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离婚案件中伪造债务证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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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

如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

如何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而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更是让人感到沮丧和无奈。

虚假诉讼行为不仅会给离婚过程增加复杂性,也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来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

本文将介绍一些应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方法和建议。

1. 寻求法律帮助在面对虚假诉讼行为时,寻求合格的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您了解法律程序和离婚争议的处理方式。

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帮助您理清事实、提供证据并协助您制定合适的策略来应对虚假诉讼。

他们还可以代表您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并保证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2. 收集证据在离婚过程中,收集充足的证据是对抗虚假诉讼行为的重要步骤。

您可以收集通话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信息等通信记录来证明自己的立场。

此外,您还可以寻求证据来证明财务状况、子女抚养责任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通过收集证据,您可以打破虚假指控,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处理情绪在离婚过程中,虚假诉讼行为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心理压力和情绪问题。

因此,正确处理情绪非常重要。

您可以寻求心理辅导师或心理健康专家的帮助,倾诉心声并寻求支持和建议。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参加瑜伽、冥想、读书、听音乐等活动来减轻压力和舒缓紧张情绪。

保持积极的态度和健康的心理状态对于应对离婚过程中的虚假诉讼行为至关重要。

4. 遵守法律程序作为当事人,遵守法律程序是义务和责任。

在离婚过程中,您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行动,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遵守法律程序可以提升您的信誉度,同时也可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果有任何不确定的内容,您应该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避免违规行为。

5. 提供证人证词如果您有证人可以证明您的情况和诉求,那么他们的证词将对您有很大的帮助。

您可以寻找亲友、邻居、同事等人作为证人,提供有利于您的证词。

他们的证词可以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驳斥,并提供客观的证据来支持您的立场。

一方虚构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一方虚构夫妻债务如何处理

一方虚构夫妻债务如何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3、对于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

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一、一方虚构夫妻债务如何处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3、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夫妻离婚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

夫妻离婚对⽅造假债务,怎么办近年来的离婚案件中债务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是共同债务的问题⽐较多,那么若是夫妻离婚时对⽅造假债务的应该怎么办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夫妻离婚对⽅造假债务,怎么办离婚时对⽅造假债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是须产⽣于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结婚之⽇起⾄离婚时⽌的期间。

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是须⽤于夫妻共同⽣活或共同⽣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抚养、赡养义务等。

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或者双⽅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从上述总结中可以看出,凡是在结婚期间⽤于夫妻⽇常共同⽣活包括赡养⽼⼈,供养⼦⼥,共同经营等活动产⽣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双⽅有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即使没有⽤于共同⽣活那么也是属于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隐瞒另⼀⽅在外借债且没有⽤于夫妻共同⽣活的是不属于共同债务的,赌博,吸毒等违法⾏为所⽋的债务也应该属于个⼈债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清偿或者财产归各⾃所有的,由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判决。

第⼀千零九⼗⼆条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知识点以及解答,若是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可以向店铺进⾏法律咨询。

民法典离婚案件中被告虚构债务怎么办

民法典离婚案件中被告虚构债务怎么办

民法典离婚案件中被告虚构债务怎么办夫妻⼀⽅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诉讼离婚中,可以⼀并处理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那么民法典离婚案件中被告虚构债务如何处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离婚案件中被告虚构债务怎么办民法典规定,离婚诉讼中被告虚构债务的,原告可以提供被告虚构债务的证据,证明对⽅虚构债务后,原告可以多分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夫妻⼀⽅可以向⼈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为;(⼆)⼀⽅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患重⼤疾病需要医治,另⼀⽅不同意⽀付相关医疗费⽤。

第⼀千零九⼗⼆条【⼀⽅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千零七⼗九条【诉讼离婚】夫妻⼀⽅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调解或者直接向⼈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同居;(⼆)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分居满⼀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虚构债务侵害另⼀⽅利益的,虚构债务⼀⽅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离婚纠纷中关联的虚假诉讼及其应对

