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0
附: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思想、业务、文化和身心素质,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根据本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1、综合素质测评应从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结果应体现每个学生在班级的思想行为、学习成绩和身心素质的测评名次。
2、思想行为测评的内容包括政治觉悟、理想信念、诚实守信、学习态度、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公益劳动、社会公德、文明行为等方面。
3、奖励附加分测评项目包括英语四、六级考试、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文学艺术、体育竞赛、参加科技活动,在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文明宿舍建设、参加大型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
4、综合素质测评按如下公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学习成绩学分加权平均×70%+体育成绩×10%+附加分×15%5、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6、学习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学习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
【优秀以95分计良好以85分计中等以75分计及格以65分计不及格以45分计】体育成绩总分为100分,包括体育课课程成绩和学生民主评议成绩两部分。
体育课程成绩占体育成绩的90%,满分90分;同学民主评议成绩占体育成绩的10%,满分10分。
此部分成绩由全班同学根据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的情况而民主打分。
大三或没开设体育课的专业班级,体育成绩根据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班级民主评定。
附加分包括各种奖励加分、贡献分和处罚减分。
二、思想行为测评评分标准1、政治态度、理想信念(0-10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10分。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人事调配工作的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固定事业编制人员的录用、调出和校内调动。
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按《中国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一、调配原则(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实行公开招聘、按需择优、任人唯贤、合理调配。
(二)严格执行编制定员规定,在各单位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按需设岗,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制定人员调配计划。
(三)师资队伍优先从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中选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队伍可从校内调剂或接收应届毕业生为主渠道,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学校不负责教职工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
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条件的人员,协助其解决其配偶及子女的进京户口。
二、新入校教职工的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尚。
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学位要求是:教学、科研岗位应具有博士学位,公共课可适当放宽到硕士学位;其他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一般不得超过35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应聘教学岗位人员应仪表端庄,口齿清晰,普通话合格。
(五)身心健康。
三、新入校人员的接收程序(一)提出计划。
各基层单位(学院、处、部等)于每年9月报送下一年度进人计划申请。
学校党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下达给各单位。
(二)公开招聘。
人事处将招聘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进行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供各种申请材料,报到所在单位(学院、处、部等)。
(三)单位初选。
(1)各用人单位组成初选委员会。
教学科研人员的初选委员会是院学术委员会;行政管理人员的初选委员会由用人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山东莱阳古梨树群系统的特征与保护实践
2.3 风土适应性 莱阳古梨树群生长的五龙河畔的油沙地
五龙河畔的古梨树条带状、斑块状种植营造形成区域良
是由上游冲下而淤积的细沙,含大量云母屑和腐殖质,土质
好的生态系统。 古梨树群起到了重要的防风固沙、蓄水保墒
松散,通透性好,对光的反射性极强,为梨树营造了良好的立
作用,与五龙河畔的沙土地、生物群落构建起良性的共生共
tics of the ancient pear tree cluster system in Laiyang, Shandong, including history, germplasm and biological species resources, adaptability
to local conditions, living production techniques, pear culture, sand ancient tree landscape.From the aspects of policy, technology, product
10
2013
1
>400
山东枣庄古枣林
9
1
1
>1 400
天津滨海崔庄古冬枣园
6
认定年份
Recognized
year
>2 700(野生)
陕西佳县古枣园
5
认定批次
Confirmed
batch
3
>100
云南双江勐库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
3
2013
2013
2013
2014
2014
2015
2015
2015
2015
11
人为形成较大面积机械伤,随着生长而形成萼洼处明显锈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
(二)剽窃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
(三)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四)获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监察处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监察处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第三条奖励按照最终评审单位分为校外奖励和校内奖励。教学成果的奖励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执行;科研成果的奖励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各项校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校内各项奖励的评奖方案、获奖人员名单等。学校成立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向学校推荐各类奖励人选。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弃弃权票数
备备注
评审意见:
同意推荐同志为年度奖获得者。
主任委员签字:年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授予同志年度奖励称号。
领导签字(公章):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存文书档案,请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本人签名应使用黑色碳素笔。
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暂行办法
(讨论稿)
2009.11.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表彰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教学辅助、校产开发、后勤服务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大国三农II——农业科技版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中国农业大学
第一章测试1.德国紧紧抓住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机遇,经济出现了飞跃性的发展,用30多年的时间超过了英国,成为欧洲第二、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
()A:错B:对答案:A2.从科技角度看,我国农产品加工领域的科技创新实现了由改革开放初期技术设备引进为主向()为主的转变。
A:技术服务B:自主创新C:技术借鉴D:技术入股答案:B3.中国是农业大国,必须彻底改变跟踪式、依附性的农业技术路径,走()科技现代化之路。
