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选举工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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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第四章选举的实施第五章调动、罢免和补选第六章经费审查委员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会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农场、机关、学校和其它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第八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第九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一、选举程序1.确定选举委员会由当前工会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由工会主席和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由至少5名工会会员组成选举委员会。

2.公示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将候选人名单公示于全体工会会员之中,候选人均应当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宣传和策划。

3.宣传候选人候选人可以利用例如现代媒体和广告等途径宣传自己的资历和目标,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组织相关宣传活动,以提高选民对于候选人的了解度。

4.选举选举应保证公开、公正、公平,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将工会选举候选人秘书长、主席、副主席等岗位同日进行,并且在选举前至少提前30天通知全体工会会员。

5.计票及结果公示选举人员是由选民自己选举产生,应当由选举委员会进行计票,并在选举结束后当天进行公示选举结果,公示时间需至少3个工作日。

二、选举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备较强的组织维护工会会员权益的意识,有很强的服务意识,愿意为会员谋福利。

2.专业条件(1)熟练掌握文秘、信息等工作技能;(2)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组织、协调、沟通、领导、策划等方面的能力;(3)能够熟练应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三、选举结果按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当选。

如果有多名候选人得票相同的情况,应进行重新投票。

选举结果应当记入工会记录,并报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备案。

四、其他事项1.选举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层选举纪律,杜绝任何作弊行为。

2.不能采取捆绑式选举,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者限制选举人的自由意志。

3.选举中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候选人进行宣传,不能削弱选民对于候选人的了解度。

4.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反映和处理。

对于选举中的违纪行为,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

5.选举结束后,工会应当密切与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沟通,共同协商、落实选举结果。

工会选举办法

工会选举办法

XXXXX局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XXXXX局第一次会员(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XXXXX工会第一届委员会。

第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名。

三、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二条“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

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

委员候选人为7名,选举5名,差额2名。

四、参加大会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选票上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各位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六、填写选票时,同意候选人当选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七、候选人必须获得大会应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选票时,方能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中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由大会征得多数代表的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

一张选票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提名XXX、XXX、XXX为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清点和统计。

十、投票的顺序是:监票人、计票人、主持人、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16〕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6年10月9日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工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保留会籍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选举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建立的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筹备组成员由同级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工会可以派人参加。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第八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不足25人,设委员3至5人,也可以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5人至200人,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设委员21至29人;10001人至50000人,设委员29至37人;50001人以上,设委员37至45人。

第九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基层工会选举方案

基层工会选举方案

基层工会选举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我们的工会委员会任期已满。

经市级机关工会及党(总)支部同意,我们将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以保证工会组织的合法性和完善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健全,增强工会活力,使工会工作正常、有序、规范地进行。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基层工会选举方案。

一、选举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办事,调动会员群众的积极性,保证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我们的工会委员会将选出主席、副主席各1名,工会委员2名。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5.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选举程序:1.根据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条件,由上一届工会公开推荐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各2-3名,工会委员候选人3-4名。

2.报站办工会讨论通过。

3.前工会委员会召集全体会员举行工会会员大会对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分别进行民主选举。

4.候选人选举产生后报单位党组织审查。

5.候选人经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评选结果上报上级总工会审批。

6.接到总工会的批复后,再按照法定民主程序进行正式选举。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方案1. 引言基层工会是劳动者的组织,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

为了确保基层工会的民主、公正和代表性,定期进行换届选举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的方案,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 选举程序2.1 选举委员会的组建选举委员会是负责组织、监督和管理选举过程的机构。

选举委员会应由工会会员自行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应当至少包括一名主席和一名秘书。

2.2 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在选举之前,选举委员会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制定选举日程安排,确保选举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宣传选举事宜,向全体工会会员传达选举的重要性和程序。

•为有意参选的工会会员提供报名通道。

2.3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会会员有权参与选举,并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参选申请。

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参选会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选举条件:•具备工会会员身份;•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会章程和工会纪律的记录;•未被开除工会会籍或受到严重处分。

2.4 候选人名单的公示经过资格审查后,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3天,以便工会会员了解并提出异议。

