审查工作操作办法、技术标准、判定办法【CDE新药审评】立卷审查工作操作办法、技术标准、判定办法,左下角阅读原文中有WORD版立卷审查工作总结、审查说明、原料药立卷审查标准、制剂立卷审查标准、立卷审查操作方法和结论判定标准。

为保证立卷审查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制定立卷审查操作方法:1)审查人员对照立卷审查标准的各个评价指标对申报资料进行逐条审查,根据申报资料是否提供相应内容和数据,将相应项目前面的“□”填为“■”;2)在“审查结论”栏统计重大缺陷项、较大缺陷项和一般缺陷项数量,并将各缺陷项目分类逐条列出;3)依据判定标准确定立卷审查结论;4)将申报资料和填写的立卷审查表格交由他人进行复核审查,如有争议应经集体讨论确定立卷审查结论。

立卷审查标准中标记★的项目为重大缺陷项,标记☆的项目为较大缺陷项, 标记△的项目为一般缺陷项。

具体填写方法和判定标准如下:(一)受理情况(S1.1/P1.1)1、按照受理通知书或申报资料封面上的信息填写药品名称、规格、受理号。

原料药如有同期申报的制剂,制剂如有同期申报的原料药、辅料、包材及其它规格,同时填写关联申请受理号。

制剂应填写申请阶段(P1.1.5)。

2、附加申请事项(S1.1.4/P1.1.6):按《药品注册申请表》第5条的内容填写,如同时申请非处方药,则选择从“□ 无□非处方药□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其他”四个选项中选择“非处方药”,并将其前面的“□”变为“■”;如同时申请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则将“□减或者免临床研究”也变为“■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如为其他申请事项,则在“■其他”栏中填写具体内容。

3、注册分类是否正确(P1.1.7/S1.1.5):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中的有关分类要求,并在国家局网站上进行同品种查询,如符合化药注册分类6类的有关要求,则选“是”,如不符合,则选“否”。

注册类别不正确时需加以说明。

4、药品注册申请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表、研制情况申报表:如申报资料中已提供上述表格的,则在相应表格栏选“提供”;否则选“未提供”。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根据《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应对申报资料进行立卷审查。

通过“立卷审查”评估申报资料与研发工作的完整性和可评价性后,可大大提高申报资料的质量,保障后续审评、审批工作有效有序的开展。

申报资料应符合《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应提供完整概要、药学研究资料、体外评价、体内评价的相关资料及其附件,并提供信息汇总表及其电子版。

为便于申请人整理申报资料信息,提高申报资料质量,特编制本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供申请人参考。

一、格式要求格式体例要求应符合《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体例与整理规范》(食药监办注〔2011〕98号)的规定。

各项申报资料应设独立封面,标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研究单位及人员有关项目(如适用)、各申请机构名称等。

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并由申请机构逐项加盖公章。

临床研究报告应设置独立的标题页,并包含试验名称、药物名称、方案编号、试验起止时间、主要研究者/申请人负责人的姓名、研究机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应提供研究报告摘要,编制研究报告目录,并加注页码。

页脚内容1二、概要部分根据《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及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包括历史沿革、批准及上市情况、自评估报告、临床信息及不良反应、最终确定的处方组成及生产工艺情况、生物药剂学分类等。

三、药学部分(一)制剂药学研究信息汇总表按照《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规定的格式和撰写要求,提供制剂药学研究的主要信息综述资料,并提供电子版。

审查工作总结

审查工作总结

审查工作总结篇一:审查工作总结2021年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眨眼间,2021年即将结束,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一、这一年里,我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

为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迅速适应新时期金融工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同志以诚相见,共同搞好工作,在坚持经常不断学习政治的同时,我还始终不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支行信贷部的审查岗,2021年我通过竞选继续着审查岗这个岗位,对于此我熟悉而又陌生的岗位,说熟悉,是因为我之前也是从事的审查工作,说陌生,是因为信贷各项制度均在不断地健全完善,很多新的规定对我来说十分陌生。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虚心求教,向身边的同志们学习,积极参加县行和市行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我认为不懂不要紧,只要我肯学,只要我努力,一份耕耘就会有一份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

作为一名审查岗,我深知身上的重担。

我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和行里制定的一系列信贷管理制度,不继拓宽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放过对XX信贷资产有风险的审查,合理地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把握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坚决杜绝信贷员的一些人情做法,按信贷规范操作程序办理,努力使信贷工作上规范化。

同时,我也帮助信贷员整理信贷档案(一些基础资料)。

我深知,审查这项工作即繁琐又重要,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来完成,但我坚持做到了及时完成任务,今天的事今天做,绝不拖拉到明天。

三、积极做好其他工作。

除做好本职工作之外,本人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工作,为XX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而同心同德,尽心尽力。

在营销工作中,我继续着自己对定活期存款的兼职客户经理工作,并把它作为一项义务对待,为XX的储蓄余额增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始终能够遵守行里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平时有事很少请假,坚持小病小事不请假,并经常加班加点,从无怨言,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文化学药品技术标准

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文化学药品技术标准

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化学药品技术标准一、制剂所用原料药和辅料的来源、质量控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附件2规定: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基于该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1.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提供原料药虚假证明性文件的;申报生产时,原料药如系通过赠送途径获得而未能提供该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的;2.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所用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已被废止的,或原料药生产企业已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3.制剂所用原料药由相同申请人或不同申请人申报,原料药申请已因现场核查被撤回或退回,或因其他各种原因不予不批准或予以退审的;4.所用原料药、辅料的质量控制不能保证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例如对于注射剂所用原辅料未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进行充分研究,原料药和辅料的质量达不到注射用要求的。