A:独立自主B:自立自强C:技术进口D:模仿追踪答案:AB4.2015—2019年中国农业领域发表国际论文数量排名(),发明专利申请量排名()。
A:第二;第二B:第二;第一C:第一;第二D:第一;第一答案:D5.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与产业两张皮问题依然突出,难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A:对B:错答案:B6.国家应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强度,切实发挥市场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稳步提高国家财政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增量。
()A:对B:错答案:B7.当前我国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
涉农科技型企业数量少、科技实力差、差异化创新政策不到位。
()A:对B:错答案:A8.我国建立在人多地少、缺水多灾基础上的国家粮食安全必将长期处于紧平衡、高风险、不稳定的态势,追求粮食高产再高产始终是中国永恒的课题。
()A:错B:对答案:A9.新中国70年来农业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技术上,实现了化肥农药从过量施用到现在的零增长、负增长转变。
()A:对B:错答案:A10.科技创新是决定大国兴替的关键因素。
()A:对B:错答案:A第二章测试1.“3S” 技术是指()技术的简称。
()A:物联网技术(Internet of Things, IoT)B: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或GNSS)C: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GIS)D: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 RS)答案:BCD2.农业4.0的特点是()等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方向。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构建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系,建立多元化的用人制度,促使人事管理体系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中国农业大学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属各非独立法人单位。
第二章岗位设置管理第三条非事业编制岗位分类A类岗位(全职流动岗):全职流动岗是为完成学校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学校统一支付。
用人单位的A类岗位数不超过其管理或教学辅助的空余编制数,且管理编制和教学辅助编制不能混用。
受聘A类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学士学位。
B类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科研项目助理岗位是为完成重大科研项目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依据科研项目的需要而设定,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从科研项目经费列支。
科研任务完成后,岗位自动撤销。
C类岗位(服务岗位):服务岗位是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设立的服务性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四条设置非事业编制岗位审批程序用人单位应根据所要设立的岗位分别填写A类、B类、C类《非事业编制岗位设置申请及审批表》,明确工作内容、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
分别按以下程序审批:1、设立A类岗位应由人事处审核,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批准;2、设立B类岗位需经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
岗位所需人员费用的支出,应按经费管理渠道经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审核同意,报人事处备案;3、设立C类岗位由所在院、部、处研究决定,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第五条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招聘应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A类岗位人员必须公开招聘,按照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学校统一组织,与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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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从来不等人,说走就走,该对我们的工作做个总结了,不要忘记准备工作总结,总结多用数据,少写形容词。
一篇优秀的总结怎么样动笔呢?以下是由我们的《每日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简短》,欢送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每日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简短篇1今年的10月9日是第XX届世界邮政日,XX市邮政管理局开展系列活动,向社会介绍市邮政业改革开展情况,普及邮政知识,提升邮政效劳才能和程度。
一、加强宣传世界邮政日知识普及宣传。
利用当地报刊开拓专版宣传报道世界邮政日及中国邮政体制改革的相关知识,介绍我市邮政管理局的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新闻媒体和市局网站宣贯《邮政法》、《河南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市人民广场制作宣传专栏,宣传邮政普遍效劳和快递效劳知识。
开展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展示邮政行业新形象,拉近企业与用户之间的间隔,增进人们对邮政、快递业务的理解,进一步进步我市邮政企业、快递品牌的知名度。
二、组织开展了世界邮政日主题宣传活动。
当天上午邮政管理局在中山广场设置咨询台,向过往市民及群众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宣传中国邮政日及宜宾邮政事业的开展变化和根本业务,介绍市局成立以来,商丘邮政业开展环境优化和行业规模持续壮大的现状,在省局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障普遍效劳,加强市场监管,推动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开展。
三、召开专题会议。
召开全市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和邮政特邀监视员会议,传达省局近期文件精神,落实工作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进展深化解读,征求企业和邮政特邀监视员对市邮政业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结合党的群众道路理论教育活动,省局组织召开了征求寄递企业意见座谈会和征求用户意见座谈会。
广泛征求来自政府机关、教育、金融、消费制造、新闻媒体、电子商务等各行业的邮政、快递企业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建立性的意见和建议进展归纳汇总;深化听取邮政企业和12家快递企业有关负责人在行业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解决途径。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
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中国农业大学人事处中国农业大学合同聘用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人事制度~构建多元化的用人制度~规范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聘用制人员是指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但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其中不包括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政机关、教辅单位、后勤服务等校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设立在京外的实验场、站所聘用的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事处负责对全校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宏观管理。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建立和健全合同聘用制人员管理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办理合同聘用制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有关手续,办理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社会保险业务。
