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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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调查附卷本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调查附卷本

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0 年编号□□□□□□□□常住址省市区县乡村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 孕产妇死亡死因分类编号01 流产23 静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症02 异位妊娠24 肺结核03 妊娠剧吐25 肺炎04 死胎26 支气管哮喘0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27 急、慢性病毒性肝炎06 前置胎盘28 特发性脂肪肝07 胎盘早剥29 肝硬化08 产后宫缩乏力30 各类胆道系统疾病09 胎盘滞留31 各类胰腺炎10 软产道裂伤32 蛛网膜下腔出血11 子宫破裂33 癫痫12 子宫内翻34 缺铁性贫血13 羊水栓赛35 再生障碍性贫血14 产褥感染36 其她血液病15 产褥中暑37 妊娠合并糖尿病16 产褥期抑郁症38 妊娠合并内分泌系统疾病17 晚期产后出血39 妊娠合并急、慢性肾炎18 其她产科原因40 肾病综合症19 风湿性心脏病41 系统性红斑性狼疮20 先天性心脏病42 获得性免疫缺陷性综合症21 其她心脏病43 妊娠合并各系统恶性肿瘤22 慢性高血压44 其她疾病《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填写说明填写得注意事项1.发生在监测地区内得所有孕产妇死亡均要求填写一张死亡报告卡。

如属无监测地区正式户籍者(非本地),请在常住址中写出她得原户籍所在地(省、市、县、乡、村名称)。

2.填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

3.填写后要对前后项目进行核对,以免发生逻辑错误。

4.时间表示:用阳历,年只填后两位数,月日只有一个位数时,数字前用“0”补充。

时间取整数,够半小时往上进,如分娩时间为1994年5月2日12∶40则填成94050213。

5.在填写致死得主要疾病时,要写明疾病得名称(全称),如妊娠合并风湿性心脏病、胎盘滞留等,不要写致死原因,如循环衰竭、产后大出血等,也不要以临床症状代替此项,如高热、抽搐等。

卡中具体项目填写说明1.住址一栏,一定要写清省、市、区县与乡村得名称。

2.户籍:本地户籍指在监测地区公安系统注册户口,非本地户籍指在监测地区以外得公安系统注册户口,3.编号:不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

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全省使用)

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全省使用)

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全省使用)姓名住址省州(市)县乡(镇)村调查对象:死亡者家属或知情者1.该孕产妇孕期情况:(可多项选择)A 是否合并内外科疾病(①是②否)如是,注明疾病B 是否伴发病理产科(①是②否)如是,注明疾病C 是否为高危妊娠(①是②否)D 本次怀孕如进行过产前检查,检查地点及次数①村卫生室次②乡卫生院次③县级次④市级次⑤省级次2. 孕期是否出现不适症状:(1)是(2)否A如果是,请选项(可多项选择):①腹痛②阴道出血③面部水肿④面色苍白⑤心慌气短(干活时加重)⑥视物不清、头晕头痛⑦抽搐⑧皮肤眼/结膜黄染⑨发烧⑩阴道分泌物异常B上述症状持续的时间:3.如该孕产妇为高危妊娠,医生是否对其进行了治疗:A是 B否该孕产妇是否配合医生治疗:A是 B否治疗效果:A好转 B减轻 C 无变化 D加重接受过哪些处理?(化验检查、药物治疗、转诊等)4.该孕产妇是否患有医生认为不宜继续妊娠的某种疾病:A是(注明疾病) B否B.医生是否建议及早终止妊娠:A是 B否如是,该孕产妇为什么不接受医生的建议:(单项选择)①非常想要小孩,宁愿冒风险②医生言过其实,不相信③已经太晚了④其他(注明)5.分娩情况A产程持续时间(从规律宫缩到胎儿娩出):小时分B胎盘是否娩出(1)是(2)否C胎儿娩出到胎盘娩出持续时间:小时分D 婴儿是否存活(1)是(2)否E婴儿性别:(1)男(2)女(3)不详6.该产妇分娩后42天内出现过异常情况吗?A有 B无(如有,注明疾病)7.发现该孕产妇临死前异常后,请医生诊治了吗?(可多项选择)A是(①村医②乡卫生院医生③县级医院医生④省级医院医生)B否8.医生是否劝其住院或转院治疗:A是(家人是否同意:①是②否) B否9.如果没有住院或请医生诊治,主要原因是什么(单项选择)A不愿离开家B没有用处,她快死了C担心费用,付不起D担心医疗服务,不知道是否有帮助E因计划外生育,不敢去医院F路途远,无交通工具G没想到病情那么严重,未引起重视H听信所谓有经验人的“指教”I其他(请注明)10.为什么在家里分娩?(单项选择)A无钱去医院(或想省钱)B这里都是在家分娩,自己人处理C到最近乡卫生院太远D缺少交通工具E因计划外生育,不敢去医院F分娩太快,来不及去医院11.在家里分娩,请谁接生的?(单项选择)A医院医生(①乡②县③市④省)B村接生员C其他曾接过生的人D家人E自己12.该村接生员已接生年,取得接生许可证年13.当接生员不能处理该孕产妇发生的异常情况时,是否让其及时转院?A是 B否14.如果在家中死亡,家人发现该孕产妇异常到死亡有多长时间天小时15.如果在家中死亡,死亡前的主要症状和体征有哪些?症状或体征:①面部水肿②心慌气短③呼吸困难④抽搐⑤皮肤眼/结膜黄染⑥腹部持续疼痛⑦腹部突发撕裂样疼痛⑧阴道出血(浸透衣服或被褥)⑨发热⑩其他异常情况(注明)转诊经过16.该孕产妇是否转过院A是 B否17.从发现该孕产妇异常到决定住院或转院有天小时,共转过次?18.从家到转诊医院或就诊医院路程公里;找交通工具用小时分钟找到?用什么交通工具:A汽车 B拖拉机 C摩托车 D自行车 E牛拉车 F担架 E其他从家到转诊或就诊医院路途花小时分钟19.原就诊医院如不能处治,是否让其及时转院:A是 B否在第一就诊医院停留时间小时分钟,转院途中用小时分钟,如曾转院两次者,在第二就诊医院停留时间小时分钟,第二次转院途中用小时分钟20.为什么进行二次转院?A原就诊医院(①乡级②县级)无产科医生B虽有产科医生,但病情太重,处理不下来C原就诊医院(①乡级②县级)无血源,在该孕产妇到院后1小时内也不能组织血源。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精选2篇1.凡发现孕产妇死亡,各级人员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并做好死亡登记。

