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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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规范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临床输血管理规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卫生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输血工作特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本院设置临床输血委员会和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科学、安全、合理用血。

三、医院定期对临床医护人员和输血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减少预防性输注。

四、临床所需各种血液制剂,由天津市卫生局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负责制备和供给。不私自采集互助献血者的血液。

五、建立输血前告知制度。经治医师给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充分告之输血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传播肝炎等疾病的可能性,由医患双方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

六、经治医师决定输血后开具血型化验单,然后根据血型结果开具输血申请单,申请单项目应填写完整,除一般项目外,应填写输血适应证。

七、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批准备案。急

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八、患者血液治疗和自体输血工作,由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共同实施。临床医师负责适应证选择及治疗过程中患者监护,输血科负责仪器运转。

九、需要自体输血者,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并填写自身输血申请单,入病历保存。

十、临床科室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送取血标本、输血申请单和输用的血液,并做好核对工作。血标本要求:临床需输血而以前未输过血的患者,必须送检血型和合血标本,标本要求为72小时内。需再次输血的患者,必须根据血型报告单结果开输血申请单,并应于输血前抽取血液合血样本。

十一、护理部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相应的输血制度,输血前做好核对工作,血型核对应以患者血型报告单为准。

十二、输血后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包括输血目的、输血过程等。有输血反应和疑似输血传播疾病向输血科或医务处反馈信息,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输血反应回报率应,90%。

十三、临床科室和输血科按照规定保存输血相关物品和资料。

十四、输血器材和试剂由医院指定渠道统一购进,不得随意更改。

十五、医院按照规定和要求定期考核临床科室用血情况和输血科工作情况。

十六、输血科工作条件和人员配备应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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