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何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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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税纳税人采集软件操作手册

河北地税纳税人采集软件操作手册

河北地税纳税人信息采集软件操作手册河北省地税局二零零八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一节功能简介 (1)第二节简要操作流程 (3)第三节软件运行环境要求 (4)第二章安装说明 (4)第一节下载纳税人信息采集软件 (4)第二节安装纳税人信息采集软件 (7)第三章报表填写 (10)第一节报表设置 (10)第二节填报报表 (17)第四章报表修改 (21)第一节报表修改 (21)第二节报表打印 (22)第三节报表上传 (22)第四节报表导出 (24)附录报表填写方法 (26)一、财务报表 (26)第一节企业资产负债表 (26)第二节企业资产负债表(季报) (28)第三节企业现金流量表 (30)第四节企业利润表 (32)第五节企业利润表(季报) (34)第六节金融业、保险业、小企业资产负债表 (36)第七节金融业、保险业、小企业资产负债表(季报) (36)第八节金融业、保险业、小企业现金流量表 (36)第九节金融业、保险业、小企业利润表 (36)第十节金融业、保险业、小企业利润表(季报) (36)二、申报表 (37)第一节纳税申报表 (37)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3)第三节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44)第四节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 (47)第五节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B类) (51)第六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2)第七节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74)第八节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77)第九节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79)第十节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83)第十一节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 (84)第十二节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87)第十三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89)第十四节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91)第十五节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93)第十六节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102)第十七节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 (104)第十八节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106)第十九节代扣代缴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营业税报告表 (108)第二十二节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111)第二十三节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 (113)第二十五节失业保险费申报表 (115)第一章概述“河北地税企业端资料填报系统”是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项目中的一个子系统,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提供纳税人多种申报方式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 些表单的填报信息,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是否填报”。选择“填报”的, 在“□”内打“√”,并完成该表单内容的填报。未选择“填报”的表单,无需向税务 机关报送。各表单有关情况如下: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
是否填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 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
(2020 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0 年 12 月
目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2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 7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 8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 - 19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26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 28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39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40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45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48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 53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 55 A105120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1 A105120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62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 65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 66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 70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 7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 80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 80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 99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 - 100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报说明................................................. - 106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 111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填报说明..................................... - 112 -

财税(2000)91号文

财税(2000)91号文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指:(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

企业所得税报税实务

企业所得税报税实务
❖ 居民企业 ▪ 单一具备原则——登记注册地VS实际管理机构 ▪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 就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履行纳税义务
❖ 非居民企业 ▪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 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 (一)居民企业 ❖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
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即现行税法以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其一 在中国境内这一“单一具备”原则作为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
❖ 请问如果上述支出在税前扣除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原则?
(二):税前扣除的内容
❖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包括: ❖ ⒈销售成本 ❖ ⒉销货成本 ❖ ⒊业务支出 ❖ ⒋其他损耗
成本
费用
❖ 包括: ❖ ⒈销售(经营)费用 ❖ ⒉管理费用 ❖ ⒊财务费用
当期调增; 以后调减
当期调减; 以后调增
三、收入类调整及申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的整体介绍 ❖(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三):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纳税调整 ❖(四):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调整
(一): 收入类调整项目的整体介绍
主要内容: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资金使用后要求 “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差异,无需纳税调整。
归还本金的
专项应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属于应税收入,应填写
计入当期损益的 直接计入“其他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
非专项
政府补助
收益”科目
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9-
用途
12行及《纳税调整项目明
细表》第2行。
其他资金
先计入“递延收

办税指南-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

办税指南-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一、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否➢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1.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报告总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当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清册记录(1)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汇总纳税的年度中持续符合下列所有条件:a.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b.主要机构、场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c.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本公告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财税实务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

财税实务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
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通知》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

财税实务总局2015年第48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财税实务总局2015年第48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总局2015年第48号: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按照重组类型,企业重组的当事各方是指:
(一)债务重组中当事各方,指债务人、债权人。

(二)股权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及被收购企业。

(三)资产收购中当事各方,指收购方、转让方。

(四)合并中当事各方,指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股东。

(五)分立中当事各方,指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及被分立企业股东。

上述重组交易中,股权收购中转让方、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和分立中被分立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

当事各方中的自然人应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二、重组当事各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指重组业务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和财税〔2014〕10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下同),应按如下规定确。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企业分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一家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的行为。