离婚纠纷中关联的虚假诉讼及其应对

离婚纠纷中关联的虚假诉讼及其应对[论文题要]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参加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通过符合程序的诉讼形式,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理论上属于恶意诉讼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从实践来看,虚假诉讼有以下几个特点:从案件类型上看,虚假诉讼多发于财产纠纷案件中。

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法院对财产权利的确认或变更,继而达到自己企图逃避债务、转移财产、规避法律的目的。

虚假诉讼侵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又浪费了司法资源,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司法权威。

本文旨在交流实践中离婚诉讼中的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探索寻求预防和应对虚假诉讼的处理办法,防止法院裁决成为不法分子谋取私利的手段,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关键词]离婚,虚假诉讼恶意串通预防应对离婚案件中,随着争议标的额的不断增加,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企图私吞的手段也越发五花八门。

而其中一种即行之“有效”、又不易受到法律治裁和追究的方法--虚假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如果离婚案件的虚假诉讼一旦成功,很容易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影响和损失。

据浙江法院系统统计,截至2008年5月,浙江各级法院经审理确认属于虚假诉讼的案件107件。

据东阳市人民法院调查,近90%的办案法官表示曾接触到此类案件,80%的法官表示此类案件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个别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或离婚诉讼过程中,与第三人串通,炮制“证据”,在配偶另一方未参加下(或被法院依法追加下),提起诉讼或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以确认债权、或违约,再以法院判决、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固定“协议”内容,以求获得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得逞后,再作为证据提交至离婚案件纠纷中,主张共同“债务”的承担,以达到转移、隐匿财产的目的。

一、离婚案件中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1.提起虚假债权债务诉讼即配偶一方与案外人恶意串通,在不具有真实借款事实的情况下,由配偶一方向第三人出具欠条或还款协议。

虚假诉讼与离婚如何处理虚假离婚诉讼

虚假诉讼与离婚如何处理虚假离婚诉讼

虚假诉讼与离婚如何处理虚假离婚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然而,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会出现虚假离婚诉讼。

虚假离婚诉讼是指当事人故意提出或者违背事实真相提起的离婚诉讼。

虚假离婚诉讼的出现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包括对当事人及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调动司法资源浪费以及降低了法律的公信力等。

因此,如何正确处理虚假离婚诉讼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确认虚假离婚诉讼在处理虚假离婚诉讼之前,首先需要确认该诉讼是否属实。

确定虚假离婚诉讼的一个重要方法是进行调查取证。

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如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第三方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对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存在虚假成分。

此外,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进行调查,以获取更具说服力的证据。

二、妥善处理虚假离婚诉讼一旦确认对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为虚假,应当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回应。

以下是一些可参考的处理方法:1.和解调解:对于一些较为轻微的虚假离婚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来解决纠纷。

此时,可以选择找一个第三方调解人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妥善解决的协议。

和解调解能够减少争议的程度,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

2.提起反诉:在一些严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反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反诉是指对方提起的虚假离婚诉讼的被告也提起针对对方的法律诉讼。

通过提起反诉,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的裁判,以防止虚假诉讼的扩大化。

3.律师介入:对于处理虚假离婚诉讼来说,律师是一位重要的帮手。

当事人可以咨询并委托合适的律师,以便在法律层面上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将帮助当事人评估证据,提供法律意见,并协助进行各项法律程序。

三、法律保护措施除了上述提到的处理方法,当事人还可以采取法律保护措施来应对虚假离婚诉讼。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法律手段:1.申请撤诉:当发现对方提起的离婚诉讼存在虚假成分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方的起诉。

撤诉是针对对方提起的离婚诉讼进行的反向诉讼,通过宣告对方的起诉无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婚案件中遇到对方造假“债务”该怎么处理

离婚案件中遇到对方造假“债务”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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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证明⼀⽅当事⼈伪造债务当事⼈伪造虚假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其中⼀种,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

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

这样⼀来,对受害⽅来说也是⾮常重要的。

以下是应对虚假债务的⼏种⽅法:(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债权⼈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虚假债权⼈⼤多编造的理由是,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承担。