二、剂型、规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药品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1号)》规定,药品规格的确定必须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

申请的药品规格应当根据药品用法用量、剂型特点等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大于单次最大用量,也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

基于以上规定,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1)所申请的药品规格与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不一致,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2)所申请的药品规格虽为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但该规格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3)除氯化钠及葡萄糖静脉输液外,大容量注射剂采用50ml、100ml、250ml、500ml以外的其他规格,小容量注射剂采用1ml、2ml、5ml、10ml、20ml以外的其他规格,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立卷审查标准介绍

立卷审查标准介绍

•主要内容–立卷审查–立卷审查标准–申请表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立卷审查–什么是立卷审查•立卷审查指按照立卷审查标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进入技术审评环节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的过程。

立卷审查不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合理性、充分性进行分析,亦不对产品风险受益比进行判定。

•就是受理,对应法规中行政受理的环节。

依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行政受理的相关要求开展,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与技术审评的关系•立卷主要解决:适用的交没交,资料是不是合规,交的资料和申请的事项是不是一致•审评解决:交的资料能不能证明安全有效/受益大于风险•各立卷审查问题通过规范描述、增加备注等方式明确了尺度,与技术审评要求进行了区分。

•立卷审查–审查人员:•审评部、临床与生物统计部–立卷审查基本定位•服务–审评一次发补,不合格退审–背着抱着一样沉–建议自查•对于立卷审查标准中的问题,若在立卷审查环节未能做出充分判断,导致不应通过立卷审查环节的申报资料通过了立卷审查,在技术审评环节,仍可对立卷审查标准中的问题提出补正意见。

•立卷审查–立卷审查的适用范围:•立卷审查适用于复杂注册申请事项,即产品注册申请和复杂许可事项变更申请。

•复杂许可事项变更的判定准则(注册申请表中包含)–复杂、简单划分主要为了配合中心机构和流程调整–为了方便判断,只将少量项目划分为简单变更•立卷审查标准–为什么要设定立卷审查标准•配合电子申报,调整并明确了受理标准–立卷审查标准设定依据•注册管理办法,说明书管理办法,43、44号等公告,GCP,通知,指导原则(临床评价、临床试验设计、认可境外临床数据、软件等)等等•参考电子申报格式•明确审评基本关注问题•立卷审查标准的明确,未提高任何法规、规定的要求,不提高任何技术审评的要求•立卷审查标准–立卷审查标准编写过程•7稿•中心内部征求意见、试填、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多部门范围内研讨•中心办公会定稿–主要内容•医疗器械、IVD•产品注册立卷审查标准、变更注册立卷审查标准、临床立卷审查用表•产品注册和变更注册立卷审查标准主要内容:–相关说明、使用说明、信息/结论、基本审查问题、总体审查问题、适用的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和强制性标准识别、立卷审查问题•临床立卷审查用表:–免临床目录路径、同品种路径、临床试验路径•申请表填写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分类编码–临床评价路径–变更情形–注册单元划分–联系人手机号(一定填写准确了,联系用,会发短信)–申请表附的word文件会用于出报告,有的信息会用于注册证及其附件,应与电子申报中PDF保持一致结尾页2附件11.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工作的规范开展,制定本审查标准。

化学药物制剂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制定的一般技术要求及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制定的一般技术要求及指导原则
一. 重点用于难溶性药物,一般 指在水中微溶或不溶的药物;对易 溶于水的药物,在质量研究中亦应 考察其溶出度,但溶出度检查不一 定订入质量标准。
二. 用于因制剂处方与生产工艺 造成临床疗效不稳定品种以及治疗量 与中毒量相接近的口服固体制剂(包 括易溶性药物), 对后一种情况应 控制两点溶出量(第1点不应溶出过 多,如格列齐特片Ⅱ规定在60分钟与 180分钟时的溶出量分别相应为不得 多于标示量的50%和不得少于标示量 的75%)。
• 范围系指能够达到一定的准确度、精密度 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试样中被分析物 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
• 溶出度范围应为限度的±20%;如规定限 度范围,则应为下限的-20%至上限的+20 %。
• 对于释放度,如规定限度范围,从1小时后 为20%至24小时后为90%,则验证范围应 为90~110%。
转速的选择
• 转速通常为50、75或100转/分。转篮法以 不超过100转/分为宜;桨法以不超过75转 /分为宜;小杯法以不超过50转/分为宜
• 均采用低速搅拌为宜
溶出介质的选择
• 一般来说,酸性药物采用酸性溶剂,碱性药物
采用碱性溶剂,如溶剂为缓冲液时,应严格控制 其pH值在规定值的±0.05范围内;溶出介质应尽 量采用水,0.1mol/L盐酸溶液或磷酸盐缓冲液 (pH 3 – 8),应临用新制并经脱气处理。但由 于溶出度是以溶解为理论,药物必须溶解在溶出 介质中,由于有些药物在上述溶剂中溶解度很小, 可加适量表面活性剂,如吐温- 80,十二烷基硫 酸钠(0.5%以下),或加适量有机溶剂,如异丙 醇、乙醇等(通常浓度在5%以下),但应有文献 根据依据,并尽量选用低浓度,必要时应与生物 利用度作参考
通过上述研究,拟定溶出度方法,并应 进行溶出均一性试验,即要求用同一批号样 品,作一次试验(6杯6片)记录在规定时间 间隔的溶出量数据列表作图,绘制时间t — 累 积溶出量的溶出曲线,以考察同批产品的溶 出度的均一性,应注意在选择不同时间的溶 出量测定时,应尽量选择能真实反映溶出曲 线形状的时间点,即溶出曲线拐点前后几点, 同时溶出量限度考察,应至少达到标示量的 90%以上。对溶出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要 求每个时间点即片与片溶出量之间的RSD应 控制在5%以下为宜。

