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防统方管理规定
防止统方工作制度
防止统方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使用管理,防止商业统方行为,维护医疗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耗材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解释1. 统方:指医疗机构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药品、耗材的使用数量、使用金额、使用比例等数据信息的行为。
2. 商业统方:指为药品、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有偿或无偿获取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使用数据,并用于市场分析、销售策略制定等商业目的的行为。
3. 防止统方工作:指医疗机构采取一系列措施,杜绝统方行为,保护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使用数据安全,维护医疗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工作。
三、组织架构1.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防止统方工作领导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防止统方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防止统方工作计划,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防止统方工作,定期评估防止统方工作效果,及时调整防止统方工作措施。
四、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防止统方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统方行为的认识,树立廉洁从业意识。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耗材使用数据的管理要求,加强对药品、耗材使用数据的保护。
3. 严格权限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权限管理,仅允许授权人员访问、使用药品、耗材使用数据,禁止未授权人员获取、泄露药品、耗材使用数据。
4. 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疑似统方行为进行监测、预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5. 加强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统方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患者及社会各界举报统方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和奖励。
7.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统方行为。
医院防止统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管理,确保医院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合理使用,防止药品、器械等物资的流失和浪费,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器械等物资的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等环节。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防止统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防止统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防止统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防止统方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防止统方工作负总责。
四、管理制度1. 药品、器械等物资采购(1)采购部门在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充分了解市场价格和供应商信誉,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2)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采购审批程序,确保采购流程规范。
(3)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加强合同管理,明确采购物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条款。
2. 药品、器械等物资使用(1)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医嘱和诊疗规范使用药品、器械等物资。
(2)使用部门应建立药品、器械等物资使用登记制度,记录使用情况。
(3)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药品、器械等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相符。
3. 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存(1)储存部门应按照药品、器械等物资的性质、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2)储存部门应加强库房安全管理,确保药品、器械等物资的安全。
(3)储存部门应定期对药品、器械等物资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
4. 药品、器械等物资报废(1)报废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要求,对报废药品、器械等物资进行鉴定和处理。
(2)报废部门应建立报废药品、器械等物资登记制度,记录报废情况。
五、监督与考核1. 防止统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防止统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在防止统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防止统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防止统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医院统方制度
《医院统方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统方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医用耗材使用信息统计的部门和人员。
三、统方定义统方是指对医疗机构中医生或部门用药、医用耗材使用量等信息进行统计的行为。
四、统方的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统方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卫生院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安全性原则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防止统方信息泄露。
(三)必要性原则统方应基于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监测、科研教学等合法、必要的目的进行。
五、统方的审批流程(一)提出申请因工作需要进行统方的部门或个人,应填写《统方申请表》,注明统方的目的、范围、时间等内容,并提交给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
(二)科室审核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统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签署意见后提交给信息科。
(三)信息科审核信息科对申请表进行再次审核,评估统方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签署意见后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批。
(四)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对统方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六、统方的实施(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科指定专人负责统方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行统方操作。
(二)使用专用系统统方应在专用的信息系统中进行,严格按照审批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操作。
(三)记录操作过程统方人员应详细记录统方的操作过程,包括统方的时间、操作人员、统方的内容等。
七、统方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一)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统方信息仅限于申请部门或个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非法用途。
(二)信息保密接触统方信息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统方信息。
(三)定期审查定期对统方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统方信息的使用符合规定。
八、监督与处罚(一)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统方行为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统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违规处罚对于未经审批擅自统方、泄露统方信息或利用统方信息谋取私利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卫生院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院防统方解决方案
医院防统方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科技和医疗条件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医院安全管理至今仍是社会所关注的焦点。
医院的防控工作面临着很多问题,如门诊拥堵、护士医生急症医疗技能不足、交接班疏漏、患者安全风险、医疗器械管理混乱等问题。
在医院防统方面,应建立科学的医院纪检工作体系,加强对医院内部管理的监督力度,同时提供专业的预防措施以及紧急应对措施,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环境安全、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危机公关五个方面给出医院防统解决方案。