企业分立有新设和存续的分立两种形式。

新设分立是指原企业解散,分立出的各方分别设立新企业的行为。

涉及到税务问题,新设分立企业的流程为:原企业解散;办理税务清算;注销税务登记;补交税款;分立出来的各方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再按照规定去办理纳税申报。

存续分立是指原企业存续,而其一部分分出、派生设立为一个或数个新企业的行为。

对于存续分立的企业来讲,由于将一部分财产、设备或业务分离出去,会涉及到相关债权和相关税收等问题。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讲,在现有企业的基础上进行分立,企业应当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有混合销售的企业如果企业存在大量混合销售行为,分立经营有利于纳税筹划。

在存在大量混合销售的情况下,无论采用分开合同的方式,还是采用分开记账的方式,都不能有效地解决混合销售所带来的税负增加的问题。

通过存续分立,企业将混合销售中有关劳务价款的部分分离出去,单独注册公司,单独操作,单独经营,能解决税负增加的问题。

2.分立便于企业性质的确认企业分立会有利于获得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有的企业属于福利企业,但由于设在企业集团内部,税务机关无法认定。

如果将福利企业从企业集团内部独立出去,单独注册,则可以利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高科技企业在企业集团内部操作,也不便于税务部门单独认定,如果将该企业从企业集团内部分立出来单独设立公司,单独经营高科技业务,也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无论在征增值税,还是征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对软件生产企业都规定了很多优惠政策。

某软件生产企业含在企业集团内部,从事某一方面技术元件的生产,那么该软件生产企业应当将生产环节独立出去,单独申请软件产品的认定,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

在分立后便于确认企业性质的情况下,企业的分立有利于纳税筹划和获得节税收益。

3.含有免税项目的企业如果企业含有免税项目,那么进行分立会有利于纳税筹划。

“多证合一”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

“多证合一”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

附件1“多证合一”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精神,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即办理了税
务登记。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是您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您的纳税人识别号。

请您参照以下指引,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一、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新开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二、新开业的企业,可在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辅导,办理发票、税收优惠
等相关业务。

三、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四、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办税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五、税务机关将在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采集并验证企业办税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员、税
务代理人及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实名信息。

六、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确保在税务机关已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以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宜。

七、如在办理涉税事宜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咨询电话: 12366。

两个公司,一个小规模一个一般纳税人怎么纳税

两个公司,一个小规模一个一般纳税人怎么纳税

两个公司,一个小规模一个一般纳税人怎么纳税两个公司,一个小规模一个一般纳税人怎么纳税,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假如不太了解,别焦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学问,一起来看看吧。

两个公司,一个小规模一个一般纳税人怎么纳税小规模:1、增值税按季度进行申报,主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企业所得税按季度进行申报,每年年底进行汇算清缴,可以形式核定征收,这样可以削减报送的报表,仅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3、国税及地税申报,通过数字证书可以全程网上申报,但是国税和地税网上申报需要用特地的软件,且软件不同;4、增值税报送申报资料,主要有财务报表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报送后等待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当场办结;5、所得税报送申报资料,主要有财务报表以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后等待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当场办结.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凭票抵扣,即可以用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抵扣销售货物的销项税款,依据进项与销项的差额征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关联企业税务调整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把握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把握;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可能不收取价款或不按公正价值收取价款从而转移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之间不依据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款、费用,而削减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下列挨次和确定的方法调整其计税的收入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1)依据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价格.所谓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依据公正成交价格和工农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这种定价方法实际上是依据不受把握的可比价格,即参照在一个经济上可比较的市场上向与卖主无关联的业主出售可比产品的状况来定价.(2)依据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转售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即从转售价格中扣除一笔毛利,其扣除额a应能动补转售者的费用并给他适当的利润,以便得出转售应付的价格.(3)成本加合理利润和费用.(4)其他合理的方法.以上就是关于两个公司,一个小规模一个一般纳税人怎么纳税的具体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期望本文对你有所挂念。

深圳分公司怎样申报企业所得税

深圳分公司怎样申报企业所得税

深圳顶呱呱工商财税:深圳分公司怎样申报企业所得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每一个公司都要做的事情,但是顶呱呱在给诸多企业提供纳税咨询和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有的纳税人不知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是不是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今天顶呱呱财税专员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以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单位,除非另有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统一计算。

指的是总纳税企业所属的各个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2)分级管理。

总、分机构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因为总机构和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地机构都有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责任。