第五条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合同聘用制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聘用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责任。
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国农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同聘用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对合同聘用制人员进行考察、考核、教育、培训和奖惩。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合同聘用制岗位分类1A类岗位,党政机关岗位,:是在用人单位事业编制未满的情况下~为完成学校党政管理工作及其辅助工作任务而设置的工作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学校财务全额支付。
B类岗位,科研项目岗位,:是为完成科研项目工作而设立的岗位~包括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而设置的阶段性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科研助理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由科研项目经费支付。
C类岗位,学院与校属单位岗位,:是学院在自主权范围内设立的各类岗位和校属单位设立的各种服务性岗位。
所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七条设置合同聘用制岗位审批程序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提出岗位设置申请~明确岗位设置理由和拟设置岗位数~人员的基本要求和人员费用的支出渠道。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考勤暂行规定(修改稿)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考勤暂行规定(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研究院教职工考勤制度,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研究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研究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考勤制度是加强管理、从严治校的需要,是教职工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发放校内津贴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考勤的主要内容是考查教职工遵守作息制度的情况,包括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
考勤方式可由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确定。
第四条考勤范围:我院编制内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含实验教师)、工勤人员和编制外全日制用工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按法定工作日进行考勤。
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按计划授课时间、研究院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教研等活动进行考勤。
教职工不参加集体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或其它集体活动视为缺勤;活动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半天计;活动时间超过半天不满1天的按1天计;超过1天的按实际天数计。
第五条各单位要加强管理,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及办理考勤的相关手续。
各单位要如实填写《教职工考勤表》,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人事处(请假的要附请假条)。
第六条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对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的单位,将追究分管负责人及考勤员责任。
因单位误报造成研究院经济损失的,由分管负责人向当事人追要;一个月内追交不回的,研究院将从分管负责人和考勤员个人收入中补扣。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七条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工作的一律实行请假制度,请假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通过电话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在假后三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第八条事假(一)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私事请假并被批准的为事假。
全国开设劳动教育专业的高校
全国开设劳动教育专业的高校全国开设劳动教育专业的高校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业名称:劳动教育修业年限:四年培养层次:本科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人才培养目标劳动教育专业培养政治素质过硬、劳动情怀深厚、文化素养良好、专业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师德师风优良,具有较强劳动教育课程开发与劳动教育指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在中小学、科研院所、教育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机构中从事劳动教育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师资情况及名师介绍劳动教育专业现有专任教师8人,其中教授2名、副教授3名、讲师3名,均具有博士学位,占专任教师数的100%。
教师团队理论功底扎实、学术成果丰硕,已出版专著和教材30余本,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承担省部级以上教改课题7项、科研课题4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项。
学院教师深度参与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起草工作, 3位教师获聘为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劳动教育专家,另有3位教师入选新华思政特聘专家库。
刘向兵: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设置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劳动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研究方向:高校战略管理、劳动教育。
已发表学术论文和评论*100余篇,出版著作23部,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
李珂: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宣部2021年度宣传文化青年英才。
劳动教育学院(劳动教育研究院)院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劳动教育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劳动社会学。
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3部,编著教材读本10余部,主持省部级等课题20余项。
曲霞:副研究员、教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劳动教育学院(劳动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劳动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外委工程与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外委工程和外协用工(以下简称两外)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集团公司系统从事外委工程和外协用工活动的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外委工程和外协用工安全。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将“两外”安全管理纳入本企业安全管控体系,进行“四统一”(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培训、统一奖惩)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外委工程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对外发包和承包的工程项目。
外协用工是指在集团公司系统各生产运营单位进行劳动作业的非本单位人员。
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参建单位是指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并对该工程项— 3 —目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发包、承包、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
