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区参与的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模式研究_以贵州省雷山县控拜社区为例

基于社区参与的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模式研究_以贵州省雷山县控拜社区为例
基于社区参与的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模式研究_以贵州省雷山县控拜社区为例

基于社区参与的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模式研究———以贵州省雷山县控拜社区为例

彭思涛,但文红

(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贵州贵阳 550001)

摘 要:村落文化景观是以社区为主体的文化景观,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在控拜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社区参与机制,探索了尊重社区文化自觉权的村落文化景观保护模式,实现了发展与保护的统一。

关键词: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社区参与;山控拜村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09)02-0094-05

村落文化景观是地域性的文化标志,体现了乡村社会及族群所拥有的多样的生存智慧,折射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农业文明的结晶和见证。其所蕴含的自然和文化多样性是未来理想生活的活力源泉,具有重要的文化象征意义。在文化多样性保护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目标的形势下,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

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注重物质遗产的实体保护,其可以通过博物馆收集、保护或保护区建设,或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区,增列历史文化名城等方法,可以使文物或遗产项目获得较为有效的保护。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从根本上也正是针对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古迹、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等制定的保护原则,对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普遍适用性。

村落文化景观不仅包括村落的山地农业景观,更涵盖其所孕育的村落传统建筑景观及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单地提倡遗产保护中原真性、整体性保护的根本原则显然不能满足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需要,需要在保护实践中根据村落文化景观的形成与演变规律探求新的保护模式。这里,笔者以雷山县控拜村落为例探索社区参与在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中的作用。

一、社区参与性文化村落旅游与文化遗产保护

(一)社区参与的理论

所谓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自觉自愿参加社区各种活动或事务的行动。居民作为社区的主体,他们的充分参与是社区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社区发展以推进社区的全面发展为主旨,它不但谋求社区经济的发展,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而且谋求社区的社会、文化层面的发展,即通过发展社区教育和文化事业,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水平,提倡有利于社会进步的道德伦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同时,社区发展也把社区的政治发展置于重要地位,即通过社区组织活动,加强社区居民的自我组织能力,增强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1]由此可见,社区发展的目标取向在于谋求社区的整体发展,在这一整体目标中,人的发展处于中心位置。

(二)社区参与性的文化村落旅游

社区参与的概念最早于1985年由墨菲(Peter Mur phy)在其著作《旅游:社区方法》一书中提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通过社区参与的方式进行文化村落旅游与发展的思想逐渐引起研究者的

3收稿日期:2009-04-03

基金项目:贵州省文物局“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现代化中的文化传承”项目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彭思涛(1978-),男,土家族,贵州三穗人,贵州师范大学教师,在读硕士生。研究方向为文化地理与遗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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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在研究内容、方法、理论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深入进展。中国社区参与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研究起步较晚,主要围绕文化村寨的旅游利用加以研究。在思想认识方面,刘纬华探讨了社区参与涉及的不同层面和社区参与的内在机理,并提出了实现文化村落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方法和措施[2]。理论分析方面,胡志毅对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社区参与的必要性。他将社区参与分成四个阶段:一是个别参与阶段;二是组织参与阶段;三是大众参与阶段;四是全面参与阶段[3]。在实践方面,孙九霞、保继刚对阳朔社区及西双版纳傣族园进行了村落旅游社区参与发展实证研究[4][5]。近年来,社区参与与遗产地利用与保护相结合的研究逐步深入。宋章海、韩百娟(2007)提出要强化社区参与在中国遗产旅游地中的有效作用,他们提出要强化资源共有共享,合理引导资源消费;建立社区协调发展机制,有效规划各方利益;完善社区参与机制,强化第三方力量;加强社区管理,重视社区培训等[6]。

总体来说,我国的文化村落社区参与研究多偏向于旅游开发而较少用于遗产保护当中,且与西方相关社区的主动参与不同,中国相关社区几乎都是被动参与(保继刚,2006),社区参与方式的三大特征:外部资源非主导性、参与各方的平等性和决策的社区自主性难以显现[7]。因此迫切需要在保护实践中根据村落文化景观的形成与演变规律下探求社区参与这一文化村落保护的新模式。

二、控拜社区的村落文化景观

(一)控拜社区概况

控拜村隶属于贵州省雷山县西江镇,村寨主体坐落在雷公山半坡海拔近1000米的阳坡上,是典型的苗族聚居村落。全村由上寨、中寨、下寨3个部分组成,全村222户,951人。控拜平均每户有1.3个银匠,是黔东南地区著名的银匠村,至今保存有独特的苗族银饰文化。

(二)控拜社区的村落文化景观

控拜社区村落文化景观包括控拜的山地农业景观、传统建筑景观及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方面。控拜村是典型的山地村落文化景观代表:层叠的梯田;鳞次栉比、疏密有致的吊脚楼;茂密、碧绿的杉林;蜿蜒、清澈的水渠等构成了山地农业生产系统景观,体现了传统农耕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之美。

控拜村传统民居以木质的吊脚楼为主,为穿斗式歇山顶结构。控拜传统纯木吊脚楼结构严谨,以长方形、三角形、菱形等多重结构组合,柱柱相连,枋枋相接,构成了三维空间的网络体系。控拜传统吊脚楼源于上古居民的南方干栏式建筑,是中华上古居民建筑的活化石。控拜传统民居与周围的青山绿水和田园风光融为一体,和谐统一,相得益彰,使得控拜传统民居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

控拜社区的服饰、歌舞、刺绣、蜡染、纺织和精湛的银饰锻造技艺和村民的生产、生活方式等反映了控拜居民与自然多样化的依存关系,都是村落文化景观的重要外在表现和内涵。控拜有着悠久的银饰锻造传统,他们创作的苗族传统银饰记录着苗族的物质与精神世界,蕴涵着苗族图腾崇拜、宗教巫术、历史迁徙、民俗生活等方面的文化记忆[8]。如他们常用蝴蝶、鱼、蜈蚣、牛、虎、姜央等图案来纪念蝴蝶妈妈与水泡恋爱的神话。控拜传统银饰更多是源于一种精神力量的驱动,具有苗族文化符号象征的意义,是璀璨的苗族文化的体现。

(三)控拜村落文化景观面临的威胁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约2/3的控拜村民举家离开村寨,逐渐聚集到交通便利的城市加工银饰,使控拜村成了“空心村”,村落文化景观的文化空间变成了即将消失文化元素的“空间”。生长在城里的年轻人没有了苗族文化延续的文化空间———芦笙场、对歌场、鼓藏场等苗族文化土壤的滋润,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逐渐淡出他们的脑海,村落文化景观正面临着失去传承人的威胁。

生活在城市的银匠们也因为失去了苗族文化土壤的滋润,传统银饰代表的文化象征意义和精神世界没有了村落情感的依托,控拜银饰锻造技艺逐渐蜕变为大众旅游商品的加工工具,银饰图样蕴涵的苗族文化象征意义正在被现代消费文化价值意象代替。大部分的银匠都在“临摹”现代元素的商品,缺乏对本民族文化的基本认识。这种现象使村落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迅速消失在现代城市生活方式的冲击下,村民很难建立起自己的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导致年轻一代文化认同感缺失,村落文化景观后继无人。