2.镇街卫生院接到孕产妇死亡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24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孕产妇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孕产妇死亡原因报告卡,将有关信息记录在孕产妇死亡登记本中,并在当季度末月的30号前将死亡原因报告卡和调查小结上报到区妇幼保健院。

3.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孕产妇死亡,医疗机构应首先以最快的方式向区妇幼保健院报告,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原因报告卡,将有关信息记录在孕产妇死亡登记本中,于当季度末月的30号前将死亡原因报告卡、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及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上报到区妇幼保健院。

4.区妇幼保健院在接到孕产妇死亡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撰写相关报告资料,每季度和年末按规定时限报告给市妇幼保健院。

一、为了获得孕产妇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保健工作质量,有效的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XX省母婴保健条例》和《XX县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层科负责本中心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

三、各科室发生的孕产妇死亡,由首诊医生立即报告基层科和分管院长。

四、基层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内容包括死者基本情况、治疗经过及相关社会因素等,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告,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一式两份报州妇幼保健院。

五、关于孕产妇户籍所在地归属的上报要求:1、属于本县范围的,由基层科负责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该孕产妇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妇幼专干并协助完成死亡调查报告。

2、属于本州外县的,由基层科核实后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将材料转至州妇幼保健院,由州妇幼保健院转至孕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

3、属于本省或外省的,由基层科核实后完成死亡调查报告,并于年终报表是逐级上报,但要注明为流动人口。

六、为了准确真实地搞好孕产妇死亡调查,相关科室人员和死者家属应该如实向基层科的调查人员反映情况,提供病历、检验、特殊检查等资料。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监测评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主要目标落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广东省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试行)》及广东省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健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市卫生局负责本制度的管理,监督检查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的实施情况,组织核实调查、评审和有关业务培训,并根据存在问题制定干预措施。

市妇幼保健院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对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市级质量监控,负责市级孕产妇死亡报告审核、统计分析、核实调查、现场培训和评审工作。

并对全市的孕产妇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进行技术督导。

各级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进行质量监控,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实地调查、评审和完成资料书面报告等工作。

第四条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包括本地户籍和外来流动人口),均应及时按上报流程报告。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农村保健员、乡村医生为孕产妇死亡的法定报告人。

第五条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

孕产妇死亡前未住院或有转诊经过的,报告责任单位是:(一)在转诊途中或在接受转诊单位接诊前死亡的孕产妇,转出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二)转诊的孕产妇被接受转诊单位接诊后死亡的,接受转诊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转诊单位和接诊单位负责各自住院期间的调查,死亡孕产妇居住地所在地承担辖区防保任务的医疗保健单位同时承担孕产妇死亡的实地调查任务。

各单位于10天内书面报告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协调工作。

发生此类情况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死亡孕产妇居住的辖区医疗保健单位,由接诊单位负责通知转诊单位。

(三)不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孕产妇,由确诊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一、目的为了获得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质量,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1. 孕产妇死亡:指在孕期、分娩期、产后期(产后42天内)以及在孕产期并发症治疗过程中发生的死亡。

2. 围产儿死亡:指在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婴儿,包括死胎、死产和活产新生儿死亡。

三、报告时间及流程1.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发生后,科室应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医院医务科。

2. 医院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卡,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3.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对死亡案例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报告报送至相应级别人文社科。

四、报告内容1. 孕产妇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生育情况:孕次、产次、孕周、分娩方式等。

(3)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4)死亡前治疗情况:住院时间、手术史、药物使用史、并发症等。

(5)死亡后处理:尸检情况、死亡证明书、户籍注销等。

2. 围产儿死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信息:母亲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生育情况:孕次、产次、孕周、分娩方式等。

