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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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管理制度

仪表管理制度1

1.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

3.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和样品预处理装置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验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和样品预处理装置的维护、检修及校验应根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5-)的要求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5.在线分析仪表和样品预处理装置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6.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应采用经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布并具有相应标准物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的标准气体。

7.在线分析仪表和样品预处理装置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仪表管理制度2

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推动车间安全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指示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仪表车间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管理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化工生产及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加强和改进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2、车间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车间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分管负责人。

3、安全技术员孔庆斗为车间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各班班长为所在班组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班组群监员和女工协管员协助班组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4、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

组长:任照斌

副组长:孙宗广、金同喜

成员:乌华东杨位存刘文李玉超孔庆斗翟自宝杨俊峰李云

李园郑贵尹张伟朱亮林晓辉柳训鲲商青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负责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配合公司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例的审核、认定工作。

4、配合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工作。

5、负责组织对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负责对各班组、岗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奖惩。

6、负责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职业安全健康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警示告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等。

7、将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办公会等会议议程,配合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2、负责生产工艺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3、负责生产现场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控制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

4、组织排查职业安全健康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5、负责建立职业卫生安全隐患台帐。

6、负责车间防尘、防毒、噪声等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

7、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8、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

(三)车间专兼职职业健康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应急预案演习、评审,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档案,并组织对演习中暴露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2、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依据标准为员工配备、发放防护用品、器具,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3、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监督检查。

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

(四)班组群监员和女工协管员职责

1.负责依法维护员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2.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3.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4.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处理。

5.参与职业安全健康隐患排查。

三、仪表车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1、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2、加强仪控设备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5、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冲洗作业场所。

6、加强检维修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订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提出对尘、毒、嗓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做好现场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

7、加强对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根据现场情况与生产技术部(环境保护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8、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效果的鉴定,重点对检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发生意外职业伤害。

9、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0、车间不安排女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安全健康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

11、职业健康检查时间视为正常出勤。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

12、员工离岗时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离岗前90日内做的健康检查,可视为其离岗时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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