(四)村落文化景观保护新的尝试

由于社区村落文化景观面临传承性断裂,失去传承人的危险,在省文物局的支持下,由贵州师范大学地环学院的但文红博士在社区进行研究,探索符合村落文化景观新的保护模式。针对控拜村落文化景观保护面临的问题,贵州省文物局制定了吸引银匠回到控拜村传承银匠技艺,保护苗族银匠诞生的文化土壤———控拜村落文化景观的项目目标,探索基于发展的控拜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传承模式。此项目于2008年5月正式进入实施(2008年10月控拜被省文物局授予村落文化保护示范村,为我省首个村落文化保护示范村),在项目研究阶段,他们开展了以村民参与为基础的问题调查和需求评估。通过对控拜村村民全面的调查和走访,他们了解到制约控拜村发展与保护的关键问题是:村里基础设施差、个人市场应对能力弱、城市生活负担重、迁居城市困难大、乡村生活习惯弊病多等问题。村民们有很强的村寨荣誉感,对建设家乡都表现出极大的热情。由此,贵州决定从构建社区文化集体记忆入手,根据需求评估,示范性地开展了社区基础设施集体建设、银饰制品集体创作、村寨记忆集体收集与展示等活动,探索文化集体记忆构建下的村落文化景观保护模式。

三、社区参与的控拜村落文化景观保护

控拜村落文化景观保护重点关注保护与发展以社区为主导,外部因素起推动作用,参与社区决策的各利益相关者平等,尊重社区的选择,是村落文化景观保护成为社区发展的推进力量。

(一)控拜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社区主导性

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社区主导性是一个社区为主的概念,即由社区自行决定为什么要保护,保护什么,保护多少等问题。保护方法由社区制定,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整个社区,而不是为了外界或单个个体利益[9]。在控拜社区实践中,通过社区的广泛参与,社区在保护的原因、目的和方法上初步达成一致,确立了社区在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并在下列活动中得到体现。

1.建设社区文化空间。社区步道为村落文化景观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是社区文化活动的空间和载体。步道建设是经过社区讨论后决定的,体现了社区发展和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意愿。因此在步道建设中,由村民民主推选出修路小组,修路小组在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下,负责步道修建的一切工作。如:设计步道路线草图并将步道路线设计草图张榜公布,以征求修改意见;负责步道工程经费预算和申请,步道材料的购买、管理、发放与财务管理等。项目组只协助社区在设计路线时提供地质勘测技术支持,协助社区做出更精确的经费预算,协助修路小组到相关部门申请经费等。因此,在整个步道工程中,自始至终的体现了社区的主导地位。

2.集体制作礼品①活动。控拜苗族传统银饰锻造技艺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控拜村落文化景观的重要因子,银饰锻造技艺的传承是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重中之重。在项目组设计的集体制作礼品的活动中,项目组仅跟村民提及制作礼品的成本,全村包括暂住在凯里、雷山和控拜的银匠都参与了讨论。经过四次讨论后,最终大部分银匠决定做项圈,并在选材、种类、分工和图案和技术要求等达成一致。在这项活动中,项目组只参与了礼品的成本控制环节,充分体现了社区在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对银饰锻造技艺的传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二)控拜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坚持平等参与

社区参与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建立“伙伴”关系,是让“外部人”和“当地人”建立一种平等的“合伙人关系”[10],保证参与各方的地位平等,才能使保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1.参与各方的地位平等,使外来者与社区形成信任和谐的关系。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能力和智慧,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面临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找到问题的根本原因,决定景观保护活动的优先顺序,实现延续性的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在控拜实践中,以召开全体村民会议的形式来讨论社区面临的问题和活动开展的先后顺序:村民认为最迫切的问题是要文化空间建设和银饰锻造技艺传承的问题。经过进一步讨论,最终决定先解决“路”的问题。根据社区步道建设任务重、社区劳动力欠缺实际情况,项目组提议将步道工程

①为中国—贵州: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国际研讨会会议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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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三期完成。经过全体村民商议后,采纳了项目组的提议,并在2008年10月完成了第一期工程,实现了村落文化景观的延续性保护。

2.对参与各方知识的尊重互补。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目的是要保持村寨文化生态、文化形态的传承性变迁,必须尊重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将之应用到保护活动中来。在文化空间建设中,社区建筑密度和村寨主体所处位置决定了主道宽度必须控制在1.2米左右,这获得了村民的认可,而项目组尊重村民路线规划上的选择,使村寨步道与村寨原有景观保持了高度一致,成为联结村寨各种文化活动空间的纽带,实现了文化景观的发展性保护。在控拜村落集体记忆收集与展示和银饰展览活动中,项目组坚持所有村民一律平等、自愿的原则。在自愿的情况下,村民将自己的银饰、蜡染、刺绣等拿到文化中心展览。通过这次活动,社区村民们平等意识得到了提高并且增强了自己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自信心。

(三)控拜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决策自主性

社区参与强调目标群体的赋权,即社区有自主决定的权利[10]。当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决策与社区发生冲突时,社区应有优先决定的权利。因为社区所积累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是他们世世代代对社区的各种资源有效利用的成果,是适合社区发展实际的知识。应当充分重视社区群众的乡土知识、技术和技能,尊重他们的决策[10]。在控拜社区,其自主性主要体现在: (1)修路小组成员的确定。修路小组是有村民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推选出的,是村民利益的代表。

(2)步道路线选择、材料采购等方面。路线设计完全是由村民决定的,特别是在入户小路设计上,完全由每户村民自己决定。(3)在社区发展方向上。通过几次文化活动,村民对社区的发展方向选择上达成共识———保护他们的村落文化景观是社区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当然,在决策过程中,社区内部也会出现冲突,可以通过开展其他活动来调整,使他们真正享有决策自主权。

四、社区参与方式在控拜社区初步实践的评价

(一)保护了控拜社区居民文化的自觉权

社区参与的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了村民的文化自觉权。项目组设计的一系列活动均是在尊重社区选择的前提下、由社区自主决定和实施的。这些活动使村民更加清晰的认识到本民族文化的起源、形成、演变、特质和发展趋势,促进了村民自觉保护祖先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如通过社区成员主导参与步道修建、文化中心修缮、图书室、村史展览等一系列活动,激发了成员对社区文化的自豪感和对本社区发展的动力;更加自觉关心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银饰锻造技艺;更加关心社区的生态和生活环境,如考虑到了银饰加工过程中的污染、社区道路修建与文化中心修缮的材料选择、社区排水设施、垃圾分类处理、危房改造、改厨改厕等。促进了成员对村落文化景观要素的保护,保护他们赖以生存的田地、山林和建筑等。唤起村民对祖先留下来的优秀文化的再认识和思考,促进他们意识到对传统文化原生地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激发了控拜社区居民文化的创造力

