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安局沈河分局信息公开表
做个好民警——记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滨河派出所民警李阳
2018.06下党员风采36做个好民警编者按:“我志愿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坚决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努力奋斗!”2009年6月,80后李阳从中国刑警学院毕业,郑重地宣读完入警誓词,便投身基层派出所,成为一名光荣的人民警察。
他说:“我的理想就是做个好警察。
做人民警察光荣自豪,所以,我爱这身警服,爱这个使命崇高的职业。
”———记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滨河派出所民警李阳李阳在滨河派出所先后担任过内勤、刑侦民警、治安民警,2010年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纪不大,成绩却不小。
今年33岁的他自参加工作以来,已参与侦办案件20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00余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获个人嘉奖十余次,先后荣获“沈阳市公安局优秀共产党员”“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岗位能手”“沈阳市公安局治安岗位能手”“沈阳市公安局优秀公务员”等称号,并获得“沈阳市五一劳动奖章”“沈河区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
一连串令人引以为傲的数字,背后藏着用一滴滴汗水、一次次惊险、一面面锦旗串起来的故事,饱含的是真情和付出,收获的是群众的广泛赞誉和保护一方平安的内心的喜悦。
不悔:情系藏蓝梦滨河派出所的辖区是典型的商业区,不仅有闻名全国的集贸市场———五爱市场,还有十余座商业楼宇,在1.8平方公里辖区内有户籍人口7万余人、流动人员5万余人,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高度聚集,治安形势异常复杂。
这就要求民警“一警多能”,成为“多面手”,既要做办案能手,还要成为做群众工作的能手;不仅要开展基础防范、巡逻盘查,还要抓捕犯罪嫌疑人、进行纠纷调解等。
“民警处理的案件大多琐碎,但每一个案件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
所以,我没有理由不认真努力工作,必须始终把报案群众当成‘亲人’‘家人’,为他们排忧解难。
只要能看到他们满意的笑容,我再苦再累,哪怕是受伤,都无怨无悔!”他经常吃住在单位,连续作战不休息;8年未休探亲假,9年春节未回吉林老家与父母团圆;新婚第二天小夫妻俩就各自奔赴工作岗位;为受害人做笔录、整理卷宗,经常干到深夜;长期不按时吃饭,导致了严重的胃溃疡……虽然休息时间少、工作压力大、身体损耗严重,还时不时充当群众的“出气筒”,可一接到报警,李阳总是一马当先、“电量满满”,心无旁骛地开展工作。
张学君、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学君、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5【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2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杜娟汤涛金明月【审理法官】杜娟汤涛金明月【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学君;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未向其送达答复前;向沈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张学君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未向其送达答复前向沈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个人】张学君【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未向其送达答复前向沈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代理律师/律所】姜春连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姜春连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姜春连【代理律所】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学君;向沈河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未向其送达答复前【本院观点】本案中,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在接到上诉人的申请后,对相关申请已经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对上诉人进行了答复,并不存在上诉人主张的不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复议机关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在接到上诉人的申请后,对相关申请已经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对上诉人进行了答复,并不存在上诉人主张的不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有作出本案被诉复议决定的职权,其所作出的复议决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符合程序要求。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最新-孙立威诉被上诉人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治安行政处罚一案 精品
孙立威诉被上诉人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治安行政处罚一案孙立威诉被上诉人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治安行政处罚一案[2019]沈行终字第31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立威,男,1977年5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业者,住址辽宁省昌图县昌图镇北城关村。
委托代理人刘洋飞,辽宁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2号。
法定代表人梁成国,处长。
委托代理人赵丹、张博,该处法制科科员。
原审第三人袁月,女,197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马路25号811。
上诉人孙立威诉被上诉人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2019沈河行初字第141号行政判决,维持第414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以[2019]沈行终字第242号行政裁定书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沈河行初字第61号行政判决,上诉人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刘洋飞,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赵丹、张博,原审第三人袁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根据被告的举证并经庭审质证认定,孙立威于2019年8月5日乘坐沈阳至昌图6685次列车,当日19时50分许,在该列车10号车厢播音室附近,孙立威用手捏袁月右侧****,袁月呼喊孙立威耍流氓,孙立威随即打袁月一耳光。
次日袁月就诊于沈阳东方医疗集团妇婴医院,经医院诊断袁月右侧乳腺挫伤。
被告于2019年10月13日对孙立威作出沈公治行决字2019第44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孙立威行为构成侮辱妇女,给予孙立威行政拘留十日。
孙立威申请复议后,沈阳市铁路公安局维持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孙立威不服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及《公安部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执行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一、二条的规定,对客行列车运行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被告具有进行处罚的法定职权。
沈阳市公安局调整部分派出所管辖区域
沈阳市公安局调整部分派出所管辖区域沈阳网讯(记者崔严)2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全力推进国际一流警务建设,深入贯彻全省公安机关深化城区警务改革现场会议精神,切实把公安派出所打造成打击犯罪的战斗实体、保障安全的第一防线、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反馈民意的重要渠道,沈阳市公安局进行了全市派出所警务改革。
据警方有关人士介绍,这次警务改革,沈阳共撤并41家派出所,其中变动最大的是皇姑区(10家)、和平区(9家)和沈河区(9家)。
此前,沈阳共有273家派出所,这次撤并41家,其中市内五区的107家派出所中,撤并37家!力度之大超乎想象。
调整后,多余出的所长、教导员由分局自行调剂使用,现职科级干部自行消化解决。
目前,警务改革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部分派出所进行了撤并、设立,全市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变化很大。
为此,市公安局对全市公安派出所管辖情况重新进行了梳理、统计,以便让群众了解、掌握全市公安派出所变动情况和管辖情况,切实方便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办事。
记者了解到,通过此次派出所警务改革,以下8个分、县(市)局的部分派出所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如下:一、和平分局和平分局警务改革前原有24个公安派出所,现为15个公安派出所(其中太原街派出所分为3个警务区,即:吴淞警务区、园路警务区、太原警务区),变动情况为:1、西塔派出所:原北道口公安派出所沈纺北社区和原吴淞公安派出所图们社区及原西塔公安派出所合并为西塔公安派出所。
