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化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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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姓名:姚文涛班级:公管072班学号:079124102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在公共事务治理变革的视野中,民营化是一种国际性潮流。

按照民营化积极主张者的观点,民营化就是通过一系列化公为私、公私合作方式,借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达到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我国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逐步推行公共服务领域的民营化改革,已经显露出新的治理方式的有效性。

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成本有所降低;第二,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机会;第三,利用民间资本建设基础设施,解决了地方财政困难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最后,通过市场竞争促进了企事业单位的转制。

但是,对于民营化,特别是我国政府民营化改革,如果因为对某些效果(经济效率)的追求而忽视了公共管理和私人管理的根本性区别,甚至以牺牲政府公共责任为代价,那么就是对民营化的误解,实践中也不可避免会出现问题。

用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与实现来评审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改革,存在的问题可归结为六个主要方面。

一、民营化的经济性损失所谓经济性损失,指民营化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它既可以直接指政府财政的损失,也可以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亏损,最终,它是公众利益的损失,也远离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出发点。

民营化,正如新公共管理所主张的,以提高效率(经济效率与管理效率)为出发点和根本特色,但是由于民营化改革往往容易偏离最初的宗旨,其结果可能是政府在民营化中获得了财政危机的暂时解脱,而企业也通过某些非正当手段取得了相当客观的利润,而最应该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却在民营化中悄悄流失。

以民营化较为普遍的公私合营方式为例,一般情况下,政府会把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如供水、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拿来与非国有资金合作,双方各占一定比例。

由于政府国有资金短缺,所以只能以固定资产折价来抵充合资比例,形成外资实际出资,国有固定资产“以产抵资”的合作形式。

在这种常见的民营化方式中,由于改革者缺少必要的知识与技能,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等,使得国有资产要么因为管理者的腐败行为而直接流失,要么因为过低的估价而间接流失。

2024年浅析行政公务民营化及其利弊

2024年浅析行政公务民营化及其利弊

2024年浅析行政公务民营化及其利弊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政府普遍面临着财政压力、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公务民营化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改革策略。

它不仅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还能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公共服务质量。

然而,行政公务民营化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如市场化风险、公平性问题等。

因此,本文将从定义、主要形式、利益分析、潜在问题、国内外案例分析、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政策建议与措施等方面,对行政公务民营化进行浅析。

一、行政公务民营化定义行政公务民营化,通常指政府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民间资本和管理经验,对传统的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改革,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种改革方式包括出售、租赁、合作经营、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旨在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作。

二、民营化的主要形式私有化:政府直接出售公共服务领域的国有资产,使民间资本成为该领域的主导力量。

租赁制:政府将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权租赁给民营企业,以获取租金收入。

合作经营:政府与民营企业共同出资、经营公共服务项目,共享风险和收益。

特许经营:政府授予民营企业特定时期内的独家经营权,以换取一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

三、民营化的利益分析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民营化能够通过引入民间资本,降低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成本,减轻财政压力。

提高行政效率:民营企业通常具有较强的市场敏感度和创新能力,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行政效率。

优化服务质量:市场化竞争能够激发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从而改善公共服务水平。

促进经济发展:民营化有助于吸引民间投资,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四、民营化的潜在问题市场化风险:市场机制的引入可能导致公共服务领域的竞争过度或不足,引发市场风险。

公平性问题:民营化可能导致公共服务的价格上升,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引发公平性问题。

监管难题: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需要承担监管职责,但如何制定有效的监管政策和措施是一个挑战。

关于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思考

关于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思考

人大 将原 宪法 第 十一 条 修 改 为 “ 在法 律 规 定 范 围 内
的个 体经 济 、 营经济 等非 公有 制经 济 , 社会 主 义 私 是 市场 经济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国 家 保 护 个 体 经 济 、 “
私营 经济 的合 法 的权 利 和 利 益 。 国家 对 个体 经 济 、
成 为共 识 , 是 市 场 经 济深 人发 展 的必 然 。公 共 选 这 择理 论 认 为 : 有任 何 逻 辑 理 由证 明公 共 服务 必 须 没 由政府 官僚 机 构来 提 供 , 脱 困境 的 最 好 出路 是 打 摆
运 输 ) 垃 圾 处 理 、 市 绿 化 、 境 保 护 等 。公 用 事 、 城 环
最 终 目标 。
关 键 词 : 市公 用事 业 ; 营化 ; 险 城 民 风
中 图分 类 号 : 2 4 文献 标 识 码 : F9 A 文 章 编 号 :0 66 9 2 0 ) 1 0 90 1 0 -3 X( 0 6 O - 4 - 0 4
城 市公用事业一般 包括 : 水 、 热 、 气、 供 供 供 供 电、 邮政 、 电讯 、 共 交 通 ( 路 、 路 、 路 和 民航 公 铁 公 水
私 营经 济实行 引 导 、 督 和管 理 ” 0 4年 , 再 次 监 。2 0 又
将宪 法第 十一 条 进行 了修 改 : 国家 保 护 个 体 经 济 、 “ 私 营经 济等非 公 有制 经济 的合法 的权 利 和利 益 。国
家鼓 励 、 支持 和 引导非 公 有制经 济 的发展 , 对非 公 并 有制 经 济依法 实 行监 督和 管理 。 ” 第二 , 国家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已经 出台 了 一 系列 政 策法 规 以 支 持 公 用 事 业 民 营 化 。2 0 0 1年 1 2月 1 1 日, 国家计 委 发 出 了 《 于 印发 促 进 和 引 导 民间 投 关 资 的若 干意 见 的通知 》 提 出 “ 励 和 引 导 民 间投 资 , 鼓