(3)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4)围产儿情况:出生体重、身长、Apgar评分等。

五、调查与分析1. 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发生后,医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采集病史,分析死亡原因,查找存在的问题。

2. 医院应定期对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 医院应将调查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参与相关科研、培训等活动,提高保健工作水平。

六、管理与监督1. 医院应设立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报告流程。

2. 医院应加强对死亡报告和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孕产妇死亡原因调查报告

孕产妇死亡原因调查报告

孕产妇死亡原因调查报告
邱福香;舒坤美
【期刊名称】《攀枝花医药》
【年(卷),期】2003(025)001
【摘要】孕产妇死亡率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文化、医疗卫生保健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人口素质是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最终目标,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是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供决策的重要依据,并针对其原因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

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最低值内。

【总页数】2页(P41-42)
【作者】邱福香;舒坤美
【作者单位】米易县人民医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714.461
【相关文献】
1.2014—2019年山东省级监测点妊娠合并糖尿病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 [J], 丁海青;周凤荣;刘玉萍;李海凤;杨艳玲;郝敏;张丽红;郑世存
2.2015-2019年六盘水市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 [J], 侯茜;龙芳;陈高;吴守丽;徐祝
3.做好围产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附42例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 [J], 强兆容
4.孕产妇死亡原因及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策略 [J], 汪金鹏
5.2014—2018山东省级监测点产科出血导致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 [J], 丁海青;周凤荣;罗丽梅;倪晨曦;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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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

(全)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

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孕妇23岁,初中文化,孕1产0。

既往健康,无高血压、糖尿病、血液病史,无肝、肾疾病、心脏病,无遗传病及传染病,无药物过敏史及手术外伤史。

否认烟酒嗜好。

妊娠情况及产疗经过:末次月经2014年7月5日,预产期为2015年4月12日。

于2014年9月26日孕11+6周时,建立《孕册》。

初诊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血常规化验:血红蛋白111g/L,血小板131×109/L。

2014年12月23日,无明显诱因出现鼻出血,前往市中心医院就诊,化验血常规:血小板12×109/L,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2014年12月30日,患者于某省级医院行骨穿检查,骨穿结果不详。

抢救经过:2015年1月2日下午,患者活动后出现胸闷气短,休息后未见缓解。

夜间出现呼吸困难,端坐呼吸,不能平卧。

3日凌晨2点就诊到某省级医院。

血常规:白细胞10×109/L,中性粒64.0%,血红蛋白105g/L,红细胞3.0×1012/L,血小板10×109/L。

白蛋白24.5g/L,ALT50U/L,AST113/L,尿素7.01mmol/L,肌酐67.5umol/L,肌钙蛋白I0.053ng/ml,NT-proBNP 10900ng/L。

凝血APTT40S,D-dimer1456ug/L。

心脏彩超:肺动高压(重度),三尖瓣返流(中度),右心系统增大,心包积液(弥漫少量),下腔静脉增宽伴体静脉回流受阻,左室舒张功能减低,左室容积减小,射血分数减低(45%)。

心电图:窦性心动过速,心率140次/分,I导联深S波。

11点30分转入心血管内科,轮椅推入,下肢胀痛,轻度水肿。

查体:T36.4℃,BP178/120mmhg,P140次/分,R20次/分,四肢冰冷,皮肤花纹。

初步诊断:急性肺栓塞?急性右心衰,I型呼吸衰竭,高血压三级(极高危),血小板减少症(原因待查)。

立即予硝酸甘油静脉泵入降压,改善肺动脉高压,予凯时改善循环,雅河润抗炎。

医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医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孕产妇死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收集孕产妇死亡信息,分析死亡原因,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孕产妇保健工作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孕产妇死亡案例的报告、审核、分析和处理工作。

三、报告内容1. 孕产妇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婚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等。

2. 妊娠情况:孕次、产次、末次月经日期、预产期、孕期保健情况、孕期并发症等。

3. 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措施及结果等。

4. 死亡原因:自然死亡、意外死亡、自杀、他杀、疾病死亡等。

5. 死亡分类:分娩死亡、孕期死亡、产后死亡等。

6. 孕产妇死亡评审意见:评审专家对死亡案例的分析和评价。

四、报告流程1. 发现孕产妇死亡案例后,临床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和妇幼保健科。

2. 医务科和妇幼保健科应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死亡信息,并填写《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采集表》和《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调查表》。

3. 《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采集表》和《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调查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妇幼保健科上报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4. 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信息的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整改。

5. 医疗机构应根据评审意见,改进孕产妇保健工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五、报告时限1. 医疗机构应在孕产妇死亡后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和妇幼保健科。

2. 医务科和妇幼保健科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和上报工作。

六、责任追究1.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孕产妇死亡案例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2. 医疗机构报告孕产妇死亡案例不及时、不完整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3. 医疗机构未根据评审意见改进孕产妇保健工作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孕产妇死亡报告和评审制度zd21

孕产妇死亡报告和评审制度zd21

孕产妇死亡报告和评审制度zd21
1.目的
为贯彻执行《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现制订本制度。