中药改剂型、仿制的立题依据及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精选文档

中药改剂型、仿制的立题依据及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精选文档
33
改剂型药物的临床试验
补充规定第十条
(二)若药材基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 理、提取、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 处方等有较大改变,药用物质基础变化较大, 或剂型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影响较大的,应 提供相关的药理毒理研究及II、III期临床试 验资料
34
改剂型药物的临床试验
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或 无法定标准的原料,或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 果出现明显毒性反应等有临床安全性担忧的 中药注册申请,应当进行I期临床试验
方保持一致
24
中药仿制的立题依据
4、其他立题依据
办法第六十六条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
生产、改变剂型和进口 办法第七十六条 已申请中药品种保护 的,自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之日起至 作出行政决定期间,暂停受理同品种的 仿制药申请
25
中药仿制的立题依据-其他立题依据
- 生产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条件
附件1 临床试验的病例数应当符合统计 学要求和最低病例数要求
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处方中含有毒性药材 或无法定标准的原料,或非临床安全性试验 结果出现明显毒性反应等有临床安全性担忧 的中药注册申请,应当进行I期临床试验
45
仿制药的临床试验
办法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 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 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
补充规定第十一条
仿制药的注册申
请,应与被仿制药品的处方组成、药材基
原、生产工艺(包括药材前处理、提取、
分离、纯化等)及工艺参数、制剂处方保
持一致,质量可控性不得低于被仿制药品
26


仿制药必须与被仿品种一致
27
第二部分 临床试验技术要求

制剂药学研究的技术要求

制剂药学研究的技术要求

制剂药学研究的技术要求制剂药学是药学学科中的重要分支之一,其主要研究对象是药物剂型、制剂工艺及其质量评价等内容。

制剂药学研究的技术要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药物稳定性、药物释放、生物利用度、制剂工艺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阐述制剂药学研究的技术要求。

一、药物稳定性的技术要求药物的稳定性是指药物在制剂中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性质变化的程度。

药物的稳定性研究需要遵循以下技术要求:1. 合适的环境条件:稳定性研究需要在适当的温度、湿度和光照条件下进行,以模拟现实的储存和使用环境。

2. 合理选取检测指标:根据药物的性质,选择适当的检测指标,如含量测定、溶出度测定、化学反应等。

3. 稳定性评价方法:通过制备药物样品并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贮存一段时间,然后进行相关质量指标的测定,以评价药物的稳定性。

二、药物释放的技术要求药物释放性能是评价制剂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药物释放性能好的制剂能够提供良好的疗效,药物释放性能研究需要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 释放介质的选择:根据药物的性质和给药途径的要求,选择适当的释放介质,如模拟胃液、模拟血浆等。

2. 释放速度的测定:通过适当的方法,测定药物在不同时间点的释放速度,并进行评估,常用的方法有离体溶出法、离体渗透法等。

3. 质量控制要求:制定适当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药物的释放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

三、生物利用度的技术要求生物利用度是指药物进入体内后在血浆中的浓度变化,研究生物利用度需要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 药物的体内评价:通过药物的给药、采样等操作,测定药物在体内的浓度变化,并计算生物利用度。

2. 合理确定方法: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生物利用度的研究,如血浆药物浓度测定方法、药物代谢鉴定方法等。

3. 严格的实验操作:在动物体内进行药物的研究时,需要严格遵循实验操作规范,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制剂工艺的技术要求制剂工艺是指将活性药物配制成适合人体使用的制剂的生产过程,制剂工艺的研究需要满足以下技术要求:1. 药物的选择与配伍:选用适合的药物,合理配置药物成分,确保药物的相容性和协同作用。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

附件:《中国药典》中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技术要求国家药典委员会为编制好《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体现中药质量标准的制定符合中药的特点,保证中药质量标准所设定的方法与指标基本能控制中药质量,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由总则和各论二部分组成,各论又分为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中药成方制剂三部分。

总则一、基本原则1、坚持提高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的原则药品标准应贯彻落实科学监管理念,支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发展的需要,保障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2、坚持继承、发展、创新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研究力度,促进科学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的有效结合,提高我国药品标准中自主创新技术含量,使我国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3、坚持科学、实用、规范的原则制定、修订药品标准时,应充分考虑来源、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设置科学的检测项目、建立可靠的检测方法、规定合理的判断标准;在确保能准确控制质量的前提下,应倡导简单实用;药品标准的体例格式、文字术语、计量单位、数字符号以及通用检测方法等应统一规范。

4、坚持质量可控性原则国家药品标准适用于对合法生产的药品质量进行控制。

所建立的检测方法应专属、准确、精密。

5、坚持标准先进性原则《中国药典》所载药品的质量标准,应充分反映现阶段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的先进水平,对于多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其标准的制定应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先进性原则。

6、坚持标准发展的国际化原则注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积极采用国际药品标准的先进方法,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促进我国药品标准特别是中药标准的国际化。

二、实验室条件及人员的要求承担《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起草任务的单位应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并能满足起草任务要求的实验室,具有相应技术人员,具备中药研究、检验常用仪器和设备,能确保实验用试剂、试药及对照物质符合规定.承担中药质量标准研究的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中药检验、研究工作经历,并有一定的标准研究和起草经验.三、供起草用样品及对照物质的要求供研究用样品应具有代表性,覆盖面要广,一般至少应收集10批以上样品供研究用。

原料药和制剂质量标准[详]

原料药和制剂质量标准[详]