一、管理制度1.强化职责落实,完善管理职责制。
制定管理人员职责、岗位职责、标准操作程序等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建立医疗工作质量考核机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2.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纪检委员会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医疗质量和行风建设的考核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医院工作的重要指标。
3.建立健全医院本地管理规范,加强对医院外部的监督及管理,严格执行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要求。
二、环境安全1.建立完善的院内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完善与环境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标准,认真落实制度中的各项要求。
2.定期开展医院环境卫生检查,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并制订完备的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执行。
3.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加强对废弃医疗器械、病人用品、药品等物品的处置,规范化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确保无害化、环保化处理。
三、医疗器械1.建立科学的医疗器械配置、循环使用和保养维修制度,核实医疗器械的使用状态,严格遵照设备安全、质量、规范使用的标准,不得随意更换或使用过期等废弃医疗器械。
2.加强对医疗器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的监管,建立完善的医疗器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3.购买医疗器械时应选购符合标准、有品牌、有保障的优质产品,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可靠,减少病人用药不当的出现。
防统方制度(2013)
防止违规统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维护医院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药费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防止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的统计。
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经销企业或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供其发放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对医院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不同科室的职能,设置各科室、各岗位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信息的权限。
户名密码必须专人使用,不能泄露给他人。
三、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经销企业或医药购销人员直接提供统方信息,或牵线搭桥,从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取得统方信息,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四、建立所有对药品、高值耗材进行相关统计和查询权限,建立统计权限名册,建立查询统计审批制度和程序,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查询本职责范围的相关信息,有效地控制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传播范围。
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对涉及到“统方”的相关模块,由网络信息科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检查分析,发现异常统方及时向阳光用药监管领导小组汇报,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的信息的安全。
六、建立教育监督制度,以防为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对有条件统方的部门、岗位进行层层把关,层层监督。
七、建立药品、高值耗材购销双向承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廉洁购销承诺书》,禁止违规统方行为。
对从事违规统方的医院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要求进行统方的医药代表和医药生产及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该单位药物,两年内不准其单位药物进入医院。
医院防止违规统方行为的规定
医院防止违规统方行为的规定生效日期:2013年8月9日修订日期: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0]59号)的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杜绝违规统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统方”是指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
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供其发放回扣的行为。
二、严禁医院工作人员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
医院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查询本职责范围的相关信息,任何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购销人员牵线搭桥,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三、安装防统方系统软件。
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安装防统方监察系统软件,设置重要(敏感)信息查询留痕功能,有效地控制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建立报表使用审批权限制度。
审批人:分管监察副院长审核人:监察室主任授权人:信息科正副科长对因工作需要的统方数据,须由所在科室指出具体调用范围,并以书面形式送监察室审核,经审批同意后,由信息中心授权人授予相关人员对有关报表使用权限。
经申报批准授予权限后发生数据泄漏,当事科室负责解释及承担责任。
五、强化信息监督管理。
信息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对因工作需要的统方数据,须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查询内容等),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六、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责任追究。
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机制。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对违反规定进行商业目的统方的人员,医院监察、信息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将结果上报院领导,一经查实,作出如下处理:1、调离原工作岗位;2、扣发当事人员3至6个月奖金;3、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4、除追究当事人员责任外,并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七、实行医院、企业规范药品、高值耗材购销双向承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医院防统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保障患者隐私,防止统方信息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防统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医院防统方工作。
2. 防统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防统方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防统方责任人,负责本科室防统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防统方管理制度1. 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医院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统方信息泄露危害的认识,增强医务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 统方信息分类管理根据统方信息的敏感程度,将统方信息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一级统方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等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
(2)二级统方信息:包括患者住院时间、就诊科室、就诊医生、住院费用等部分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
(3)三级统方信息:包括患者就诊次数、就诊医生、就诊科室等不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
3. 统方信息访问控制(1)一级统方信息仅限于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需要查阅、使用,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2)二级统方信息在医务人员之间传递、使用时,应采取加密、脱敏等保护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三级统方信息可在医院内部公开,但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4. 统方信息查询与使用(1)医务人员查询统方信息时,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仅查询与医疗活动相关的信息。
(2)查询统方信息时,应登记查询人、查询时间、查询内容等信息,以便追溯。
(3)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复制、泄露统方信息。