2.範围
本责任制度适用範围为全院所有科室。

3.档案内容
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在妊娠期或妊娠结束后42天之内的妇女死亡。

不考虑妊娠时间和部位,死亡原因可以是与妊娠相关或因妊娠或孕期**而加重等,但不包括意外或突发事件导致的死亡。

各科室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孕产妇死亡时,经管医生应立即**保管好该患者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并于24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报告内容:死者姓名、年龄、住址、户口地址、联络**、死亡时间、死亡诊断。

医务科于一周内组织死亡孕产妇评审小组完成死亡孕产妇的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由分管产科业务院长、分管孕产妇死亡科室业务院长、医务科科长、公共卫生科科长、产科主任、孕产妇死亡科室主任和经管医生组成,分管产科业务院长任评审组组长。

医务科于评审结束两日内根据评审结果完成《孕产妇死亡评审表》的填写。

死亡孕产妇的经管医生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于两日内完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死亡调查小结和死亡病例摘要,并交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科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孕产妇死亡评审表》、死者《孕产妇保健手册》、死亡调查小结和死亡病例摘要影印存档,原件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发生在村(居)委会级的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留底,
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
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保健所。

2、发生在乡镇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死亡和出生缺陷儿,由各机构
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上报至辖区县妇幼保健所。

3、县妇幼保健所对死亡及出生缺陷儿登记留底,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
卡及调查附卷,协助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孕产妇死亡评审,对全县死亡
卡(包括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及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审核并每半年上报
一次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死亡评审
孕产妇死亡评审参照《合肥市孕产妇死亡评审方案》及《“降消”项目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执行。

市、县两级要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孕产妇死亡病例进行评审。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参照《合肥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方案(试行)》执行。

市、县两级每半年选取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死亡病例8~10份,组织专家进行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

县级评审结果经整理总结后报市妇幼保健所一份,同时抄报县卫生局一份,县保健所留存一份。

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孕产妇死亡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孕产妇健康的问题,提高孕产妇保健工作水平,确保母婴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监测报告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孕产妇死亡情况监测报告工作。

三、监测报告内容1.孕产妇基本信息: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孕产妇死亡情况: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

3.孕产妇生育情况:妊娠次数、分娩次数、流产次数、剖宫产次数等。

4.孕产妇保健情况:产前检查次数、产后访视次数、母乳喂养情况等。

5.孕产妇疾病史和家族史:孕产妇既往病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等。

6.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孕产妇死亡相关因素调查表。

四、监测报告流程1.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在发现孕产妇死亡情况后24小时内,将死亡情况及上述相关信息报告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

2.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将死亡情况及上述相关信息报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3.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7天内,对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五、监测报告要求1.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死亡情况的监测,提高报告质量。

3.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孕产妇个人信息。

六、监测报告结果运用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结果,及时调整孕产妇保健工作计划,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结果,及时调整孕产妇保健服务措施,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

3.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结果,及时改进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救治水平。

七、监测报告制度管理与监督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一、目的为了获得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准确数据,查找影响死亡的相关因素,提高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报告和调查工作。

三、死亡报告1.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2.科室应在24小时内将死亡情况报告医院,并做好死亡登记。

3.医院应建立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数据库,定期对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四、死亡调查1.医院应组织专家对每例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进行调查,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与医疗护理工作的关系。

2.调查应在死亡后10天内完成,并向医院报告调查结果。

3.医院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调查内容1.孕产妇、围产儿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籍贯、孕次、产次、分娩方式等。

2.孕产期保健情况:包括产前检查、孕期管理、分娩管理等。

3.死亡时间、地点、原因及过程:包括死亡时间、地点、原因、死亡过程等。

4.医疗护理工作情况:包括诊断、治疗、护理、抢救等。

六、调查方法1.查阅病历、护理记录等资料。

2.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等相关人员。

3.实地查看死亡现场和相关设施。

七、调查要求1.调查应客观、公正、全面,不得隐瞒、谎报。

2.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调查能力。

3.调查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调查质量。

八、结果处理1.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对调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对调查中发现的优秀事迹和经验,应加以总结和推广。

九、报告和调查制度的修订1.本制度每五年修订一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修订后的制度应经过医院审批,并向相关人员公布。

十、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医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调查制度是为了提高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质量,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而制定的。

通过严格的死亡报告和调查程序,查找影响死亡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从而保障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健康与安全。

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与干预措施

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与干预措施

孕产妇死亡原因分析与干预措施摘要】目的:探讨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因素及有效的预防干预措施,为孕产妇死亡的预防与救治提供参考。

方法:回顾性总结分析我院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收治的123例死亡孕产妇的临床病例资料,总结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原因,探讨预防孕产妇死亡的有效措施。

结果: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依次为产科出血、妊娠合并心脏疾病、羊水栓塞以及妊娠期合并高血压疾病,构成比分别为40.65%、23.58%、18.70%、10.57%。