2.5 投票方式和场所选举委员会应当确定投票方式和投票场所,并及时通知工会会员。

常见的投票方式包括纸质投票和电子投票。

投票场所宜选择在工会会员方便到达的地点。

2.6 投票和计票在选举的指定时间和地点,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工会会员进行投票,并确保投票过程的公开、公正和保密。

计票工作应当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或特定的计票人员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7 结果公示和上报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示选举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选举结果应当上报至上级工会组织,以备参考和备案。

3. 异议处理选举过程中,如出现候选人或工会会员对选举结果提出异议,选举委员会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在合理时间内出具调查结果。

如调查确认选举过程存在重大违规行为,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重新选举。

增选、补选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程序

增选、补选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程序

增选、补选工会主席、工会委员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现就基层工会委员会替补(增补)工会主席、委员、经审委员等相关程序提出意见如下:
1、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的职务处理规定:工会委员会的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工作调动,离开选举单位的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后,免去其委员职务。

在选举单位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免职的,也可免去他们的委员职务。

2、增选或补选工会委员会委员程序:基层工会在届期内因工作需要或委员会缺额增选或补选委员,原则上,应在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因特殊情况,近期内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经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然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对在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的委员,应在以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时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3、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任职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4、增选或补选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程序: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协商一致后推荐的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可在本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人选不是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的,应先增补其为委员,然后选举产生,委员和主席或副主席职务同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在全委会上选举产生的委员职务应在下一次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上予以确认。

5、增、补经审委员、经审主任等均可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

运营公司工会委员直接选举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委员直接选举(以下简称直选)制度,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进程,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活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直选工会委员应遵守两个原则:1、公正、公开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工会委员直选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工会委员公推直选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由筹备成立工会的有关组织负责。

第五条工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2、是本单位工会会员并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4、具备本岗位知识,身体健康。

5、在任职期限内,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申请调动工会工作。

6、符合本单位工会干部任职条件。

第六条工会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不得作为工会主席及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七条大会直选工会委员,必须获得参加投票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始得当选。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1、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2、使用暴力、威胁、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影响选举过程及结果的。

3、其他严重违反选举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直选产生的工会副主席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基层工会每年应组织会员(代表)对任期内经直选产生的工会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

经评议为不称职的工会主席,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其职务,由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另行安排。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出处:作者:斗门教育信息网 2019-1-13 16:59:52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6)检查票箱、贴封;(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9)划写选票;(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11)投票;(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3)计票;(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1)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1)

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时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工会委员候选人按
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

三、工会委员候选人,由职工民主推荐,报经单位领导班子审查
同意,提交工会大会选举。

四、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选举有效。


选人须获得应出席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五、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
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本次大会应选工会委员4名,候选人5名。

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
另选他人。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另选他
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
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经
大会全体会员通过。

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监票人
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
下清点选票,由监票任将收回选票总数向大会主持人报告,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向大会主持人宣
布当选人员名单。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1)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实施。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为3—5年。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基层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程序是:1.本届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确定换届选举时间和议程,并向单位党组织汇报;2.书面向上级工会组织请示。

3.召开工会委员会讨论本届工会工作;讨论下届工会班子初步入选;并向单位党组织汇报,得到原则同意后组织实施。

4.换届选举筹备工作:(1)起草文件,通知所属分工会、工会小组,按所分配的名额选出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名额,的分配,根据工会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2)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出。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起草工作报告;(3)拟定换届选举的日程安排;(4)拟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必须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对选举中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作为选举中所有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②选举的任务;③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④选举的方式、程序;⑤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⑥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⑦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⑧监、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⑨选举的纪律等。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太仓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3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1名。

工会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女工委员在新一届工会委员中协商产生,工会经审委员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

本次选举设一张选票,一次下发填写
三、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采取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

本次大会选举的各候选人,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由党支部提名,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全单位工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七、选举符号。

凡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者不作任何符号。

如需另选他人,可在其旁边空格内填上你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选票填写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楚,符号正确。

凡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辩认的作废票处理。

)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工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工会委员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工会委员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工会委员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工会委员换届选举实施方案随着时代的发展,工会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组织形式,已经成为了职工群众的一种重要利益代表。

