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
它们以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正在改变着传统农业的面貌,推动着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需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行深入的思考,并积极推动其健康发展。
一、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能够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不仅存在着生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在规模化生产、科技投入、市场化运作等方面也存在着不足。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具有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更好地整合生产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助于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体制、经营模式、技术应用、产品销售等方面往往更加规范化和现代化。
它们更加注重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常拥有更加规范的生产经营机制和更为科学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加稳定的工作机会和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过程中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加重视绿色、有机、安全的生产方式,有助于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水平。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挑战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义重大,但其发展也面临着不少挑战。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近年来,我国农业领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为了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一个迫切的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农业经营单位,包括大中型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提升农业产业链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政府支持、人才培养、财税优惠和市场引导等角度,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几点思考。
一、政府支持政府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应该加大支持力度。
一方面,要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还可通过财政扶持等措施,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在科研、产业化、品牌建设等方面投入资金,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带动周边农民和农业企业共同发展。
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有效的政策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其发展壮大。
还可以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缓解其融资难题,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其发展信心。
二、人才培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支持。
应该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重视农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工作。
一方面,应该加强高校农业专业的招生和培养力度,鼓励更多的学生报考农业专业,为农业领域输送更多的人才。
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对农业领域相关人才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现代农业经营的需求。
还可以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吸引更多高校和科研人员投身农业领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保障。
通过人才培养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三、财税优惠财税政策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手段。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也越来越旺盛。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都成为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为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前景。
而现实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下面就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进行讨论。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效率要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先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
农业是一个以地为基础的产业,建立起良好的基础设施,如道路、电力、水利等,才能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
同时,通过建设现代化、高效化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强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推动农业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合作社建设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要加强农业产业协同发展,推进产业链条的建立,实现农业产业优化升级。
建立农产品生产、销售、研发、服务等一体化的农业产业链,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力量和市场竞争力。
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政策扶持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因素之一。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营造适合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环境。
同时,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的农民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模式,加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四、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还需要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通过加强培训和技术咨询,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推广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理念,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总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政府的支持,需要社会的关注,也需要农民的积极参与。
只有所有相关方面共同合作,才能够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当前,我国农业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如城乡人口结构失衡、农业经营主体单一化等问题。
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以下是我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资金、税收减免、土地政策等方式,鼓励农民和企业家参与农业生产经营。
政府还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管理和经营能力。
要采取措施鼓励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效应和资源整合能力,能够更好地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竞争力。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等方式,帮助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其竞争力。
要改革土地制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可能性。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存在多年承包期和无法流转的问题,严重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探索建立符合农业现代化要求的土地流转机制,允许农民通过自愿流转土地权益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
政府可以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大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和人才引进。
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所、大企业的合作,促进知识和技术的转化与应用。
第五,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贷款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鼓励其增加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为其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担保等金融服务。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政府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下面就如何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几点思考。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和引导,推出一系列支持政策,如资金扶持、税收优惠、土地流转等。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和经营能力,帮助其转型升级。
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强科研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升其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要加强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优化升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第四,要加强农民素质培育。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人才队伍。
政府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提高其市场竞争意识和创业精神;鼓励农民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农民经营主体的发展。
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条件。
