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际货物贸易法(运输保险信用证部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运人责任的豁免
• (10)暴动和骚乱; • (11)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 • (12)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 • (13)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 (14)货物包装不良; • (15)唛头不清、不当; • (16)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 (17)非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实际过失或私谋造成的其他原因; • (18)合理绕航。
承运人责任的豁免
不完全过失责任
(1)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 船舶中的过失; (2)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的火灾; (3)海难; (4)天灾,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 (5)战争; (6)公敌行为; (7)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 (8)检疫限制、扣押; (9)罢工;
第二章 国际货物贸易法
• 第一节 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 第四节 国际货物贸易支付法 • 第五节 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 一、国际货物运输法 (一)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三)国际航空运输法 (四)国际铁路运输法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 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
《 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义务
•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在开 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于航行;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 供应适当;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 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 卸载所运货物。根据该规则规定,凡是在合同中约定解 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责任义务的条款一 律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 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承运人违反法律规定,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损害正本 提单持有人提单权利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 人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 (第二条)
• 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持有正本提 单的收货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 民事责任。 (第五条)
书》 • 《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
华沙公约的公约》 • 《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 • 《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 • 《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 •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 租船运输 期租——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将配备船员的船舶交付给承租 人在特定期限内按约定用途使用,而由后者向其支付租金。 程租——承运人按照与托运人的约定,为托运人完成一个或 几个航次的货物运输,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
•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国际货物运输概述
国际货物运输概念与种类 • 国际货物运输是将货物从一国运至另一国而采用的一种
或多种运输方式。 •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国际货物运输可以分为:国际海
上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铁(公)路货物 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等。
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 《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 •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 《修改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
于承运人的代理人、雇员,也同样适用于受其委托的实际 承运人。
(三)国际航空运输法
• 《华沙公约》(统一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1929 年10月12日由德国、英国、法国、瑞典、前苏联、巴西、 日本、波兰等国家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生效。
• 公约对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 损害赔偿标准等做出了规定,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 “华沙体系”。1958年(海牙)、1971年(危地马拉)、 1975年(蒙特利尔)对该公约进行了修改。
②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抗辩理由同样适用于承运人的 雇佣人员和代理人。
汉堡规则
• 全称《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3月 汉堡会议通过,1992年11月1日生效。
• 增加了实际承运人的概念 实际承运人指接受承运人委托执行货物运输或部分
运输的任何人。 《汉堡规则》所有关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不但适用
• 中国在1957年加入。
《 海牙规则》中托运人的义务
• 保证义务。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妥善包装, 并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品名、标志、 包数或件数、重量或体积的正确性。
• 通知义务。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按照有关 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 标志的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性质及应当采 取的预防措施通知承运人。
提单的概念与作用
• 概念 承运人在收到货物或将货物装船之后签发给托运人的
用以证明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并保证在目的港按提单 所载明的条件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 • 作用 A、证明--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 B、收据--表明已接收货物 C、所有权凭证--凭提单收取货物
提单的种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A、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 B、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 C、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提单 • D、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 E、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 • F、几种特殊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电子提单
• 班轮运输(提单运输) 承运人按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和固定的航线和港口为托运人 运送货物而由托运人支付运费。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
•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或船舶出
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托运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 承运人将指定货物从一国运输到另一国,交由收货人的合 同。
《维斯比规则》
• 1968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的协调下,于布鲁塞尔,成员 国对《海牙规则》进行了修订,签订了修改《海牙规则》 的议定书,即《维斯比规则》,并于1977年6月23日生 效。 主要的修改:
①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抗辩理由,适用于就运输合同 所涉及的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对承运人所提起的任何诉 讼,不论该诉讼是以合同为根据还是以侵权行为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