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PPT教学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险单转让后,受让人有权在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 损失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即使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之后,保险单仍然可以转让。
15
百度文库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 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 也可以要求修订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
•海上保险合同的标的物若为特定的船舶,则转让 船舶所有权时,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否则保险 合同无效。
2020/12/09
16
2.海上保险合同的转让
•海上货物运输的保险单,被保险人可以采用背书转让 或其他方式自由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2020/12/09
9
四、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 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 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通 常要求书面形式签订。
2020/12/09
10
2.保险单
也称保单,是保险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 同正式书面凭证,又保险人制、签章并交付给投保 人。其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关的约定全部详尽 地载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 赔的依据,也是保险人赔偿的主要依据。
• 法律所认可并受到保护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以货币形式估计的客观利益 •经济上的利益
2020/12/09
5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在因发生保险事故而 受到损失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具备保险利益, 而不需要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具有保险利益。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则强调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 之日具有保险利益,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 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法律不予考虑。
•被保险人只有遭受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才能获得赔偿 •保险人的补偿应当相当于实际遭受的损失
2020/12/09
8
1936年4月23日,“Segundo”轮装运加拿大稻米公司的 50600袋稻米,共5080吨从缅甸仰光开往不列颠哥伦比亚 的Fraser river,加拿大公司在装运前与联合保险公司签订 了保险合同,为其稻米投了平安险,承担海难及“其他所 有风险、损失和意外对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害。”到达目的 地时,加拿大公司发现所有稻米都发热了。加拿大公司要 求保险公司对稻米的损失进行赔偿,他认为稻米本身没有 缺陷,货损是海难或“海上危险”造成的。而保险公司则 认为一方面损失是由于稻米自身的固有缺陷造成的。另一 方面货损的近因是“间歇和反复的限制通风”,由于天气 不好,遭遇11级风暴,舱口和通风机不得不关闭,使得货 物得不到通风,造成稻米发热。这是船长的个人行为,而 非海难造成的,即不在承保的范围之内。分析:保险公司 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 除合同或要求增加相应的保费。
•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 要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可以退还保费。
•除合同另有约定,保险责任开始后,双方均不可解
除合同。若约定解除,保险人有权收取自保险责任
开始至合同解除之日的保险费。
2020/12/09
•“无论灭失与否”条款:除非当时被保险人知道已
经发生了损失而保险人不知情,保险人对保险合同
订立前已发生的损失亦应负责赔偿,相应地也不退
还保险费。
2020/12/09
6
2.最大诚信原则
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最大限度地本着诚实信用的 精神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基本要求是:
•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披露重要事实(订立合同 前)
定值保单 不定值保单
航程保单 定期保单 混合保单
记名保单 浮动保单 预约保单
2020/12/09
13
三、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名称
2.保险标的
3.保险价值
4.保险金额
5.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6.保险期间
7.保险费
2020/12/09
14
四、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解除与转让
1.合同的解除
•被保险人所作的陈述必须真实
•被保险人不得违反其所作的担保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办理
2020/12/09
7
保险的有关事宜告知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
3.近因原则
保险人只对保险事故作为最直接、最接近的 原因所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于承保范围 以外的原因所致的损失,则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2020/12/09
11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点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是将以海运为主的运输过 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保险的标的是动态的货物 •保险期间为“仓至仓”
•一张保单承保多种保险利益
•与航运及海商法关系密切
2020/12/09
12
二、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分类
•有不可预知的危险存在
•社会互助共济
•损202失0/12的/09 补偿性赔付
2
二、保险中的相关概念
•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 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赔偿的自然人或法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向保险人缴 纳保险费的人。
•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的人。
•保险金额——经当事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由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受损失负责赔偿的最高数额
•保险费——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款的对价
2020/12/09
4
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时候,被保险人必须具备 保险利益,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 效力,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受益人——按保险合同规定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而其本身不承担保险合同的义务。
2020/12/09
3
•保险经纪人——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与保险 人订立保险合同或办理索赔业务的人。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 代理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 单位或个人。
•保险价值——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开始时的实际价 值加附加费用的总和。
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2020/12/09
1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一、保险定义及特点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 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