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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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论
理★★★★收稿日期:2012-11-10
作者简介:田爽(1988-),女,河北保定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田
爽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在我国,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出现了很多行政腐败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改革发展步伐。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政府的各项工作都卓有成效,在法治政府不断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在逐渐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适时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有效遏制行政腐败,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更进一步落实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已经势在必行;否则,行政执法的权力会被滥用,行政执法的目的将难以实现,公众利益也必将会受到威胁。现行的行政监督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缺陷,需切实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监督称为行政监督。现代行政观念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学者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提出了“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的著名论断,将行政从政治中脱离出来,因此对于行政监督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1]。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与督促的活动[2]。狭义的行政监督就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与督促的活动。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更倾向于从广义上理解行政监督,因为这样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无论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与组织或者新闻舆论媒体及公民个人,他们都是行政监督的主体,都依法享有各自的监督权力与权利。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可以更好地制约行政权力,有效地惩治腐败。二、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提高公务员素质
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3]
。我国已经形成了内外部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行政监督在实际的运作过程有很多值得我们注意和研究的问题。具体来说,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意识淡薄,公众参与意识差。监督意识包括监督主体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和监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不强,不能够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力,他们认为行政监督就是有权力的去管无权力的,而且由于当前我国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度不够,使得监督主体不能深刻认识到这一决策的危害性,因而不敢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以免得罪人。作为监督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些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坚持原则,有的则缺乏扎实的理论知识能力素养,面对当前腐败现象“国际化”的特点,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已经迫在眉睫。就监督对象而言,一些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缺乏对监督制约的重要认识,缺少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他们认为监督并不是针对他们而言的,反感甚至厌恶他人对自己的监督,更有甚者,竟然会对监督者进行报复,使得整个行政监督的法制化方面陷入一种混乱的状态。这些都说明了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制下的监督意识不够强。
(二)行政监督主体分散,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是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多、渠道多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制。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是行政监督的特点,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媒体以及公民个人等。这些都是行政监督的主体,但是他们都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各自分散展开工作,没有形成高效统一的集合体,处于分散运行的状态。而这
摘要: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民主与法制
的重要内容。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监督体系,但是其本身仍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了解行政监督的基本内涵,认真分析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对于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科学性,完善行政监督体制,遏制行政腐败,有重要意义。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意识;监督机制中图分类号:D5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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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的监督方式,一方面使得监督主体各自的监督能力受到限制,难以发挥监督体系的最大效用,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监督成本和资源的浪费,造成分工不清的尴尬局面,最终削弱整个行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导致行政监督合力的缺乏。
(三)行政监督立法欠缺,法制化程度偏低。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必须始终坚持法制化原则,而完善的行政监督立法则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在行政监督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行政监督立法发展缓慢,行政监督法律供给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例如,对于新闻舆论监督而言,法律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加以保障,仍旧是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导致新闻工作者经常在工作中受阻。还有就是,在一些专门性的监督中,由于法律缺少明确的监督规范和监督程序,也使得监督权的运行无从下手。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效能,损害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四)行政监督形式单一,难以发挥整体效能。行政监督的形式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对于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而言,这三种监督应该同时存在[4]。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往往是事后追惩性监督较多,忽视了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只是在结果出现后给予补救,而忽视了预防的功能,这样容易造成行政偏差和腐败现象,导致行政监督陷入消极被动的局面。这样一来,会使很多公务人员在心理上形成一种放松的心态,不注重事前的监督,不能积极有效地投入到行政监督中来,从而使得行政监督在长时间的僵持下往往难以形成巨大的威慑作用。
(五)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公开程度低。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缺少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责任规制,使行政监督没有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从而也使得行政人员的道德素养没有得到有效地提高,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构,才使一些官员滥用手中权力有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监督制度中有效地制约公权力的舆论监督机制还很匮乏。媒体监督仍然是我国行政监督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新闻法》的立法空白使得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受到多方的侵犯,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此外,政府信息公开化的程度不够,也使得群众的政治参与机制有所欠缺,人民群众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声音,捍卫自己的利益。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对策分析
为了有效地解决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健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实现行政监督的最大社会效能,进而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对现行的行政监督进行完善,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效能。从坚持行政监督的实效性原则出发,以最终履行监督职责、实现监督效果为目标,加强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监督意识。一方面,监督主体应积极主动地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深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监督责任对于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各监督主体之间应该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使监督落到实处,发挥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监督对象应积极自觉地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更应该提高自身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我约束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对党、对人民负责。
(二)整合监督主体,形成监督合力。保持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是我们行使职权的基础,但是各监督主体之
间的工作分散,缺少协调,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已经严重影
响了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综
合性的协调机构,以整合监督合力。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
可以先将各监督主体的目标加以协调,然后在监督过程中
可以使各监督机构之间能够有机联系,互相配合,使各种
分力最终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确保监督过程的科学有序进行。只有形成监督合力,才能
最大程度地实现监督的整体社会效能,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的进程。
(三)完善监督立法,确保法律供给。行政监督作为一
种法制监督,必须始终贯彻其法制化的原则,将法律规定
作为其一切活动的准则和出发点。在我国的现行监督体制
下,应加快监督立法的进程,既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法律法
规,又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使监督的过程严格按照
法律程序进行。同时针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受阻的现状,也
应加快《新闻法》的立法进程,并针对具体运行过程中的新
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并应有所
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为行政监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完善监督方式,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行政监督的
全程性原则,使行政职权的运作成为一个过程,也只有在
运作的过程中,行政职权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们必须
重视事前和事中两个环节,并将事后环节放于事前、事中
的基础上,将三者衔接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否
则,无论缺少哪一个,都不能算是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不
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破坏了监督制度的权
威和公信力。
(五)创新监督机制,坚持行政公开。我们应建立相关
的行政人员的道德机制,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从而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完善监督责任追究制,使
每个行政人员都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我们也应该
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新闻立法,以切实保障新闻工作
者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始
终坚持行政监督的公开性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务的公开性
和透明度,为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四、结语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保证党政机关公
正廉洁的重要环节,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体制对于加强和
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行
政权力的合法、合理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提高行
政行为的社会效益以及依法合理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优
化政府形象等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我们有必要
对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完善,以提高行
政监督体系的有效性,实现行政监督的最大监督效能,维
护公众利益,建设法治文明。
参考文献:
[1]王沪宁,竺乾威.行政学导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3-5.
[2]石佑启,杨志坤,黄新波.论行政体制改革与行政法治[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3]杨建淮.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路径选择[J].珠海市行
政学院学报,2010,(2).
[4]王凤明.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J].扬
州职业大学学报,2005,(3).
F a X u e Y a n J i u
☆法学研究☆
(责任编辑:石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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