政府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修建农田水利工程,改善农田排灌条件;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村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农村发展的支撑能力。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农民素质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努力,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和现代化发展,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措施。
一、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应当大力鼓励和支持这些组织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可以通过提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其技术培训和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并促进其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一环,也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健全的流转机制和市场化操作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资源。
三、促进农业互联网发展,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渠道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推广农业电商等方式,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渠道。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互联网平台的支持,鼓励更多的科技企业和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共同推动农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
四、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面临着天气、疫病、自然灾害等多种风险。
应当加快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险保障,降低其经营风险,增强其发展后劲。
五、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我们需要着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首先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转化;其次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支持和项目补贴力度,降低其创业和经营成本;最后是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专业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等特点,能够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针对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下面提出几点思考: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制定优惠税收政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措施,降低创业者进入农业领域的成本。
组织专业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和技术水平。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开展差异化金融服务。
为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专门的信贷产品,解决其融资难题;为农业科技创新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加快技术转化和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土地流转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基础,需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明确流转权益和流转交易的规则。
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监管,防止土地资源流失和乱象发生。
还需要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和信用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信息和信用服务。
四、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支持。
农业科技创新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农业企业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将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生产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五、加强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要注重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还需要加强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
要积极参加各类农业展览会和交流会议,扩大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通过品牌认证和宣传推广,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农业问题和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
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金融机构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强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几点思考。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和引导。
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从加强对农村人才的培训和教育入手,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注重引导和培养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
政府还应当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转变观念,积极投身到现代化经营中去。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和联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形式实现组织和联结,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
还可以通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等进行合作,实现农产品的流通和销售,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和保障体系。
政府应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提供资金、土地、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为其发展提供保障。
还应当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金融机制,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渠道,促进其稳定发展。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创新和创业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把握农业科技的前沿,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科技企业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支持和创业平台。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我们应当从各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培养和引导、组织和联结、支持和保障、技术创新和创业支持等,全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农村个体经济组织等为代表的农业经营实体。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要想稳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我们有必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深入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我们需要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和农村人口的减少,传统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已经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缺口,推动农业现代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政府和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关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需要引起重视。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相对薄弱,缺乏资金、技术、市场等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的家庭农场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存在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压力。
我们需要采取措施,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推动其稳步发展。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其进行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提高农民收入。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其发展。
我们还可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互补互利。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借助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资源和经验,快速发展壮大,而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通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实现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
政府还可以引导和鼓励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发展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和科技手段,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提升了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思考和解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为他们提供资金、土地、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持,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风险和成本。
