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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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电信卡业务整个流程的会计分录)
为加强电信卡的财务管理,规范电信卡的会计核算,促进电信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现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中国电信电信卡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我省电信卡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电信卡是指用户通过向电信企业预付费用而获得相应的、在一定时间内有权使用电信业务的凭证,主要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电信企业发行的全国通用、省内通用及本地使用的各类电话卡、上网卡等,例如:IC电话卡、300电话卡、200电话卡、201电话卡、IP电话卡、163上网卡、充值卡、缴费卡等。电信卡可以是各种材质的卡片,也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凭证等多种不同形式。
二、电信卡实物管理
各级电信企业对电信卡实行实物管理,企业电信卡业务管理部门是电信卡实物管理部门。企业应当建立“电信卡实物登记簿”,用以记录各种电信卡的收进、发出及结余情况,分别按其数量、金额逐笔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具体实物管理办法见《中国电信电信卡实物管理办法》。市州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州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财务部门可以通过备查簿对电信卡进行管理。
各级电信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每月电信卡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对电信卡收、发、售、存情况进行核对,对核对中发现的差错,应当及时纠正。具体包括:
(一)电信卡实物管理部门每月月底应当对电信卡进行盘点,详细记录电信卡收、发、售、存情况,便于财务部门进行定期监督。
(二)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电信卡进行盘点,将盘点结果与实物管理部门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并与财务帐簿进行核对。
(三)上级电信企业电信卡实物管理部门应当每月与下级电信企业进行电信卡收进、发出及累计结余的数量和金额的核对,上级电信企业电信卡实物管理部门应将核对情况通知下级企业财务部门,作为下级企业财务部门稽核同级电信卡业务的重要依据。
三、集团公司向省公司发行的全国统一的电信卡,省公司按电信卡印制费直接向电信卡制作工厂领卡,并依据电信卡制作工厂开具的发票计列成本。省公司不再对市州分公司进行印制费结算。
为了加强电信卡业务的内部控制,省公司向制卡工厂领卡时,按面值总额(包括在电信卡上附赠给用户的通信费部分,下同)通过“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核算,向市州分公司发卡时,结转“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四、市州分公司应按面值总额向省公司领卡,领卡时通过“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科目进行核算。市州分公司向县公司发卡时,按面值总额结转“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若本期发生电信卡盘盈、盘亏情况,应相应补计、冲减“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五、电信卡实现销售后,按电信卡面值总额计列“预收帐款-面值-XX卡”科目,电信卡面值总额与实际的销售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列“预收帐款-折扣-XX卡”科目。电信卡上附赠给用户的通信费部分作为售卡折扣处理。电信卡销售后,各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按面值总额结转“电信卡往来-领卡-XX卡”、“电信卡往来-领卡结算款-XX卡”。
六、通信业务收入确认
各市州分公司将计费系统数据作为确认电信卡通信业务收入的基础。省业务支撑中心和省数据事业部于每月25日公布当月电信卡的计费数据。由各市州分公司业务部门按时取数,并签字盖章后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数据乘以上季度实际
售卡加权平均折扣率,得出本月应确认的通信业务收入数,并列为本月“通信业务收入”。加权平均折扣率按季度进行计算,各市州分公司、县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初15日前计算加权平均折扣率。首季加权平均折扣率由省公司确定。加权平均折扣率计算公式:
i
X类电信卡加权平均折扣率= Σ(第n批电信卡折扣
n=1
率*第n批电信卡n=1 销售面值总额权重)
公式中:
X代表电信卡类别,如200卡、300卡等;
第n批电信卡折扣率=第n批电信卡季度销售实际收入/第n批电信卡季度销售面值总额,其中销售面值总额为电信卡销售面值与附赠的总和;
第n批电信卡销售面值总额权重=第n批电信卡季度销售面值总额/X电信卡季度销售面值总额,其中销售面值总额为电信卡销售面值与附赠的总和。
以上是集团公司制定的公式,省公司经过研究后制定以下简化公式,其计算结果与集团公司的一致。
本季度销售X类电信卡实际收到的现金
X类电信卡加权平均折扣率=∑—————————————————
本季度销售X类电信卡的面值总额
公式中:
X代表电信卡类别,如IC卡、300卡等;
本季度销售X类电信卡的面值总额=“预收账款-面值”科目本季度发生额合计
本季度销售X类电信卡实际收到的现金(即:实际售卡款金额)=“预收账款-面值”科目本季度发生额合计-“预收账款-折扣”本季度发生额合计
(一)各市州分公司、县公司每月月底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取得的本月计费数据计列通信业务收入,同时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应冲减面值数结转“预收帐款-面值-XX卡”,两者差额计列“预收帐款-折扣-XX卡”。
(二)用户持有的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电信卡的余额由省业务支撑中心和省数据事业部每月25日公布。由各州分公司业务部门按时取数,并签字盖章后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乘以加权平均折扣率确认为通信业务收入,同时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应冲减面值数结转“预收帐款-面值-XX卡”,两者差额计列“预收帐款-折扣-XX卡”,并根据上季度末月实际发生的各专业电信卡通信费比例从预收帐款结转到通信业务收入相关专业的明细科目中。
七、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
电信卡省际话费结算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省公司计划财务部每月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新卡”的结算数据,办理资金结算及通信业务收入确认。省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省公司市场部提供的集团公司“新卡”结算数据,定期分摊到各市州分公司。
八、其他业务收入确认
(一)各级电信公司从广告代理商取得的电信卡广告发布费收入计列“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科目。
(二)各市州分公司向用户销售的仅供其自用的委托特制卡而收取的委托特制费计列“其他业务收入”相关明细科目。
九、各市州分公司给予代理商的销售折扣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销售折扣率,不得自行改变最高销售折扣率,已给予批发折扣的,各级电信企业不得再向经销商支付代理费、代办费或其他形式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