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剂设计用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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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剂设计用量计算表

一、六氟丙烷灭火剂

A、六氟丙烷全淹没应用

采用全淹没应用的悬挂式六氟丙烷灭火装置,其防护区设计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式六氟丙烷灭火装置全淹没应用时,防护区六氟丙烷灭火剂的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

区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2、某物资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该物资灭火浓度的1.3倍,有关可燃物的灭火浓度,可根据

附录表中所给出的灭火浓度进行确定。表中未给出的,应由试验确定。

3、当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式,其灭火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浓度确定。

4、图书、档案、票据、文物资料库、银行金库、金融营业场所等防护区,六氟丙烷的灭火设

计浓度宜采用10%。

5、油浸或干式变压器、带油或干式开关的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六氟丙烷的灭火

设计浓度宜采用9%.

6、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中继站、信号楼、网吧、话吧等防护区,六氟丙烷的灭火设计

浓度宜采用8%。

7、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灭火,宜采用20min;

(2)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宜采用5 min;

(3)其他固体表面灭火,宜采用10min;

(4)气体和液体灭火,不应小于1min;

B、局部应用

采用局部应用的悬挂式六氟丙烷灭火装置的灭火剂额定充装置宜为6kg、8kg、10kg其最大保护半径分别为1.6m、1.8m、2.0m。

三、二氧化碳物资系数、设计浓度和抑制时间

注:表中未列出来的可燃物,其灭火浓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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