(3)就地预缴。

根据本地法律法规,总分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4)汇总清算。

是指总机构在年度终了之后,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之后,多退少补。

(5)财政调库。

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到地方国库。

根据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然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再分别由总分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合伙企业所得税及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导读:先分后税只是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原则.就是合伙企业自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有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计算至各个合伙人,计算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而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个计算过程.说到合伙企业所得税,无法绕开的就是《财政部税总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此文是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基石,当然也是被人诟病的所在.首先看一下财税[2008]159号文都规定了什么.1、纳税主体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2、纳税原则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先分后税只是相较于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原则.就是合伙企业自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有所得按照合伙人的比例计算至各个合伙人,计算各个合伙人的所得税.而且其中的”分”并不是直接分配所得的意思,而是一个计算过程.即在税收处理上,将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相关规定计算至每个合伙人个人名下,以合伙人作为纳税主体计算纳税所得.3、合伙人所得计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此段基本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条文一致,体现了合伙企业人合的主旨.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计算.1)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目及税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几年部分地区吸引投资的LP个人按照20%征收的规定正在逐渐消失.虽然部分地区还在搞擦边球,但是这个其实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虽然有些地方给了税收优惠,其实是无效的.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个人所得额的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投资多个单位的处理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本法规第六条第一款法规准予知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扣缴义务人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根据上海目前金税3期上线的情况,合伙企业在月度申报的时候,需要填写所有自然人合伙人的身份证信息,并且要求关联银行卡,税金将直接从个人账户扣除,不再由合伙企业代缴.这一重大变化会给个人合伙人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会对基金LP产生不少的影响,也会影响后续的运作. 2)财税[2008]6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后来补了一个文件(国税函[2001]84号)对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进行了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反之可以,即可以用合伙企业的盈利抵减其亏损!!!!对会计处理的影响根据上述文件,如果是企业法人投资合伙企业,应该按照企业法人分享的被投资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被投资企业当年是否分配利润.因此,上述事项会产生一个暂时性差异,即分享的当期计算缴纳了所得税,分配的当期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所以在计算分享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同时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未来分回的时候冲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另外讨论一下,大部分合伙协议中约定一开始分回的都是成本,本金分完了之后再分配收益的投资人处理.无论投资方将该笔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还是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都需要先界定一下分回的实质,如果分回的实质是分红,则应该确认为投资收益,如果分回的实质是成本的收回,应该确认为冲减投资成本,而不能看到分回就认为是分红.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总分公司的纳税申报会计实操

总分公司的纳税申报会计实操

总分公司的纳税申报会计实操问题1:我们在外地新办分公司的时候,在填写《税务登记表》时,有一项填写内容为“核算方式”。

内容共有两个选项,分别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我们应该选哪一项?答复:若是你们分公司单独会计核算、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单独向客户开具发票、而且也配置了财务人员等,应选择"独立核算"。

若是你们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办事处性质、不单独做账开票、单据全部拿到总公司来会计核算,则选择"非独立核算"。

问题2:“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独立纳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不需要独立纳税,这样简单的理解是否对?答复:不对。

分支机构采用“独立核算"或者"非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是税务机关的要求。

正确的理解是:分支机构无论是否独立核算,在税收管理层面上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区别。

问题3:我们分公司的增值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答复: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问题4:我们分公司的职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还是由总公司缴纳?答复:需要看工资由谁发放。

若是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奖金由分支机构支付发放,则个税是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如果员工工资是由总公司直接支付的,应由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问题5:跨省的总分公司必须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吗?答复:是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一台电脑上申报多个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一台电脑上申报多个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一台电脑上申报多个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一台电脑上申报多个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技巧
第一步:下载、解压、安装完后,先不要体验和登录刚安装客户端。

要打开C:\\Servyou文件夹找EPPortal_DS3.0文件夹。

就在该路径下,将该文件夹复制成你所需要申报个税的企业数量之后,把每个文件夹名称一一改成你所申报的各企业名称。

第二步:逐一打开由各企业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双击EPEvenue.exe文件,进行登录并初始化客户端等一系列软件相关的操作(与用户手册步骤一样)。

第三步:申报个税时再逐一打开这些文件夹双击EPEvenue.exe文件进行一一申报即可。

希望此技巧有助于你们的工作。

赛音
201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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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何纳税申报
问:个人投资者同时兴办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应在哪处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答: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二)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
年内不得变更。

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二十条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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