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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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各种案例及分析

物业管理各种案例及分析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一、可否通过仲裁纠正业主的违章装修行为[案情]王某系某海景大厦业主,其于2001年7月4日到管理处办理人伙手续,并签署《业主公约》。

同年7月9日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阳台装修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承诺:(l)本人严格遵守管理处之《装修管理规划;(2)保证阳台窗户统一、美观、安全,并保证不把空调安装在阳台外面;(3)安装阳台窗户必须服从管理处统一管理。

此后,王某违反小区安装管理规定,擅自在阳台安装有框式窗户,将阳台封闭,且擅自拆除阳台的门和墙体,把木地板直铺到阳台,将阳台的地漏封堵。

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即劝其整改,并于9月18日发出通知,要求王某拆除违规封装之阳台,但王某均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物业管理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以本案当事人双方有仲裁协议为由,驳回起诉。

物业管理公司遂起诉到深圳市仲裁委员会,2002年10月30日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

申诉人物业管理公司诉称:业主王某违反了《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海景大厦《业主公约》、《住宅装修管理规定》中关于禁止改变房屋建筑外貌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其在《安装阳台申请表》中的承诺。

为此,申请人提出如下仲裁请求:(1)裁定被申请人拆除阳台的违章装修,恢复阳台原状:(2)裁定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被申请人王某答辩称:(1)被申请人封装阳台是经过申请人同意的(2)被申请人没有违反《安装阳台申请表》中"业主承诺书"之承诺:(3)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刁难的原因在于其自身的不正当利益。

申请人推广的无框式窗户,系其内部人员所成立公司的产品。

为此,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完全是为了其自身的不正当利益,没有任何事实和讼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仲裁庭审理查:(一)1998年10月22日,申请人与海景大厦的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开始为该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至本案开庭之日,该住宅小区未曾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提要:业主对管理服务质量缺乏了解怎么办?高层楼宇的设备大多安装在地下或天台,业主对管理处为维护设施正常运行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缺乏真切体验和直观感受更多精品源自表格物业管理14个案例分析1、业主不肯交维修基金怎么办?随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收取及管理办法作了明确规定,但有些楼盘是**年10月1日以前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而管理公司没有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

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手后,要求新收楼业主按规定收取维修基金,新业主为此感到"不可理喻":以前一直没有收取维修基金,发展商售楼时也没有说有这么一笔费用,为什么以前的业主不用交而我要交呢?这对于我们新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

除非所有业主都交这笔费用,否则我是不会交的。

业主的这一说法其实也有理,由于法规出台较晚,出台后有些公司又不执行,导致这个物业的维修基金一直都没收,新的管理公司要收这笔费用,本也无可厚非,但并不能根本解决该物业和维修基金状况。

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维修基金帐户,由房管局监督,按规定制订一个收取计划,专项收取,专项使用,并始终保持透明度,消除业主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不合理的疑虑。

2、业主提出不合理装修要求怎么办?美佳广场一位业主在装修时,向管理处多次提出更改顶层复式房室内的一根大梁。

其理由是按常规该根梁应为正梁,但搞成了反梁,既占用室内空间又影响美观。

并声称自己父亲是位高级建筑师,已计算出了有关参数、设计出了改梁图纸。

对业主的这一要求,管理处根据《装修管理规定》耐心进行解释、说服,理所当然地加以和善的回绝。

然而,这位业主就是听不进去态度十分固执。

三番五次找都未得到应允,他干脆来硬的,"不管你们同不同意,我都要发改"。

双方都不让步,问题一下子僵在那里了。

为了避免顶牛,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坐在一起商讨对策。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

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50例《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参考资料案例分析将在《物业管理实务》的考试中占重要地位。

为此我们对《物业管理实务》教材中提供的案例进行汇总;同时收集近几年法院的判决案例50个供大家阅读参考。

希望对大家在《物业管理实务》案例分析的考试中有所帮助。

【案例一、99 】某日,某高层楼宇32楼B室的业主向管理部门报上一份装修申报登记表,申报在阳台装一台太阳能热水器,物业管理单位装修管理人员在接到申报后拟予以同意。