公共服务民营化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研究

公共服务民营化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研究

公 共服 务 民营化作为 一种对 传统公 共 服务 供给 体制 弊端 的应 然 回应 , 在有 效 地 解决 公 共 服务 资 金 短缺 、 给单 一与不 足 、 给效率 低下 等 问题 的同时 供 供
也带来 了诸 如寻租 、 公平 等一 系列新 的 问题 , 不 导致 了社 会资 源最优化 配置 的失效和 社会 福利 最大 化 的
的公 共服务 需求 。 主要包 括三个 方面 的 内容 , 它 即政
物 品供给 的惟 一 主体 , 断 了公 共经 济 和 公共 事 务 垄 领域 的一 切 事 务 , 依 靠 强大 的官 僚 体 制 , 行 计 并 实
临 的困境 , 起 了一 场 以“ 掀 治道 变革 ” 为特 征 的行 政 改革 。 国也 于2 我 0世 纪9 O年代 进行 了深 入 的行 政改

传 统公 共服 务供 给体 制之 弊 端与 公 共 服务
民营化 : 利益 冲突的缘 起
根据 萨缪 尔森 的观 点 ,公 共产 品是 这样 一些 产 “
难 以实现 , 碍 了公共 服务 民营化 的发 展 。 妨 其本 质在
于各 利 益 主体在 利益 的追逐 过 程 中 , 由于 所 掌握 的
然而 , 随着 经济 的快速 发展 , 民生 活水 平 的提 人 高 以及 公众 对 公共 服 务 需求 的多样 化 , 种单 一 的 这 公共 服 务供 给 体制 暴 露 出 了越来 越 多 的 弊端 , 要 主
方共 赢 , 顺利 推 动公 共 服 务 民营 化 的 健 康 、 快速 发 展 。
关键 词 : 公共 服 务 ; 营化 ; 益 冲 突 ; 益协 调 民 利 利
中 图分 类 号 : 2 9 2 F 7 .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6 2 4 3 2 0 ) 4 O 2 — 5 1 7 — 3 X( 0 9 O 一 1 4 0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趋势和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趋势和风险

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趋势和风险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在中国已经有近三十年的历史。

从最早的公路、港口、电力等领域开始,到现在的水务、固废处理、燃气等领域,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然而,尽管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可以带来一定的改善和提升,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风险!一、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趋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化竞争加剧: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市场上的竞争也逐渐加剧。

不同的企业之间通过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竞争来争夺市场份额。

2、政府引导发展: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

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以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3、专业化分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原本由政府部门负责的各项任务被委托给专业化程度更高的企业来完成。

这样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财政压力减轻: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可以降低政府的财政支出,把更多的资源用于社会保障、公共教育等领域,从而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社会福利。

5、国有资产市场化:城市基础设施的民营化也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

政府可以通过出售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将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权转让给民间企业。

二、城市基础设施民营化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共利益的流失:由于私营企业通常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如果政府监管不到位或企业自身利益驱动过于强烈,就会出现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例如限制服务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质量等。

这些行为将直接影响到市民的生产生活,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

2、市场垄断加剧:由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巨大、门槛高,因此只有少数大型企业才能参与。

随着时间推移,这些企业可能逐渐形成垄断地位,从而限制市场竞争。

一旦出现价格垄断、服务垄断等情况,将会严重损害市场公平和消费者利益。

3、政府监管滞后: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需要扮演监管者的角色,但如果政府监管机构不够强大、制度不够完善或监管能力不足,则会产生监管滞后的问题。

公共管理中民营化利弊

公共管理中民营化利弊

公共管理中民营化利弊篇一:民营化行管103班顾呈军 6300110013民营化利弊分析案例背景枣阳基本实现县域经济民营化? 20XX年03月21日10:59 襄阳晚报襄阳晚报消息(通讯员李文成)日均诞生近10个老板,各类市场主体数量年增幅逾两成。

这一成绩单,意味着枣阳市去年大力推行的“市场主体增量行动”见到实效。

据统计,20XX年枣阳各类市场主体累计发展18902户,较上年增长23.6%,其中新发展3579户,是历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发展的总量和增量均居襄阳地区各县市区首位。

发展不够是县域经济最大的实际,市场主体不多是最突出的难题。

去年以来,枣阳市围绕“做大总量、提高质量、增强能量”的要求,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

