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法3
郭寿康《国际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
郭寿康《国际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郭寿康《国际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简介本文是对郭寿康教授所著《国际经济法》一书中关于国际贸易法中的国际货物买卖法部分的笔记和课后习题的详细解析。
国际货物买卖法是国际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跨国货物交易的合同制度和争端解决方式。
笔记1.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法是指适用于跨国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则。
它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交易各方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可预见性。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原则和规定可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货物买卖合同,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传统的实体交易。
2.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适用范围国际货物买卖法适用于具有跨国性质的货物买卖合同。
在确定适用国际货物买卖法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合同双方的国籍、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有关事实和合同双方的选择等。
如果合同双方没有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那么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可以适用合同双方所在国家的法律,或者适用具有国际货物买卖法统一规范性质的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3.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在国际货物买卖法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必须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成立包括要约、承诺和接受三个要素的存在。
要约是指合同一方作出的明确表示,表示其愿意与另一方建立合同关系。
承诺是指对要约发出有效接受的声明。
接受是指对要约进行同意的表示。
合同的效力则体现在合同一旦成立后,各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国际货物买卖法中,合同的履行应遵循合同的履行义务和履行方式的约定。
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尽的义务,包括交付货物、支付货款、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
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法的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延迟履行的利息等。
第三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一、单项选择题1、目前,国际上最具广泛影响、得到普遍采用的成文化的国际贸易惯例是 [单选题] *A、《华沙—牛津规则》B、《1994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正确答案)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于1998年1月15日用电报向外国一公司发价,要求在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
1月18日上午9:00,我公司同时受到该外国公司表示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接受 [单选题] *A、可以撤回(正确答案)B、不可撤回,必须与我公司签订合同C、经我公司同义方可撤回D、视为撤回3、发价送达被发价人后,撤销发价的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则发价 [单选题] *A、可以撤回B、不可撤回C、可以撤销(正确答案)D、不可以撤销4、当事人以当面对话的方式表示接受的发价,则接受 [单选题] *A、立即生效(正确答案)B、无效C、签订协议后生效D、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5、关于接受期间的计算,下列表示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发价人在电报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起算B、发价人以电传规定的接受期间,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时起算C、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正式假日应计算在内D、在计算接受期间时,接受期间内的非营业日不应计算在内(正确答案)6、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单选题] *A、一年B、一年半C、二年(正确答案)D、三年7、按国际贸易惯例,卖方在提供货物的同时,应一并提供 [单选题] *A、原产地证书B、品质检验证书C、商业发票(正确答案)D、运输单证8、我国关于转移货物所有权的规定是 [单选题] *A、合同一经成立,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已随合同的成立由卖方转移于买方B、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正确答案)C、区别货物为特定物与非特定物而设不同规定D、设货物是否已经确定在合同项下来决定所有权的转移与否9、对各种违反合同都可采用的补救方法是 [单选题] *A、损害赔偿(正确答案)B、实际履行C、交付替代货物D、宣告合同无效10、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称为[单选题] *A、预期违反合同B、合同落空C、重大违反合同D、根本违反合同(正确答案)1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 [单选题] *A、合同订立时间B、交货时间(正确答案)C、所有权是否转移D、买方是否实际控制货物12、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是 [单选题] *A、《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正确答案)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13、《1941年修订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的与国际上通常使用的FOB大致相同[单选题] *A、FOB worksB、CIFC、CFRD、FOB vessel(正确答案)14、DDP术语的中文名称是 [单选题] *A、目的港船边交货价B、目的港码头交货价C、未完税交货价D、完税后交货价(正确答案)15、在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毁的风险直至 [单选题] *A、货物交付时B、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C、在目的港越过船舷时D、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正确答案)16、最简单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是 [单选题] *A、托收B、信用证C、汇付(正确答案)D、承先交单17、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除以方式汇付外,银行不处理票据。
国际贸易实务第3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净重:指只是产品本身的重量,不包括产品的包装重量。
以毛作净:是交易中的一种计算重量的方法,是说产品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的重量,不再减去包装的重量或者是价值,这个也一般是价值较低的商品或者是农产品的重量计算方法。
3.答案要点: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数量条款的内容及繁简应视商品特性而定。
案例二参考答案:
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答案:
通常这种可以清楚的清点的产品,是不设有溢短量条款的,所以不能引用这一条款,除非合约有规定。
4.答案要点:定牌包装:买方要求卖方在商品和包装上采用其指定的商标和牌号
中性包装:指商品和内外均无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
无牌中性包装:指商品包装上既无生产国别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或品牌。
案例一参考答案:
失误:此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的买卖,因此我方承担双重义务
不可以,我方虽电告成交货物与样品基本相同,而不是相符,但对仍然有比较货物与样品并保留异议索赔的权利。
案例四参考答案:
这是一起定牌中性生产的案例,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是因为自行车是美国与欧盟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防止转口贸易。永久牌自行车是否使用这个品牌出口到菲律宾,如果已经出口了很久,那么可以接受,如果还没出口过,那么,最好不要接受,否则,菲律宾这个市场就拱手让人了。
国际贸易实务第3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第3章课后习题参考答案
第三章 合同的标的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03322
♦案例1我方按CIF Landed NEWYORK 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
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2我方发盘CIF新加坡,单价$3000/MT,外方还盘FOB天津,单价$2880 /MT,运费89$,保险费率0.9%,问我方是否接受还盘?提示: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金额=CIF×(1+10%)♦案例3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
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货物有被水浸痕迹。
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的,因包装破裂导致运输过程中里面货物被水浸泡。
问题:1、FOB条件成交意味着什么?2、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案例4我出口方以CIF价成交合同后,按时将货物装上船,并取得全套合理单据,及时办理了保险,然后通知买方货已发出。
但货物在运输中遇到风险,部分受损,且风暴延误了到货期。
国外买方认为,在CIF术语下,是由卖方负责保险,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卖方负责,于是向我方索赔。
而且我方部分业务员也认为,CIF是“到岸价”,应该我方负责。
希望你运用所学的《2000通则》的有关规定,对该事例进行合理的分析。
♦案例5我公司以CFR价出口货物,装运后即以电报形式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对方没有接到通知,因而未及时投保,结果船在运输途中沉没,货物全部损失,买方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应如何处理?如果此事是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引起的,又该如何处理?例1:某航线一端点港年货物发运量15万吨,另一端点港年货物发运量12万吨,船舶的载重量为1万吨,船舶载重量利用率平均为0.85,船舶往返航次时间为96天,则该航线必须配置的船舶数量为多少?解:n=(96*150000)/(0.85*10000*365)=4.6(取n=5)⏹例1:设某公司拟向日本出口冻驴肉30公吨,共需装1500箱,每箱毛重25吨,每箱体积为20x30cmx40cm。
国际商法货物买卖法
本案中哪一方当事人负责安排海上运输?
三、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援引国 内法或《公约》。
本节主要讲述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买卖 双方应承担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交付货物; 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对货物的品质担保; 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分类 公约
交货地点
●涉及货物运输:则 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 承运人,风险由卖方 转向买方
●不涉及货物运输, 但特定物,在该地点 把货物交给买方
●除此:在订立合同 时卖方营业地点交货
交货时间
I.确定时间的, 按规定
II.确定一段时间 的,卖方有权决定 在期间的任一天。
III.合理时间
案例
杭州A进出口公司向日本B公司出口一批罐装山野菜, 合同约定卖方应不迟于2006年3月底发运货物。双方 均知道该批货物将在台州加工完毕并包装出口。如果 双方未对交货地点进行具体约定,根据《公约》,卖 方应在哪个地点履行交货义务?