社区参与的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使社区产出更大的创新,涌现许多新的想法和主意。如,社区村民提出举办银饰文化节、成立银饰协会等来宣传和传承控拜银饰文化;发展生态农业,为西江、凯里等地提供无公害食品。另外,在集体加工礼品过程中,各银匠都认为项圈制作须采用本社区传统的图案、全手工制作。不论是在纪念品品种和材料选择、图纸设计,还是分工合作上既体现了个体差异,又体现了集体参与的智慧和力量。

(三)催生控拜社区居民文化的自信心

社区参与的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催生村民的文化自信心。社区参与的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促使村民重新审视自己的传统文化,对优秀文化遗产进行再认识。一直以来,银饰加工是银匠们谋生的一种手段。通过参与社区的文化活动,使他们逐渐认识到银饰、刺绣和蜡染的图案记忆自己民族的辉煌历史和先祖的传说,是社区的优秀文化遗产;人工种植和自然生长的杉树与吊脚楼的关系、稻鱼共生传统等都是他们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见证。这些传统文化是值得珍藏的,是社区对社会做出的贡献。

(四)实现了控拜社区发展与保护的协调

社区参与的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初步实现发展与保护相协调。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在周边村寨(如西江)旅游发展如火如荼时,社区成员出于对经济利益的驱使,也曾提出开发村寨资源,大力

发展旅游。但是,通过参与步道修建、村史展览和文化中心的修缮活动后,村民逐步意识到:依山而建的吊脚楼不仅舒适而且与整个社区的景观协调,是他们生存智慧的体现。因此,他们不愿用与社区景观不协调的砖房代替木楼。社区银匠也意识到:银饰锻造技艺是祖先留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很高的艺术、科学价值。因此,大部分的银匠直到今天依旧沿用传统的银饰锻造工艺,坚持手工制作。通过村史展览,促进了村民对自己传统文化的再思考,大部分村民已经开始自觉的保护社区的建筑、山林、田地、道路、服饰和银饰制作技艺以及生活方式,初步实现发展与保护相统一。

五、结束语

当前,对村落文化景观或古村落的保护主要借鉴了生态博物馆的保护模式或以古建筑等的名义进行保护,较多的侧重于物质方面的保护。在“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现代化中的文化传承”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借鉴了农村发展和文化社会学与文化生态学的一些理论。在使社区成为主导的基础上,通过提升村民的文化自信心与文化自觉性,构建社区文化集体记忆;使社区的基础设施承载着社区村民的情感,使社区基础设施成为文化空间和载体,由社区村民决定社区发展方向影响着失去文化变迁;坚持社区的发展是第一要务,把社区发展置于文化保护的基础上,使社区的发展与文化紧密结合,初步实现了社区发展与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相统一,这可以为贵州众多村寨遗产和生态博物馆保护模式提供另一种尝试。当然,村落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涉及到遗产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仅靠社区村民的力量难以完成庞大的保护工程,需要整合不同专家资源,需要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给予经费和技术支持,作更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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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龙泽江]

Study on the Vill age Cultural Landscape Herit age Conservati on Based on Co mmun ity Parti ci pati on:a Case Study

i n Kongba i Co mmun ity,Leishan,Gui zhou

PE NG Si2tao,DAN W en2hong

(School of Geography and Environm ent Science,Guizhou N or m al U niversity,Guiyang,Guizhou,550001,China)

Abstract:V 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 is a kind of Cultural Landscape mainly based on the communi2 ty,is an i m portant co mponent of cultural diversity.This paper concluded the community partici pati on mechanis m s on V 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 conservati on according t o the conservati on p ractice in Kongbai,and exp l ored the V 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 conservati on mode by res pecting community cultural a wareness,achieved the unity of devel opment and conservati on.

Key words:village cultural landscape conservati on;community partici pati on;kongbai community

代表性苗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玉忠

“千年苗医,万年苗药”走进贵州雷公山脚下的“代表性苗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玉忠”,说“苗医苗药” 文玉忠,男,苗族,1972年出生,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族中医师。现任雷山县福源民族医院主诊医师;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医药代表性传承人;贵州黔东南州民族医药学分会副秘书长;贵州雷山县苗医药学会会长;中国民族医药学会成员;贵州黔东南大健康产业发展协会成员。 文玉忠是黔东南文氏苗医第九代继承人,自幼跟随叔父学习祖传苗药知识,立志要成为苗医,继承祖传苗族医药,使人们免受疾病的折磨。于1987年的春天,15岁的文便开始遍访民间苗医,先后拜师求艺十年有余。在与苗医们的交流中,文医师总结诸家治疗疾病之经验,不断探索研究,医术渐长,1995年取得中草医行医许可证,开始独立挂牌行医。如今,以文玉忠医师为核心的雷山县福源民族医院,继承、结合先祖遗留医艺古籍,秘制了诸多有名苗族药方,治愈者不计其数,尤其在治疗直肠炎、结肠炎、阑尾炎,胃炎、胃溃疡、胃下垂、肠结核、克罗恩病、十二指肠溃疡、肝胆疾病、妇科、不孕不育及各种疑难杂症方面有独到的疗效。 ①1995年取得凯里市医疗机构《中草医行医许可证》。 ②2001年雷山县卫生局特许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③2001年回雷山创立玉忠草药康复中心。 ④2007年获得黔东南州特许颁发的《民族医医师证书》。 ⑤2008年经考试、考核通过,获得黔东南州卫生局颁发的《民族医医师执业证书》。 ⑥2009参加全国中医医师考试,获得全国《中医师资格证书》。 ⑦2009于第三届侗药学术研究会发表论文《苗药内服与外用治疗急性阑尾炎26例临床疗效观察》。 ⑧2010年编写雷山县苗学会《雷山县苗族医药》一书里“常用苗药”所有章节。 ⑨2012年创立雷山县福源诊所。 ⑩2012年被评为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州级《苗医药》代表性传承人。⑾2016年被评为国家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苗医药》代表性传承人。⑿2017年创立雷山福源民族医院 ⒀2017年雷山县非物质文化中心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主要传习所。 文玉忠出生于雷山县西江镇龙塘村。雷公山区是苗族第五次大迁徒的主要集结地。其中有"千户苗寨"之称的西江(有1250多户,5600多人)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苗族医药在这里有着广泛生存和发展有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上,文玉忠在发掘、整理、总结苗族医药的传承沿着苗族传统的方式传承着。苗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就能取得新的进展。 雷公山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苗族视为“母亲山”、“雷公脚下的山”,位于贵州省东南部,绵亘两三百里,是苗岭山地的主峰。它是许多古老生物的“避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南沙妈祖信俗 粤与闽连疆,是妈祖信仰重要的传播地。自宋代始,妈祖信仰就开始随闽人入粤。广东沿海及海岛陆续兴建了天后宫或妈祖神祠,祭祀妈祖。每年农历3月23日妈祖诞期间,民众到天后宫朝拜进香者络绎不绝,形成了以南沙妈祖祭祀为核心的民俗文化圈,集中反映了妈祖文化在广东的传播。南沙妈祖信俗是在福建妈祖信俗的基础上融合南沙地域文化而形成的,包括搭炷夜香、祭祀仪式、乐舞、演粤剧、妈祖巡游等内容。南沙妈祖信俗是当地人民俗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成为沟通闽台粤港澳妈祖信众的重要桥梁。 黄阁麒麟舞