作为牵头部门,该市工商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意见》,个体经营试营业、大学生创业“零首付”注册等一大批拆“门槛”、破“栅栏”的超常规举措相继出台。

与此同时,枣阳市工商局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深入开展了“百名工商联百村”“百名工商帮百企”“百名工商助百社”活动,通过“一对一”帮扶,把无照经营户引导成合法创业主体。

开办创业专题讲座,现场指导登记,让返乡民工变身“执照农民”,一些农村分散经营户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一大批集群创业主体。

去年,该市新发展各类农业公司2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8户,增幅分别达20.4%、73%。

“草根经济”被激活,“参天大树”也需精心培育。

枣阳市工商局围绕非公企业、引资项目和新兴产业,完善成长服务机制,通过全心、全程、全面、全力的“四全”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小巨人”培育工程开花结果。

枣阳市300名工商干部先后深入到非公企业、农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兴产业走访座谈,新发展注册商标87件,“久哥”“汉光”等著名商标3件,“天华”“民爱”等知名商标25件;为枣化、金华麦面等46家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5亿元,使企业获贷款1.7亿元,为企业强筋壮骨搭建了融资“金桥”。

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

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
性 取 向 当 然 , 便 是 在 民 营 化 的 可 能 范 周 内, 行 民 营 化 也 未 见 即 进
非平行 关 系中的 “ 弱势 ” 一方 , 侵权 也 只是 发 生在 平行 主体 间的互
相 侵 犯 , 及 非 平 行 主 体 之 间 “ 势 ” 方 对 “ 势 ” 方 的侵 犯 , 以 强 一 弱 一
高 于利益 的观 点 预先使 结果有 利 于个人 。二 、 民权 利 不: 公 可能 与
国 家 、 会 、 体 的 “ 利 ” 冲 突 。 利 存 在 于 平 行 主 体 之 闻 或 者 社 集 权 相 权
可 能 范 围首 先取 决 于规 范上 的 强制 性 规定 和 行 政政 策上 的 指 导
真 正 实现 扩 大公 民有序的 政 治参 与夯 实基 础 。 二是 要从 公 民观 念
层 面上培 养公 民社会 , 进公 民素质 提 高 。公 民社会 是公 民吝 化 促
落 实甫 查的及 时 性 、 效性 , 有 并作 出有 效 的处理 县体 而言 , 是 一
加强 本级 人大 常委 舍的 备案 审 查。 强化 的具 体措 施 可以借 助行政
度的政 治参 与都 是极 其有 害 的。 一

管理相对人的 力量来完成 , 即构建机制化的被动审查程序 。这一
程 序 机 制 包括 : 查的 启 动 : 政 相 对人 和 行 政相 关人 以提 出 审 行 可
审查请 求 ; 查的 开展 大常委 会 决定 进 行审 查 的 : 当及 时通 审 : 人 应
知提 请 审 查 的建议 人 或请 求 人参 加 审查 过 程 ;审 查处 理 的复 审 : 公 民 、 人 和 其他 组 织 对 答 复或 审 查 结 果 不服 的 , 法 可以 申请 上 一 级 人 大 常委 会 进 行 一 次复 审 ; 查 结 果 的 宣布 : 大常委 会 应 当 审 人

公交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思路和走向分析

公交服务民营化改革的思路和走向分析
众 的需要 。
三、公交民营化改革转向的分析
和思考 公交 服务 中的 公益性 缺 失 ,是导
() 提 高 公 3
通 过 民营 资 本 对 公 交 基 础 设 施 的 经 交项 目的 经营水 平 。民营 资本对 公交 致社 会 公众对 公交 民营 化改革 质疑 的
营 ;三 是通 过 民营 资本 投资 公交 企业 行业的 投入 ,其 目的也 是为 了追 求资 主要原 因 ,而保 障 公交服 务 公益性 的
2 世 纪 8 年 代 至 20 0 0 06年 , 公 推 动 公交 事业 的发展 和 国有 公交 的改 ~
要求 提供 更 多的 公交服 务 ,公交企 业
亏损 会相 应增 加 ,也会要 求加 大财政 扶 持 的 力度 。政 府 为 减 轻财 政 负担 , 出台 了市 政公 用行业 ( 括 国有公交 包 企业 )的 产权 制度改 革政 策 ,全 国相
质量 不 高 、“ 大锅 饭 ”现 象 严 重等 问 亏损状 况 。 题 ,政 府部 门首先 想到 的是 开放 公交
5 产引发

些 劳资 纠纷 ,甚 至造成 停运 或罢运
市场 ,引入 竞争机 制 ,以 民营 公交来
济 发展 ,计 划经济 体制 下的 国有 公交 经 营机 制 ” ,提 高 公交 企 业 的 经营 管 民营 企业难 以 承受 效益上 的亏 损 ,服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低 下 、 公 交 服 务 理水 平和 服务 质量 ,扭 转 国有 公交的 务 质量下 降 ;职 工 劳动 强度大 、工 资
公交 经 营者 强 烈 的 竞争 意 识 和行 为 , 经济效益 的最大 化 。
使公交 市场 形成 了竞争 的格 局 。这 不