123例死亡孕产妇中可避免死亡者63例,所占比例为51.22%;创造条件可避免者29例,所占比例为23.58%;不可避免者31例,所占比例为25,20%。

结论:随着孕产妇死因构成比的变化及服务需求的提高,探索新的服务与管理模式以保障母婴安康更显得十分必要,加强医院的产科建设,提高产科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可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关键词】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由于孕产妇死亡年龄较轻,造成潜在损失重大,不仅危害妇女的生命,而且对社会和经济造成重大损失[1]。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是公共医疗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国各个地区也一直致力于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足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医疗水平、经济的综合性指标,联合国将其列为全球八项千年发展目标(MDG)之一,我国也已将其列为卫生工作的三大指标之一[2]。

本研究回顾性总结分析我院在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收治的123例死亡孕产妇的临床病例资料,总结导致孕产妇死亡的相关原因,探讨预防孕产妇死亡的有效措施。

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1.1临床资料:我院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收治的123例死亡孕产妇,孕产妇平均年龄为23.4±5.1岁,平均孕周为39.8±0.5周,其中初产妇53例,经产妇70例,阴道分娩者46例,进行剖宫产手术者77例。

死亡孕产妇是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30天内死亡者,不包括意外死亡的孕产妇。

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一、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组织1、成立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小组,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和病例调查工作。

2、专人负责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并协助上级进行调查。

二、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对象凡本院内的孕产妇,从妊娠开始到产后42天死亡者,不论计划内外,均属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对象。

不包括意外原因造成的死亡(如车祸、中毒等)。

三、孕产妇死亡上报评审程序由各科室报→医务科报→市妇幼保健院四、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1、各科室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5天内先电话将死亡情况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汇总后月报妇保院。

2、乡卫生院每季度5日前上报孕产妇基本情况统计表。

五、孕产妇死亡报告内容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2、孕产妇基本情况统计表3、孕产妇死亡评审记录六、孕产妇死亡评审程序及时间1、科室上报死亡情况的同时,及时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分析、讨论。

2、医务科接到孕产妇死亡报告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孕产妇死亡病例调查、讨论,病历和调查小结要求真实、详细(可附另页),认真填写表1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及时报市评审委员会。

七、评审结果分类第一类:可避免死亡。

根据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及个人身心状况是可以避免的死亡,但因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而造成的死亡。

第二类:创造条件可避免的死亡。

由于当地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而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这些死亡可因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第三类:不可避免死亡。

当前医疗保健技术水平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八、评审孕产妇死亡因素分类按照三个环节、四个方面,将评审死因分类填表。

1、三个环节(1)个人、家庭和居民团体,即非正式保健系统。

(2)医疗保健系统,即正式的有组织的医疗保健机构。

(3)社会其他部门的影响,即社会经济保健系统因素,如部门之间的政策和计划安排、社会经济变动趋势等,包括政府决策机构、交通、通讯、教育等部门。

2、四个方面(1)知识技能方面的问题:缺乏处理问题所必须的知识技能。

孕产妇死亡简要情况汇报

孕产妇死亡简要情况汇报

孕产妇死亡简要情况汇报近年来,孕产妇死亡情况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球范围内每年有超过30万名孕产妇死亡,而绝大多数死亡案例发生在发展中国家。

这一数字令人震惊,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孕产妇死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生理原因、医疗条件、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

首先,孕产妇死亡与生理原因密切相关,比如高血压疾病、产后出血、感染等,都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

其次,医疗条件的不足也是造成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许多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水平都无法满足孕产妇的需求,导致了许多本可以避免的死亡案例。

此外,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不可忽视,一些地区的文化观念、教育程度、生活条件等都对孕产妇的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孕产妇死亡的严重情况,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对孕产妇的保护和救助。

首先,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她们能够及时寻求医疗帮助。

其次,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的水平,保障孕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此外,改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也是保护孕产妇健康的重要途径。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也加大了对孕产妇健康的关注和支持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来改善孕产妇健康状况。

例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都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的孕产妇健康项目,为孕产妇提供医疗服务、健康教育等支持。

同时,各国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孕产妇的保护和救助。

总的来说,孕产妇死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加强对孕产妇的保护和救助,提高医疗条件和社会环境,才能有效地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权益。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为孕产妇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生产环境。

孕产妇死亡报告、讨论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讨论制度

孕产妇死亡报告、讨论制度一、死亡报告制度(一)诊断孕产妇死亡的医师为第一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科主任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妇幼办)报告。

(二)报告医生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报告(表)卡,复印相关病历资料,由科主任审核后交妇幼办备案。

(三)报告科室做好死亡登记。

二、讨论制度(一)妇幼办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调查(同时填报“死亡调查表”),组织讨论。

(二)参与孕产妇诊治的相关人员、产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参加,职能科室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涉及其它相关学科时,应邀请相关学科科主任或专家参加讨论。

(三)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及有关病理检查的病例在报告出来后一周内进行。

(四)讨论的内容:1 .明确死亡原因,诊断、治疗经过,分析导致死亡的相关因素。

2 .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3 .不断提高助产技术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五)孕产妇死亡科室提供相关的病历(包括转诊病历)复印件和汇报材料,于死亡后三日内交妇幼办审核。

(六)讨论流程1 .主管医师、经治医生汇报孕产妇的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

2 .上级医师作补充说明。

3 .相关专家充分发表意见。

4 .妇幼办总结讨论意见,并针对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干预措施,制定整改计划,督导整改。