上级主管在审核相关资料时发现安装地点不明确,于是要求装修管理人员去现场核实,发现该户申报的安装位置实为共用屋面,而非业主自用部分。

问:1.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存在什么问题?2. 物业公司在管理服务中应如何改进?【分析】此案例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一是业主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资料过于简单,以至于无法确认业主安装设备的具体位置;二是装修管理人员又未到现场核实而盲目同意。

因此,物业装修管理中,应从以下方面改进:首先是业主申报装修时,物业管理人员应辅导业主认真填写《装修申报登记表》,详细说明装修地点、内容等情况。

其次,在物业装修情况不明,或语言表达不清时,物业管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实,不可盲目接受业主装修申报。

第三,应对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和约束,强化装修管理责任意识,同时检查物业装修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改进。

【案例二、 102】物业管理人员在巡视时发现有未佩带标识(工牌)施工人员在小区进行装修作业。

经询问,称其未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

问:你认为物业公司应如何处理此类案例?【分析】未办理相关手续进入物业区域施工属明显的违规行为,要立即检查装修申报、出入口和装修管理等环节。

同时,要求未办理装修人员入场手续的立即补办,否则拒绝相关人员入场。

【案例三、 103 】巡视人员发现某栋高层顶楼有较大量钢材料堆放,经了解得知业主准备利用坡顶加设钢结构阁楼。

巡视人员当即告诉业主此项装修工程应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图,并应事先申报,得到许可后方可施工。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

物业管理工程服务案例分析20则工程人员敷衍了事,引致业主投诉[案例描述]1月2日,18幢三、四楼业主向管理处反映家中有线电视无信号。

工程技术员因四楼业主不在家未进行维修而导致业主投诉。

[处理过程]管理处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向业主作出解释(有线广播电视站前两天才把信号送到该幢楼房);并立即向工程部派发“内部工作联系单”,要求工程部尽快开通此处有线电视信号。

工程部接到派工单后马上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对该幢楼房的有线电视总接线盒进行检修,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

随后,工程技术人员对三楼业主家的有线电视信号进行了检查确认,到四楼业主家检查时,因业主不在家就离开了(有线电视接线分盒在业主家未进行检查),然后向服务中心返回“内部工作联系单”。

服务中心对三楼业主进行报修电话回访确认,但四楼业主不在家而未得到证实。

1月4日,四楼业主发现有线电视还没信号,直接投诉至管理处经理处。

管理处经理接到业主投诉,立即安排工程技术员对该有线电视进行检查,对松动线头进行紧固,确认电视已有信号到达。

事后该业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此事,业主委员会对管理处此事的处理态度极不满意,并提出了批评。

[案例点评]该事件是极其平常的日常报修,因管理处工程技术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敷衍了事,同时因服务中心对业主报修未全面进行跟踪回访而引起。

管理处各分部之间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相互沟通,多联系,互相提醒,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住用户,提高公司的总体管理水平,减少投诉。

自来水管爆裂,工程技术员及时处理[案例描述]年1月27日凌晨3:40左右,B18别墅后花园草坪向外直冒水,水势很大。

工程技术员处理及时,避免了事故的扩大。

[处理过程]工程部部长接报后直奔事发现场,初步分析为地下自来水管爆裂,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关闭相关水阀,挖开泥土后,发现一直径为75mm 的PVC补心给水管爆裂。

因仓库无备用材料,工程部长立即报告管理处经理,并联系集团物资供应中心采购部,要求供应商送货,货到后工程技术人员马上抢修,更换管件,于次日7:40分恢复正常供水。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6则•案例一:某小区绿化改造与居民参与•案例二:某商业大厦电梯故障应急处理•案例三:某写字楼停车场管理优化•案例四:某住宅小区安防系统升级实践目•案例五:某工业园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案例六:某城市综合体物业管理模式创新探索录01案例一:某小区绿化改造与居民参与背景介绍小区概况位于城市中心,建筑密度高,绿化率低。

绿化现状绿地分布不均,植被单一,缺乏养护。

居民需求改善居住环境,增加绿化面积和多样性。

设计理念设计方案实施步骤增加绿地面积,丰富植被种类,设置休闲设施。

清理垃圾,平整土地,选购植物,进行绿化施工。

0302 01绿化改造方案设计与实施生态、美观、实用相结合。

03评估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居民满意度调查、专家评审等。

01参与方式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居民意见,鼓励居民参与设计和施工。

02参与效果居民的参与提高了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了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居民参与过程及效果评估经验教训与启示经验教训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合理规划设计,注重施工质量和养护管理。