公共管理学原理

公共管理学原理

公共管理学原理第⼀章公共管理概述第⼀节管理的基础知识⼀、管理的定义;⼆、管理的基本特征;三、管理的性质;四、管理沟通。

第⼆节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公共物品⼀、关于公共管理逻辑起点的争议1、逻辑起点逻辑起点是⼀种理论或⼀门学科的出发点,它是理论或学科体系中最基本、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由它能推演和引申出整个理论体系的逻辑主线、逻辑结构和逻辑终点。

2、观点分歧①陈庆云认为,社会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

②张庆东认为,公共管理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公共问题。

③汪辉勇认为,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应为公共利益。

④王惠岩认为,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

本教材持这种观点。

⑤刘熙瑞并未明确提出,但从其著作来看,可判断他认为,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看作是公共管理的起点。

⑥曾峻认为,公共物品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

⼆、物品的类型判断物品类型的步骤:三、公共物品⼈们对公共物品的研究源于对公共性问题的讨论。

●最早关注这⼀问题的是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卫·休谟。

休谟注意到,某些对每个⼈都有益的事情,却难以由个⼈来完成,⽽只能通过集体⾏动来实现。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述君主和政府的义务时,⽐较详细地涉及了公共物品的类别、提供⽅式、资⾦来源和公平性等问题。

●对公共物品的系统研究开始于19世纪80年代的奥意财政学派。

1954年,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发表的《公共⽀出的纯理论》⼀⽂⾸次使⽤了“公共物品”这个概念。

2、公共物品的定义(萨缪尔森)与来⾃纯粹的私⼈物品的效益不同,来⾃公共物品的效益牵涉到对⼀个⼈以上的不可分割的外部消费效果。

相⽐之下,如果⼀种物品能够加以分割因⽽每⼀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且对其他⼈没有产⽣外部效果的话,那么这种物品就是私⼈物品。

公共物品常常要求集体⾏动,⽽私⼈物品则可以通过市场被有效率地提供出来。

因此,存在着两种互补的⽅法以解决商品的什么、如何以及为谁的问题:由市场解决市场物品,由公共选择解决集体物品的问题。

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我国公共事业民营化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织,被排除在法律体系之外,生存空间受限。另一方面,管理和社会
监督机制很不健全 ,存在较严重的非 营利组织 的营利行为 ,影响了非 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度。
2 我 国公共事业 民警化 的战略
2 . 1 核心战略 :明确 民营化改革的根本 目标
( 1 ) 政策与法 规失衡 。公 共事业 的改革 涉及到一系列权 力和利 益关系 的调整 ,改制后公共事业又面 临着新 的运营方式下 的整体协调 问题 ,需要政府进行新 的制度设计 ,并凭借 国家权威强制性地推行。 这种新 的制度安排首先表现为制定完善 的政策与法规 。我 国政府在法 规与政策层面 的作用还远未发挥 出来 ,突 出的表现为 :法规政策不到 位 ,法规 、政策滞后现象严重 ;法规 、政策 的规定过于宽泛 ,不够具 体 ,缺 乏应有的可操作性等 。以前 的 《 铁路法 》 《 电力法 》 《 邮政 法》 《 航空法 》 《 电信法 》和 《 城市供水条例 》等法规均无法适应当 前形势发展 的需要 ,必须尽早制定 和修改各垄断行业 的法律法规 ,出 台《 水法 》 《 煤气法 》等专门法律 , 否则 ,法规与政策的失衡与缺失 必将成为民营化的绊脚石 。 ( 2 ) 政府监管能力薄弱。政府监管是公共事业 民营化后政府亟待 加强 的职能 ,也是政府能力 的集 中体现 。如果 民营化后政府监管职能 出现缺位或越位 的话 ,其结果不但会损害到社会公众 ( 消费者 )的切 身利益 ,而且也会损害 到民营化后企业 的利益 ,因为政府监管不力会 导致市场竞争 的无序 ,市场 的无序竞争最终又会损害到企业 的利益 , 最终会转嫁给无辜的公众。
我 国 公 共 事业 民营化面 临的 问题及解 决措施
黄凌梅
( 郑 州 大学 公共 管 理学 院 ,河 南 郑 州 4 5 0 0 0 0) 摘 要 :在公 共 服务 的供 给上 更 多地 依赖 于 市场 ,更少 地依 赖 于政 府 是我 国公 共 事业 民 营化 的核 一 t l , 理 念 。在 中 国公共 事 业 民营化 在众 多 领域 得 到

营口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营口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营口市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綦颖原宇(营口理工学院,辽宁营口115014)摘要:营口市是辽宁省民营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80%。

近年 来,许多民营企业利用营口市企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快速发展,但是仍面临着税负、用地、贷款、人才等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推动营口民营经济的快速 发展。