政府还应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管和指导,促进其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加强农业产业链的建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与农业科技机构、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公司等相关产业链环节进行紧密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只有加强产业链的建设,形成一体化、高效化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链,才能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效益和竞争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要加强人才培养,培养一支懂技术、懂经营的专业团队,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还需要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健康、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根据市场需求,提供符合消费者口味和需求的农产品,并通过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还需要加强农产品的宣传推广,打造“农业强县”和“农业名优品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需要加强政府支持、强化产业链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等多方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创新,才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良性发展,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为特征,以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主要活动的组织实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在很多地方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并提出解决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生产规模小、生产能力弱。
由于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资金少,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等资源匮乏,导致生产能力弱,缺乏竞争力。
二是经营方式单一,农业产业链不完善。
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注重生产经营,缺乏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全面把控和整合,使得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衔接不畅,存在资源浪费和效益降低的问题。
三是管理水平不高,科技投入不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缺乏管理人才,管理水平较低,同时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足,导致生产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思考。
一是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积极贯彻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农民发展家庭农场,鼓励种养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满足不同类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
二是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完善。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机构的合作,提高农业产业链的水平,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品牌建设,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加强管理人才培养与科技投入。
通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才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团队,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化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提供贷款、贴息、担保等金融产品,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增强其资金实力。
二是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几点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可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改善农民生活,推动农村社会稳定。
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国需要在政策、资金、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
下面就几点思考,谈谈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些思路和方法。
一、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政策引导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如农业补贴政策、土地流转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
这些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支持。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农业生产经营。
可以建立健全的扶持资金机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减轻他们的经营压力。
还可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从业者提供更加稳定的保障,提高农业从业者的创业积极性和稳定性。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生产的现代化离不开优质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金、技术和人才等。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产条件。
可以通过土地流转政策,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提高他们的经营规模和效益。
可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创业资金,帮助他们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出质量。
还可以加强对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合作交流,促进农业产业链协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需要形成一张完整的产业链条。
为了实现各个环节的协同发展,政府可以加强各方面的合作交流,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业领域也在不断发生变革和创新。
在过去,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农民、家庭农场或传统农业企业,然而在当今社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例如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等。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产业结构优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文将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展开思考,探讨其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
在我国农业领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发展迅猛,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方面,农业合作社在推动农民组织化、生产集约化和销售专业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仓储物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农业科技园则为农业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平台和支持。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壮大,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模式,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尽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强劲,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涌现相对较新,有些地方对其政策扶持、环境保护、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范和支持还不够完善。
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民的利益关系和地位关系也需要梳理和拓展,以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障。
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管理和运营中存在不足,导致效益和社会效应的发挥受到一定制约。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还需要加强与农业科技、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协同和合作,促进全产业链的优化和提升。
为了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我们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为其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有利的政策环境。
要推进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农民增收的需求。
为此,农村地区需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提供相关政策和资源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农民积极参与,拥抱创新,适应市场需求。
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农民成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激励,降低其经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
政府也可以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农民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政府可以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可以设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政府还可以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的地理标志认证,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农民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参与者,需要积极适应市场需求,拥抱创新。
农民可以结合市场需求,调整农作物品种和种植结构,开展高效、高产、高质的农业生产。
农民还可以借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农产品电商和农业旅游等新业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农民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民可以应用信息技术和农业机械化设备,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智能化。