5. 统方信息存储与传输(1)统方信息存储在安全可靠的数据库中,采用加密、脱敏等技术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2)统方信息传输采用安全通道,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对存储、传输的统方信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 事件处理与报告(1)发现统方信息泄露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医院防统方管理制度及职责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防止和纠正违规统方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防统方管理职责1. 医院领导职责:(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防统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防统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定期召开防统方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防统方工作中的问题,部署防统方工作。
(3)对违反防统方规定的科室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医务科职责:(1)制定防统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防统方工作的认识。
(3)定期开展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统方行为。
(4)对违反防统方规定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财务科职责:(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药品、耗材等采购、使用和结算流程。
(2)加强对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和结算的监督管理,防止违规统方行为。
(3)对涉嫌违规统方的行为,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
4. 护理部职责:(1)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护士对防统方工作的认识。
(2)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范,确保护理质量。
(3)加强对护士诊疗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统方行为。
5. 科室职责:(1)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防统方工作负总责,确保本科室防统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科室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3)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防统方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防统方工作的认识。
(4)定期开展科室防统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医务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自觉抵制违规统方行为。
(2)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提高诊疗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3)严格执行诊疗规范,规范诊疗行为。
(4)对发现的违规统方行为,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或医院领导报告。
四、防统方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防统方意识。
人民医院防统方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信息安全管理,防止统方信息泄露,保障患者隐私和医院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信息系统使用者。
第三条我院将严格执行防统方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隐私和医院信息安全。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第四条信息安全责任1. 医院院长是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院领导、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系统使用者对所辖范围内的信息安全负直接责任。
3.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院信息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信息分类1. 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和敏感程度,将信息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和核心信息。
2. 核心信息包括患者隐私、医疗技术、医院财务等。
第六条信息访问控制1. 严格实行权限管理,根据岗位需求和职责,授予相应的信息访问权限。
2.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泄露、篡改、删除信息系统中的信息。
3. 信息访问日志记录,定期检查、审计。
第七条信息传输安全1. 采用加密技术保障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禁止使用明文传输敏感信息。
3. 加强网络设备安全管理,防止黑客攻击。
第八条信息存储安全1. 采用物理、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存储设备的安全。
2. 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3. 对存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防止病毒感染。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防统方管理规定
医院防统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根据《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依据医院具体情况,加强医药信息管理,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统方”是指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
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和耗材量信息的行为。
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药品统计信息管理1.加强药剂科HIS系统人员权限管理,规范药剂科工作人员的药品信息检索权限。
2.加强药品原始处方的保管。
门诊处方每月由门诊组长负责封存于医院指定场所。
3.药剂科各部门及员工对药品用量的查询、统计仅限于正当的药品管理、药事管理用途,比如了解药品使用合理性、干预临床不合理用药、向上级部门提供指定的药品管理数据,以及按照上级部门规定开展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处方点评、病历点评,等等。
4.药剂科各部门及员工仅能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药品管理数据进行统计、查询,如因工作需要,需查询其他部门的药品管理数据,需经药剂科主任同意后才能申请查询。
5.因向上级部门上报药品管理数据的需要,药剂科按医院相关规定可对各部门药品用量信息进行查询。
因干预临床不合理用药的需要,药剂科临床药师可对门诊药房、住院药房药品用量信息进行查询。
因监控各部门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上报药品管理数据的需要,药剂科按医院相关规定可对各部门药品用量信息进行查询。
(三)监督管理1.药剂科应加强对员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上级部门下发反腐相关文件的宣传,使员工树立依法执业的思想。
2.严禁药剂科内部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任何途径对外透漏医院药品的销量、库存量等相关信息。
3.严禁通过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
药剂科各部门员工不得违规参与统方行为,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药品的用量及相关信息。
防统方管理制度
防统方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防统方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统方,是指医院内的科室或医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科室及医务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的统方,是指医院内科室或医务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医务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本制度所指的医疗卫生人员,是指医院内的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信息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各部门、各岗位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防统方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
二、科室不得将本科室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用量挂钩,科室每月的药品、医疗耗材用量的统计信息不得向医药营销人员提供,不得用于开单提成。
三、信息科对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完善信息系统,设置重要和敏感信息查询留痕功能,建立查询日志,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实行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和审批程序。
信息系统常规维护、升级工作后要履行交接手续,确保敏感资料按照规范程序移交。
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药品、耗材等统计信息的监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品统计信息安全的督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用耗材统计信息安全的督查,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医院信息管理制度、负责内网系统的数据安全,各委员会各司其职,履职尽责。