结论:本例涉及运输,交货点为货交第一承运人。如 果A公司在台州将货物装车运输,则交货地为台州;卖 方也可在杭州或上海货交第一承运人,则交货地为杭 州或上海。
2. 移交与货物相关的单据
装运单据——是买方提取货物,办理报关手续,转 售货物以及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请求赔 偿所必不可少的文件。
提单 保险单 领事发票 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和品质检验证书等
风险转移 出口手续 运输 保险 进口手续 适用
F海上内河
CFR 船舷
S
S
B
B
海上内河
CIF 船舷
S
SS
新建 第三、四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商业惯例作为一种任意性 的惯例,通常具有下列特征:
• 1.熟悉、普遍认可、长期、反复和经常 的使用。2.具有确定的内容,起到规范 性的作用。3.适用具有非强制性,但是 如果当事人一致同意引用该惯例,该惯 例就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国际贸易术语
• (一)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 国际贸易术语(或称贸易术语)属于 国际经贸惯例获国际商业惯例,它表现 为一组字母和简短概念的组合,用于划 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 的责任、风险、费用,并反映价格构成、 交货条款 。因此,贸易术语又被称为 “价格术语”或“交货条件”。
• 在全部四组贸易术语中,该价格术语中 的卖方的责任最小。相应地买方责任最 大,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时, 不应选用这一术语。该术语可适用于任 何方式的运输。
• 按上述(a)项之规定,适用公约的条件是合 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国家,且 有这些国家均为公约的缔约国。然而按(b) 项的规定,只要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国 家,即使这些国家并非公约的缔约国,但如 果按照其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 的法律,则该公约亦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 所订立的货物卖卖合同。此项规定的意图旨 在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但因通过国际私法 规则而援用公约将使法律适用产生不确定性, 故一些国家在加入公约时对此声明保留。
关于《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 第1款(b)项
• 我国在递交核准书时对本条款作了保留 声明。我国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 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营业地 位于不同缔约国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如果中国当事人与营业地位于其他 国家(该国未参加公约)的当事人之间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适用第三国法律, 而该第三国亦为公约的缔约国,不能援 用该第三国之国际私法转而适用公约。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章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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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名称:如四川涪陵榨菜、景德镇瓷器等。 说明书和图样: 良好平均品质(F.A.Q):指一定时期内某地 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主要用于品质变化 较大而难以统一规格的农副产品。 某个生产年度的平均品质 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 平均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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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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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 按重量计:如吨、公斤、克、盎司克拉 等。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农副产品、矿 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数量计:如件、双、套、打、袋、罗、 令等。日用消费品、轻工制品、部分土 特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长度计:如米、英尺、码等。丝绸、 布匹、金属绳索等采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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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里=0.6214英里=0.5396海里 1米=1.094码=3.2808英尺=39.37英寸 1MT=0.9842LT=1.1023ST(1LT=1016MT 1ST=908MT) 1公斤=2.2046磅=35.2736盎司 1磅=16盎司 1盎司=16打兰 1打兰=27.3438格 令 1升=0.22加仑(英制)=0.264加仑(美制) 棉花 :1包=480磅(美国)=398.6磅 (埃及) =730磅(巴西) 1蒲式耳=56磅(亚麻)=32磅(燕麦) =60磅(大豆、小麦)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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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公式:
P1=P0(a+b×M1/M0+c×W1/W0)
P1—调整后的最后价格 P0 —定约时的基础价格
a —管理费用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b —原材料成本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M1 —交货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M0 —订约时原材料批发价指数 c —工资占货物单位价格的百分率 W1 —交货时工资指数 W0 —订约时工资指数 说明:a、b、c所占百分率,由买卖双方订约时商定, 三者相加应等于100%。即:a+b+c=100%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惯例
(二)《国际货物销售时效公约》 (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CAISG) (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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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法 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成立的统一法公约》
ULIS主要规定了合同双方的基本义务,如货物的交付、 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价款的支付、不履行的免责、 违约救济和损失风险,等等。该公约于1972年 8月 18 日生效,批准或参加国有 9个,但是,意大利、联邦 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 5国相继退出了该公约 ,实际上只剩下英国、圣马力诺、以色列、冈比亚 4 国。
ULF主要规定了要约和承诺、要约的撤销、反要约等有 关问题,于1972年 8月生效,批准或参加国与 UL1S相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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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销售时效公约》
该公约于1974年在纽约签订,于 1980年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以议定书的形式修订。截至 2004年 8月,1974年文本 有成员国 25个,1980年文本有成员国 38个。我国没有加人该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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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公约并没有对所有涉及国际货物销售的法律问题 均进行了规定,公约的规定仅限于因合同而产 生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下列几个方面 的问题,均由于各国法律的规定分歧较大,很 难统一,因此,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 有:
1.公约不涉及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 问题。
2.公约不涉及销售合同对所售出的货物的所有权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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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 公约》
1985年 11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召开的外交会议 通过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 约》(未生效)。 该公约所指的适用法律,是某一个国家的 现行实体法,不包括该国的国际私法规 范。 该公约规定了适用法的确定原则。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三章 货物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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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 该公司的做法是可行的。 该公司的做法是可行的。 • 合同中未注明是按毛重还 是按净重计算的, 是按净重计算的,则习惯 上应按净重计算。 上应按净重计算。 • 本案中,我方交货扣除皮 本案中, 重后不足200公吨,说明 公吨, 重后不足 公吨 我方短量交货, 我方短量交货,买方有权 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 收的货款。 收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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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theoretical weight 、
Commodities have regular specifications and regular size, such as steel plate, galvanized iron, etc. The unit weight is the same and the theoretical weight is got by multiplying the unit weight with the total numberf Quantity Clause in Contract
• Chinese northeast soybean 100 m/t , gross for net. • 8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 • The sellers are allowed to load 5% more or less , the price shall be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unit price in the contract. • To be packed in new gunny bags containing about 100 kgs and each bag shall weigh 1.15 kgs with allowance of 0.1 kg more or less.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及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快捷和合规运输,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运输方式,并对其进行详细探讨。
一、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1. 货物运输合同法货物运输合同法是国际贸易中的核心法律之一。
该法律涉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署、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运输条款》(INCOTERMS)是最常用的货物运输合同规则之一,包括了各方在货物交付、运输费用和风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 货物运输保险法货物运输保险法规定了货物运输保险的相关规则和制度。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货物运输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该法律,货主可以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或损坏。
3. 国际海商法国际海商法是对海洋航运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其中包含《海洋航行法》、《国际货物海洋运输合同公约》等。
该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海上货物的承运、运费计算、船舶碰撞事故、海盗袭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 国际航空运输法国际航空运输法是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中包括《国际民航公约》、《中国航空运输条例》等。
该法律法规主要涉及航空公司的责任、承运条件、货物的装载和包装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5. 国际铁路运输法国际铁路运输法是规范国际铁路运输的法律法规体系。
其中包括《联合国国际铁路公约》、《中国铁路货物运输规则》等。
该法律法规主要涉及铁路承运人的责任、运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货物装卸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二、国际货物运输方式1. 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运输方式之一。
通过海洋运输,货物可以跨越国界高效地运送到全球各地。
海洋运输具有大批量、长距离和低运输成本的特点,但也面临着海上风浪、天气不确定性等风险。
2. 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是一种快速、高效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通过航空运输,货物可以在短时间内快速到达目的地,特别适用于对时间要求较为紧迫的货物。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PPT课件
(2) 公约的宗旨 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3) 公约的主要内容:4个部分,101条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合同的成立 第三部分 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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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约的适用范围 地域适用范围: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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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节 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转移与货物风险转移
本章小结 本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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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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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Incoterms®2019的特点
• (1)每个贸易术语前增加了使用说明。 • (2)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
对应,分作10项说明。规定卖方的10项义务为:提供 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据;许可证、授权、安检通 关和其他手续;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交货;风险转 移;费用划分;通知买方;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同 等效力的电子记录或程序;核查、包装及标记;协助 提供信息及相关费用。相对应的买方也有10项义务,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卖方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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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单证。规定在卖方必须提供商业发票或合同可 能要求的其他单证时,可以提供“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 程序”。