工会委员作为工会最基层组织的核心成员,其选举过程不仅关系到工会组织的形象和声誉,也关系到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利益。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简单明晰、科学规范的工会委员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以确保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前期准备工作1.制定工会委员选举方案。

工会应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工会组织的基本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会委员选举方案,并经过工会委员会审批,报送工会全体会议通过。

2.宣传工会委员选举方案。

工会应该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工会委员选举方案,说明工会选举的重要性,并详细介绍换届选举的程序和流程。

3.组织换届选举小组。

工会应该组织一支专门的换届选举小组,负责具体的选举组织和操作工作。

该小组由工会委员会成员和具有一定选举经验的工会会员组成,应做到成员结构合理、选举知识丰富、办事能力强。

4.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的基础工作,应尽早进行。

选民应包括本单位所有正式工会会员和试用期工会会员。

二、选举程序1.提名阶段(1)公示选举日程。

换届选举应该提前公示选举日程,告知选举日、选举地点、提名时间和提名方式等信息,并且应该把其他必要的信息告知本单位的所有职工。

(2)提名方式。

提名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如常规提名;职工推荐提名;现场提名等,提名方式应该简单、便民、公开。

(3)提名要求。

提名要求应该明确、严格,满足会员资格条件的工会会员才有资格提名。

提名人应该经过提名人自己同意,并由提名人签字确认。

2.投票阶段(1)投票方式。

投票方式应该多样化,既可采取线下投票,也可采取网上投票,以方便更多职工参与。

(2)投票程序。

投票前应该对选民身份进行确认,核实选民名单并发放选票。

投票时,应由选举工作人员全程见证,并确保场所安全,投票过程公正、公开。

(3)票数统计。

当投票结束后,应该立即进行票数统计。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办法

工会换届职工大会选举办法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单位名称]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

三、[单位名称]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工会小组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单位党组织同意,报上级工会审查批准后,提交职工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职工大会应到会职工[X]人,实到会职工[X]人,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X]%;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实行等额选举。

七、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时,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废票。

选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时,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

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

八、选举设监票人[X]名,计票人[X]名。

监票人、计票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职工大会通过。

已提名作为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候选人获得应到会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十一、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1992.04.14•【文号】•【施行日期】1992.04.1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会,选举正文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2年4月14日全国总工会第121次书记处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工会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农场、机关、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第七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第八条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候选人的提出第九条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依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的选举办法及职责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建立(1)工会章程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1人,也可以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2)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3)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2、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3、基层工会《选举办法》样式:连云港市××局(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大会选举产生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连云港市××局(厂、公司)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

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文件

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文件

基层工会选举流程1.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

2. 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

工作报告要充分征求会员意见,并经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

3. 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填写《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4. 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报送关于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内容包括:召开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副主席名额、建议人选名单和选举办法等,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报告)表》。

5. 待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候选人情况介绍材料、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等。

6. 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大会由本届委员会主持。

主要程序是:一是宣布开会。

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二是向大会报告会员出席会议情况。

三是审议通过工作报告。

四是大会选举。

(1)介绍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有关情况。

(2)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

人数。

(4)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的数量。

(5)说明填写选票的有关注意事项。

(6)组织会员进行投票。

(7)监票人和计票人清点并报告收回选票的数量。

(8)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并分别在报告单上签名。

(9)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情况,并向大会主持人提交当选人名单(以得票多少为序)。

五是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的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名单。

六是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代表讲话。

七是单位领导讲话。

八是宣布大会闭幕,奏(唱)国际歌。

7. 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主席、副主席,并明确委员分工。

8. 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主要内容包括召开选举大会的简要情况、进行选举的情况和选举结果等;第一次委员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以及委员分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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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选举工会委员、主席程序
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韩城公司实际,基层工会选举工会委员、主席程序是:
1、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本单位工会主席选举按照公司工会关于工会主席提名文件的人选进行选举。

2、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1人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3、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4、先在本单位会员中选举出工会委员三至五名(会员在30人以上可选五名委员),再在工会委员中选举出工会主席。

三名委员设置分别是组织宣传委员、生活文体委员、女工委员。

工会主席可兼任组织宣传委员或其他委员。

五名委员设置分别是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

工会主席可兼任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

5、4月10日前向公司工会以书面材料上报选举结果,工会下发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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