启示意义物业管理应注重与居民的沟通和合作,发挥居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营造美好的居住环境。

同时,绿化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注重长期效益和可持续性发展。

02案例二:某商业大厦电梯故障应急处理背景介绍01商业大厦位于市中心,拥有多部电梯,日常承载大量人流。

02故障发生时间为工作日上午高峰时段,多部电梯同时出现故障。

电梯故障原因分析经检查,故障原因为电梯控制系统故障,导致电梯无法正常运行。

进一步分析发现,控制系统故障可能与近期进行的电梯维护操作不当有关。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安抚被困人员情绪,确保安全。

01应急处理措施及效果评估紧急联系电梯维保公司,要求迅速派员进行抢修,恢复电梯正常运行。

02在故障电梯周边设置警示标志,引导乘客使用其他电梯或楼梯通行。

03通过广播、公告等方式向大厦内人员发布故障信息及应急处理进展。

物业管理常见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常见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常见纠纷解析案例一:业主家中地板渗水怎么办去年5月的一天,管理处接到某单元业主刘先生投诉,说家中所有木地板有水往外冒.管理处立刻派维修工前去查看,在其家所有水龙头关闭情况下,水表还在转,判定给水管有水渗入地板.管理处考虑到此木地板较贵重,估计损失在二万以上:业主的客厅、主人房、客房全部进水,已给业主生活带来不方便.虽说给水管道还在保修期水管安装保修期为二年,施工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费用.处理此类问题要相当慎重,不然夹在业主与施工单位中间二头受气一定要按严密程序去操作:1、召集施工单位工头、装修负责人、业主、管理处有关人员到现场,由施工单位开凿寻找故障点;2、故障点找到后,拍照留下证据,根据现场判断谁的责任.现在有些给水管用塑料管,装修时容易造成渗水事故经查是因为给水管接头处渗水,判定现在由施工单位负责;3、由业主提出赔偿费用及维修方案只针对造成房间实际损失和施工单位拿木地板样板去调查一下安装木地板费用,然后开会提出各自理由及费用要求.管理处协调,三方签订一个维修赔偿协议,最终施工单位赔万元,木地板由业主自选安装,施工单位负责限期处理给水管维修;4、管理处依据三方认可协议,督促各方认真执行,管理处作好跟踪回访.有理有据,业主、施工单位对此次解决都表示满意.点评:出现此类事情业主想的是两个问题:1、谁的责任及赔偿;2、尽快自理.管理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加上热情、真诚态度,既解决了问题又增加了业主对管理处工作的理解.案例二:住户在楼层焚香燃纸怎么办每逢清明、中秋等农历节日,深圳的许多人都有焚香、燃纸的习俗.住在高层住宅的往往贪图便利,就在楼层里烧来烧去.一方面缭绕的烟雾使消防警报频发,令人真假难辨、疲于应付;另一方面残存的烟垢污损墙面地砖,很难彻底清除.海丽管理处从实际出发,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实践证明效果很好燃纸焚香的习俗该不该取缔,这不是物业公司需要讨论的问题.物业公司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对其加以引导,避免妨碍正常的物业管理.一、是既加强教育引导又尊重住户焚香燃纸的习俗,指定供住户焚香燃纸的地点,防止“处处冒烟”,便于统一管理.二、逢节日提前发出告示,提醒住户自觉遵守管理处到指定地点燃纸的规定,并派专人到现场疏导监督.三、要求所有在楼层作业的员工主动负起责任,发现违规焚香燃纸的当即予以劝阻和制止,加大管理力度.四、严肃查处违规焚香燃纸现象,对不听劝阻、屡禁屡犯的给予书面告诫,严重的进行处罚或提请消防主管机关处理.点评:卤葬行事,容易闹出乱子.可以说,这里所采取一些措施都是恰当的.在尊重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注意尊重,对涉及到民俗民风问题的处理,大抵应当如此.案例三:纠正违章装修僵持不下怎么办去年初夏的一天下午,某小区护卫队员报告,一位业主未按要求的位置,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安装空调.等装修巡视督察人员赶到现场时,空调安装已在进行之中.装修巡视员检查一番后,向业主解释,如此安装不但影响了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而且安装厂家施工已不慎将暖气立管打漏,还将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但业主仍坚持已见,督促继续安装.装修巡视员只好暂扣装修工人的工具和证件,予以制止.同时,请水工火速来补已打漏的暖气立管果断制止违章作业,迅速处理相关损害,再研究如何纠正问题,应当说从程序上是对头的.业主对装修巡视员制止违章装修十分不满,提出要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承担停止安装空调的后果.装修巡视员认为自己所做并无不妥,随即提出业主也需签字,承认自己违反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双方各执已见,一时僵持不下.水工赶到现场后,迅速将漏水的暖气管修复好,将污染的地面、墙面进行了彻底清理.一看两人还在争执,便接了个话茬:“要我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谁也不用让谁签字了,还是商量商量怎样安空调吧”处理此类问题不公是管理人员的事情,普通作业人员也有责任,该说话时就说话等两人都平静下来,他再对业主说:“我看你自己选定的这个位置并不好,,咱抛开影响外立面整齐美观不说,就说你安到这里,冷凝水管要走多远呀,比较起来还是规定的那个位置好”.