黄阁麒麟舞是来自民间的纯自娱自乐的民间舞蹈,有200多年的历史,发源于中山市黄圃横档村。据史料记载,黄圃的麒麟舞始于明代,正宗的麒麟舞套路是由已故老艺人蒋润峰传授的。 “麒麟”造型是根据古代的传说,做成龙头、狮身、鹿角、羊头、牛尾的仁兽形象,做工精细,生动传神;舞动时是一头麒麟独舞,由两个舞者分别舞动头、尾,按特定的艺术套路和舞蹈技艺舞动,伴奏音乐则采用节奏起伏的锣鼓吹打乐,以展现麒麟舞的生动、活泼。 象牙雕刻

牙雕是以象牙为原材料进行雕刻的传统民间手工技艺,历史悠久,内涵丰富,远在秦汉时期,广州牙雕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明清时期,广州牙雕的工艺与生产规模达到了历史高峰。刀法见棱见角,品种齐全,华丽美观,豪华名贵,以其镂空、透深的技法,在全国牙雕工艺中独树一帜。广州牙雕手工技艺以师徒传承、家族传承为主,采取手工作坊的生产模式。 灰塑

广州灰塑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和传统的民间美术艺术价值。做工方面,广州灰塑精致细腻,色彩艳丽。用材方面,灰塑艺人因地制宜,采用适合广州炎热而潮湿的气候的雕塑材料石灰。它耐酸、耐碱、还耐温。制作流程方面,广州灰塑必须到待雕塑建筑的现场,于常温下制作,不需烧制。制作过程中,在景物之中或每组图案之间,巧妙地留出装饰性通风孔,从而减轻台风对脊饰的猛烈冲击。最值一提的是,灰塑学艺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出师,独立施工。 核雕(广州榄雕)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一届会议于2001年11月2 日在巴黎通过)大会:认识到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它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也 是各国人民和各民族的历史及其在共同遗产方面的关系史上极为重要的一个内容;认识到 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所有国家都应负起这一责任;注意到公众对水下文化 遗产日益关心和重视;深信研究、宣传和教育对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极为重要;深信 公众只要以负责的和非闯入的方式进入仍在水下的水下文化遗产,就有权从中接受教育和 得到娱乐,也深信公众接受的教育有助于他们认识、欣赏和保护这份遗产;意识到水下文 化遗产受到未经批准的开发活动的威胁,有必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阻止这些活动;意识到 合法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也可能无意中对其造成不良后果,因而有必要对此作出相应 的对策,对水下文化遗产日益频繁的商业开发,尤其是对某些以买卖、占有或交换水下文 化遗产为目的的活动深感忧虑;意识到先进的技术为发现和进入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便利;认为国家、国际组织、科研机构、专业组织、考古学家、潜水员、其他有关方面和广大公 众之间的合作对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是极为重要的;考虑到水下文化遗产的勘测、挖掘和保 护都必须掌握,并能应用特殊的科学方法,必须利用恰当的技术和设备,还必须具备高度 的专业知识,所有这些说明必须有统一的标准;认识到必须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包括1970年11月14日的《教科文组织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1972年11月16日的《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1982年12月10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编纂有关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典和逐步制定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决心提高国际、地区和各国为就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或因 科研及保护的需要,小心打捞水下文化遗产而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在其第二十九届大会 已决定为此拟定一份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于2001年11月2日通过本公约。第一条定义在 本公约中:1(a)“水下文化遗产”系指至少100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 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比如:(i)遗址、建筑、 房屋、工艺品和人的遗骸,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ii)船只、飞行器、其他 运输工具或上述三类的任何部分,所载货物或其他物品,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iii)具有史前意义的物品。(b)海底铺设的管道和电缆不应 视为水下文化遗产。(c)海底铺设的管道和电缆以外的,且仍在使用的装置,不应视 为水下文化遗产。2(a)“缔约国”系指同意接受本公约之约束和本公约对其具有约束力 的国家。(b)本公约经必要的改动后也适用于本公约第二十六条第2段(b)中所指的那些 根据该条规定的条件成为本公约的缔约方的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说,“缔约国”也指这些 地区。3“教科文组织”系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4“总干事”即教科文组 织总干事。5“区域”系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6“开发水下文 化遗产的活动”系指以水下文化遗产为其主要对象,并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其造成损伤或破 坏的活动。7“无意中影响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系指尽管不以水下文化遗产为主要对 象或对象之一,但可能对其造成损伤或破坏的活动。8“国家的船只和飞行器”系指属 于某国或由其使用,且在沉没时仅限于政府使用而非商用的,并经确定属实又符合水下文 化遗产的定义的军舰和其他船只或飞行器。9“规章”系指本公约第三十三条所指的

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之路

古村落保护与发展之路 南昌工程学院 严鹏 1.南昌市古村落的背景分析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立,南昌市古村落的生存环境正在发生明显变化,但在变迁的步伐中,如何保护抢救已经极其有限的古村落以及周边的环境,也引起了社会上下的普遍关注。由于开发利用不够合理,有的部分遭到损坏,有的则年久失修;有的新旧相杂、不伦不类,有的因无人居住或产权归属等问题正呈颓败之势。古村落的环境也随着经济发展而急剧变迁,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很多古建筑甚至处于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境地。因此,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已经提升为国家战略的大环境下, 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2.南昌市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思路构架 2.1全面开展南昌市范围内古村落的普查 弄清南昌市古村落的文化遗产分布、现状及保护重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人们重建设轻保护,拆掉了很多可以不拆或本不该拆的古建筑,因此,有必要对古村落文化遗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并公布保护名单,这样才能进行很好的保护。古村镇分布地区广,民族与地域条件各具特色,须分别对待,依据不同的情况、价值的大小、完整的程度采取不同的措施。通过文化遗产普查,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 2.2分析南昌市古村落发展与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2.3制定相关对策 a.加强法规建设:加强法规建设,尽快起草制订专门的保护法规。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全适合古村落建筑保护,为便于各项保护工作的开展,有必要考虑制定适用于古村落建筑保护的专门法规或政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贵州民族民间美术.doc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贵州民族民间美术 陈惠君 内容提要:作为中国文化艺术的起点之一,民间美术体现了中华民族文化精神和审美意识的最普遍的表现形态,体现出中国文化本原的独特魅力,也是中华民族美术生存发展的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对中国社会生活和民族文化艺术有着无法估量的重要意义。贵州民族民间美术的保护和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本文就贵州民族民间美术的艺术特征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作一个初浅的分析。期望能使社会各界对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有共同的认识。主题词:民族民间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 一、贵州民族民间美术的基本情况 贵州民间蜡染,蜡染古称“蜡缬”没“缬”的意思是有花纹的织物,它与“绞缬”(扎染)、“夹缬”(蓝印花布)一起被称为中国古代的三大防染工艺。蜡染的起源一般都认定在汉代甚至更早。后来《贵州通志》记载:“用蜡绘于布而染之,既去蜡,则花纹如绘。”可见蜡染已由灌蜡刻板印布发展到直接用蜡在布上描绘了,这与流传至今的蜡染工艺基本一样。1987年,在贵州平坝宋代“洞棺葬”中发现蜡染、刺绣和织锦等随葬物品,其中还发现有铜蜡刀和引人注目的鹭鸟纹彩色蜡染百褶裙,这些都证明了蜡染的悠久历史。 贵州苗族刺绣,贵州是苗族人口最为集中的省份,全省苗族总人数在370万左右,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苗族的刺绣、挑花、织锦是伴随着服装的产生而形成的装饰艺术,与整套服装结构有机结合,经过长期的承袭发展,形成了瑰丽多姿、精彩纷呈的服饰艺术。苗族刺绣具有符号化的部落徽记属性,其传承具有鲜明的集团性和稳定的历史继承性,各支系的图案纹样都有固定的母题和表述形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发展中逐渐形成传统,并世代相传。苗族刺绣所表现的内容,题材广泛,承载了非常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神话、故事、英雄、征战无所不包,它记录了苗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思想情感、审美情趣等内容,被称为“穿在身上的史书”。 贵州苗族银饰,银饰时苗族人民生活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饰品。