(二)发包单位是指项目业主单位。
(三)承包单位是指承揽发包单位委托业务并承担特定法律责任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单位)。
(四)分包单位是指从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揽业务的单位。
(五)施工单位是指承担外委工程建设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六)基层单位是指从事生产、运营、建设的基层企业,也包括从事承包、监理、设计、施工业务的项目机构等组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电力生产类企业,工程建设和科工非电力类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两外”管理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两外”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协调、监督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各部门根据职能范围和安全责任划分,负责“两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外聘专家简介
外聘专家简介1. 史清华,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经济金融系教授,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客作研究员。
自就学及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农业、农村及农民问题研究。
先后在这一领域主持与参与国家、省部研究项目30多项,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两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
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
主要研究领域有农地分等定级、农地估价、农业规划与布局、项目评估、粮食增长与安全、农产品供需平衡、农业投资、农户行为等研究。
目前主要从事农户行为与农业政策问题研究。
现承担着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东西部农户经济发展机理及政府管理行为研究”(70173016)和国家社科基金“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户经济增长研究”(03BJY061)为主的项目共3项。
出版专著有《农户经济增长与发展研究》、《农户消费行为及购买力问题研究》、《农户经济活动及行为研究》、《山西粮食增长、发展及安全问题研究》等。
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中国人口科学》、《农业现代化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经济问题》等国内经济管理类核心期刊上已发表论文数十篇。
在这些论文中先后有10多篇被评为优秀论文。
有10多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中心期刊全文转载。
在农户行为研究中,居全国领先地位。
2. 何秀荣,教授、博士生导师,农业经济领域知名专家,现任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馆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农林经济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及常务理事、中国市场学会常务理事、农业部农业经济咨询专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特邀专家,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特聘专家、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高校图书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学会农业图书馆协会副会长及常务理事,《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林业经济问题》、《中国农业大学学报》、《China Agricultural Economic Review》杂志编委和农业部《中国农业贸易发展报告》编委。
乡村振兴背景下文旅产业发展矛盾解决探究--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
1.发展意义1.1推动乡村振兴,促进脱贫攻坚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通常老龄化现象严重、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劳动力素质低下、文化程度较低等,针对该类人群,第一第二产业可操作性较强,且收益性较低,乡村文旅产业作为第三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通常由当地政府或相关企业进行开发,对于当地居民,基础成本较低。
文旅产业发展,带动当地整体产业收益,为当地待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及类型,产业收入来源为当地集体占有一定股份所有或村民个人持股所有。
由于地理原因,山区贫困人口居多且条件恶劣,不适宜大面积种植及建立工厂,脱贫难度加大,但可利用独有的地理优势,以“回归本真”等为主题,吸引城市人口观光。
合理的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有助于转变传统的乡村产业类型,推动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
在提高当地居民收入及就业率同时,实现了居民的自我价值,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结合,当地特色乡俗文化的传播,也在无形中提升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扶贫与扶志得以形成良性循环,乡村经济文化得以振兴,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得以提高。
表1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结构情况人口结构类型结构分组人数(万人)占比16岁以下 2.1 4.6%人口年龄16—50岁7.516.1%50岁以上37.179.3%长期慢性病、大病21.846.7%身体健康状况残疾715.0%身体健康17.938.3%文盲半文盲15.232.5%小学及以下22.448%文化程度初中7.315.6%高中 1.3 2.8%本科及以上0.5 1.1%来源: 临沂市政府网站1.2延长产业链,助推产业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拓展产业链。
一是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的发展,扩大了当地知名度,提高了该地相关消费品的营销水平,在观光旅游过程中,为其他产业如餐饮等提供了机会。
二是乡村旅游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形成品牌,衍生出文创产品,提升了附加值尤其是乡村形象识别系统与文旅产业的结合,推动相关农产品与该产业集聚联动发展,形成特色品牌产业群,同一批消费者可发展为不同产业的消费者,品牌化也加速了当地的推广。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培训就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1 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人培〔1988〕1号 1988年1月29日已被《劳动法》取代2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制止非法劳动中介活动的通知劳办力字〔1989〕13号 1989年7月15日适用期已过3 劳动部关于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开办劳务中介、从事职业介绍业务予以取缔问题的复函劳政字〔1992〕19号 1992年12月21日适用期已过4 劳动部关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3〕140号 1993年7月14日适用期已过5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劳部发〔1995〕43号 1995年1月19日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取代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外来及外出人员就业证、卡”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5〕27号 1995年1月26日适用期已过7 劳动部关于抓紧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21号 1995年5月9日适用期已过8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366号 1995年9月28日已被《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合作的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1996〕181号)取代9 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做好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26号 1995年11月23日适用期已过10 劳动部关于做好199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42号 1995年11月29日适用期已过11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8号 1996年4月25日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取代12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73号 1996年8月28日复函有误。