医院信息科关于“防统方”管理规定
医院信息科关于“防统方”管理规定
为保障医院信息安全,深化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严禁为商家“统方”,特制定本规定。
1. “统方”目的只限于医院掌握医生用药信息,对不良用药进行干预。
信息科开放“统方”权限,仅限于院领导授权批准、质量控制中心主任审核同意者。
2. 未经授权,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进行“统方”。
3. 信息科不得给未授权的科室开放系统权限,避免违规“统方”。
4. 信息科人员对没有授权的科室或个人,提供“统方”方便者,将给予待岗三个月并处200~2000元罚款。
5. 若发现有收受商业贿赂的行为,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缓聘、待聘、直至解聘;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防统方管理制度范文
防统方管理制度范文防范统一战线渗透颠覆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有效防范统一战线渗透颠覆活动,提高防范统一战线渗透颠覆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等组织的统一战线工作。
第三条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防范统一战线渗透颠覆活动。
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要坚持依法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五条统一战线工作要坚持思想引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和支持。
第二章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应当设立统一战线工作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统一战线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和推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第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应当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统一战线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第三章统一战线工作人员第十条统一战线工作人员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骨干力量,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统一战线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得参与任何危害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统一战线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统一战线工作人员应当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及时发现和报告统一战线渗透颠覆活动的线索和迹象。
第十四条统一战线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为党和政府提供参考意见。
第四章统一战线工作措施第十五条统一战线工作应当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采取多种措施防范统一战线渗透颠覆活动。
第十六条统一战线工作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建立和完善统一战线工作的情报信息系统。
最新防统方制度
防统方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防统方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统方,是指医院内的科室或医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科室及医务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的统方,是指医院内科室或医务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医务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本制度所指的医疗卫生人员,是指医院内的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信息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各部门、各岗位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防统方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
二、科室不得将本科室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用量挂钩,科室每月的药品、医疗耗材用量的统计信息不得向医药营销人员提供,不得用于开单提成。
三、信息科对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完善信息系统,设置重要和敏感信息查询留痕功能,建立查询日志,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实行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和审批程序。
信息系统常规维护、升级工作后要履行交接手续,确保敏感资料按照规范程序移交。
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药品、耗材等统计信息的监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品统计信息安全的督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用耗材统计信息安全的督查,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医院信息管理制度、负责内网系统的数据安全,各委员会各司其职,履职尽责。
统方
中卫市中医医院防止违规统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努力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统方”的概念及行为(一)“统方”是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
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科室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的行为。
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二、建立信息统计审批权限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信息中心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可能涉及“统方”行为的,必须在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后,由信息科指定人员在信息科内实施查询,同时上报监察室备案。
三、强化信息监督管理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由信息中心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四、加强实时在线监控医院在信息系统中安装反统方软件,监察室对“统方”行为实施监控。
建立医院防统方管理制度
一、引言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信息系统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隐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和复杂性,医院信息安全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管理,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2. 加强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防止非法访问、篡改、泄露患者信息。
3. 保障患者隐私权益,维护医疗信息安全。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监督和实施本制度。
2. 设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和协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度内容1. 信息系统访问控制(1)对信息系统进行分级管理,明确不同级别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
(2)实行用户身份认证,确保用户访问信息系统的合法性。
(3)对用户权限进行分级管理,限制用户访问权限,防止越权操作。
2. 数据安全与加密(1)对存储、传输和访问的患者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篡改。
(2)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修复。
(3)建立数据备份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3. 系统安全监测与预警(1)实时监测信息系统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建立安全事件预警机制,对潜在安全风险进行预警。
(3)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应急处置(1)制定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处置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对安全事件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
5. 职责与考核(1)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度制定、监督和实施。
(2)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监督和协调。
(3)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信息系统安全负责。
(4)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反统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医院处方管理,防止药物滥用和非法经营。
2. 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3.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患者权益。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反统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组织实施反统方管理工作。