网络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民俗学研究 网络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齐如林1 ,张宪昌 2 (11聊城大学 学报编辑部,山东聊城 252059;21聊城大学 艺术学院,山东聊城 252059)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最终目的,是在于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并在人们的衣食住行中体现出来。如何将人民群众纳入到保护大军中来,是一个重要环节。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诉诸老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互联网,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要切入点之一。 关键词:网络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模式;视听复合;互动;人文环境中图分类号:K 8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08)01-0062-06 我们人类的文化传播活动,经过了20世纪,完成了一项又一项的媒介迭加过程,来到了21世 纪的网络传播时代。新时代,是一个文化多元化、旋律构思五彩缤纷的时代,又是一个文化传播高度民主化与自由化的时代,文化传播的一切都带有合理性和可能性。因此,在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所有环节上,挑战与机遇,竞争与发展,碰撞与包含,理解和宽容,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回避且应积极面对及利用的现实。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演变 人类历史上传播媒介的发展,经历了从口头到 文字,从广播到电影、电视,再到网络的发展历程。先秦时代,对话是人们生活交际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一时期,各种非物质文化的表现是非常活跃的。史诗、歌谣、神话、传说、民间故事等口头文化以及相关的表达文化和其他口头传承艺术,自此开始世代传承下来。中世纪开始,人类进入了以书写、文本为标志的文字传播和印刷传播时代。书写这种传播方式虽然使众多的非物质文化得以记载和保存,但它却丧失了口语传播的当下性、即时性和现场感,与音乐、节奏、庆典和宴饮等一系列的超 语言因素剥离开来,同时也抛弃了非物质文化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泯灭了其中双向、互动的对话精神。 20世纪,人类进入到以广播、电影、电视等大众媒介为标志的电子传播时代。“收音机的对象 是世界,而不是个人。”[1] 于是,个人性的传播完全被公共性的传播所取代,因而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大众传播时代。在此,人的感官“延伸”,使听广播的听众和看电视或电影的观众在声音和图像面前完全沦为一个失去了言说权和书写权的被动“受众”,一个无法参与的、剩余的“他者”。可见,大众传播离口语传播的那种当下性、实时性和即时性越来越远,使直接参与的对话愈发变得不可能,因而沦为纯粹的“独白”。 从上述意义来说,文字印刷传播时代和电子传播时代的出现,对非物质文化传播尤其对口头传承艺术是一场“灭顶之灾”。大众传播所带来的全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负载着民间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和手工技艺的传承使命的艺人日益减少乃至死亡,民族“文化记忆”出现中断的概率大为增加。 进入20世纪末,出现互联网这种所谓的“第四媒 介”,人类进入到波斯特所谓的“第二媒介时代”。 [2] 收稿日期:2007-11-14 作者简介:齐汝林(1981-  ),男,山东临清人,聊城大学民俗学硕士,聊城大学学报编辑,研究方向为民俗学。张宪昌(1956-  ),男,山东莘县人,聊城大学艺术学院教授,民俗研究所所长,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俗学。2 6第4卷第1期西安外事学院学报 N o 11,20082008年3月 Journal of X i πan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Serial N o 110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大会,认识到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它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也是各国人民和各民族的历史及其在共同遗产方面的关系史上极为重要的一个内容,认识到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所有国家都应负起这一责任,注意到公众对水下文化遗产日益关心和重视,深信研究、宣传和教育对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极为重要,深信公众只要以负责的和非闯入的方式进入仍在水下的水下文化遗产,就有权从中接受教育和得到娱乐,也深信公众接受的教育有助于他们认识、欣赏和保护这份遗产,意识到水下文化遗产受到未经批准的开发活动的威胁,有必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阻止这些活动,意识到合法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也可能无意中对其造成不良后果,因而有必要对此作出相应的对策,对水下文化遗产日益频繁的商业开发,尤其是对某些以买卖、占有或交换水下文化遗产为目的的活动深感忧虑,意识到先进的技术为发现和进入水下文化遗产提供了便利,认为国家、国际组织、科研机构、专业组织、考古学家、潜水员、其他有关方面和广大公众之间的合作对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是极为重要的,考虑到水下文化遗产的勘测、挖掘和保护都必须掌握,并能应用特殊的科学方法,必须利用恰当的技术和设备,还必须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所有这些说明必须有统一的标准,认识到必须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包括1970年11月14日的《教科文组织关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和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1972年11月16日的《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1982年12月10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编纂有关保护和保存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典和逐步制定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决心提高国际、地区和各国为就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或因科研及保护的需要,小心打捞水下文化遗产而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在其第二十九届大会已决定为此拟定一份国际公约的基础上,于2001年11月2日通过本公约。 第1条- 定义 在本公约中: 1.(a) “水下文化遗产”系指至少100年来,周期性地或连续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比如: (i) 遗址、建筑、房屋、工艺品和人的遗骸,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 (ii) 船只、飞行器、其它运输工具或上述三类的任何部分,所载货物或其它物品,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 (iii) 具有史前意义的物品。 (b) 海底铺设的管道和电缆不应视为水下文化遗产。 (c) 海底铺设的管道和电缆以外的,且仍在使用的装置,不应视为水下文化遗产。 2.(a) “缔约国”系指同意接受本公约之约束和本公约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国家。 (b) 本公约经必要的改动后也适用于本公约第26条第2段(b)中所指的那些根据该条规定的条件成为本公约的缔约方的地区,从这个意义上说,“缔约国”也指这些地区。 3. “教科文组织”系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4. “总干事”即教科文组织总干事。 5. “区域”系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 6. “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系指以水下文化遗产为其主要对象,并可能直接或间 接对其造成损伤或破坏的活动。 7. “无意中影响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系指尽管不以水下文化遗产为主要对象或对象之一,但可能对其造成损伤或破坏的活动。 8. “国家的船只和飞行器”系指属于某国或由其使用,且在沉没时仅限于政府使用而非商用的,并经确定属实又符合水下文化遗产的定义的军舰和其他船只或飞行器。 9. “规章”系指本公约第33条所指的《有关开发水下文化遗产之活动的规章》。 第2条- 目标和总则 1. 本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和加强对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 2. 缔约国应开展合作,保护水下文化遗产。 3. 缔约国应根据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为全人类之利益保护水下文化遗产。 4. 缔约国应根据本公约和国际法,按具体情况单独或联合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并应根据各自的能力,运用各自能用的最佳的可行手段。 5. 在允许或进行任何开发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之前,就地保护应作为首选。 6. 打捞出来的水下文化遗产必须妥善存放和保管,以便长期保存。