关键词:营口市;民营经济;企业发展;营商环境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646(2021)01-0017-04现代产业经济近几年,营口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大约占全市 经济总量的80%左右,营口市是全省民营化程度 最高的城市。

民营企业户数占全市企业总户数 95%以上,上缴税金占全市70%以上,从业人员占 全市80%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80%以上,收入超亿元的企业180多户,利润总额超千万 元企业80多户。

因此,发展好本地民营经济,对营 口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本课题组 通过实地走访企业,采取与企业人员及政府经济 管理部门座谈的方式,基本掌握了全市民营企业 发展现状。

本次调研涉及传统行业企业、重工企 业、环保企业、转型企业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 门,现将调研情况阐述如下。

_、营口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整体状况(一)发展的有利因素1.民营经济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经过近几年的培育和布局,民营企业产业转 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逐步由轻纺工业向重化工 业和轻纺工业并重方向发展,初步形成了 “4+3+ 2冶工业体系,即四个主导产业、三个特色产业和两 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个主导产业是指院一是快 速消费品,包括食用植物油、休闲保健食品、饮料、食糖、包装制品、锦纶纤维、印染装饰;二是石油化工,包括炼油产业、聚丙烯催化剂、抗氧剂、三聚氯氰、润滑油、工程塑料、聚酰亚胺;三是钢铁及深力口工,主要指钢材及其制品;四是先进装备制造业,|包括光伏组件高效自动化生产线设备、汽车零部 |件、安全(应急)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数控机〇1了 床装备、输变电设备。

民营化的利与弊

民营化的利与弊

当前我国公共领域实行民营化的利弊分析贾甜甜公共0901 1091400113 民营化的背景20 世纪70 年代欧美滞涨危机发生,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的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上台之后,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换取选民支持,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对公共事业的控制和补贴,使其面向市场,同时改变公共企业垄断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局面,允许市场中的众多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给公共企业创造一种竞争环境,迫使其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不断提高自身效益,开始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进程。

其中,公共选择理论,产权理论(Yarrow),可竞争市场理论(鲍尔)和超产权理论(泰腾郎、马丁、帕克)等为公用事业民营化提供了论基础。

“民营化大师”萨瓦斯给出了民营化的经典定义。

他指出,“民营化可界定为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

”其中,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公用事业民营化中取得了巨大成功。

中国的民营化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相对晚于西方。

国内对于民营化的研究,也是兴起于近几年。

民营化的争议民营化的支持者认为:真正的民营化(true privatization)并不是政府责任的丧失和转移,转移的仅是通过民间的功能所表现出来成效;民营化并不会造成政府角色的消失,更不是所谓的‘国家除任务化’,它仅仅表明私人部门对某些公共事务不同程度的参与。

正如民营化大师E·S·萨瓦斯所言:“民营化不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更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

他根植于这样一些最基本的哲学或社会念,即政府自身和政府在自由健康社会中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适当角色。

民营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会”。

民营化的反对者认为:“民营化不但会侵犯主权的完整性,而且还会腐蚀民主政治的根基。

因为,民主政治的基础乃是政治社群意识(A Sense of Political Community),民营化会动摇这种整体意识。

另外,市场组织的盈利取向,亦容易使公共服务在效率的观念下,忽略公共责任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民营化

第三章民营化

❖ 第二 , 委 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不一致。 ❖ 因为两者都是独立的经济人,都追求自
身效用的最大化。一般来说,股东追求 投资第三 , 委 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 息不对称性。
❖ 它来源于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 为观察和 监督存在很大的困难。
❖ 第四 , 委 托代理的结果存在着不确定 性因素,代理的结果受多种不确定性的 环境因素影响。
❖ 即把政府看作是被委托者,民众是委托者。
❖ 委 托 代理理论的基本假设
❖ 一般 来 说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以 下假设之上:
❖ 第一 , 委 托人和代理人具有理性的行 为能力,并且能为自身利益而积极行动。
❖ 委托人、代理人通过签订契约实现各自 的分工,这是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必要 条件。
❖ 譬如,股东与总经理的关系可看作是一 种委托代理关系。
❖ 现代意义的委托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 (Ross.S, 1973)提出的:
❖ “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 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 随之产生了。”委托代理理论从不同于传统微 观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 委托代理关系。
❖ 现代行政学者把这一理论引入对政府的研究中, 把政府和民众的关系看作是委托代理关系。
(三)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 路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
(四)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 第三条 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 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将项目授予特 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 移交;
(二)在一定期限内,将城市基础设 施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 交;
(三)在一定期限内,将公共服务委 托特许经营者提供;
(四)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和其 他组织均可依照本办法平等参与竞争,获 得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的特许权。

民营和私营的区别是什么

民营和私营的区别是什么

民营和私营的区别是什么现代企业可以根据类型划分为许多不同的企业,⽐如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国营企业等。

民营和私营企业都有⼀定额相似性,但也存在着⼀定的区别,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民营不等于私营,民营化也不能等于私有化。