外来农民工权利救济机制研究:以新疆为例
指与 老板 自 协商 、 判 、 行 谈 和解 或借 助工 会 等社 会组 织 的力量 维权 ; 法手段则 指 通过 绑架 、 路 、 楼 、 塔 非 堵 跳 爬 吊等暴力 方式 维护 自己的权 利。
动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分布在 国民经济各
个行 业 , 工制 造 业 、 筑 业 、 掘 业 及 环 卫 、 政 、 在加 建 采 家
纷解决的情形下, 不通过国家机关 和法定程序而依靠
自 力量解 决 纠 纷 的非 法 律救 济 途 径 。总 的来 说 , 身 既
收稿 日期 :09—1 3 20 2— 1
▲到新疆的外来农 民工权利救济的逻辑——公力
作者 简介 : 彪 (9 3 王 17 一
) 河北张家 口人 , ,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讲 师( 律师 ) 法学硕 士, , 专业为 经济法学 , 研究 方 向 )女 , , 江苏盐城人 , 中国农业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 生 , 专业为农
的外 来农 民工 面 临的 问题 主 要 表 现 在两 个 方 面 : 方 一 面, 制度供 给不 足导致其权 利 缺损 严重 , 如农 民工 的平
等就业权、 社会保 障权等权利受 到极 大限制; 另一方
面 , 生活 中直接侵犯农 民工权 利 到 损 害后 不 能 得 到切 实 有 效 的 救
2 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 北京
关键词 : 新疆 ; 外来农 民工 ; 利救济机 制 权
海淀
108 ) 003
摘
要: 我们从现状探究、 陷分析 、 缺 对策研究三个方面探 讨到新疆 的外来 农 民工权利救济 机制 , 出到新 指
疆的外来农 民工获取权利救济的障碍在 于缺乏切实有效的救济机 制, 必须从规范私力救济和健 全公 力救济 两个 方面来健全和完善到新疆 的外来农 民工权利救济机制。
2023年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
2023年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的管理,保障外委工程安全、高效进行,提高外雇工的权益保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的管理。
第三条外委工程的承包商、外雇工的雇主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依法规范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的管理。
第四条外委工程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第五条外雇工的雇主应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外雇工的权益和福利。
第六条外委工程及外雇工的管理应遵守国际惯例,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
第二章外委工程的管理第七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施工过程的协调和顺利。
第十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外委工程款项,不得拖欠或以其他方式恶意压低价格。
第十三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承包外委工程的单位应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和生态。
第三章外雇工的管理第十五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外雇工的社会保障。
第十六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外雇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和福利,不得拖欠或恶意压低工资。
第十九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对外雇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工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第二十条雇佣外雇工的单位应定期与外雇工进行沟通和交流,妥善解决劳动纠纷。
南京农业大学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南京农业大学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规范我校编制外劳动用工人员(以下简称编外用工)的管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秩序,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管理范围及方式(一)本办法所指编外用工,是指校内机关、学院和后勤等各部门使用的非学校事业编制,主要承担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的人员,租赁和返聘人员纳入编外用工管理。
(二)本办法中的用人单位是指学校,用工单位是指使用编外用工的学院、部门和单位,用工责任人指使用编外用工的个人及用工单位负责人。
(三)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劳务派遣或人才服务等中介机构派遣或租赁编外用工。
(四)学校采用固定期限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及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使用编外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可由学校和用人单位与个人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其他方式的编外用工必须与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书面形式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租赁人员按《南京农业大学人员租赁试行办法》执行,返聘人员暂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若没有相关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管理原则(一)编外用工的录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编外用工的使用本着“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三)编外用工劳动合同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管理职责人事处是学校编外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校编外用工的宏观管理。
各用工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对编外用工的具体管理。
(一)人事处职责1、宣传、解释、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指导、检查和监督全校的编外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使用编外用工产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3、负责编外用工的岗位设置、人员录用、工资核定及发放等的审核批复,负责或协助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及转移,劳动关系的转接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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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编制外劳动用工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农大(烟)校字[2012]5号
各单位: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院2012年第三次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代)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编制外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编制外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利于研究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指的编制外劳动用工人员(下简称外用工),系研究院内各单位聘用的非研究院正式在编制人员,主要承担研究院临时性或工勤岗位的工作。
第三条缺编的用人单位经研究院批准后方可使用外用工。
其中教学科研岗位外用工管理按《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中农大(烟)校字[2007]31号有关规定执行。
非教学、科研岗位外用工管理适用本办法。
对外用工的管理本着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外用工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技术岗位,所聘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第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用的协议。