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气象信息,农民可以优化农作物的种植密度、施肥时间和用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农民还可以使用无人机、机器人等现代农业设备,代替传统的人力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我们还需要思考如何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供财政资金、土地支持、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要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进一步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要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水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注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政府可以组织各类培训班和技术交流会,邀请专家学者给予指导,提供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益。
要加强市场开拓,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销售渠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超市、电商平台等合作,拓宽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
政府可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其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可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信息服务,及时提供市场需求信息,指导其生产经营。
第四,要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提倡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生态友好型的农业生产方式,提供生态补偿政策,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合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合作社、联合经营等形式,共同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政府可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合作的支持力度,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其合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现代化、产业化、市场化为特征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增加。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稳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和市场导向三个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思考。
技术创新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尤其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突破,为农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积极引进和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农业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土壤监测、精准施肥、智能控制等功能,提高农作物生产效率。
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可以降低劳动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生物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作物抗病虫害能力,减少农药使用量。
通过技术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经营收益。
政策支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家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
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引导,鼓励农民组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组织,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和经营能力。
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技术创新和生产方式改革。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
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市场环境。
要建立健全的农业产业化政策体系,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产品加工、销售和流通一体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市场导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方向。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市场的日益开放,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利用市场机制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品牌竞争力。
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河南农业2022年第4期NONGYE ZONGHENG农业纵横打造高端精品农业,特别是规划建设北部山区养生休闲、东部南部汶河滨水、中部苗木花卉等特色生态功能区,找准着力点,做好品牌,打造过硬“一村一品”产业,探索增加村集体收入各种方式,带动农民增收,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
截至2020年底,泰山区创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处、旅游特色村15家。
(四)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富起来推进农村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三大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展农民收入渠道、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
泰山区立足创建泰山茶、生态奶业、有机蔬菜、苗木花卉产业,在聚力建设现有规模化种养基地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生产、自动化加工、品牌推广、产品营销的全产业链提档升级,构建示范区产业增值收益与农民分享的联农带农机制,加快推进绿色生态种养标准化基地建设,实现加工产业集群融合发展、产学人才库,举荐300名“新乡才”植乡治理,回请300名经济能人归乡兴业,引进150名大学生返乡创业。
每两年选派50名第一书记驻村帮扶,遴选300名实用技术人才跨乡服务,打造“五乡”人才“超市”,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现代乡村经营队伍。
(六)突出乡风文明闪光点泰山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开展道德模范等创建活动,将泰山文化、儒家文化、农耕文化等融入乡村建设;开展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实施殡葬“治陋治乱”专项行动,倡树文明乡风;坚持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持续推动文明实践站建设,开展“善行义举四德榜、最美泰山人”等创建活动。
2022年区级以上文明村建成率将达到97%。
(责任编辑 王倩)河南农业2022年第4期NONGYE ZONGHENG农业纵横不断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和办法,最终将相关农业政策真正落实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积极发挥其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推进以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农业发展需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必须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本文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思考和分析。
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能力。
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个体户为主体,资源分散,规模小,难以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整合农村资源,形成规模化的生产经营。
政府应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指导力度,提高其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
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创新能力。
现代农业发展离不开高新技术的应用,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政府应该积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优惠,鼓励他们投入农业科技研发,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
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开拓能力。
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往往缺乏市场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导致产品销售困难。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具备一定的市场预测和营销能力,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
政府应该加强市场信息的发布和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良好的销售渠道和市场环境。
第四,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防范能力。
农业生产面临着许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风险防范能力。
政府应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防范风险的能力。
政府还应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提供风险管理和赔付服务,减少农业生产风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影响。
第五,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农业是国家的命脉和民生的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建设,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
政府应该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培训和引导,鼓励他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是加大对粮食以外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将畜禽良种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动物防疫补助、测土配方施肥补助等政策,向专业大户、养殖场、合作社、中小型农业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加大补贴补助力度。
明晰界定家庭农场概念内涵
家庭农场的概念可大致表述为: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一业为主,集约生产,即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主要利用家庭劳动力,生产经营规模适度,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水平较高,且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经过几年探索发展,人们对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认识逐渐清晰,相对模糊的是如何区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的提法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已有体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家庭农场更受关注。目前地方上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的热情高涨,要求明晰界定家庭农场概念,以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