现在国外有部分学者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认为是同⼀概念,是不对的。

我们完全可以按照其内涵和外延的不同⽽把⼆者区分清楚。

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

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然⼈投资设⽴或由⾃然⼈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私有经济,则是⾮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个所有制概念。

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

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

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

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所以,两者完全不⼀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中⼈们常说这个,但在⼯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径的。

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已。

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件。

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

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讥耿罐际忒宦闺为酣⼒混乱和模糊。

私营企业:指由⾃然⼈投资设⽴或由⾃然⼈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摘⾃国家统计局、国家⼯商⾏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民营企业: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即⾮国有国营。

公共服务民营化-以济南市为例

公共服务民营化-以济南市为例

公共服务民营化-以济南市为例摘要公共服务一直是社会服务的根本,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便进行了公共服务市场化建设。

但由于政策不全,资本管理混乱等问题,公共服务民营化一直没有发挥其完全优势,造成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在社会上出现了许多逆民营化的现象。

本文便从,公共服务民营化是一切满足公众需求的直接让公民受益的服务,公共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基石而公共服务民营化能促进社会的发展脚步,公共服务民营化过程中出现的贪腐、政策不全、社会不公平化、投资者趋利性的问题,政府通过转变职能、健全保障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风险评估来解决公共服务民营化中出现的问题,公共服务民营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意义和当前所出现的公共服务逆民营化,这六个方面进行分析。

把公共服务民营化彻底的、清晰地、完全的展示在公众面前,并分析我国未来的公共服务民营化到底该走向何处。

关键字:公共服务,民营化,逆民营化前言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民营化发展并不全面,并且存在许多问题,所以本篇论文采用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用结果为依据的方法,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结论。

公共服务一定是服务于人民的,一定是具有广泛的服务性和公益性的,由于公共服务的公益性和资本家的逐利性存在天然的矛盾,导致当今的许多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许多问题,令人们无法享受到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政府处于一种束手束脚的境地,既想放开手脚广泛的吸收社会资本,却又怕资本过多导致尾大不掉。

但我认为资本和公共服务是可以相辅相成的,只要调节好资本的逐利性和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之间的矛盾,我们便可以充分的利用资本来完成许多的社会公共服务建设,让人们享受到更好地,更完善的公共服务。

本篇论文通过在济南市多个小区实地问卷调查和查阅相关参考文件,进行了详细整理,得出我国民营化公共服务到底应该走向何处。

1公共服务民营化是一切满足公众需求的直接让公民受益的服务1.1公共服务是一切满足公众需求的服务我们要论述公共服务民营化,首先便是对公共服务进行定义。

水务行业引入外资、民营资本必要性及利弊分析

水务行业引入外资、民营资本必要性及利弊分析

水务行业引入外资、民营资本必要性及利弊分析一、水务行业发展改革现状我国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自08年以来引发了较多的争论,如市场化后城市居民用水不断涨价,而水质和服务质量并没有大幅改善,如外资进入中国水务引发的水务安全问题,等等。

一部分观点甚至认为,市场化改革带来了许多弊端。

城市水务业的运营一般包括供水、管道网络输送及排水3个环节,根据不同环节的生产经营特点,除了管网输送具备自然垄断特征外,其余环节均可不同程度地引入竞争。

城市水务具有以下特征:(1)水务产品的必需性和社会安全性。

(2)明显的区域性和规模经济性。

(3)需求价格弹性小而且需求波动较大。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水务行业一直被认为是公共福利行业,从投资决策、资金筹集、施工建设到经营管理等诸环节,都由政府财政投资形成的国有企业包办,形成了行政系统内部城市水务的闭环运行。

这种高度政企合一的垄断模式,带来资源、资金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难题。

¨一方面,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的投资建设模式使建投资增长远远落后于我国快速城市化对城市供排水增加的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以财政兜底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无法承担日益增长的、不透明的补贴黑洞。

此外,高度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使企业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企业难以高效率运营,陷入人员富余、人浮于事、服务质量低的管理困境。

市场化就是尽量减少政府对城市水务经营主体的干预,通过民间资本、外资的介入,将能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的活动还给市场。

因此,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动力在于,一是建立市场激励机制的内在逻辑,改变原来国有国营模式管理落后、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足等弊病,筹措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巨额的投资资金;一是推进城市水务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包括合理的水价制订、更清晰地理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间在水务业的职能,同时兼顾城市低收人群体。

”因此可以看到,水务行业的市场化对于我们目前国情而言是必要也是必须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只是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了水务这一公益行业的盈利性和公益性一定程度的矛盾,我们需要做的不是质疑改革的方向,而是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措施,保障水务市场化的顺利进行。

中小民营企业有什么特点,优劣势是什么

中小民营企业有什么特点,优劣势是什么

中⼩民营企业有什么特点,优劣势是什么我们国家除了国有企业还有⼀个分类就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是扮演者重要的⾓⾊,现在我们国家⿎励全民创业,以此解决⼀些劳动资源浪费的问题,那么对于中⼩民营企业有什么特点,优劣势是什么?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优点:企业⼩,机制灵活,跟着市场应变。