2. 设立医院反统方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反统方管理职责1. 医院反统方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2)组织培训、宣传反统方管理制度;(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4)定期对反统方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2. 医院反统方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医院处方数据;(2)对疑似统方行为进行调查、核实;(3)对违规处方进行通报、处理;(4)定期向医院反统方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五、反统方管理措施1. 加强处方审核:(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对处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2)对疑似统方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3)加强对处方医师的培训,提高其规范用药意识。
2. 加强处方监控:(1)建立处方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处方开具、调剂、计价收费等环节;(2)对处方开具量异常、用药频率过高等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对违规处方进行通报、公示,加强警示教育。
3. 加强处方信息化管理:(1)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处方电子化管理;(2)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信息泄露;(3)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1)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反统方管理制度培训;(2)加强对医务人员用药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合理用药水平;(3)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素养。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反统方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分。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
河南圣德医院防止违规统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维护医院及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药费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防止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
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及信阳市《2019-2020年民主评议医院行风工作考评细则》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违规统方是指医院科室或个人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个人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供其发放回扣的行为。
二、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医药经销企业和医药购销人员直接提供统方信息,或牵线搭桥,从医院其他工作人员处取得统方信息,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三、加强医院信息系统权限管理,根据不同科室的职能,设置各科室、各岗位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信息的权限,“双十”统计实行双人双密管理。
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查询本职责范围的相关信息,有效地控制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对涉及到“统方”的相关信息模块,由信息科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工号、操作时间等),定期检查分析,发现异常统方及时上报医院纠风办。
五、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
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必要时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轮岗制度。
六、建立药品、高值耗材购销双向承诺制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医院与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廉洁购销承诺书》,禁止违规统方行为。
七、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向医院纠风办举报违规统方行为,对于要求进行统方的医药代表和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当事人发现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科室主任报告,由科室主任向医院纠风办汇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八、对于要求进行统方的医药代表和医药生产及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其药品供应等措施。
防统方管理制度
防统方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防统方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统方,是指医院内的科室或医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科室及医务人员使用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
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的统方,是指医院内科室或医务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医务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本制度所指的医疗卫生人员,是指医院内的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信息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一、各部门、各岗位要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法制教育,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及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防统方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严禁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
二、科室不得将本科室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用量挂钩,科室每月的药品、医疗耗材用量的统计信息不得向医药营销人员提供,不得用于开单提成。
三、信息科对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完善信息系统,设置重要和敏感信息查询留痕功能,建立查询日志,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实行信息系统分级管理和审批程序。
信息系统常规维护、升级工作后要履行交接手续,确保敏感资料按照规范程序移交。
四、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药品、耗材等统计信息的监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品统计信息安全的督查、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用耗材统计信息安全的督查,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严格遵守医院信息管理制度、负责内网系统的数据安全,各委员会各司其职,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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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防统方管理规定
为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统方”是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科室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的行为。
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三、建立信息统计审批权限,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信息中心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耗材信息,
必须在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查询。
四、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
对有条件统方的岗位,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对违反规定进行商业目的“统方”人员,立即组织处理,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迫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五、一经发现和查实有“统方“行为的人员,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或缓聘、待聘直至解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除迫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下发达日起执行。
2022-3-1
统方管理权限审批备案登记表权限审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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