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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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条例
一、综述
1.1 《融资担保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保护担保人对借款人及借款人
的保证人承担的担保义务,防止担保人违反所承担义务而影响借款人
履行借款义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维护融资担保公司与借款人、借
款人保证人之间利益关系平衡,促进企业有序发展。
1.2 《融资担保条例》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同起草,并于2002年12月31日修订,由以上3个主管机构共同负
责实施。
二、融资担保的内容
2.1 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
担保人应当承担其通过融资担保机构受托承担的担保义务,如担保义
务期限届满,借款人及借款人的保证人未履行其应承担的相应义务的,担保人应按照担保协议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并确保担保责任的有效
履行。
2.2 担保额度和交付
担保人应严格按照担保协议的规定,按时完成担保额度的支付,并及
时交付相应的担保金额。
2.3 担保履约期限
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协议规定,在担保履约期限内履行其责任。
三、融资担保的法律效力
3.1 担保协议的约束力
在融资担保中,担保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条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
人必须按照约定严格履行义务,借款人及保证人也必须按照约定保证
义务的履行。
3.2 担保人责任的承担
担保人应当依据融资担保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承担的担保义务,保障借款人及借款人的担保人履行融资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的义务,
否则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强制性条款
4.1 强制性条款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及借款人担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的相
关规定,因而被当事人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款,其内容应包括:
融资担保协议的规定内容,担保履约期限和期限的规定,以及担保额
度的规定等。
4.2 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不
得擅自做出违反强制性条款的行为,否则可能招致相关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