民营企业发展到现在,虽然有了些年头,但主体上,民营企业还是以⼩企业为主。

(1)企业数量众多,分布⾯⼴;(2)体制灵活,组织精⼲;(3)管理⽔平相对较低;(4)产业规模⼩,竞争⼒较弱;(5)“家族”⾊彩浓。

作⽤:1、中⼩企业特别是民营中⼩企业上市场⼒量演发的催化剂;2、中⼩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培养企业家特别是创业型企业家的摇篮;3、中⼩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创造性破化的主体;4、中⼩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融资制度创新的载体;5、中⼩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是民族经济的晴⾬表。

缺点:先天不⾜,难以发展。

民营⼩企业普遍的素质偏低,在刚开始时,凭借领导⼈对市场的敏锐的观察,以及⼀家⼈拼命努⼒奋⽃的结果,通过最原始的创业⽅式,⼩企业⼀般都能够在市场上分⼀杯羹。

融资困难。

管理混乱。

民营企业的管理实质上是国营体系管理改良简化版,加上中国传统的家长管理制版本。

⼈才培养⼒度不够。

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商⾏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由⾃然⼈投资设⽴或由⾃然⼈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高速公路应该民营化

高速公路应该民营化

高速公路应该民营化民营化使得高速公路供给增加,加快物流、人流,对经济发展更加有利,这可以增加税源。

对于政府来说,虽然损失了部分高速公路的垄断收益,但却能获得更多税收,所得大于所失。

作者:凌书岩交通运输部于7月21日发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对于高速公路收费长期化,争议纷纷。

有人把高速公路收费看成税,坚决反对;有人认为用者付费很公平。

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说,经济学中最重要的一句话就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意思是说,一切事情都是有成本的,这个成本不是你付,就是他付。

高速公路修建、维护的成本不可避免。

如果高速公路不收费,那就只能用税收来支付,这对使用高速公路多的人——如运输公司有利,但对其他纳税人不利。

同时,高速公路免费引致使用者众,降低高速公路速度,不符合效率原则。

每年节假日免费造成的高速公路拥堵,就是明证。

相对来说,用者付费确实更公平也更有效率。

但是用者自付并不是改革的终点。

高速公路提升效率和公平,还有很大的空间。

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应该加快高速公路的市场化、民营化。

铁路引入民营资本喊了很多年了,但管制太多,成效甚微。

新疆淖毛湖有一条全长625公里的货运铁路,是民营企业广汇集团主导修建的,但运营权仍然在国有企业,算是铁路民营化的一个动作。

比起铁路来,高速公路民营化则连起步都没有,原因可能是高速公路的财务压力没有铁路那么大。

如果民营企业可以修建、运营高速公路,在竞争下,可以大大降低高速公路的修建和运营成本,增加高速公路线路,分布也更为合理,从而降低高速公路收费,人们对高速公路收费就不会有那么大意见了。

高速公路民营化需要土地体制也进行相应的改革。

现在只有政府有征地权,这既不利于增加高速公路供给,也不利于被征地的老百姓的利益。

应该允许民营企业跟沿路老百姓谈判、交易地权,它们既可以买下土地用于修路,有地的老百姓也可以用土地入股高速公路公司,这对老百姓的利益是一大促进。

保持高速公路的垄断,其实对政府不利。

公共管理学的名词解释

公共管理学的名词解释

1:公共管理: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福祉与公共利益。

2:政府失灵:指由于政府机制存在的本质上的缺失,而无法使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的情形。

标杆管理:即追求卓越的管理模式,并将之学习转化,以提高组织绩效的管理工具。

3:企业型政府:系指有一群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公共管理者组成,他们能够运用各种创新的策略,使原本僵化的官僚体制恢复活力,并有效运用资源提高政府的效率。

4:电子化政府:是指政府有效利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通过不同的信息服务设施,对政府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其更方便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下,提供自动化的信息及其他服务,从而构建一个有回应力、有效率、负责任、具有更高服务品质的政府。

5:公共部门:是指这样一种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部门,其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范围与种类不是由消费者的直接愿望决定,而是由政府机构决定的,在民主社会,是由公民的代表来决定的。

战略管理:是管理者有意识的政策选择、发展能力、解释环境,以集中组织的努力,达成目标的行为,或者说,战略管理是制定、实施和评价组织能够达到目标的艺术或技术。

6:政府再造:是指政府改革将涉及改变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市民、政府与企业诸多关系的调整,设计政府治理的观念、结构、方式和方法的变革;及涉及政府内部组织、运作程序的调整,更涉及外部关系的调整。

7:公共管理伦理:是公共管理主体作为特定的社会化角色在进行公共管理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规范和准则。

公共管理伦理在相当程度上源于政府组织伦理和非政府组织伦理,并具有特定的内容构成。

8:市场失灵:简单来讲,便是因市场缺陷而引起的资源配置的无效率。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市场机制无法将社会资源予以有效配置,二是市场经济无法解决效率以外的非经济目标。