(4)若该借款并没有⽤于家庭⽣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的个⼈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离婚时伪造债务以便侵占到财产是离婚案件中⽐较常见的问题。

碰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当事⼈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是建议债权⼈另案起诉。

“造假”要⾯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参与⼈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对离婚时夫妻⼀⽅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温馨提⽰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及其例外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债权⼈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以个⼈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离婚后夫妻一方虚造债务怎么办

离婚后夫妻一方虚造债务怎么办

离婚后夫妻⼀⽅虚造债务怎么办夫妻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出轨、不能⽣育、贫穷、债务、犯罪、性⽣活不和谐、家庭暴⼒、感情破裂等等。

还有些连原因都没有就莫名其妙离婚的夫妻,如今的社会⽆奇不有。

那么离婚后发现对⽅虚造债务怎么办?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离婚后发现夫妻⼀⽅虚造债务怎么办可以不承认债务,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发现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依据规定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年,从当事⼈发现之⽇起计算。

不是从离婚之⽇起计算。

离婚时如何处理⼀⽅对外举债1、离婚双⽅均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离婚双⽅共认债务⽆疑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清偿的,或财产归各⾃所有的,由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判决。

法院就双⽅共同债务所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仅是为解决离婚夫妻双⽅内部之间的债务分担问题,对债权⼈不具有约束⼒,但离婚双⽅应履⾏法律⽂书规定的⾦钱给付义务。

同时,夫妻的共同债务虽作了分担,但并不改变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性质,双⽅仍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如⼀⽅在清偿全部债务后,仍然有权依据法律⽂书向另⼀⽅追偿。

2、离婚⼀⽅不认可债务的处理问题该类债务的处理除⾮离婚当事⼈能够⾃愿达成协议,否则⼈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处理,⽽待债权⼈主张权利时,依照规定再作出处理。

这样处理符合情理和⽴法精神,同时也不损害债权⼈的合法权益。

3、离婚诉讼前已⽣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所规定给付⾦钱义务的处理问题在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当事⼈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全部未履⾏或者部分未履⾏的判决书、调解书提供作负债证据,请求法院按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离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离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离婚案件中涉嫌假造债务的认定及处理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

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

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涉嫌“债务作假”很多体现在房产上。

因为其他方面的生活开销较少,即使作假,数额也不会太大。

而购房资金在大城市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经济利益牵涉巨大,因此,当事人造假的现象较多。

当事人在房产争议上涉嫌造假主要体现在房款来源上,即声称在购房时,向父母或其他亲属朋友借款。

有的涉嫌造假者还有“欠条”或“协议”佐证。

比如,我们在2002年曾代理一起案件。

男女离婚时,男方在法庭上声称,两年前,夫妻购房款40万元中的30万元,是向其父母借的款,并且有向父母打的借条,还有父亲的证言以及还款协议。

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连带承担向父母的借款30万元。

而女方则声称,其从未听男方说过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钱的情况,也不承认购房款中有向男方父母借款的事实,认为这些钱款都是夫妻共同生活中赚来的。

而男方则辩称,双方结婚不到3年,根据双方的收人情况,不可能有30万元的存款,而只有另10万元房款的存款,以此印证借款事实。

那么,如何处理该案系争房屋中的借款呢?首先,本案审理的是一起离婚案件,涉及离婚、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三部分的内容,但对于涉及第三人的借款法律关系,法院是不好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做出认定和处理的。

因为一般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只有原、被告双方,而无法列债务、债权人为第三人。

如果法院对该债务是否属实进行了处理,可能会侵犯第三人的利益。

比如说,认定债务不成立,那么第三人即刚才所述案件中的男方父母连上诉的权利都没有,无疑会大大影响其诉权的行使,导致对其权利的侵害。

因此,法院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在一个离婚案件中,处理涉及第三人权益的争议。

如果男方认为债务关系存在,可由其父母另案提出一个债务诉讼,由法院处理。

其次,即使男方父母另案起诉,未必胜券在握。

离婚时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如何处理【案件概况】1988年,王某和李某结婚。

婚后二人共买房屋,产权登记为李某。

2008年始,王某发现李某外遇且经常夜不归宿。

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庭审中,丈夫的情人赵某却将王某和李某起诉到法院,称李某三次向赵某借钱共55万元并出具借条,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和王某偿还“共同债务”。