(七)死亡病例讨论由专人记录,严格按照死亡病例讨论要求详细记录讨论内容,具体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主管医生将讨论结论摘要记入病历中。

(八)相关资料、讨论经过与结论严禁对外泄露。

(九)每月30号前,妇幼办审核死亡原因报告卡,同时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及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一并上报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十)妇幼办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孕产妇死亡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结果,再次分析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的缺陷,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落实改进。

妇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妇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妇产科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统计、上报工作。

一、孕产妇死亡监测报告1、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内,因产科直接原因或非产科原因引起的死亡者,包括妊娠各期和不同部位的妊娠或因妊娠加重及治疗上的原因造成的死亡(意外事件致死者除外)均为监测对象。

2、发生孕产妇死亡病例(户口不分市内外),及时上报院领导,且在24小时内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和辖区镇卫生所,一周内组织院内讨论,分析死亡原因,初步得出死亡结论,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3、如实填写、上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孕产妇死亡病例摘要,做好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工作,从中初步筛查出孕产妇死亡病例。

4、整理孕产妇死亡有关资料,为市围产保健协作组提供死亡病例资料。

5、每年一月底前完成本院孕产妇死亡补漏调查工作,通过15—49岁常住育龄妇女死亡调查,分析育龄妇女死亡原因,从中发现孕产妇死亡有否漏报,使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做得更正确,监测质量更高。

查漏调查结束后,汇总有关资料,填写有关报表,上报镇卫生所或市妇幼保健所。

二、出生缺陷监测报告1、一旦发现出生缺陷病例,当班医生必须及时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有条件的拍摄照片上交统计人员。

2、每月3日前统计人员负责汇总本院上月出生情况及出生缺陷病例发生数,如实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围产儿数月报表》。

3、科主任认真审核“出生缺陷监测”各种有关表册,按要求做好照片、报表的收集整理,经领导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辖区镇卫生所。

4、加强出生缺陷监测自查工作,科主任做好季度漏报调查。

出生缺陷监测各类台帐资料齐全,每年做好汇总、分析。

三、围产儿死亡监测报告1、凡妊娠28周至产后7天内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均属监测上报对象。

2、一旦发生围产儿死亡,当班医生必须及时填写《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交由统计人员保存。

3、围产儿死亡报告卡的填写必须如实、正确,不可空项、漏项。

36例孕产妇死亡病例分析

36例孕产妇死亡病例分析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4 - - 4 3 3 7 . 2 0 1 4 . 0 5 . 0 1 8
孕产妇 死亡是 指在妊 娠期或 妊娠终 止后 4 2天 之 内的妇
提 高产科技 术诊疗水平 ,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 提 出切实 可行的
文献标 识码 : A
・统 计 分 析 ・
3 6 例孕产妇死亡病例分析
樊 章 琴
( 贵州 省毕节 市七 星关 区妇幼 保健 院

毕节 5 5 1 7 0 0 )
要: 目的: 分析构成某 区孕产妇死亡 的主要原 因和相关影响 因素 , 掌握孕产妇死亡 的规律 , 寻求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 的干
预措施 。方法 : 以回顾性方法 收集某 区近 5 年来孕产妇死亡病例 3 6 例, 按年度 、 胎次 、 孕期保健 、 产时保健 、 分娩地点 、 死亡地点及死亡 原因等分别进行统计 , 并对孕产妇死亡原 因所 占比率及顺 位进行分析 。 结果 :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呈不稳定趋势。 死 因顺位 : 产科出血 、 羊 水栓塞 、 妊娠合并症 、 麻醉意外 、 静 脉血栓形成及肺栓塞 、 药物性急性极重 型再生 障碍性贫 血。其 中, 家庭 自然分娩是造成孕产妇 死亡 的最大危险因素 。结论 :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健康宣教 、 加强孕期保健 、 提高住院分娩率 、 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医疗技 术水平和对产科危急重症 的识别 、 诊断及救治能力 , 推广产科适宜技术 , 加强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 , 切实抓好健 康教育 和健康教育的 促进。 关键词 : 孕产妇 ; 死因 ; 死亡率 ; 干预措施
参 考 文 献
3 . 2 用药注意事项 3 . 2 . 1 药物对妊娠期的影响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是指对孕产妇死亡个案进行报告和调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掌握孕产妇死亡情况,深入分析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以便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事件的发生。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通常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在发生孕产妇死亡个案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进行详细的案件调查和分析。

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死亡原因、发生地点、处理情况等。

调查分析内容包括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服务流程、设备等方面的评估,以及对可能存在的失误、疏忽、管理问题等的查找。

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孕产妇死亡情况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进现有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减少孕产妇死亡率。

此外,制度的实施还可以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供学术研究、政策制定和公众监督使用,推动社会各界对孕产妇健康关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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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孕妇23岁,初中文化,孕1产0。

既往健康,无高血压、糖尿病、血液病史,无肝、肾疾病、心脏病,无遗传病及传染病,无药物过敏史及手术外伤史。

否认烟酒嗜好。

妊娠情况及产疗经过:末次月经2014年7月5日,预产期为2015年4月12日。

于2014年9月26日孕11+6周时,建立《孕册》。

初诊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血常规化验:血红蛋白111g/L,血小板131×109/L。