2、北市场派出所:原北道口公安派出所大庆路社区、民富社区与原北市公安派出所合并为北市场公安派出所。
3、太原街派出所吴淞警务区:原太原公安派出所沈阳站社区与原吴淞公安派出所合并为吴淞警务区。
4、太原街派出所园路警务区:原中华公安派出所与原园路公安派出所合并为园路警务区。
5、太原街派出所太原警务区:原民主公安派出所、原集贤公安派出所五环社区和原胜利公安派出所洪福社区及原太原公安派出所正大社区合并为太原警务区。
沈阳公安局沈河分局信息公开表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南塔派出所沈阳宝林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泉园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9-11号
24229076
罗辉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五里河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22号
23893754
金宁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滨河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62甲
24813076
10.负责管辖区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11.负责本单位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本单位各部门的审计工作。12.完成区委、区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社区警务大队沈阳市沈河区东华南巷4号24843013
张红杰
受理户政业务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信息公开表
单位名称
工作职能
内设机构及职能
对外服务窗口办公地点及电话
对外服务窗口负责人
对外服务窗口主要职能
对外服务窗口服务流程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管辖区域公安工作,指导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管辖区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2.收集、分析研究管辖区域社会治安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3.负责管辖区域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处置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和重大大治安事故。4.负责依法管理管辖区域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枪支弹药、危险品、特种行业及消防等工作。5.负责指导检查管辖区域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6.组织警力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管辖区域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及监所管理建设工作。8.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外国人停居留管理工作。9.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单位各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信息公开表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惠工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南山东堡路号
张戈平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大南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号
赵海
方军
负责受理身份证、出入境、治安管理进厅业务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皇城派所沈阳市沈河区阳路号
吴昊பைடு நூலகம்
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服从上级领导,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为国家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三)落实实有人口管理。对常住人口户籍登记管理,发放、管理查验居民身证;对流动人口及境外人员居住、住宿进行登记,户口申报行政审批。
(十二)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十三)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权利、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十四)负责对辖区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或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其他火灾事故。(十五)辖区接处警。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接到报警服务中心处警指令后,应当在分钟内出发,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城区(地级市、县级城镇)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农村、乡镇、村屯,应按每分钟公里车行速度尽快到达现场。(十六)负责保安员报名考试、政审、指纹捺印,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管理及备案,物业保安监管,对辖区内保安员着装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沈沈阳河企业
沈河区涉外企业户籍信息序号登记企业代码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经营地址登记法人办税电话户籍状态121013*********X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21号许兄第大厦409室林铭彝225103361 2210130702067576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99号(沈阳时代广场711室)杨全德225107881 3210130746454092沈阳福特斯农业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广昌路9号张玉义133040522391 4210130746452548阳光雨露信息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沈阳服务部沈阳市沈河区望云寺路50号王晓春229505601 5210130744317297默洛尼卫生洁具(中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新基火炬大厦9层单大光227914421 6210130744307937俄罗斯乌苏里化学工业股份公司沈阳办事处沈阳市沈河区三好街3号田玉成239631821 7210130742789565辽宁欧罗巴食品有限公司中街分店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75号王明辉238361481 8210130702058880大原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1602室王声翔233419621 9210130742756472日本相川株式会社沈阳办事处沈河区彩塔街3号相川安孝239405281 1021013074274851X沈阳天三铝塑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万莲路16号黄炳泰248200631 1121013060460493X沈阳国际贸易大厦有限公司沈阳市青年大街35号张瑞英227245671 12210130702029158上海克劳安电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55高登国际大厦1005房宋炜228185261 13210130604604796沈阳沈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河区大西路79号宋玉器229298461 14210130742738768沈阳明珠阁餐饮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75号胡德明228424551 15210130742737714宏进汉江(沈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36号5B-11-2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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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保华,男,局长。
委托代理人宋大虎,该局法制科民警。
委托代理人张滨,该局治安专案大队民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刚,男,196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沈阳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干部,住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84-3号242室。
委托代理人李宗胜,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张学梅,女,1970年4月4日出生,无职业,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人,现住沈阳市东陵区八里堡。
委托代理人张国贵,辽宁振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因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X)沈河行初字第8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申请撤回上诉属于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撤回上诉,各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诉讼费30元,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自愿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晓萍代理审判员李树魁代理审判员唱英梅二○○六年三月三十日书记员李春野。