李某又突然出庭,对赵某所说事实全部认可。

王某对借条申请笔记鉴定,第二次庭审中,赵某突然更改借条产生时间,称她与李某钱款往来为现金,澄清两人无同居关系。

【律师分析】律师分析认为,在离婚时,夫妻间虚构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此类案件借贷主体一般都是亲朋好友,多半出现在夫妻感情破裂将要离婚之前,一般为现金交付物银行转账证明,而虚构债务的目的都是为了多分财产或者恶意转移财产。

对此,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具有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在银行的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材料,以审核并判断借贷事实本身的真伪。

另外,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存在虚构债务,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少分或者不分。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李某和赵某在借款问题上的说法高度一致,但是二人都没有提供赵某实际支付钱款的相关凭证。

另外,赵某在第二次庭审中对一些事实进行了变更,且在需要与李某核对变更事项时,李某又一次拒绝到庭,有悖常理。

结合青浦法院正在审理的王某和李某离婚案件的情况及王某到赵某处发生争吵的情况来看,对于赵某和李某之间的借款事实难以认定。

李某和赵某有串通起来虚假诉讼侵犯王某合法权益的嫌疑。

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的成因、庭审特征及处理对策

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的成因、庭审特征及处理对策
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的庭审特征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亲密。离婚诉讼中的虚构债务其本质是虚构的债务,并非真实存在的,因此“债务人”为了避免将来债权人借虚构债务向自己索要钱财,加之虚构债务的债权人”同样也面临虚构债务被揭发承担处罚的风险,往往选择与自己较为亲密的亲戚、朋友来扮演“债权人”这一角色。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便是离婚诉讼中辨别虚构债务的重要着手点。
三、通过司法鉴定辨别真伪。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的证据往往仅仅是借条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而债权人提供的借条往往实际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夫妻发生矛盾后形成的,然而其载明时间必定是在矛盾发生前,因此引导当事人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借条形成的时间及条件进行鉴定,也是揭露虚构债务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加大处罚力度。法庭调查核实中确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虚构债务行为,应立即启动司法处罚机制,对债权人及虚构债务行为干扰诉讼的行为进行罚款或拘留,用司法惩处手段来严厉打击这种不良现象,保障正常诉讼活动的进行。
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系表兄弟关系,被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被告陈某与王某于2009年6月登记结婚,2010年2月两被告为家庭生活发生矛盾后开始分居生活。6月25日,被告王某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建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陈某与王某离婚。2010年10月,本案原告周某持被告陈某出具欠条三份共计五十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庭审中原告周某及被告陈某均认可借款事实,但无法陈述资金来源及去向。后经被告王某申请,法院委托对三张欠条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三张欠条形成时间较近,且与载明时间不符,最终建湖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周某诉讼请求。本案属于一例较为典型的离婚诉讼中虚构债务的诉讼,与一般的虚构债务不同,该案的虚构债务与离婚诉讼为两个诉讼,表象上更具迷惑性。
二,细致调查,发现漏洞。对于债权人未到庭,对方有疑问、不认可的债务,应立即展开实地调查,法庭工作人员到债权人家去详细了解情况,查看证据,做出详细的询问笔录,同时向债权人家属及周围村民调查了解此事,形成一种社会舆论压力。如庭审过程中债权人到庭,要对虚构债务行为人及债权人分别仔细询问,从债务设定时间、地点、在场人、金额、利息、款是否还过等多方面进行细致询问,然后从中认真审核,综合分析,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

如何应对起诉中的证据虚假问题

如何应对起诉中的证据虚假问题

如何应对起诉中的证据虚假问题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

然而,偶尔会遇到起诉方提供的证据虚假的情况。

对于被告方来说,如何应对起诉中的证据虚假问题是一项重要且关键的工作。

本文将就此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策略和建议。

1. 仔细审查起诉方提供的证据首先,被告方需要仔细审查起诉方提供的证据。

可以通过与律师和法律专家合作,共同分析并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被告方亦可采取自己的调查和取证行动,寻找可能的证据破绽和漏洞。