• (4)明确了某些概念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9》 中的特定含义:如“承运人”(Carrier)、“交货 ”(Delivery)、“链式销售”(String)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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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提交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 题,双方可以选择提 交仲裁或诉讼。
仲裁或诉讼程序
根据仲裁或诉讼程序 进行,最终由仲裁员 或法官作出裁决。
执行裁决
裁决作出后,双方应 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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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oterms的未来发展
国际商会修订Incoterms
国际商会定期对Incoterms进行修订,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变化和法律 环境的发展。
02
DDP(Delivered Duty Paid)是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 承担所有税费和保险费用。
术语解释
• Incoterms中的每个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规则,包括买卖 双方的责任、风险划分、费用负担等。这些规则为买卖双方提 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减少争议和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变化, Incoterms不断适应新的贸易实 践和法律环境,以保持其与时代
同步的实用性和权威性。
Incoterms的制定和修订得到了 全球商业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可, 对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
要的促进作用。
Incoterms的使用范围
Incoterms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交货条件和责任的划分。
它不仅适用于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条件,还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单证、运 输和保险等环节。
通过使用Incoterms,买卖双方可以更加明确地约定交货条件和责任,减少交易纠 纷,提高交易效率。
02
Incoterms的主要规则
贸易术语的分类
贸易术语分为四组,分别是EXW、FCA 、CPT、CIP、DAT、DAP和DDP。每 组术语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规则。
国际经济法第三章国际货物 买卖法第一节incoterm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正文]第一章:概述1.1 国际贸易法的定义1.2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程1.3 国际贸易法的意义及作用第二章:国际贸易条约2.1 国际贸易条约的概念2.2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主要条约与规则 2.2.1 外国投资相关条约与规则2.2.2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2.3 区域贸易协定的种类及内容2.3.1 欧盟的相关贸易协定2.3.2 亚太地区的贸易协定第三章:国际贸易法律原则3.1 最惠国待遇原则3.2 国民待遇原则3.3 公平贸易原则3.4 非歧视原则3.5 自由贸易原则第四章:国际贸易合同4.1 合同的定义及要素4.2 合同形成的方式与要求 4.3 合同履行与违约4.4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第五章:国际货物贸易5.1 货物买卖合同5.1.1 货物合格与交付要求5.1.2 价格与付款方式5.1.3 运输与保险5.2 进出口手续与条款5.3 贸易融资与信用证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6.1 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与特点 6.2 跨境服务贸易的法律规范6.3 跨境服务贸易争议解决机制第七章:国际投资与知识产权保护7.1 跨境投资的法律规定7.2 投资保护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7.3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与规则[附件]附件一:WTO条约全文附件二:欧盟贸易协定范本附件三:亚太地区贸易协定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WTO: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注释:世界上负责管理国际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
2. 最惠国待遇原则:指会员国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下向其他会员国给予的最好关税待遇。
注释: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一个会员国给予其他会员国的任何好处,也必须给予其他所有会员国。
3. 国民待遇原则:指一个国家对其境内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的待遇。
注释:该原则旨在确保外国投资者在受到国际贸易规则保护的同时,也能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待遇。
4. 自由贸易原则:指国家之间在贸易领域进行开放、不设限制和壁垒,实现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通。
国际经济法课件(sale of goods)3
2、卖方的义务、风险和费用最小 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运输车辆和 办理运输、保险、出口结关手续。—— 若买方不能直接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口 手续,不应使用该术语。 3、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 卖方除实际交付货物外,无须向买 方提供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 用的电子信息;相反地,买方必须在受
2、区别 (1)运输方式不同 FCA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 FAS和 FOB均只适用于海洋和 内河运 输方式。 (2)交货地点与风险划分的界限不 同 FCA自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置时起,风险即由 卖方转移至买方。因此,风险转移的界 限取决于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若买方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 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提供 的运输工具时,风险转移至买方;若交 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任何 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 未卸货但已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处置 时,风险开始转移至买方。
大陆法:商业广告 要约邀请 ( invitation for offer) 英美法:商业广告(内容明确、肯定; 且有受约束之意) 要 约 案例:蓝色酚制感冒药案 案例: 公约:凡不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 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约建议,仅应视为要 约邀请→大陆法 但是,如果此项建议符合作为要约
的其他要求,而且提出该建议的人明确 表示 有相反的意向,则这项建议亦可 视为要约 → 英美法 中国合同法: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 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内容足够确定(sufficiently definite) 并不要求具备所有条款 ,只要达到 足以确定合同内容的程度即可。