虽然家庭农场本身有很多优势,备受关注,但家庭农场模式并非唯一选择。选择哪种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要按照农民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确定。例如,上海市准备在条件适合的金山区和奉贤区引导农民发展家庭农场,宝山区主要发展集体农场,崇明区主要发展合作社,江苏太仓主要发展合作农场,山东主要发展种养大户、合作社和各类农业龙头企业。不同新型经营主体各有特点和长处,在政策扶持上要有针对性,不宜厚此薄彼,更不宜不顾实际地予以行政推动。要注意的是,继合作社风起云涌之后,当前许多地方开始对发展家庭农场热情高涨,更需要避免盲目推动、行政干预、违背甚至侵犯农民利益,要加强政策法律方面的引导和规范。
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思考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近期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赴山东省齐河县、武城县和上海市松江区进行专题调研,走访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了解其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政策需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地方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意识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积极性都很高,也反映出不少困难和问题,对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满怀期待。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国家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导向已经明确的基础上,有必要细化政策措施,抓好政策落实,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保障商品农产品供给,需要逐步调整农业补贴的投向与结构,切实增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
一是每年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增量主要用于规模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鼓励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实物补贴方式,探索向种粮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免费供应良种、优惠价格直供农资,并优先提供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强地区之间农机补贴名录的衔接,让农民在异地购置名录内农机可以在家乡所在地获得补贴。
二是规模适度。
为了充分发挥家庭经营优势,家庭农场规模一定要适度,不能太大。松江区农委封主任认为,“度”是家庭农场的生命力所在。松江区家庭农场经营耕地规模一般为100~150亩,最少的有80多亩,最多的有200亩左右。目前全区1206个家庭农场共经营耕地13.7万亩,每个农场平均113亩。松江在确定规模适度原则时主要考虑四个方面:其一,根据当地农业机械化水平,一个劳动力能经营耕地的最大规模;其二,家庭至少经营多大面积土地,才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致富;其三,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有多少土地可流转出来;其四,家庭农场收入水平要适当高于外出打工收入,目前松江家庭农场年收入水平一般超过外出务工家庭年收入的15%左右。经过测算,在松江区年收入达到10万元左右的家庭农场规模需在100亩以上。此外,家庭农场规模不宜过大,从业收入不能超过外出务工家庭收入太多,否则会引发攀比,致使农民重新要地自营,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也不会稳定。如果家庭农场规模过大,需要雇佣大量工人,就会出现劳动监督问题,导致成本增加,进而丧失家庭经营优势。因此,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水平、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农地资源禀赋、产业差异、各业收入均衡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合理规模。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更多补贴(助)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保障商品农产品供给,需要逐步调整农业补贴的投向与结构,切实增强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
农业“四补贴”政策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刺激粮食生产而言,目前政策导向功能在很多地方已经逐步弱化。从调研情况看,山东和上海在农业补贴发放机制上有一定差别,除农机具购置补贴与购买农机挂钩外,其他三项补贴,山东基本上隐性地归原承包户所有,上海是归经营者所有。在武城县,小麦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按种植面积合并发放;小麦良种补贴每亩10元,体现为低价统一供种,棉花良种补贴15元、玉米良种补贴10元以现金发到卡里,小麦直补、农资补贴和良种补贴都由流转双方协商,一般是给种植大户了。由于隐含农业补贴,山东种粮大户承担着高额土地租金。王成亮的土地租期是20年,前三年每亩租金是1000元,三年后每亩租金是1000斤麦子按当时市场价计算;武城县800亩种粮大户谭英伟的土地租金也是1000元/亩。而在松江区,种粮直接补贴是现金方式直接发到家庭农场等经营者的一卡通里,良种补贴是给经营者直接发放实物,农资综合补贴大多也是给经营者发放实物,这三项补贴都是按照经营者的实际经营面积测算并发放的。区农委对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费进行合理控制,每亩土地租金是500斤稻谷,以实物或折现金支付。按市场价格计算,2012年100户农场平均土地流转租金是724元/亩。
一是家庭经营。
松江明确提出的一条原则是“经营者自耕”,即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必须是本村农户家庭,且必须主要依靠家庭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所经营土地再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除季节性、临时性聘用短期用工外,不得常年雇用外来劳动力从事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松江区泖港镇腰泾村34岁的家庭农场主李春风,2009年从企业辞职回家经营父亲的家庭农场(农场主超过60岁原则上要退休),现在农场靠他自己和父母三人经营(妻子在企业上班,不参与农场经营),只需要在农忙时雇1镇居民或者其他投资者建立的农场,或者长期雇佣劳动力的农场,都不能算作家庭农场。
四是集约生产。
与小规模农户相比,家庭农场规模适度且不是很大,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可以有效地发挥规模效应和家庭经营优势。在松江区1206户家庭农场中,专门种粮的有1013户,种养结合的有53户(既种粮又养猪),机农一体的有140户(既种粮又从事农机服务)。为保证耕地由优秀农场主经营,松江通过“经营者择优”等原则,建立家庭农场主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强化培训和考核。家庭农场主也普遍具有较强的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为了经营管理好家庭农场,农场经营者积极参加各种培训班,掌握最新农业科技知识。
像其他许多地方一样,中央财政支付的农业补贴在山东也变成了人人有份的普惠制收入补贴,不能有效起到激励粮食生产的作用。对规模种粮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地方财政上。为支持种粮大户发展,山东省按照财政部开展种粮食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的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将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其中小麦或水稻面积150亩及以上)的大户纳入补贴范围,对4000亩以下的大户每亩补贴230元,4000亩以上的每户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补贴资金与建设改造农田水利、晾晒、仓储设施,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农资等挂钩,实行报账制。虽然中央财政给上海的农业补贴较少,但上海通过加强配套等措施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补贴支持力度。松江区政府对全家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的老年农民(男60岁、女55岁以上)每人每月给予150元养老金补贴,鼓励农民自愿转出土地,稳定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关系。2013年3月份之前,区财政对种植水稻的家庭农场每年每亩给予200元土地流转费补贴;从3月份开始将其改为奖励补贴,奖励范围有家庭农场粮食高产竞赛、秸秆还田、农机直播、新农艺新技术推广、生产考核等,与考核结果挂钩。此外,市、区财政对家庭农场按农机总价的50%~70%进行补贴;家庭农场的水稻保险保费全部由区财政承担。
经过六年实践,松江职业农民群体逐渐生成壮大,农业经营者素质明显提高。更重要的是,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经营主体,在不违反现行农地制度和尊重农户意愿基础上,通过耕地流转,将土地、劳力、农机等生产要素适当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有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目前松江区99%的土地流转给了村集体,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全区粮田面积的80%,水稻亩产五年增加6.1%,大大提高了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松江区为了避免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农地粗放经营问题,从2007年下半年起探索发展粮食为主的家庭农场。结合松江成功实践,我们归纳总结家庭农场的概念可大致表述为:家庭经营,规模适度,一业为主,集约生产,即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主要利用家庭劳动力,生产经营规模适度,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商品化水平较高,且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应具备四个基本特征:
三是一业为主。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成了苦脏累、收入低产业的代名词,年轻人不以务农为荣,导致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家庭农场的出现,逐步改变着人们的认识。家庭农场最大的吸引力在于,依靠农业为主的专业生产经营也能增收致富。松江区近几年每年对100户家庭农场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家庭农场的农业收入水平是比较可观的。2008~2012年,家庭农场亩均净收入由552元提高到847元,年均净收入由8.1万元增至9.5万元,2012年亩均净收入800元以上的家庭农场占65%。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更高,一年净收入平均可达15万元左右(种粮收入10万元、代养1000头猪收入5万元)。在松江区,农业已经成为一种“体面的职业”,从事农业同样可以获得“体面的收入”,过上“体面的生活”。
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主要区别是:专业大户虽然也进行专业化生产,但其经营规模更具弹性,在不同地方专业大户标准可能差异很大,土地经营规模从几十亩到几百亩、几千亩乃至上万亩不等,而且规模越大越需要长期雇工。齐河县百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达到48个,其中,千亩以上的有11个。该县种粮大户王成亮流转了3个乡镇、11个村的1.32万亩耕地,成为山东省首位万亩种粮大户。从一般意义上讲,经营规模在200亩以下的专业大户最有可能成为家庭农场,而大于这个规模,就可能超过夫妻二人或一个家庭2~3个劳动力的经营管理能力,往往要长期雇用农业工人,也失去了家庭农场的内涵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