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最新资料(最新整理)

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建设部和国家XX局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评选的,主要针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使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又有了新的内容。200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走上了法治轨道。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的保护与开发也受益于这个时期。2009 年以后,青城镇相继申请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兰州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家祠堂修缮项目和古民居、博物馆保护与建设项目等。经过这一系列的保护与开发工程,青城镇的面貌焕然一新,成为集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与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镇。 青城古镇文化遗产丰富。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包含三类:一是文物类,包括砖雕、木雕、传统服饰、明清家具、碑刻、农业生

产工具、水烟制作工具、乐器、传统生活用具等;二是建筑群类,包括明清民居、城隍庙及其附属建筑、青城书院及其附属建筑、高家祠堂及其附属建筑、罗家大院及其附属建筑等;三是遗址类,主要指尚存争议的闯王李自成墓及其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包含四类:一是传统手工技艺类,包括水烟制作技艺、陈醋酿制技艺、织布技艺、长面制作技艺、剪纸技艺、刺绣技艺、砖木雕刻技艺等;二是民间游艺类,包括道台狮子、青城高跷、城河抬子、火狮子、英雄舞鼓等表演活动;三是民间音乐类,主要指青城小调;四是民俗活动类,比较典型的是城隍出府。这些文化遗产共同孕育在青城古村落的整体生态文化遗产之中。 对于青城文化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各方争论不一。有人强烈反对开发利用,认为其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大过保护。也有人支持开发利用,认为可以依靠文化遗产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各有利弊。文化遗产是各历史时期前人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和生活状况,人们通过这些遗产分享人类的文明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既要保护文化遗产,也要分享利用它的价值。因此,保护和利用并不绝对对立。但也要看到,现实社会中,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开发利用确实威胁到文化遗产的保护,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文化遗产遭受人为的严重破坏。因此,我们要反对不科

传播非遗文化公益小课堂(方案)教学内容

传播非遗文化公益小课堂 一、活动主题 品读和了解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工作,使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相结合,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生活。 二、活动的背景及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其主要是通过传承的方式来实现其历史意义和价值。它的价值会从不同角度给予国民以启迪,对传统中国文化和精神予以弘扬,所以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我们更应要保护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优良文化底蕴。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让人们了解历史的需要,更是让社会上的优秀创新型人才用新视角,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去推动,去策划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种具有中国精神和理念的代表性工艺产品,让传承人的作品得到中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三、参与对象: 幼儿园大班至小学六年级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5月14日至5月28日每周日

活动地点:德清县青少年宫、博物馆瓷之源 五、具体实施 前期准备: 1.资料收集及整理:了解剪纸、香包、陶瓷的相关制作流程、背景故事及发展史。 2.聘请老师(艺人)为学生讲解相关内容,同时,指导学生完成一副作品。 3.观看一部关于非遗的纪录片 组织报名: 1.在“德清县青少年宫”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发布活动信息,通过公众微信号进行报名(每个班20个名额,陶瓷10个名额)。规定时间准时报名。 2.整理有效报名名单。 3.公布上课人员名单,通知准时上课。 4.二年级以下(含二年级)为低年龄组;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为高年龄组。 六、相关人员分工如下: 陈乐:联系上课老师。 王晓晖: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寻找适合纪录片。 沈晓峰:负责相关信息的公布,负责统计报名信息。

古村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

第22卷第5期温州大学学报·社 会 科 学 版2009年9月V ol 22, No 5 Journal of Wenzhou University · Social Sciences Sep, 2009 古村落的文化遗产保护与社区发展 —— 以浙江省楠溪江流域苍坡古村为个案 黄 涛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摘要:著名古村落苍坡村的古建筑景观呈现珍贵的宋代风貌,是传统社会耕读文化遗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苍坡古村成为该地区重要旅游景点,村中古建筑也得到了以当地旅游部门为主导的保护和开发,但近年来该村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其经验与教训值得深入探讨。 古村落不仅是古建筑遗址,也是现代农村社区。在保护、展示古建筑的同时,不能忽视、损害古建筑主人即村民的活态文化和生存利益,应该合理传承、完整展示与古建筑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而且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应该由当地村民作为主要实施者,政府管理部门应承担指导与资助责任,而不能代替村民成为保护工作的主体。 关键词:古村落;文化遗产;社区发展;楠溪江;苍坡村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55(2009)05-0046-09 DOI:10.3875/j.issn.1674-3555.2009.05.007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https://www.360docs.net/doc/1d13113092.html,获得 苍坡村是浙江省永嘉县楠溪江流域古村落群中最具代表性的村落之一,1991年被列为浙江省历史文化保护区。该村历史悠久,始建于五代后周,现有村落形成于南宋淳熙五年,其特色是村庄以“文房四宝”布局,现存古建筑呈宋代风貌。该村原是楠溪江古村落群中最副盛名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吸引了大批游客前来观赏,客源经常保持旺盛状态。但随着村落经济水平的提高,村中的新式多层楼房越来越多,相关政府部门虽努力控制而成效不大,已经很大程度地破坏了古村落风貌,近几年游客稀少,并引起社会关注。苍坡村的物质遗存保护有不少令人担忧的问题,同时该村的民俗文化调查工作也基本没有展开,其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思路尚需探讨。 本文以苍坡村为例,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将古村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如何对古村落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和活态保护,如何将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社区发展相协调,如何在进行遗产保护的同时尊重当地民众的意愿、符合他们的生存利益,以及如何加强古村落民众的文化保护自觉意识并使之成为保护工作的主体。 一、作为现代农村社区的古村落 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古村落也是村落。然而,这一看起来很明白的常识,长期以来却被各方面忽略了,旅游者、管理者、学者等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古村落的古建筑上,而对古村落的村民、活态文化、社区发展等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好像古村落就不是村落了,只是古建筑的若隐 收稿日期:2009-07-20 作者简介:黄涛(1964- ),男,河北景县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传统节日,民间语言,文化遗产保护