(1)美国法:leave nothing open negotiation (2)法国法:《法国民法典》第 158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 价金相互同意时……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3)公约:货物的名称 货物的数 3 名称、 名称 数 价格或 量或确定数量的方法、 货物的价格 价格 确定价格的 方法 3、有受约束之意
国际贸易法重点难点解析(三)
国际贸易法重点难点解析(三)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二十五、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种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由承运人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的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而由承运人收取运费的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依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班轮运输是指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
又称为提单运输。
租船运输包括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
航次租船运输是指船舶出租人依合同约定的一个航次或几个航次为承租人运输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海上货物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联运经营人以一张联运单据,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至两三个国家的运输。
二十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
承运人包括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或租用船舶的承租人。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承运人的范围有所扩大,出现了“实际承运人”或“履约承运人”即实际完成运输的人。
托运人是指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送,并按约定付给运费的人。
二十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1、适航义务:依《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第47条的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适航在内容上可以概括为适航、适员和适货。
船舶适航是指船舶各个部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能够抵御预定航线的一般风险。
适员指妥善配备船员,即船员在数量上应满足船舶正常航行的需要,在质量上则应能胜任工作。
此外也要装备船舶和配备船上供应品。
适货指货舱适于装载货物。
2、管货义务。
依《海牙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第48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妥善是指承运人及其受雇人在履行管货的义务时应发挥其通常管理货物的技能,在货方所运货物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应依其要求采取相应的管货技能。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四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 一、卖方的义务
1.交付货物 2.提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 3.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一)交货的时间与地点 n
1.交货的时间
• (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 同中可以确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 交货。 • (2)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 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非情况表明 买方有权选择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 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 • (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 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
•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叫价格条件 (price terms)或交货条件(delivery terms)就是用一些简短的概念或英文字 母缩写来表示货物价格的构成,买卖双 方对有关费用的负担手续的办理及风险 责任的划分。
• 对贸易术语的解释中最有影响的有 三个: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正本 3.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交货的地点 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规定,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地点交货。如果合 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卖方应按 下述三种情况履行交货义务。
(1)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交货地点, 而该合同又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则卖方的 交货义务就是把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
a 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 物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 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 明有关合同,将货物确定在该合同项下, 卖方必须向买方出具具体注明此项货物的 发货通知(即将货物特定化):
在货物上标明买方的姓名与地址; 在提单上载明以买方为收货人或载明货物运到 目的地时应通知某一买方。
• 例:英国商人A以CIF条件从阿根廷进口3000 吨小麦,将其中1000吨转卖给英国商人B,B 已付清价款。但是在货物运达英国港口之前, A宣告破产,其所有财产(包括这3000吨小 麦)被列入破产财产清单进行破产清算。英国 商人B得知消息后,向主持破产清算的官员提 出:这3000吨小麦中的1000吨已经转卖给B, 并且B已付清价款,应归还B。这一要求被官 员拒绝。 • 问:小麦是否应归还给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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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付款时间:
n ⅰ买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n ⅱ无约定,按公约,买方在卖方提交货物单据 的时间付款,无需卖方催告或办理任何手续.
n 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把 在支付价款后方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 的单据移交给买方作为发运货物的条件.
n 买方在没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义务 支付价款,除非这种机会与双方当事人议定 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n 货物不符,卖方必须负责,但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 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货物不符合同,卖方就无须 负上述不符合同的责任;
n 卖方应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对风险转移到买方 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 种不符合同的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
n 如果不符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 虽然发生在风险转移到买方之后,卖方也应负有责 任.
n “第三方要求”问题﹙权利担保义务﹚:
n 货物买卖的本质在于买方期待得到他所愿 得到的货物,使原不属于他的货物归他所有, 完全由他支配,卖方则愿在取得价款的前提 下,交出买方期待得到的货物,保证归买方自 由支配,而第三方对该项货物不能提出任何 权利或要求,这就是”第三方要求’问题,也 就是权利担保问题,人们通常称之为卖方的 权利担保义务,是交货义务中的另一重要内 容.