公安沈河分局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信息公开表
公安沈河分局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信息公开表
姓名照片职务工作分工办公电话
吴东风
党组书记、
局长领导分局全面工作,分管维稳工作
李钢城党组副书记、
政委
协助局长工作,
分管政治处(警
察协会、妇联、
工会)、纪检室、
警务督察大队、
重点工作推进办
公室
杨文校党组成员、副
局长
分管指挥中心
(信息办、打击
办、智慧办、安
管办)、国保大
队、警务保障室、
经侦食药侦大
队、南塔派出所、
鞋城治安中队、
五爱治安中队
王权党组成员、副
局长
分管监管大队、
内保大队、消防
监督科、区消防
大队、皇城派出
所、朱剪炉派出
所;联系驻所武
警中队
房辉党组成员、副
局长
分管治安大队、
社区警务(出入
境)大队、法制
控申大队、区交
警大队、惠工派
出所、斗姆宫派
出所、泉园派出
所
李刚副局长协助局长抓维稳工作,分管巡特警反恐维稳大队(万家办、维稳办)、刑侦禁毒大队、网安大队、保安管理大队、滨河派出所、万莲派出所,风雨。
李洋与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洋与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公安局治安处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1【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2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洋;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公安局【当事人】李洋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当事人-个人】李洋【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沈阳市公安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洋【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本院观点】上诉人在本次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主要系围绕上诉人的儿子被殴打,公安机关未予依法处理,其在原审诉讼中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即是:要求判令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对殴打上诉人孩子的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理。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拘留行政赔偿拘留不予答复复议机关证明行政复议书面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次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主要系围绕上诉人的儿子被殴打,公安机关未予依法处理,其在原审诉讼中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即是:要求判令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对殴打上诉人孩子的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理。
经原审明确诉讼请求后,将审查客体归纳为对上诉人本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上诉人在本人诉讼中要求公安机关对于其儿子被侵害予以处理的事项,不符合相对人主张权利的基本程序,本院只能针对上诉人本人被处罚的行政决定予以审查,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上诉人存在穿“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二项规定的情形,原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请求正确。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李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2【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6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宇声汤涛曹世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当事人】李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当事人-个人】李想【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李想【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被上诉人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行政拘留拘留鉴定结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5 14:29:01李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辽01行终169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想。
委托代理人:刘娜,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任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东华南巷某某。
法定代表人:钱伟,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志行,该局工作人员。
审理经过上诉人李想与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以下简称沈河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105行初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定,2019年11月26日7时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五爱市场治安派出所(以下简称五爱治安派出所)以原告涉嫌吸毒为由对其进行了传唤。
传唤证号为沈公沈河(治)行传字[xxx]xxx号,传唤证上记载被传唤人到达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7时,离开时间为当日20时,原告签字确认。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公安派出所、银有鹏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公安派出所、银有鹏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5【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21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公安派出所;银有鹏【当事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公安派出所银有鹏【当事人-个人】银有鹏【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公安派出所【代理律师/律所】韩冰辽宁辽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韩冰辽宁辽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韩冰【代理律所】辽宁辽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公安派出所【被告】银有鹏【本院观点】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被上诉人申请撤回起诉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二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撤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被上诉人申请撤回起诉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二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准许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公安派出所撤回上诉;二、准许被上诉人银有鹏撤回起诉;三、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9)辽0105行初336号行政判决不再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分别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公安派出所及被上诉人银有鹏各自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21:30:24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公安派出所、银有鹏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辽01行终21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斗姆宫公安派出所,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友爱东巷某某。