原料药质量研究的主要内容一、性状(一)外观聚集状态、色泽、臭、味、结晶性是对药物感官的一般性描述,一般无法定方法检查,但仍应准确描述。

(二)溶解性1. 溶剂的选择应根据药物的结构和性质,考查药物在水与常用溶剂中的溶解度。

应选择与药物溶解特性密切相关的溶剂,配制制剂、制备溶液和精制操作有关的溶剂,避免使用昂贵的、毒性大的、不常使用的溶剂。

2. 表述方式用“极易溶解”、易“溶”、溶“解”等术语来表示(见《中国药典》凡例)。

3. 试验方法按《中国药典》凡例的规定操作。

25±2℃,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观察 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

(三)理化常数理化常数包括:熔点,馏程,凝点,比旋度,折光率,黏度,相对密度,酸值、碘值、羟值、皂化值,吸收系数等。

测定物理常数可以鉴别药物,也可以反映药物的纯杂程度。

注意事项:应按药典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测定前应按规定对仪器进行校正。

测定理化常数时应用精制品进行测定;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理化常数范围,用试制的药物来测定。

固体药物:熔点、吸收系数。

液体药物:馏程、相对密度、黏度、折光率。

油脂类还需测定:酸值、碘值、羟值、皂化值。

有手性中心的药物:比旋度。

1、熔点照《中国药典》”熔点测定法”测定。

( 1)中国药典使用毛细管法测定熔点,以供试品局部液化的温度作为初熔的温度,以全部液化的温度作为全熔的温度。

( 2)所用的传温液、毛细管、升温速度等对测定结果有影响,应按药典要求进行测定。

(3)应使用分浸型的温度计,温度计应用熔点标准品进行校正。

(4)应用DSC予以佐证。

2、吸收系数( 1)测定方法配制高、低两种不同浓度的溶液(吸光度在0.3~0.4和0.6~0.8之间)各 2份,或配制吸收度在0.1~0.8 的系列浓度的溶液,在5台不同型号的紫外分光光度计上测定,按下式计算吸收系数。

要求:应使用对照品进行测定。

测定前应对容量仪器进行校正。

测定前应对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校正。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

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

附件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一、目的 (1)二、定义和适用范围 (1)三、药品注册检验申请人和药品检验机构 (1)四、药品注册检验分类 (4)五、药品注册检验分工 (5)六、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 (5)(一)境内生产药品 (5)1.准备申请 (5)2.提出申请 (6)3.接收审核 (8)4.注册检验 (9)5.报告发送 (11)(二)境外生产药品 (12)1.准备申请 (12)2.提出申请 (12)3.接收审核 (13)4.注册检验 (14)5.报告发送 (14)(三)样品抽取 (14)(四)特殊情形 (15)(五)与药品审评中心的信息沟通 (16)(六)工作时限 (17)七、药品注册检验基本技术要求 (18)(一)资料审核 (18)(二)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18)(三)注册检验用标准物质 (19)八、附件 (20)附件1注册检验资料、样品、标准物质和特殊实验材料的要求 (21)附件1.1 (21)附件1.2 (24)附件1.3 (27)附件1.4 (31)附件2药品标准复核意见撰写要求 (34)附件3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细则 (36)附件3.1 (41)附件4 药品注册检验相关表单文书 (42)附件4.1 (42)附件4.2 (43)附件4.3 (44)附件4.4 (45)附件4.5 (46)附件4.6 (47)附件4.7 (50)附件4.8 (51)一、目的为落实《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有关药品注册检验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明确注册检验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二、定义和适用范围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

样品检验是指按照申报药品质量标准对样品进行的实验室检验,以及有因抽样检验。

标准复核是指对申报药品质量标准中设定项目的科学性、检验方法的可行性、质控指标的合理性等进行的实验室评估。

本规范适用于药品检验机构开展的,为支撑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和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审批的样品检验和标准复核,以及制剂审评需要的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检验。

制剂立卷审查技术标准

制剂立卷审查技术标准
□提供□未提供△□不适用
P1.4专利情况
P1.4.1药物在中国的专利及权属状态的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提供
□未提供△
P1.5特殊管理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
□提供□未提供△
□不适用(非特药)
P1.6原研药物基本情况
□提供
上市国家
□上市/□国内首次进口时间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新申报)
P1.7.2□进口原料药
P1.7.2.1与原料药生产企业或国内合法的销售代理商签订的供货协议
P1.7.2.2《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
P1.7.2.3《医药产品注册证》或受理通知书
P1.7.2.4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
仿制药是否提供了以下方面的合理性依据:
P1.9.1活性成分的安全性/有效性
P1.9.2剂型(改剂型要慎重)
P1.9.3规格(臆断某规格也要慎重)
□是□否★
□是□否★
□是□否★
P1.10临床批件要求补充的研究资料□提供□未提供△□不适用
P1.11参比品
P1.11.1是否与参比品进行对比研究
□是□否★
P1.11.2是否与已进口的原研/原研本地化产品进行了比较
□未提供★
P3.4.3是否与原研产品进行了聚合物含量水平对比考察
□是
含量水平□不高于原研□高于原研△
□否☆
P3.5□
残留
溶剂
P3.5.1制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未研究☆
P3.5.2分析方法学验证资料

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

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

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中药制剂是指通过加工、提取、配制中药材或中药复方药物,制成符合药品管理法规要求的剂型和规格的药品。

中药制剂作为一种特殊药物形式,其生产过程需要严格遵循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稳定。

一、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中药制剂的生产工艺包括原料药提取、制剂配制和包装等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细致精确的操作,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1. 原料药提取原料药提取是中药制剂生产的第一步,通过适当的溶剂提取中药材中的有效成分,得到包含中药有效成分的浸膏或浸膏干燥粉。