定物而设种种不同的规定,要么须视货物已 否确定在合同项下来决定所有权的转移与 否; n 『我国《民法通则》』: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须通过交付该项货物来完成.
买方的义务
n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53:买方 的义务为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买方的义务之一:支付货物价款
n 付款准备(付款应履行的步骤和手续):
n 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者公约的规定将货物 交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在货物上加标 记或者以装运单据或者其他方式清楚地注 明有关合同,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列明货物 的发货通知;
n 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 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适合 情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n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 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时,向买方提供一切 现有的必要材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
国际货物贸易法3
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首
订立日期
部
订立地点
尾 部
合同序言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 和地址
当事人的签名
合同正、副本的 份数 由不同文字写成 的合同其各种文 本的效力 附件及其效力
订立日期、订 立地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n 正文——写明货物买卖的实质性内容,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
买方支付价款,必须作必要的准备,即采取合 同或任何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步骤和手 续.这些手续是买方付款的前提和保证,是买 方的义务.
n 付款地点:
n ⅰ买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付款;
n ⅱ合同中若无约定付款地点,又无任何其他 支付价款的特定地点,买方应在下列地点支 付价款:
n ①卖方的营业地;
n ②如果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则为移 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
n ③为了证明货物已经交付,卖方也应提供有关单证;
n ④提供其他运输单证和保险单证.
卖方的义务之三:转移货物所有权
n 《公约》规定了卖方有转移货物所有权的 义务
n 问题:怎样才能使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应于何 时转移?
n 《公约》中未作任何规定
各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n 『德国民法』: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 n 『法国民法』:合同成立,所有权发生转移; n 『英、美』:要么区别货物为特定物与非特
n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3:
n 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 期,从其规定;
n 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 定一段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 个日期外,应在该段时间内任何时候交货;
n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
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
n 交货方式:
n “货物相符”问题﹙品质担保义务﹚:
n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关货物数量、质量、 规格、包装已在合同中写明,并构成合同的 重要部分.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的这 些规定相符,这就是所谓的”货物相符”问 题.
n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n 数量相符;
n 质量规格及装箱或包装相符
n “货物不符”的责任承担:
交
占有
付
货
物
象征性交货:将代表货物的单
据或凭以提取货物的单据交
给买方
n 交货地点:
n 有约定,从约定; n 选定贸易术语的合同,已定明交货地点; n 无约定,也未选定价格条件,依公约.
n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1条: n ①卖方营业地 n ②特定地点 n ③货交第一承运人
n 交货时间:
利与义务,包括:
标的物条款(货物条款) 价格条款
运输条款 保险条款
支付条款
检验条款
说明:①红色条款属于必不可少 的条款;
②其余条款的欠缺,并不影响合 同的有效订立;
③有些条款,合同中未写明,在以 后需要时可以补充;
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 法律适,合同中不必再次列出(斜 体);
条款、 仲裁条款 、法律适用条款
n 贸易术语通常包含的条款: 装运条款、 运输
单据条款、 货运保险条款、 商品检验条款
卖方的义务
n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0:卖方 的主要义务为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 有关的单据、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
卖方的义务之一:交付货物
实际交货:将实物移交给买方
⑤不以此十项条款为限;
⑥为避免争议,实践中倾向于将
合同订得尽可能周到、详尽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条款:
n 当事人条款: n 合同订立日期和成立地条款: n 货物条款(标的物条款): 品名条款、品质条
款、 数量条款、 包装条款
n 付款条款: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条款 n 法律保障条款: 异议和索赔条款、 不可抗力
卖方的义务之二:移交与货物有关的 单证
n 《公约》34:”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
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
交这些单据.”
n ①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和货物买卖的实践,卖方在提 供货物的同时,应一并提供商业发票;
n ②合同如有约定,卖方应提供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 求的任何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