史文超、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史文超、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4【案件字号】(2021)辽01行终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白凤岐吴锡张振岭【审理法官】白凤岐吴锡张振岭【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史文超;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分别支付了1580元及1400元快递费后收到会员卡一张、苹果6S手机一个及平板电脑一台;收到后发现苹果6S手机及平板电脑均为假冒商品【当事人】史文超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分别支付了1580元及1400元快递费后收到会员卡一张、苹果6S手机一个及平板电脑一台收到后发现苹果6S手机及平板电脑均为假冒商品【当事人-个人】史文超【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分别支付了1580元及1400元快递费后收到会员卡一张、苹果6S手机一个及平板电脑一台收到后发现苹果6S手机及平板电脑均为假冒商品【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史文超;分别支付了1580元及1400元快递费后收到会员卡一张、苹果6S手机一个及平板电脑一台;收到【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山东庙派出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那晓阳与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那晓阳与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8【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审理法官】王继东范嘉才史越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那晓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当事人】那晓阳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当事人-个人】那晓阳【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那晓阳【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民政事物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鉴定结论质证合法性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本案中,那晓阳于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并评定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其本人不具有独立进行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原审审理时向其释明并要求其联系法定代理人或提供联系方式那晓阳明确拒绝,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1 20:21:32【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查明,原告那晓阳于2017年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经审理查明,那晓阳患有精神分裂症,其监护人不同意参与诉讼,故裁定驳回了那晓阳的起诉。
杨丽华、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杨丽华、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辽01行终104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金明月白凤岐史越洋【审理法官】金明月白凤岐史越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丽华;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当事人】杨丽华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当事人-个人】杨丽华【当事人-公司】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杨丽华【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本院观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警告罚款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管辖证明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被上诉人沈河分局具有管辖权,一审法院认定正确。
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作出的被诉行政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杨丽华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6 06:03:26【一审法院查明】原审查明,原告杨丽华于2019年1月15日17时许,在北京天安门地区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巡逻民警盘查,盘查过程中原告表明其上访人身份。
天安门地区分局民警依法将原告带回审查,后又将原告送到北京市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沈阳市驻京维稳工作组工作人员将原告接回后,由沈阳市沈河区驻京维稳工作组工作人员将原告送回沈阳。
最新-马跃峰因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一案 精品
马跃峰因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一案马跃峰因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沈行终字第7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马跃峰,男,1979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原系沈阳市沈河区保安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刘新年,系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小南派出所简称小南派出所,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翰林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张传利,男,系所长。
委托代理人吴罡,系该所民警。
上诉人马跃峰因公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19沈河行初字第6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马跃峰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新年,被上诉人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小南派出所的委托代理人吴罡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9年1月14日14时许,原告来到沈河区保安公司要求解决工资等问题,由该公司经理杨浩然在办公室接待。
该公司工作人员高洪山、林永浩在场。
原告不久离开公司并报警,并与当日16时在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
经该院检查诊断为头顶枕部头皮略红肿、压痛。
头部外伤、头皮红肿。
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被告出警后,在医院对原告进行了询问调查。
原告报案头部外伤系杨浩然在办公室接待时拳打所致。
此后,被告进行调查,并于2019年8月7日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
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本院以该决定违反法定程序为由予以撤销,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二审判决后,重新进行调查,并于同年5月24日重新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
原告不服。
经上级公安机关复议维持后,原告起诉来院。
原审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被告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对原告报案提出的治安违法行为,具有行政管理职权。
被告依据法院判决,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在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上并无不当。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信息公开表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五里河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号
金宁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滨河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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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朱剪炉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号
.负责管辖区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本单位各部门的审计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社区警务大队沈阳市沈河区东华南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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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户政业务