提取工艺中需要控制温度、时间和溶剂比例等参数,以确保提取效果和成分稳定。

2. 制剂配制制剂配制是将提取得到的中药浸膏与其他辅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制成符合规定剂型与规格的制剂。

制剂配制需要确保配方准确、操作规范,避免添加过量或不足的辅料,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包装中药制剂的包装需要符合相关药品管理规定,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工艺,确保药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包装过程中需要注意密封性、防潮防光等要求,以保持药品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二、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是制定和评价药品质量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药材质量、制剂质量和药品规格。

1. 药材质量中药制剂的药材应符合中药材质量标准,包括外观、性状、含量测定和微生物限度等指标。

药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制剂的质量,因此在采购和使用药材时,应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优质药材。

2. 制剂质量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外观、含量测定、溶出度、微生物限度、纯度和稳定性等指标。

这些指标通过合适的检测方法来评定,制剂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3. 药品规格中药制剂的规格是指药品的剂型、规格和使用方法。

药品规格需要符合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包括药品命名、剂型定义和适应症等内容。

药品规格的准确性和明确性对医生、患者和药师具有指导意义,避免误用和滥用药品。

三、中药制剂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中药制剂质量控制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和合规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患者用药权益和保障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7-附件1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2018.01.05

17-附件1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2018.01.05
□是
□否
□有数据支持□无数据支持且无分析论证
3.4.11后续稳定性研究承诺和稳定性研究方案(适用于处方、工艺有改变的品种)
□提供□未提供
□不适用
四.体外(溶出曲线相似性)评价
4.1 是否提供了溶出度开发过程
□是□否
4.2 是否提供了溶出度方法学验证资料
□是□否
4.3是否对溶出度仪进行了机械验证及性能验证试验
□是□否
3.2.2.8是否提供了中间体/半成品的控制标准
□全部提供□未提供
3.2.2.9工艺验证报告(或工艺验证方案/空白批生产记录)
□提供□未提供□不适用
3.2.2.10现行生产规模及其依据
□提供□未提供
3.2.2.11临床试验/ BE试验样品的批生产记录
□提供□未提供
3.2.2.12临床试验/ BE试验样品的生产批量
是否提供
□是□否
5.1.10 CRF样表
是否提供
□是□否
5.1.11 试验药品在有效期内
□是□否★
5.1.12 试验用药品保存
是否进行试验用制剂留存
□是□否□不适用
5.1.13 试验资料保存
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
5.1.14 图谱
5.1.14.1 是否提供100%图谱
5.1.14.2 图谱是否清晰可辨
(1)性状
□是□否
(2)有关物质
□是□否
(3)含量
□是□否
(4)溶出度/释放度
□是□否□不适用
(5)溶出曲线
□是□否□不适用
三、产品研究信息
3.1 处方组成
3.1.1 原料药
3.1.1.1批准证明文件
3.1.1.2质量标准

18-附件2-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填写说明2018.01.05

18-附件2-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填写说明2018.01.05

附件2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自查暨审查工作用表填写说明一、品种综合信息1、批准信息(1.1-1.6)应按照申报资料信息填写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批准文号(包括历年的批准文号)、规格、执行标准、药品有效期。

2、申报概况(1.7-1.12)根据《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中概要部分内容填写:药品注册及变更批准证明性文件是否提供、临床信息和不良反应是否提供、再评价品种处方工艺是否变更、自评估报告是否提供、是否按照CTD格式提交资料等信息。

3、检验报告(1.13)根据(3.2.P.5.4)批检验报告部分内容填写1.13检验报告部分。

二、原研产品及参比制剂信息1、原研产品信息(2.1)根据原研产品上市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2、参比制剂信息(2.2)按照总局2017年第100号公告以及《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等规定的要求,选择和确定参比制剂。

申报资料应明确注明参比制剂信息,并提供所用参比制剂来源证明资料;凡是采用非总局公布目录产品作为参比制剂的,2.2.1项应选择“其他说明”,同时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及产品相关信息;如提供了参比品标签/样品照片/说明书中的任意一项,则在相应栏目选“提供”;三项均未提供,选“未提供”。

说明书采用网络版本(如PDF格式)打印件,不认可。

每个规格原则上应提供3批(至少1批)参比制剂的考察数据,考察与一致性评价紧密相关的关键质量属性,例如性状、溶出度/释放度、含量、有关物质等(检验报告可列为附件)。

每个规格的参比制剂原则上应提供3批样品的溶出曲线考察数据,以考察其溶出行为的批内和批间均一性。

对有文献报道或者研究资料表明有光照、高湿、高温、氧化等条件下不稳定的品种,建议考察参比制剂溶出曲线稳定性,为实验室复核结果的重复性提供支持。

三、产品研究信息1、处方组成1.1、原料药及辅料(3.1.1-2):应提供原料药及辅料的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BSE/TSE风险声明等资料制剂可能含有一个或多个原料药,含有多个原料药的可能存在既有国产来源的原料药也有进口原料药,应根据申报品种处方及提供的证明资料如实填写。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以下是2016年和2017年NMPA内容: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

这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以《创新意见》为线索,对CFDA及CDE自2015年7月22日以来发布的重要文件进行梳理,给各位同仁研究相关政策提供一份参考。