2. 寻找专业辅助证据被告方可以积极寻找专业辅助证据来反驳起诉方提供的虚假证据。

例如,可以寻找专业证人、专家或技术分析来证实证据的虚假性。

这些专业辅助证据具有很高的信誉度,可以在法庭上起到扭转局势的作用。

3. 提出反驳和质询在法庭上,被告方有权提出反驳和质询以揭示起诉方提供证据的虚假性。

被告方可以通过对起诉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详细的质询,迫使对方披露更多细节或矛盾之处。

同时,被告方还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来反驳起诉方的虚假证据,这样可以更好地捍卫自己的权益。

4. 调动其他关键证人当被告方发现起诉方提供的证据虚假时,可以主动调动其他关键证人来提供真实的证词。

这些证人可能是与案件相关的第三方,可以通过他们的证词为自己辩护。

此外,技术和科学专家的证词也能进一步证实证据虚假的真相。

5. 寻求法官的支持如果被告方对于起诉方提供的证据存在严重虚假的问题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可以向法官提出相关的申请。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权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和裁决。

被告方可以请求法官采纳自己的态度和予以有利于自己的决定。

6. 寻求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在某些情况下,被告方可以通过寻求媒体和公众的关注来揭露起诉方提供的虚假证据。

通过曝光案件的相关细节和被告方的辩诉情况,可以引起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并借此施加舆论压力,使案件的公正性得到维护。

总之,面对起诉中的证据虚假问题,被告方需要保持冷静,并准备充分。

通过仔细审查、寻找专业辅助证据、提出反驳和质询、调动其他关键证人、寻求法官的支持以及寻求媒体和公众的关注等多种手段,被告方可以更好地应对证据虚假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起诉离婚后对方编造虚假债务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对方编造虚假债务怎么办

起诉离婚后对方编造虚假债务怎么办起诉离婚后对方编造虚假债务怎么办(2012-08-05 06:29:58)标签:杂谈在婚姻诉讼中,有一种现象越来越让人警觉,即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同时也不断的被起诉还债,而另一方往往却很“爽快”的答应还债,这些“债务”一旦被确定,起诉离婚一方往往将背负一笔“共同债务”的风险,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衷震律师现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2011年8月17日,李某向南昌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杨某向其分四次共借款380万元未还。

为证明其主张,李某向法院举证了四份署名借款人为杨某的借条,借条中注明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定于2011年8月10日前还清,落款日期为2009年1月10日。

李某表示,借款是其在家中以现金形式用编织袋装着直接交付给杨某的,借款时没有其他人在场,该借据是当天出具的。

杨某亦向法院确认黄某所述的借款属实,对其提供的借据无异议。

杨某还向法庭提供了大量协议、合同及会计账本等,用于证明其借款投资多个项目。

立案后,法院经审查却发现,杨某与其丈夫方某因感情不和,方某曾于2010年6月21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后以裁定准予撤诉结案。

但随后,方某又于2011年1月20日向法院另案提起离婚诉讼,该案正在审理当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借的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充分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这个双方“自愿”确认的借贷案件背后可能另有隐情。

为防止通过内外勾结的恶意诉讼确认虚构债务合法,从而达到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不法目的,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李某将债务人的配偶方某也列入被告,从而保证了赵某的抗辩权利。

法庭上,方某辩称扬某在离婚中独自占有夫妻全部财产、与他人编造出包括本案在内的1000多万元的虚假债务。

对于这千万债务,他完全不知情家中也并无巨额开支,杨某不可能需要借这么多钱。

同时,方某代理律师指出了借款的可疑之处:李某从未要求杨某提供有效的担保,杨某没有按期还过一分钱,在屡次违约的前提下李某居然何还继续借款给杨某,而且这些款项的来源、支付方式,除借据以外,并没有其他辅助证据予以证明。