2014年12月23日,无明显诱因出现鼻出血,前往市中心医院就诊,化验血常规:血小板12×109/L,转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2014年12月30日,患者于某省级医院行骨穿检查,骨穿结果不详。

抢救经过:2015年1月2日下午,患者活动后出现胸闷气短,休息后未见缓解。

夜间出现呼吸困难,端坐呼吸,不能平卧。

3日凌晨2点就诊到某省级医院。

血常规:白细胞10×109/L,中性粒64.0%,血红蛋白105g/L,红细胞3.0×1012/L,血小板10×109/L。

白蛋白24.5g/L,ALT50U/L,AST113/L,尿素7.01mmol/L,肌酐67.5umol/L,肌钙蛋白I0.053ng/ml,NT-proBNP 10900ng/L。

凝血APTT40S,D-dimer1456ug/L。

心脏彩超:肺动高压(重度),三尖瓣返流(中度),右心系统增大,心包积液(弥漫少量),下腔静脉增宽伴体静脉回流受阻,左室舒张功能减低,左室容积减小,射血分数减低(45%)。

心电图:窦性心动过速,心率140次/分,I导联深S波。

11点30分转入心血管内科,轮椅推入,下肢胀痛,轻度水肿。

查体:T36.4℃,BP178/120mmhg,P140次/分,R20次/分,四肢冰冷,皮肤花纹。

初步诊断:急性肺栓塞?急性右心衰,I型呼吸衰竭,高血压三级(极高危),血小板减少症(原因待查)。

立即予硝酸甘油静脉泵入降压,改善肺动脉高压,予凯时改善循环,雅河润抗炎。

13:00患者突发双侧肾区疼痛,查体有叩击痛,自诉疼痛不能忍受,予吗啡0.005g肌肉注射。

继而出现昏迷,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市级报告死亡诊断:1、心原性猝死 2、急性肺栓塞? 3、急性右心衰 4、I 型呼吸衰竭 5、高血压三级 6、血小板减少症 7、孕26周。

评审讨论内容:1、明确死亡诊断。

2、讨论保健、医疗环节影响因素、改进措施。

3、评审结论:是否可以避免死亡?危重症(子痫、HELLP综合征引产)病例报告自然情况:患者38岁,汉族,公司职员,某县城镇内常住人口,既往4年前因宫外孕于外院行腹腔镜下患侧输卵管切除术,3年前于外院行输卵管通液,1年前于外院行胚胎移植失败,后促排卵两次,取卵冰冻保存。

否认高血压病史。

本次妊娠为胚胎移植术后,双胎妊娠。

孕期情况:LMP 2015.5.7,EDC 2016.2.14,2015年5月26日于市级医院行胚胎移植手术(3天胚胎),移植后肌注黄体酮、口服芬吗酮(3片/天)两月余,胚胎移植15天后有早孕反应,程度较轻。

自诉定期于市级医院产检,未见明显异常。

停经13+5周后突发视物模糊,持续十几秒后缓解,停经14+2周感颈部及枕部波动痛,伴眼花及恶心呕吐,平躺时头痛加重,停经14+4周头痛及呕吐症状进行性加重,未就医。

停经14+5周10时患者突发右下肢无力、抽搐,后摔倒,5分钟后症状缓解,半小时后右下肢再次抽搐,12时四肢抽搐,伴牙关紧闭、意识丧失,5分钟后缓解,后阵发性右下肢抽搐。

住院经过:2015年8月18日以“停经14+5周,下肢抽搐6小时,加重4小时”为主诉入我院,T36.5℃,P120次/分,R30次/分,BP200/120mmHg,立即予硝苯地平10mg舌下含服,地西泮10mg静推镇静,持续吸氧,心电监护,急查血常规WBC13.61×109/L,RBC4.34×1012/L,HB135g/L,PLT106×109/L,BNP216.73pg/ml,生化肝功ALT54U/L,AST57U/L, CK78IU/L, CK-MB0.18ug/L, hs-TnI0.064ug/L, PCT0.056ng/ml,血气pH7.449,PCO228.1mmHg,PO2149mmHg,尿常规潜血3+,尿蛋白4+,酮体1+。

急请神经内科会诊,完善头颅MRI示双侧基底节区、双侧枕顶叶片状T2、FLAIR高信号,DWI、MRA、MRV基本正常,结合患者入院血压升高,考虑诊断:1、继发性癫痫 2、颅内病变(可逆性后部脑白质病可能性大)。

予甘油果糖250ml Q12H ivgtt减轻脑水肿,同时密切监测控制血压在140/90mmHg以下。

2015年8月19日8时10分患者再次出现下肢抽搐,后进展为四肢抽搐,伴恶心呕吐,面色及口周明显发绀,牙关紧闭,意识丧失,查体:P102次/分,BP 190/110mmHg,双肺可及喘鸣音,未及可疑啰音。