贵州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贵州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一、新增项目152项(174处) (一)民间文学12项(13处)。 尹珍传说(正安县)、贵阳灯谜(贵阳市)、榜郎歌(花溪区、惠水县)、米花古歌(花溪区)、王阳明传说(贵阳市)、水东宋氏传说(贵阳市)、支格阿鲁英雄史诗(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高磊山传说(盘州市)、苗族婚嫁礼辞(松桃苗族自治县)、唱夜郎(石阡县)、张三丰传说(福泉市)、水族古歌(三都水族自治县)。 (二)传统音乐6项(7处)。 锣鼓引子(余庆县)、苗族箫笛曲(雷山县)、彝族呣哼(金沙县)、彝族月琴调(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苗族阿玛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苗族口弦(晴隆县、册亨县)。 (三)传统舞蹈5项(5处)。 蚌鹤舞(余庆县)、棋子灯(乌当区)、苗族抢鼓棒(白云区)、西迁葬笙曲乐舞(赫章县)、苗族回门舞(晴隆县)。

(四)传统戏剧5项(6处)。 文昌戏(桐梓县)、梓潼戏(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安龙县)、目连戏(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麒麟狮子灯(施秉县)、京剧(贵阳市)。 (五)曲艺1项(1处)。 竹琴说唱(正安县)。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3项(14处)。 少林俗家功夫(绥阳县)、畲族武术(麻江县)、侗族武术(天柱县、黎平县)、杨氏太极拳(南明区)、彝族秋千(盘州市)、苗族迦尕(六枝特区)、思南僰牌(思南县)、苗族手毽(贞丰县)、布依族“朵苟”(普安县)、布依族山龙(册亨县)、布依族“耍吉篮”(望谟县)、布依族耍猫叉(独山县)、贵州黑虎拳(贵州省非遗中心)。 (七)传统美术4项(4处)。 仡佬族刺绣(遵义市)、回族刺绣(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土家刺绣(德江县)、布依族马尾绣(贵安新区)。 (八)传统技艺55项(70处)。

传播非遗文化公益小课堂方案

传播非遗文化公益小课堂 一、?活动主题? 品读和了解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工作,使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相结合,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生活。 二、活动的背景及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认识价值,其主要是通过传承的方式来实现其历史意义和价值。它的价值会从不同角度给予国民以启迪,对传统中国文化和精神予以弘扬,所以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我们更应要保护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代表的优良文化底蕴。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让人们了解历史的需要,更是让社会上的优秀创新型人才用新视角,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去推动,去策划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一种具有中国精神和理念的代表性工艺产品,让传承人的作品得到中国社会乃至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三、参与对象: 幼儿园大班至小学六年级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5月14日至5月28日每周日 活动地点:德清县青少年宫、博物馆瓷之源 五、具体实施 前期准备:

1.资料收集及整理:了解剪纸、香包、陶瓷的相关制作流程、背景故事及发展史。 2.聘请老师(艺人)为学生讲解相关内容,同时,指导学生完成一副作品。 3.观看一部关于非遗的纪录片 组织报名: 1.在“德清县青少年宫”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发布活动信息,通过公众微信号进行报名(每个班20个名额,陶瓷10个名额)。规定时间准时报名。 2.整理有效报名名单。 3.公布上课人员名单,通知准时上课。 4.二年级以下(含二年级)为低年龄组;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为高年龄组。 六、相关人员分工如下: 陈乐:联系上课老师。 王晓晖: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寻找适合纪录片。 沈晓峰:负责相关信息的公布,负责统计报名信息。 朗森华:负责学员签到,拍照。 七、课程安排

从古村落文化保护到村落文化景观保护

从古村落文化保护到村落文化景观保护 朱隽 摘要随着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录的公布和《贵阳建议》的出台,古村落的保护再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文化景观作为世界遗产的重要类型因其“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的特点,折射出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古村落保护提供了新思路和新内涵。本文通过对古村落保护相关概念的阐述,分析了古村落文化保护、文化景观以及村落文化景观三个概念,并就古村落文化保护及村落文化景观进行了细致比较。另外以宏村和南屏村为典型案例作对比分析,指出古村落保护中的问题,应将其扩展到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并提出了一些村落文化景观保护的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 古村落文化保护 文化景观 村落文化景观 1 引言 2008年10月31日,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名录公布,安徽黄山市呈坎镇呈坎村等村镇名列其中,村落及村落文化的保护话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1]至此,中国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总数已经达到了251个。 在此之前一周,在“中国·贵州村落文化景观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来自国内外的8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主题,结合国际、国内的实践案例进行深入探讨,最终形成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贵阳建议》。[2] 2008 年10月17日至21日,第四届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研讨会在上海召开,并启动了第二届中国景观村落的评选活动。 密集而频繁的会议及评选活动让古村落保护的话题顿时成为热点,对于古村落保护的关注由此变得轰轰烈烈。 2 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概念 2.1 古村落文化保护 对古村落文化保护并无直接的定义,但必须体现自然生态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审美价值及游憩价值。对其内容各方都有较为相似的共识,古村落文化保护的主要内容包含整体空间形态、传统街巷格局、建筑风格、古文化遗址、古建筑(构筑)物、古树名木;地方特色方言、戏曲、传统工艺、产业、民风民俗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于历史保护的关注,人们开始意识到,古村落一旦被破坏便再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 资料包

为了宣传2001年大会第三十一届会议通过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我们编写本资料包。其目的是鼓励各国加入该公约并提高公众对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必要性的认识。 目录 1.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威胁 A. 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面临的威胁 B. 人类干预水下文化遗产的一些案例 C. 2001年之前缺少具体针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文书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公约的介绍 A. 总原则 B. 批准的益处以及方式 C. 批准书范本 D. 词汇表与关键定义 E. 参考文献要目 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文本

1.对水下文化遗产的威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事关重大:水下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其面临的威胁 水下文化遗产是历史的一个重要侧面。作为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水下文化遗产面临的威胁与日俱增。随着勘探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入海底越来越便利,海底沉船残骸或水下遗址中发现的物品的利用与交易成为一项相当常见而且利润丰厚的活动。海洋考古遗址被掠夺,在很多情况下造成珍贵的科学和文化材料的损失甚至毁坏。因此,亟需通过一项国际法律文书,保护水下文化遗产,造福全人类。 a) 大量水下文化遗产的例证 ? 据估计,海底散落着三百万艘以上未被发现的沉船;例如,海难词典1列出1824年--1962年间在海上遇难的12542艘航船和战舰。 ? 现在位于水下的古文明遗存包括世界第七大奇观--埃及的亚历山大灯塔以及黑海仍有待发现的众多新石器时代村落等; ? 整个城市被波涛吞噬,如遭遇1692年地震的牙买加的皇家港--考古发掘使科学家获得研究十七世纪生活2的前所未有的机会。 b) 科学界和公众兴趣的例证: ? 瑞典的瓦萨沉船残骸每年吸引75万游客3; ? 博德鲁姆(Bodrum)及其水下考古博物馆珍藏沿土耳其南岸发现的一系列的历史沉船,现已成为土耳其最受欢迎的旅游胜地之一4; ? 400余万人参观了英国朴茨茅斯Mary Rose 沉船,1982年10月11日,电视现场直播从洋底吊升这艘580吨沉船,观众达6000万人5; 1Charles Hocking:蒸汽机时代海难词典。伦敦: 劳埃德船运档案,第2卷,1969年。 2Link, Marion Clayton,《探索被淹没的城市皇家港》华盛顿:国家地理,1960年2月,第151-182页,见https://www.360docs.net/doc/1d13113092.html,- 该项研究持续了十年,包括八座没入水下的建筑物。 3见http://www.vasamuseet.se 4https://www.360docs.net/doc/1d13113092.html, 5见 https://www.360docs.net/doc/1d13113092.html,/welcome.html - 朴茨茅斯古船厂获得2005年旅游景点英格兰优秀奖,计划2011年新开一家Mary Rose博物馆。

