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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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下文
xxxxx经济开发区
供汽(热)特许经营协议
20xx年 x月xx 日
第一章总则
1.1协议双方:
甲方:xxxxxxxxxx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和
乙方: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xxxxxxxxxxxxxxx为实施本项目在xxxxxxxx开发区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
1.2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园区供汽(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汽、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开发区基础供汽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
2.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独家享有供蒸汽、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2.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乙方正式供汽运营之日起30 年。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3.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蒸汽、热业务享有特许经营权。
1、地域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区域范围。
2、附图
(附件一: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3.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区域供开展蒸汽、热业务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
3.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根据园区招商引资进展情况以及园区整体供热规划,乙方应采取符合清洁环保要求的相关措施保障新增用户的蒸汽供应。如果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达到蒸汽供应要求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蒸汽供给,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章供汽(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及提前终止的补偿4.1 供汽(热)设施的所有权
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全部供汽(热)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2 供汽(热)设施的经营权
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供汽(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4.3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或征收供汽(热)设施,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按照本章4.4条的规定给予乙方补偿。
公共利益是指由社会不特定多数的主体所能享有的,并且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利益,如国防设施建设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4提前终止的补偿
提前终止时,分别不同情况甲方按以下方式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1、如发生乙方违约导致提前终止情形的,则甲方应付的补偿金数额为乙方移交项目资产的评估值×80%;
2、如发生甲方违约导致提前终止情形的,则甲方应付的补偿金数额为乙方移交项目资产的评估值×120%;
3、如发生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或政府征收/征用导致提前终止情形的,则甲方
应付的补偿金数额为乙方移交项目资产的评估值;
4、如在项目建设期发生提前终止情形的,则甲方应付的补偿金数额为乙方为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支出以及项目建成达产后五年可实现的收益之和。
5、对供热设施进行审计、评估等的中介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
6、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章供汽(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5.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
乙方。甲、乙方共同制定供汽(热)规划,甲方组织评审,乙方投资和建设应
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要求。
5.2 供热设施的建设期限
一期项目在乙方获得10.2条第9款相关文件,且具备项目工程建设施工条件后,有效工期180日达到具备供汽条件。
5.3 供汽(热)设施的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所需的xxxxxx亩土地由乙方通过“招拍挂”相关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甲方予以必要协助。建设用地用地区位和四至见附件二《供汽(热)特
许经营建设用地图》。
乙方取得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
用途或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为鼓励支持乙方投资建设公用事业设施,甲方在乙方项目开工并缴纳土地出让
金后三个月内给予乙方土地出让金金额xx%的资金扶持,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期
限内完成投资且投入运营向用户供汽(热)后一个月内给予土地出让金剩余部
分的扶持资金。
如特许经营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延长,则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应报请土地
主管部门批准后相应延长。
对于供汽、热站的具体地点,由双方根据用汽、热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方位
进行选址和规划,甲方予以协调、配合。
5.4 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年限xx年,甲方有义务协调并协助乙方尽快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5.5 供汽(热)配套设施
甲方应负责将电气、供水、电讯、排水、道路等配套至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一米。
甲方提供乙方动力用电,应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容量(一期项目用电量不低于xxxxkw),电压等级为110kv或35kv(依甲方供电条件确定)。
中水价格优于工业用水前提下,乙方生产用水可优先选择使用中水。
第六章蒸汽、热力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
6.1 蒸汽、热力设施的管理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蒸汽、热
力设施管理、运营、维修以确保正常运营。对于蒸汽、热力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范围按本协议3.1条规定的范围确定,对于用户自行管理范围内的设施,
乙方不承担管理、维护义务。
第七章供汽、热价格及最低供汽量
7.1 蒸汽(热)价格
蒸汽价格的确定应在供汽成本的基础上,给予合理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区外
同等配套设施条件下的蒸汽价格。蒸汽价格经物价部门核准,由乙方与蒸汽(热)用户协商并签订《供用汽合同》确定。
7.2 价格调整
建立供蒸汽(热)价格浮动机制,浮动额度根据原料市场及运营条件变化做出,以煤、汽价格联动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