沈阳市沈河区政务公开大厅(公安窗口)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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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窗口办公地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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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窗口主要职能
对外服务窗口Hale Waihona Puke 务流程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管辖区域公安工作,指导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管辖区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收集、分析研究管辖区域社会治安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负责管辖区域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处置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和重大大治安事故。.负责依法管理管辖区域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枪支弹药、危险品、特种行业及消防等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管辖区域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警力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及监所管理建设工作。.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外国人停居留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单位各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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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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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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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丰乐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丰乐二街10号
24200110
(四)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刻字业、典当业、寄卖业、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开锁业,进行初审或登记。(五)管理辖区内租赁房屋及公共娱乐场所。登记、健全规范档案,形成制度,责任明确,管理到位;落实日常管理措施,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和维护治安秩序。(六)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网吧)、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以及联网使用单位进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网吧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针对未实名登记上网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取缔管内无照经营的“黑网吧”;负责对辖区内宾馆、旅店、KTV等可提供上网条件的非营业性上网服务场所进行细致摸排,并督促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辖区内联网使用单位进行管理,主要针对联网使用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监管辖区内列管危险物品。监督指导涉危单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按照市局规定开展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对管区内涉枪涉爆重点人员进行管控;收缴管区内散失、非法持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危险物品;依法查处或转递涉及危险物品案件。(八)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九)查破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案件。侦破应由派出所受理的刑事案件、负责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十)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十一)负责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
10.负责管辖区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11.负责本单位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本单位各部门的审计工作。12.完成区委、区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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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皇城派所沈阳市沈河区阳路194号2484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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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服从上级领导,确保政令、警令畅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分工,履行下列职责:(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公共安全,为国家行政事务管理决策提供资料和情况。(三)落实实有人口管理。对常住人口户籍登记管理,发放、管理查验居民身证;对流动人口及境外人员居住、住宿进行登记,户口申报行政审批。
(十二)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十三)对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权利、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十四)负责对辖区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或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其他火灾事故。(十五)辖区110接处警。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接到110报警服务中心处警指令后,应当在1分钟内出发,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城区(地级市、县级城镇)10分钟内到达现场;偏远农村、乡镇、村屯,应按每分钟1公里车行速度尽快到达现场。(十六)负责保安员报名考试、政审、指纹捺印,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管理及备案,物业保安监管,对辖区内保安员着装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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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南塔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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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泉园派出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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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管辖区域公安工作,指导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维护管辖区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2.收集、分析研究管辖区域社会治安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3.负责管辖区域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处置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和重大大治安事故。4.负责依法管理管辖区域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枪支弹药、危险品、特种行业及消防等工作。5.负责指导检查管辖区域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6.组织警力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管辖区域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及监所管理建设工作。8.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外国人停居留管理工作。9.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单位各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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