1. 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提高伦理审查效率•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1.1 法规政策•2016年3月23日,CFDA、卫计委委员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2016年4月7日,CFDA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41号)•2016年12月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意见•2017年3月17日,总局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3号)•2017年8月4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42号)•2017年10月20日,CDE关于《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通知1.2 指导原则•2015年8月4日,CDE关于征求《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6年3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48号)•2015年8月21日,CDE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o2016年6月3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2015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83号)•2015年12月24日,CDE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月20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1号)•2016年1月29日,关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2016年9月30日,CDE关于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2016年10月11日,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36号)•2016年10月29日,CDE关于征求《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o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9号)•2017年7月3日,关于《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2.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2.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2015年12月24日,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201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 •2016年2月26日,CFDA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2016年3月18日,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2016年1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o2016年11月28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2016年5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o2016年8月10日,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2016年6月2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40号)o2016年10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2016年7月21日,CDE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2017年7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2.2 指导原则•2017年1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2月1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28号)•2017年3月3日,CDE关于征求《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7年3月28日,CDE关于再次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2017年4月13日,CDE关于6个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3. 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探索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促进药品仿制生产•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新药临床应用3.1 创新药3.1.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o2016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o2016年5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2号)•2017年5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5号)3.1.2 指导原则•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o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意见的通知3.2 仿制药3.2.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1号)•201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31号)•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6年3月1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意见o2016年7月1日,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3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及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意见o2016年8月17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4月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的意见o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2016年4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o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8月25日,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2017年9月4日,CDE关于公开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2日,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的通知•2017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2017年第119号)3.2.1 指导原则•2015年10月30日,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o2016年3月18日,总局发布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5〕737号)•2015年11月27日,CDE《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年4月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意见o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87号)•2016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9月14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o2017年2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o2017年4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年第49号)•2016年12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o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2017年4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5月1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o2017年5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o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意见o2017年9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4.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4.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2015年11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2016年2月20日,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2016年5月6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61号)o2016年9月22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2016年7月7日,CFDA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86号)•2016年9月3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27号)•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8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2017年6月2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1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4.2 指导原则•2017年1月10日,CDE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2017年3月6日,CDE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1号)5.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技术审评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加强国际合作5.1 配套支持•2015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2016年12月13日,总局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2016年5月31日,总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施行电子申请受理的公告(2016年第110号)•2016年6月6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2016年7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o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2016年8月1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o2017年8月2日,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016年9月2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2016年9月21日,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62号)•2016年9月30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o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2016年10月10日,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的意见o2017年8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o2016年11月2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6日,CDE关于《药品审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o2017年4月5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o2017年4月6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7号)•2017年8月3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Clindata目前提供数据管理、生物统计、随机、医学核查、医学编码、独立数据委员会6大服务:Data Management数据管理Fast delivery of high quality and meaningful data means that you can make well informed decisions earlier in the trial. This also ensures patient protection and reliable trial results.迅速发送高质量和有意义的数据意味着您能在试验早期做出正确的决策,也可以确保保护受试者和可信的试验结果。

2.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2.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根据稳定性研究结果,参照参比制剂确定贮藏条件。 ……
7
总体考虑
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厅字〔2017〕42号)
——强化药品上市后监督检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 品……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102号)
关技术指导原则设计稳定性研究方案 关注考察项目全面性、检查方法适用性 半渗透容器 增加样品倒置等考察,以全面研究内容物与胶塞等密
封组件的相容性 功能性辅料(抗氧剂、抑菌剂)含量变化情况 一般提供不少于6个月数据
27
稳定性研究技术要求
配伍稳定性 依据拟定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充分模拟临床使用,如
12
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灭菌/无菌工艺研究 参考国内外灭菌/无菌工艺相关指导原则 注射剂无菌保证不能仅依赖于最终产品的无菌检查,而
是取决于合格的灭菌工艺、严格GMP管理和良好的无菌保证 体系。
终端(过度杀灭>残存概率)>无菌生产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无菌原料药)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无菌制剂) 局2018第85号
9
处方工艺技术要求
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供处方开发研究资料 根据目标产品的质量概况(QTPP),确定制剂关键质量
特性,按照ICH Q8等技术指导原则,通过研究明确影响药品 质量的处方因素(辅料种类、型号、用量),建立有效的质 量控制策略和控制体系。
与参比制剂的质量特性对比研究结果 有关物质、含量、无菌、不溶性微粒等 包括-稀释配伍后质量比较 -可能的影响因素试验对比研究(需要时)
除菌过滤技术及应用指南
《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指导原则》
EMA《药品、活性物质、辅料和内包材灭菌指南》-2019

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文--化学药品技术标准

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文--化学药品技术标准

国食药监注[2008]271号化学药品技术标准一、制剂所用原料药和辅料的来源、质量控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附件2规定: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基于该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1.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提供原料药虚假证明性文件的;申报生产时,原料药如系通过赠送途径获得而未能提供该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的;2.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所用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已被废止的,或原料药生产企业已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3.制剂所用原料药由相同申请人或不同申请人申报,原料药申请已因现场核查被撤回或退回,或因其他各种原因不予不批准或予以退审的;4.所用原料药、辅料的质量控制不能保证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

例如对于注射剂所用原辅料未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进行充分研究,原料药和辅料的质量达不到注射用要求的。

二、剂型、规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1.药品规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04〕91号)》规定,药品规格的确定必须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

申请的药品规格应当根据药品用法用量、剂型特点等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大于单次最大用量,也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

基于以上规定,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1)所申请的药品规格与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不一致,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2)所申请的药品规格虽为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但该规格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3)除氯化钠及葡萄糖静脉输液外,大容量注射剂采用50ml、100ml、250ml、500ml以外的其他规格,小容量注射剂采用1ml、2ml、5ml、10ml、20ml以外的其他规格,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ΟΟ四年三月十八日目录一、概述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三、剂型的选择四、处方研究(一)、原料药(二)、辅料(三)、处方设计(四)、处方筛选和优化(五)、处方的确定五、制备工艺研究(一)、工艺设计(二)、工艺研究(三)、工艺放大六、药品包装材料的选择七、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附录】【参考文献】【起草说明】【著者】一、概述药物必须制成适宜的剂型才能用于临床。