积极予压舌板预防舌咬伤、地西泮镇静、吸氧后抽搐缓解,急请心内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会诊,并经科内讨论,首先考虑颅内病变引起的继发性癫痫,但患者血压高,尿蛋白3+,且为双胎妊娠,不除外早发型子痫可能,予硫酸镁解痉、拉贝洛尔降压、镇静吸氧治疗。

因考虑原发病灶为颅内病变,经科内讨论后转神经内科进一步治疗。

后于上午10:50急查血常规WBC11.71×109/L,RBC4.50×1012/L,HB141g/L,PLT30.4×109/L,BNP92.28pg/ml,下午13时复查:WBC11.56×109/L,RBC4.45×1012/L,HB139g/L,PLT29.4×109/L,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24.4mg/L,D-二聚体3670ug/L FEU,生化肝功ALT299U/L,AST 702U/L,总胆红素69.7umol/L,Cre67umol/L,患者目前肝酶升高、血小板下降明显伴酱油色尿,考虑为HELLP可能性大,积极予地塞米松静推、输注血小板治疗,且肾功受损、凝血功能异常,出现多器官功能障碍,发病迅速,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危及生命,取消转科,因患者病情复杂,请全院大会诊。

我科认为,患者血压高,尿蛋白3+,肝酶升高,血小板下降明显,酱油色尿,HELLP综合征(完全型)诊断明确。

消化科建议积极治疗产科原发病,予保肝治疗,检测血常规、肝肾功;神内科医师考虑颅内病灶与抽搐后引起脑水肿相关,患者血小板下降、肝肾功受损,应积极治疗产科原发病,必要时需给予抗癫痫药物口服治疗;肾内科建议积极补液、碱化尿液、改善微循环治疗,监测尿量。

经讨论,目前诊断:1.子痫2.HELLP综合征(完全型)3.中期妊娠14+6周G2PO 4.多器官功能障碍(肝、肾),积极予以硫酸镁预防再次抽搐、降压、镇静、护肝、碱化尿液、改善微循环治疗,尽早终止妊娠。

2015年8月19日患者血压控制平稳,于19时行水囊引产术,超声下查看双胎未探及胎心,考虑胎死宫内。

放置水囊过程顺利,后血压波动于122-145/ 82-93mmHg之间,患者无恶心呕吐、腹痛及阴道流血等不适。

2015年8月20日12时患者水囊已放置超过12小时,宫缩未发动,再次放入水囊一枚。

复查血常规:WBC15.16×109/L,RBC4.28×1012/L,HB132g/L,PLT35×109/L,生化肝功ALT 192U/L,AST 165U/L,总胆红素28.9umol/L,Cre65umol/L,LDH 1272U/L,尿常规潜血2+,尿蛋白±。

2015年8月21日16时患者行水囊引产24小时,仍未及有效宫缩,予缩宫素引产,缩宫素调至1%12滴/分,欲行宫颈扩张术,期间胎膜破裂,遂行钳刮术,钳夹出胎儿及胎盘组织,阴道流血略少,胎儿及胎盘共重80g,手术顺利,术后继续予保肝、降压、硫酸镁解痉、吸氧镇定、碱化尿液、改善微循环、抗生素防治感染等对症支持治疗,密切观察患者血压、体温、阴道流血情况。

术后患者血压稳定,波动于130/80mmHg左右,恢复可,2015年8月24日复查血常规WBC11.49×109/L,RBC3.06×1012/L,HB96g/L,PLT173×109/L,尿常规潜血1+,尿蛋白-,生化肝功ALT 91U/L,AST 33U/L,总胆红素7.4umol/L, Cre57umol/L。

2015年8月27日复查血常规WBC9.38×109/L,RBC3.52×1012/L,HB109g/L,PLT311×109/L,生化肝功ALT 59U/L,AST 22U/L,总胆红素7.0umol/L, Cre65umol/L,LDH 266U/L,尿常规潜血-,尿蛋白-。

患者好转出院。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程序及主要内容1、孕产期保健情况2、入院:接诊与收住院,是否有延误?3、诊断:诊断是否正确?是否对需要鉴别的问题给予充分的考虑?包括:(1)对病史、症状、体格检查是否全面?(2)必要的辅助检查是否全面,报告是否及时?4、处理及监测(1)治疗原则或诊疗计划是什么?是否符合医疗常规或临床路径?(2)病情发行变化或转为危重症后,采取了哪些处理?是否及时、恰当?(3)监测是否全面?是否及时发现病情的变化?5、转诊(转入/转出)(1)转诊是否及时、途中是否延误?(2)转诊前是否通知上级医院?转中有无专科医务人员陪同?途中处理是否正确?6、病历记录情况7、出院:诊断是否正确?时机是否恰当?交代是否充分、清楚?8、医护人员:包括资格、技能、数量、工作状态、工作态度、沟通交流等。

9、设备:必要设备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是否容易获取?10、药物:所需药物是否齐全、是否及时得到?11、医疗常规或诊疗指南:针对此病的医疗常规或诊疗指南是否建立?诊治过程中是否执行?12、组织和管理:医院每个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对处理过程是否有影响?13、病人及家庭经济能力、是否配合治疗等?14、总结成功经验、提出需改进问题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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