离婚前夫妻债务造假的办法

离婚前夫妻债务造假的办法

离婚前夫妻债务造假的办法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是要对于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外就是需要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进行相应的偿还的。

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离婚前夫妻债务造假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前夫妻债务造假怎么办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

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夫妻债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债务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离婚协议书中对方伪造证据的解决途径

离婚协议书中对方伪造证据的解决途径

离婚协议书中对方伪造证据的解决途径离婚是夫妻双方经过成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但有时候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对方伪造证据的情况。

对方伪造证据可能是为了争夺财产、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其他私利。

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我们需要知道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个问题,确保我们的权益不受到侵害。

一、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当对方伪造证据时,我们首先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找一位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向他们咨询关于对方伪造证据的解决途径和应对方法。

律师会给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帮助我们制定应对计划,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收集证据反驳对方对方伪造证据,我们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否定其证据的真实性。

我们可以收集真实可信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伪造行为,例如,查找相关通信记录、银行流水账单、社交媒体上的信息等等。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我们证明对方的伪造行为,并对我们的离婚诉讼结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启动调查程序如果对方伪造证据的行为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离婚诉讼,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调查程序。

这样可以要求法院对对方伪造证据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证据。

调查程序可以终止对方的伪造行为,保证我们的离婚过程公正透明。

四、起诉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方伪造证据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不仅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减少伪造证据的发生。

五、维护自身利益的协议如果对方伪造证据的行为已经到了离婚协议的签订阶段,我们应该在协议书中明确对方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道歉等。

在协议书中明确这一点,有利于我们在未来的争议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总结:当我们发现对方伪造证据时,我们应该冷静、理智地应对,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在离婚过程中,我们不能被对方的伪造行为所动摇,应坚守底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书中对方虚构债务的解决途径

离婚协议书中对方虚构债务的解决途径

离婚协议书中对方虚构债务的解决途径离婚协议书当甲方(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和乙方(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达成离婚协议时,双方应该就各自的债务进行明确的约定。

虽然离婚过程中,有时会涉及到一方虚构债务的情况,但是对于此类情况的解决途径,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

本协议旨在明确对方虚构债务的解决方式,以确保离婚后的各方利益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债权债务的确认双方确认离婚协议生效后,对于个人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

虚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违规行为,不应由另一方承担后果。

双方对于虚构债务的确认及处理方式如下:1. 甲方对乙方的虚构债务不予认可,乙方不应要求甲方对其虚构债务做出任何偿还或担保行为。

2. 如乙方虚构债务已导致甲方承担不当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应的损失。

3. 若乙方对甲方虚构债务作出了偿还或担保行为,甲方应及时返还相关金额,并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完成返还。

二、虚构债务的处置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解决离婚过程中出现的虚构债务问题,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协商调解:双方可以通过与亲友、律师、仲裁机构等中立第三方进行调解,就虚构债务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协商解决。

2. 诉讼途径:受损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在此情况下,受损一方应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虚构债务的事实,以便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3. 其他合法方式:双方可以协商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解决虚构债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债务豁免等。

三、协议的效力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取代婚姻期间的任何相关协议或约定。

2. 若本协议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便达成一致意见。

3.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争议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本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1. 本协议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解除。

2. 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离婚案件虚假债务辩代理意见

离婚案件虚假债务辩代理意见

离婚案件虚假债务辩代理意见在离婚这件事上,债务的问题常常让人感到一阵心累。

你想想,夫妻两人本来是风风火火走进婚姻殿堂的,现在却因为一些虚假债务撕破脸,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虚假债务嘛,就像你家的猫突然跑去跟隔壁的大狗玩,明明没关系,却闹得不可开交。