制剂研发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药物的药效,降低毒副作用,提高临床使用的顺应性。

如果剂型选择不当,处方、工艺设计不合理,对产品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影响到产品疗效及安全性.因此,制剂研究在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指导原则是在参考国内外有关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研究开发的自身规律,结合国内药物研发实际状况,并考虑到目前制剂研究中容易被忽视的影响制剂质量、有效性、安全性的重点问题进行制订的。

由于制剂的剂型及生产工艺纷繁复杂,且各种新剂型和新工艺也在不断出现,制剂研究中具体情况差异很大。

本指导原则主要阐述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为制剂研究提供基本的技术指导和帮助。

关于各种剂型研究的详细技术要求,不在本指导原则中详述,药物研发者可参照本指导原则阐述的制剂研究的基本思路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二、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制剂的剂型种类繁多,生产工艺也有着各自的特点,研究中会面临许多具体情况和特殊问题。

但制剂研究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即通过一系列研究工作,保证制剂剂型选择依据充分,处方合理,工艺稳定,生产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适合工业化生产。

制剂研究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剂型的选择药物研发者通过对原料药理化性质及生物学性质考察,根据临床治疗和应用的需要,选择适宜的剂型。

2、处方研究根据药物理化性质、稳定性试验结果和药物吸收情况,选择适宜的辅料,进行处方筛选和优化,初步确定处方。

3、制备工艺研究根据剂型的特点,结合药物理化性质和稳定性情况,进行工艺研究及优化,初步确定实验室规模样品的生产工艺,并建立相应的过程控制指标. 为实现制剂工业化生产,保证生产中药品质量稳定,需要进行工艺放大研究,必要时需要对处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进行调整。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技术审评要点 20180830 广州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生物等效性试验技术审评要点 20180830 广州

• 9月8日前移交CDE品种于9月 8日开始计时审评时限;
• 9月8日后省局受理并移交CDE 品种以CDE收到之日起计时
20
审评流程
不批准

药审中心 组织技术审评
立卷
符合要求

审查
45日内立卷
技术 审评

4月内
申 请


CDE审评 120日





因 核查检查检验

立卷后60日内
合 规 办 公 室
受理大厅将设专属工位,由药品审评中心派员进行受理。
15
立卷审查流程
申报资料总体要求 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
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
药审中心 技术评审

立卷审查
符 合
45个工作日


不予批准 并通知申
请人
立卷
检查检验
-16
立卷审查文件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生物等效性试验技术审评要点
药品审评中心 2018年8月30日 广州
目录 Content
o 政策背景 o 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 o BE试验技术审评要点 o 一致性评价最新进展
2
政策背景
国务院药品安全“十二 五”规划,启动仿制药
一致性评价
同品种通过企业>3家,药品集中采购 等不再选用未通过品种
药审中心立卷审查
CDE设立合规办公室
报送一致办
筹划/建立 相关制度/程序 总局视情况抽检进行复核检验 审评中提出有因检查
18
审评流程
பைடு நூலக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提供
省所检验结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未提供★
P1.3证明性文件
备注
P1.3.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供□未提供△
P1.3.2《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
是否包含本剂型
□是□否△
P1.3.3相关剂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提供
□未提供□有说明□无说明△
□不适用
P1.3.4《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P2.20.2.1灭菌前微生物控制(残存概率法)□是□否△
P2.20.2.2装载热分布:□是□否△
P2.20.2.3热穿透:□是□否△
P2.20.2.4生物指示剂挑战:□是□否△
P2.20.3无菌生产工艺验证资料
P2.20.3.1除菌过滤系统验证□是□否△□不适用
P2.20.3.2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是□否△
1.波拉克林钾(一种超级崩解剂、掩味剂;英文名:polacrillin potassium)中甲基丙烯酸和二乙烯基苯的水平
注:波拉克林钾、一种超级崩解剂、掩味剂。商品名:Amberlite®IRP-88。该辅料系阳离子交换树脂,作为片剂崩解剂用于口服药物制剂中。Amberlite®IRP-69;Duolite®AP143离子交换树脂用作药物稳定剂以掩盖或改善药物的口味,或用于缓控释剂型或用作药物载体。某些波拉克林树脂还可用于药品及食品的分析和生产中;常用浓度范围为2%-10%
2.聚维酮、交联聚维酮和/或聚乙二醇中的残留过氧化物
3.滑石粉中重金属或其他金属试剂):
□提供
□辅料引入杂质□辅料与API相容性杂质□其它杂质
□未提供△
P3.2.3降解杂质研究分析资料:
□提供