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对事业单位聘用外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外用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劳动合同(劳务协议)一式三份,人事处、用人单位、个人各一份。
第六条人事处是研究院外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研究院外用工的宏观管理。
各用人单位负责对外用工的具体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人事处工作职责
(一)宣传、解释有关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并协助调解劳动纠纷。
(二)建立健全外用工管理制度。
(三)负责研究院经费列支的外用工计划审批、人员录用、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订立、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工资待遇核定;保险缴纳及转移等手续的办理。
(四)负责独立核算单位外用工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订立、续订、变更、终止、解除;保险缴纳及转移等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用人单位职责
(一)负责对外用工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申报使用外用工人员增减计划。
(三)负责外用工人员上岗前与平时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安全教育、遵纪守法和工作考勤及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督促他们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积极作用。
引导和鼓励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提高其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四)由研究院人事处核定外用工工资的单位,须在次月5日前将本单位外用工人员上月增减、考勤及奖惩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
第三章聘用要求
第九条外用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外用工人员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和就业条件,并具有独立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能力。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无犯罪记录。
(三)年龄在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具有民事行为和劳动能力;已退休人员年龄最大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四)被聘用的外用工人员必须经研究院指定医院体检确认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受聘岗位用工要求(特殊工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第四章聘用程序及办法
第十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情况及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填写增人计划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人事处汇总报办公会审议。
办公会通过后由人事处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公布任职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成立招聘考评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政治、业务等方面的考评,考评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办公会审批。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第五章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
第十三条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外用工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初次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二个月),第二个合同期为2年。
外用工人员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同时书面通知人事处,办理合同终止、保险转移等相关事宜,并由本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待业登记,申请再次就业。
第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规定办理相关解除合同手续、承担责任外,用人单位须及时办理保险、档案转移等事宜。
第二十条订立劳务协议人员范围:
订立劳务协议的人员,为依法不具备与研究院建立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人员。
(一)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退休人员;
(三)外单位在我院兼职的人员;
(四)外单位内退或下岗,原单位仍为其承担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此类人员应提供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和原单位同意其再就业证明。
第二十一条研究院提供统一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文本,各用人单位可依照本单位实际在附加项中填加未尽事宜,但必须经人事处审核。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到期,用人单位需继续留用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征得本人同意后,办理续签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等手续。
第六章工资与保险
第二十三条按《劳动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并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性质、特点、要求,可采取岗位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项目工资等不同形式合理制定工资总额组成比例,具体形式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外用工本人协商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兑现各项工资待遇,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由研究院人事处核定工资的外用工,执行人事处制定的统一工资标
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于次月发放。
(一)外用工人员月工资=基本工资+校龄工资
1、基本工资: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及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每年4月对基本工资标准进行一次审定,执行至次年3月。
现标准为技术工1685.46元/月,普通工1285.46元/月。
2、校龄工资:每年20元
(二)特殊人才经研究院办公会研究批准可执行在编人员工资标准。
第二十五条自行发放外用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可自行确定其工资标准和发放时间,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按国家规定为外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其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外用工本人共同承担,研究院统一代扣、代缴。
参加保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条外用工人员须遵守的事项
(一)自觉接受研究院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并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二)维护研究院的利益,保证研究院的知识产权及各种有形、无形资产不受损失,不得在聘期内擅自离岗;
第二十八条研究院各单位以各种形式在校内用工,均须在正式用工前通知人事处、保卫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外用工寒、暑假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待遇。
外用工研究院不安排住房。
第三十条外用工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明确事宜或与上级文件发生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研究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