有人就想了,咱们要辩,得理不饶人。

这时候,辩护的意见就像是调解员,得把问题捋顺了。

夫妻之间有些债务是可以合理分配的,可有些东西就是无中生有,纯粹是“借花献佛”来的,真是一场误会。

离婚的时候,往往一方会提出另一方背了一屁股债,这就像一个人在台上唱独角戏,另一个人在台下捧场,结果发现这场戏不过是个空头支票。

真心话,离婚的理由可以五花八门,但虚假的债务可真是个让人火大的理由。

我们得搞清楚,啥叫虚假债务?就是那种一看就是不靠谱的借款,没记录、没合同,甚至连个借条都没有,听着就像是隔壁老王在瞎掰。

要知道,债务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能成立的,得有证据,有凭有据,像黄豆打蚊子,打不死就别想靠这个“债”来撩妹。

咱们就得对症下药,先搞清楚谁是真的,谁是假的。

离婚的时候,分财产是个大难题,债务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这时候,有些人就会故意把账目搞得混乱,让人无从分辨。

你看,那些虚假债务就像是过期的牛奶,闻一闻就知道不靠谱。

此时此刻,律师就像是战斗机,飞身而起,帮你捍卫你的权益。

得用法律的武器,把那些不合理的债务一一击破,让对方知道,咱可不是好欺负的主。

再说了,大家都知道,夫妻共同生活,理应共同承担责任。

可有些虚假债务偏偏让人心情复杂,仿佛是个无头苍蝇在眼前乱飞。

你要是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要冷静,别被情绪左右。

就像吃饭时突然发现菜里有根头发,咱得好好和服务员说清楚,而不是冲动消费。

债务问题一旦被挑出来,往往容易引发情感上的风波,但这时候冷静才是王道,不能让无辜的自己背负不必要的负担。

这种虚假债务一旦被揭穿,对方不仅会面临信用危机,还可能引来法律的制裁,真是得不偿失。

咱们常说,“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要是对方真的心里有鬼,那可真是走入了死胡同。

离婚时一方弄假借条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弄假借条怎么办

Sweat is the lubricant of succes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离婚时一方弄假借条怎么办导读:离婚时对方提供的虚假借条可以不用理睬,因为只有借条也不能证明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若对方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应该由对方举证,本人也可以通过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伪造共同债务,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会少分共同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一、离婚时一方弄假借条怎么办?离婚时一方伪造借条的可以不予理睬,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是不需要本人偿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离婚后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现实中,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在离婚后伪造共同债务在离婚案件中也是属于比较常见的问题,但是伪造债务终究是伪造的,逃不过法律的法眼,下面为大家讲解:离婚后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伪造共同债务,最好做到以下两点:(一)应当收集好借据言明的借款日期和当时家庭的收入支出状况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债务系伪造的各种证据。

(二)如果该项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债务不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应由借债个人负责偿还。

离婚时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即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不只要面临着偿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财产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2)离婚时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是对离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行为的一种处罚。

以上就是离婚后一方伪造共同债务怎么办?法律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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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离婚案件中伪造债务证据的现象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通过伪造欠条、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大有上升之势,甚至存在大量与证人串通做伪证的情况,虽然法律有明文禁止,但伪造债务的现象是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究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离婚当事人伪造债务凭证为了谋求不当利益。

一方为多分财产或分割时不吃亏或对另一方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有疑问或企图抵消对方的债务分担请求而制造虚假债务,或为了以有巨大债务迫使另一方撤诉,或者在调解离婚中获得更多谈判的筹码。

2、基层人民法院办理的离婚案件,一般都以调解结案,只要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一般均不会对当事人伪造债务凭证予以处罚。

3、目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一般系亲属朋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碍于情面一般不留下书面凭证。

伪造虚假债务凭证方正是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债务以谋求不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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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出庭作证的证人,不但要求其写保证书,还应向证人详细释明做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要求证人当庭大声宣读保证书。

2、法官应对当事人提供债务凭证做详细询问,特别是针对无因之债的债务凭据,应做全面的分析。

如对借条,应让债务人说明借钱的用途,是否有当事人在场,有必要时让债务凭据提供者与证人对质。

3、加大对当事人提供虚假债务凭证的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可知,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唆使当事人提供虚假债务证据的律师应通过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律师的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有婚姻法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深圳知名律师团队马成律师团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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