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威当局,为解决某项公共问题或满足某项公众需要,所选择的行动方案或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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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公共领域实行民营化的利弊分析
贾甜甜公共0901 1091400113 民营化的背景
20 世纪70 年代欧美滞涨危机发生,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的英国撒切尔政府和美国里根政府上台之后,为了减轻财政负担,换取选民支持,通过各种手段减少对公共事业的控制和补贴,使其面向市场,同时改变公共企业垄断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局面,允许市场中的众多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给公共企业创造一种竞争环境,迫使其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不断提高自身效益,开始了公用事业民营化的进程。

其中,公共选择理论,产权理论(Yarrow),可竞争市场理论(鲍尔)和超产权理论(泰腾郎、马丁、帕克)等为公用事业民营化提供了论基础。

“民营化大师”萨瓦斯给出了民营化的经典定义。

他指出,“民营化可界定为更多依靠民间机构,更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

”其中,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公用事业民营化中取得了巨大成功。

中国的民营化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相对晚于西方。

国内对于民营化的研究,也是兴起于近几年。

民营化的争议
民营化的支持者认为:真正的民营化(true privatization)并不
是政府责任的丧失和转移,转移的仅是通过民间的功能所表现出来成效;民营化并不会造成政府角色的消失,更不是所谓的‘国家除任务化’,它仅仅表明私人部门对某些公共事务不同程度的参与。

正如民营化大师E·S·萨瓦斯所言:“民营化不仅是一个管理工具,更一个社会治理的基本战略。

他根植于这样一些最基本的哲学或社会念,即政府自身和政府在自由健康社会中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的适当角色。

民营化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更好的政府,更美好的社会”。

民营化的反对者认为:“民营化不但会侵犯主权的完整性,而且还会腐蚀民主政治的根基。

因为,民主政治的基础乃是政治社群意识(A Sense of Political Community),民营化会动摇这种整体意识。

另外,市场组织的盈利取向,亦容易使公共服务在效率的观念下,忽略公共责任和公共利益”。

同时,还提出这样的疑问:从预防市场失灵到解决政府失灵的民营化选择,是否会走向另一种新的失灵?引入竞争机制,是民营化的核心,但是公共事业“官营”的最初目的就是防止竞争走向垄断化,而正常情况下的市场竞争也往往向垄断发展,即使是存在强力政府的干预。

因此,公共事业的改革最终还是走不出“诺斯悖论”,即:“出于统治的需要,独资或者控股,同时自经营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经营。

支持国营化,反对民营化的理由主要有两点:
其一,民营化之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会产生冲突,由于政府监管可能出现的缺位,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虑,公共产业的经营者就会凭借自然的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润而忽视了公共利
益,造成“民营化失灵”。

其二,公共事业国营的效果并不比民营差。

政府可以在国营化的基础上,赋予公共企业以更大的自主权,放松对于公共领域的准入限制,允许私营企业参与竞争,即自主经营,放松管制,引入竞争,从而使公共事业市场化,以提高效率。

并且在国营化的条件下,由于经营者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经理人,他们领取固定的薪俸奖励,不存在损公肥私的条件。

我国的民营化
长期以来因为体制的原因,我国虽然与西方各国几乎同时进行民营化尝试,但民营化的理论和实践却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直到2004 年,建设部公布了《公共事业民营化管理条例》,规定民营资本和外资可以进入原属国营的城市公用事业领域,我国民营化改革才逐渐正步入正轨。

然而,与西方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公共事业民营化还存在许多问题,民营化之路任重而道远。

尽管如此,我国许多城市中的一些公共领域都已完成民营化改革,例如公交、供水、供暖等部门的民间经营比例甚至达到了100%。

可以说,在局部地区或部门,我国民营化的实践已经走在了理论和政策的前面,这也是我国改革最鲜明的特色之一。

实践表明:民营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公共事业的自我改革和创新,从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辅助支持。

但在我国公共事业的改革过程中,民营化的方案也暴露了不少问题,其直接的原因在于:民营在本质上是竞争的市场化而不仅仅是“所有制”形式上的转换。

我国的公用事业改革,也是一个不断强化竞争的过程。

公共事业效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所采取的促进竞争与改进管制的政策措施,而不是民营化。

因为民营也会导致垄断,民营不等于竞争。

“在不打破垄断经营的前提下,试图以改革产权的方式,或者以特许方式让私人资本来介入公共服务,虽然在表面上迎合了改革的潮流,但如果没有注意垄断对公共利益的侵害,那么我们既可能创造新的权钱交易空间与市场,同时还可能因此而扩大两级分化,妨碍竞争创造财富的积极价值观的培养。

抛弃市场竞争原则,建立在垄断条件下的公共事业民营化,还有将我们引向‘官僚垄断资本’市场经济的危险”。

中国的公共事业民改革还处于探索和学习阶段,对于民营化的利弊我们要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只有这样才能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事业改革之路。

民营化,只是一种可能的选择,而非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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