P3.2.4与原研产品的杂质谱对比研究资料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未研究★□不适用
P3.2.8标准中杂质的控制
□控制
□已知杂质□特定未知杂质□非特定杂质□总杂质
□未控制
□提供依据□未提供依据★
P3.2.9杂质限度与已有最严格标准的对比
□相当或严格
□宽松
□提供依据□未提供依据★
□未比较
已有最严格标准□可以获得☆□不可获得
P3.3□
固体口服制剂
□提供□未提供△□不适用
P1.4专利情况
P1.4.1药物在中国的专利及权属状态的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提供
□未提供△
P1.5特殊管理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研制立项批复文件
□提供□未提供△
□不适用(非特药)
P1.6原研药物基本情况
□提供
上市国家
□上市/□国内首次进口时间
P1.7.1.8销售发票复印件/其他
P1.7.1.9供货协议或合同等
P1.7.1.10原料药供应商审计报告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提供□未提供△
P3.6.2与ICH成员国药典/中国药典的对比
□提供□未提供△□未收载
P3.6.3分析方法学验证资料
□提供
□基本全面
□缺项较多☆
□未提供★
P3.6.4与已收载最严格标准的比较
□相当或严格
□宽松□提供依据□未提供依据☆
□未比较
已收载最严格标准□可以获得☆□不可获得
P3.7
□无菌制剂中关键辅料控制
溶出度/释放度
P3.3.1是否与原研产品进行了溶出曲线对比(这是核心指标。但目前尚未要求药检所复核,故很多资料都是“报喜不报忧、甚至大胆造假”,哈哈~~)
□是□否★
P3.3.2溶出方法的来源与筛选优化(这是核心研究内容,因为在没有区分力溶出度试验法条件下研制出来的仿制制剂基本均属“安全无效、吃了白吃”的药物,所以此项应改为严重缺陷项。详尽阐述……)
P3.8.4□其他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未研究☆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未研究☆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未研究△
□研究并列入□研究未列入□未研究△
P3.8.5方法学验证资料
□提供□未提供☆(无菌、细菌内毒素)
P3.9质量
标准
是否与已收载最严格标准进行了对比
□提供□未提供△
P3.10标准
物质
附件二
制剂立卷审查技术标准
P1.综合研究情况与法规要求
P1.1受理情况
P1.1.1药品名称
P1.1.2规格
P1.1.3受理号
P1.1.4关联申请受理号
P1.1.5申请阶段
□申报临床□申报生产
P1.1.6附加申请事项
□无□非处方药□减或者免临床研究□其他
P1.1.7注册类别
是否正确
□是
□否★
P1.1.8药品注册申请表
物质与
杂质谱分析
P3.2.1活性成分来源杂质研究分析资料:
□提供
□物料□中间体□副产物□其它
□未提供★
P3.2.2辅料来源杂质研究分析资料(该要求的提出想必是参照FDA发布的《针对ANDA中常见缺陷的系列综述》,但应给出具体案例,否则如此笼统,国内研发者又将走火入魔、“死抠杂质”了。具体如下:
基于处方与参比制剂相似而不进行原辅料相容性试验的理由也有其缺点。根据产品级别和供应商,通常可以发现辅料的杂质谱和残留溶剂谱可能有明显差别,鼓励申办者鉴别辅料中的杂质和残留溶剂对制剂质量的潜在不良影响,辅料中可能影响产品稳定性的杂质举例如下:
P2.20.4包材相容性研究资料
□提供□未提供△塑料包材□未提供★□不适用
P2.20.5是否提供了容器密封性研究资料
□是□否☆□不适用
P3.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
P3.1已收载标准情况
□中国药典
□国家药品标准
□进口药品注册标准
□USP □BP □EP □JP □其他
P3.2有关
物质与
杂质谱分析
P3.2有关
P1.7.2.5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或未提供△
P1.7.3原料药是否有以下情况:
P1.7.3.1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已被废止
P1.7.3.2《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吊销
P3.10.1□中检院对照品
□国外法定对照品
P3.10.1.1标签/样品照片/说明书
□提供□未提供△
P3.10.2□试剂公司商品
公司名称
工艺验证报告/空白的批记录
□提供批量△□未提供☆
P2.20□注射剂
P2.20.1无菌
保证
条件
P2.20.1.1□湿热灭菌
□F0值<8★□8<F0值<12 □F0值>12
P2.20.1.2
□无菌生产工艺
微孔滤膜孔径□ ≤ 0.22μm□ > 0.22μm★
P2.20.1.3□其他
P2.20.2
灭菌工艺验证资料
P3.2.6.2与ICH成员国药典/中国药典标准方法对比
□提供□未提供☆
□未收载
P3.2.6.3分析方法学验证资料(该验证没有几乎不好的,几乎全是“走形式”。P3.2.6.1才是核心内容)
□提供
□基本全面
□缺项较多☆
□未提供★
P3.2.6.4杂质谱对比用分析方法的研究与验证资料
□提供□未提供☆
P3.2.7基因毒性杂质研究控制
生产企业名称
□未提供△
P1.7原料药
P1.7.1□国产原料药
是否提供了所有原料药的下列资料:
P1.7.1.1批准证明文件或受理通知书
P1.7.2.2药品质量标准
P1.7.1.3供货商出厂检验报告
P1.7.1.4申请人自检报告
P1.7.1.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P1.7.1.6《药品生产许可证》
P1.7.1.7《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P1.7.3.3原料药申请是否已撤回/退审
□是★□否
□是★□否
□是★□否
P1.8药包材证明性文件
P1.8.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或者《进口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证》复印件
P1.8.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执行标准
□提供□未提供△
□提供□未提供△
P1.9.立题合理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未提供△
□全部提供□部分提供/未提供△
P2.2是否结合制剂特点制订了辅料的内控标准(该要求很好!)
□是□否△□不适用
P2.3是否结合制剂特点制订了原料药内控标准
□是□否△□不适用
P2.4是否进行了与制剂性能相关的原料药关键理化性质的研究
P2.4.1溶解性与pKa
□提供□未提供★
P3.2.5超鉴定限杂质的定性研究及限度控制
□提供□未提供★□无超限杂质
P3.2.6分析方法研究与验证
P3.2.6.1标准中分析方法的来源与筛选优化过程(这是方法学验证的核心内容,未提供应作为重大缺陷项,而非较大缺陷项。足见起草专家们尚未理解“什么是方法学验证”,详尽阐述……)
□提供□未提供☆
仿制药是否提供了以下方面的合理性依据:
P1.9.1活性成分的安全性/有效性
P1.9.2剂型(改剂型要慎重)
P1.9.3规格(臆断某规格也要慎重)
□是□否★
□是□否★
□是□否★
P1.10临床批件要求补充的研究资料□提供□未提供△□不适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