_自鄙_自珍_与_自毁_关于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_郑土有

如今,古村落文化遗产在我国的快速消失,经济发展固然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文化的拥有者———乡民对自身文化的“自鄙”,使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如同弊帚一样被抛弃了、毁坏了,恐怕是更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通过各种手段让文化拥有者认识到自身文化的价值,树立文化的“自珍”意识,在目前的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但“自珍”意识一旦建立,又必须防止另一种亲手将宝物毁掉的倾向。克服“自鄙”心理,树立“自珍”意识,防止“自毁”现象的发生,恐怕是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一、文化“自鄙”:古村落文化遗产消亡的根本原因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古村落不断在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即使没有完全消失,也已经被破坏得“七零八落”,传统民居的雕花门窗换上了玻璃窗,原先的厅堂成了堆放杂物的仓库,村落中的公共设施如水碓、祠堂被拆毁了,五花八门的窗花被千篇一律的印刷画取代了,丰富热闹的民间文艺活动不再演出了……。当我们为古村落传统文化的消失扼腕痛惜的时候,村民们的反应却让我们大吃一惊,他们给我们的回答是这些东西有什么好的,破破烂烂的,都是老古董,既不好看也不实用。由此想到,村落文化遗产消失的最根本原因恐怕还是文化拥有者———乡民对自身传统文化的“鄙视”,不珍惜。正因为 他们觉得没什么用,所以就轻易抛弃了。因此,要想真正做好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要任务就是要帮助乡民克服这种致命的文化“自鄙”心理。 乡民中为什么会有如此强烈的文化“自鄙”心理?其形成的原因恐怕是极为复杂的。 首先是思想认识、价值观念的问题。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我们对流传了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一直采取批判的态度。虽然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反传统,在当时的条件下具有积极的意义,如批评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的旧风俗,提倡新生活;新式知识分子以各种方式向民众进行移风易俗的宣传,促使五四之后社会风俗的改变等。虽不能认为五四的“反传统”造成中国文化的“断裂”,但是,也必须承认,五四以后传统文化在整个文化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被动摇,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无形之中削弱了。解放以后,又经历了破“四旧”、移风易俗、“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的“革命”,传统文化被认为是封建时代的产物,成为了落后的代名词,理所当然地成了破除的对象。在对传统文化的价值没有很好挖掘、分析和研究的情况下,就笼统地将其当作封建迷信加以批判。长期以来,在这种意识形态的统领下,对传统文化的片面认识影响到了每位中国人,而长期生活于农村的乡民是最容易受意识形态影响的群体之一。乡民对自身所拥有的传统文化的“自鄙”心理的形成,应该说与这种意识形态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收稿日期:2006-10-10 作者简介:郑土有(1962~),男,复旦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民俗学、民间文化学研究。 “自鄙”、“自珍”与“自毁” ———关于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郑土有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043) 摘要:在古村落保护过程中,让文化拥有者认识到自身文化的价值,克服“自鄙”心理,树立文化的“自珍”意识,在目前的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但“自珍”意识一旦建立后,又必须防止“自毁”现象的发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契机,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古村落保护;文化自鄙;文化自珍;文化自毁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7)02—0135—03 《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SocialSciencesinYunnanNo.2 135

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5个方面: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具体分为10类:①民间文学;②民间音乐;③民间舞蹈;④传统戏剧;⑤曲艺;⑥杂技与竞技;⑦民间美术;⑨传统手工技艺;⑨传统医药;⑩民俗。民间文学中,苗族古歌与长诗最具文化价值与民族特色:西部苗族的芦笙舞和飞歌在表演艺术中最具代表性;传统苗族服饰、习俗与节日中积淀了非常深厚的历史与文化蕴涵。 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入选的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下: 民间文学:①贵州省台江县、黄平县的苗族古歌;②贵州省施秉县的刻道。民间音乐: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的靖州苗族歌鐾。 民间舞蹈:①芦笙舞(贵州省丹寨县、贵定县、纳雍县的锦鸡舞、鼓龙鼓虎一长衫龙、滚山珠);②贵州省台江县的反排苗族木鼓舞;③湖南省湘西士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湘西苗族鼓舞。民问美术:贵州省雷山县、贵阳市、剑河县的雷山苗绣、花溪苗绣、剑河苗绣。 传统手工技艺:①贵州省丹寨县的苗族蜡染技艺;②贵州省雷山县的苗寨吊脚楼营造技艺:③贵州省雷山县、云南省大关县的苗族芦笙制作技艺;④贵州省雷山县、湖南省凤凰县的苗族银饰锻制技艺。 民俗:①贵州省雷山县的苗族鼓藏节;②贵州省台江县的苗族姊妹节;③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的苗族系列坡会群;④云南省保山市的昌宁苗族服饰。 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一、历史性 从许多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都能够找到厚重的历史印记。 古歌与传说:在苗族古歌中,<迁徙歌》、《跋山涉水歌》、《焚巾曲》、《指路歌》、《开路歌》等题材,集中反映了茁族各支系的迁徙历史。如湘西苗语方言区的苗族古歌《部族变迁·迁徙》,讲述了原来居住在东方水乡的苗族先民,被迫迁徙到武陵山腹地山区的过程。 二、综合性 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个显著特色为综合性强。 如茁族古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具代表性的民闻文学,两同时传唱古歌的声乐曲调又属于表演艺术的民间音乐类。又如芦笙,首先它是苗族的传统乐器,其制作工艺属于非物质文化中的手工技艺类,芦笙曲调属于民间音乐类,芦笙舞又是最具苗族特色的舞蹈,其舞蹈过程中还带有许多杂技动作如滚山珠、走竹竿、肩上乘人、踩鸡蛋等等,此外,许多苗族地区都有形式与内容并不完全相同的规模宏大的芦笙节。 三、濒危性 芦笙舞至今仍深受各地苗族群众的喜爱,但“阿作”芦笙舞及类似舞蹈带有高难度的杂技动作,本身不易传承,再加上规模较大,文化内涵又极其深厚,这是导致濒危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民族语言也开始出现危机,一些人不愿意再讲自己的母语。而语言是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当载体消失以后,文化也会随之消失,纵有用汉语记录下来的文字资料,如苗族古歌,也很难再看到其原始风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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