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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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教学目的】

1、掌握消费者权益概念及消费者享有的几项权益。

2、了解“消协”概念及“消协”保护消费者的五条途径。

3、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学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

【教学重点】

消费者享有的几项权益。

【教学难点】

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流程】

用“问题”贯穿课堂:用“问题”导入→用“问题”支撑课堂→用“问题”结束;

【课堂理念】“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力”。

【基本设想】

(1)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自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2)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以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探究。

(3)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教学用具】多媒体

【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教学流程】

导入:

人一出生,就是一个消费者,每个人为了生活离不开消费,可是大家知道:顾客是“上帝”,而这个上帝有时受到商家的愚弄——从毒大米到注水肉,从黑心棉到到水货手机,从缩水商品房到缺斤缺两的商品,从“OK”镜不“OK”到“纯净水”不纯净……这真是“假货打不尽,暴利吹又生”,生活中你遭受假货的侵害吗?(学生相互交流)。继尔播放《雾里看花》歌曲。

大家受假货坑害之苦,可是怎样才有一双“慧眼”呢,在这琳琅满目的商品中,分清真假?同时又能讨个公道呢?关键一点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

师:你们昨天买东西了没有?买了你就是消费者,那个卖东西的就是经营者,你和那个卖东西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买卖关系,在此后一段时间内,你应该得到的和有权做到的权益。

所谓消费者权益:就是指消费者在与商品的出售方建立买卖关系时以及此后一段时间内(有时间限制),他应该得到的和有权做的。

消费者有哪些权益呢?(学生可结合书,概括出九点(常用七点)。)

(一)安全权(二)索赔权

某消费者买了一个压力热水瓶,一次使用时,热水瓶突然爆炸,飞溅的碎玻璃碴儿,将男主人左眼刺伤,导致失明.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该压力瓶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未获结果.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生产厂家除了赔偿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外,还赔偿消费者3.8万损失费.

据《宁波晚报》报道:一顾客在宁波一家宾馆住宿,夜间被一耗子咬了一口,该顾客越想越气,找该宾馆论理,但宾馆人不承认,经过有关方面的处理,他得到了一定的赔偿,并让该宾馆经理向他道歉. 思考:上述两例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益?

“鸣谢”中的那位顾客炸了白炸吗?住宾馆的顾客被咬了白咬吗?这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消费者有享有安全权和索赔权)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索赔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权。(三)自由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公平交易权

农民刘某在南昌市“皇冠珠宝首饰行”,用300元购买了一条18KCP“白金”项链。由于太便宜,刘问:这是真的吗?营业员耐心的回答:绝对是18KGP“白金”项链,并承诺“一年包换,终身保养”,但刘仍有疑虑,准备退货,多看几家商店再定。不料,话一出口,刚才还是满面春风的营业员马上脸色变了,不仅不同意,还说很多难听的话。其实GP代表的是镀金工业,含金量几乎为零。

思考:以上这则案例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益?

(学生讨论回答):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有权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重要条件,有权拒绝强行交易。

(六)知情权

“宫廷玉液洒,一百八一杯,原来是二锅头兑的白开水”,“群英芬芳,原来是萝卜开会”……

问题:这种经营方式侵害了消费者什么权益?(学生回答:知情权)

这种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和服务时,有权获知该商品或服务的真时情况的权利,如价格、性能、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等。生活中有些虚假广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一些保健产品,言过其辞,甚至找一些专家、教授抛头露面,大吹大擂,误导消费者。还有国产商品用全英文字母等等。(你还能举几个例子吗?)(七)人格尊严权(民族风俗受尊重权)

1999年最后一天,广东省“东莞南超市”王某逮住一位少女卢善群,手起刀落,4根手指头应声落地……。2003年3月,武汉市“知音超市”将一少女芦某挂牌示众达一个小时,其原因是怀疑她偷东西。

问:材料中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学生讨论后回答:人格尊严权)

(八)获得知识权、监督权、结社权(此处可结合书看看即可)(多媒体展示)

问: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找谁帮助解决呢?

生:消费者协会。

问:什么是消费者协会?

生: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问:它有哪些途径保护消费者?

生:讨论后归纳为:

1、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3、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4、受理投诉、调查、调解;

5、投诉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有关部门鉴定。

案例重现: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1、“空壳奶粉”喂死婴儿

在安徽阜阳的农村,从去年开始,有100多名婴儿陆续患上了一种怪病。本来健康出生的孩子,在喂养期间,开始变得四肢短小,身体瘦弱,尤其是婴儿的脑袋显得偏大。当地人称这些孩子为大头娃娃。现在阜阳已经有8名婴儿,因为这种怪病而夭折。而令人意外的是,导致这些婴儿身患重病甚至夺去他们生命的竟然是他们每天都必须食用的食品——奶粉。

根据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所出示的检验报告,这些婴儿平日所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1%,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0-6个月的婴儿奶粉蛋白质含量应为12-18%。这些奶粉被人们称为“空壳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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