证明你错了,自然说明我是对了,这样的说服方法很巧妙业主迟疑不决,水工试探着提了个建议:“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没有道理,你自己里里外外看看”.或许刚才主动帮助修复漏水暖气管的举动感化了业主,业主楼上楼下转了一圈,回来后欣然同意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且与装修巡视员握手言好.点评:人们赏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其实未必尽然.有些时候矛盾双方剑拔弩张,斗气顶牛,谁也不肯让步,就需要别人从中做点斡旋,搭个台阶.有了这样一个外力的推动,双方冷静一下,很可能一切都随之烟消云散.案例四:业主对物业公司有了成见怎么办某小区一位业主装修时,擅自在阳台顶棚焊接铁架,与楼宇其它阳台极不协调.管理处发现后,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业主对此怨声载道,说管理处限制她的自由,铁架非搞不可.你发火我不发.管理处有关人员三番五次地耐心给好讲解装修管理法规,说明保持外观统一的必要性,任硬顶也好、软抗也罢,在原则问题上决不退让处理这类问题就得态度坚决,决不能轻易退让开口子,开了一个口子,下要为例,恐怕一发而不可收.业主一看管理处的态度这么坚决,只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虽说违章装修的问题解决了,但这位业主的心中也留下了对管理处的成见,每次见面都板着个脸,主动搭话也爱理不理的.为了消除好的误解,管理处不计较其态度,照常真诚地为她提供各方面帮助,以换取好的理解和信任管理处每天都在与业主打交道,磕磕碰碰总是难免的,有了矛盾不要紧,关键是要主动用自己的真诚重新的换取理解和信任.装修完帮助她打扫卫生,入住时帮助她搬运家具……一次,助理员小王见她回来,吃力地拿着两大包东西,而当时电梯又临时停运,就主动前去,帮她将东西搬到家中.看着曾经“为难”过自己而现在汗流浃背的小王,想到入住前后与管理处相处的这段日子,好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有些不好意思的连声道谢.点评:坚持原则,造成与业主的感情隔阂后,可以持两种态度,一是不理不睬,你奈我何一是以心换心,重归于好.前者显示的是霸气,后者显示的是大气.真正高水平的物业管理单位,当然应当选择后者.。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物业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于2008年成立,共有业主2000户,小区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了一些纠纷,现将其中一起纠纷进行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6月,小区业主张先生发现家中阳台漏水,经检查发现漏水原因系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所致。

张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立即进行维修。

物业管理公司回应称,由于排水管道破裂属于公共区域设施损坏,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维修事宜。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未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也未对破裂的排水管道进行维修。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遂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三、争议焦点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如何行使职权?四、案例分析1. 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维修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

在本案中,小区公共区域的排水管道破裂,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维修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及时维修,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2. 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是什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业主大会的召开条件包括: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50%以上,或者业主人数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人数的30%以上,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如下:(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公告,告知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事项。

(2)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提前10日将业主大会的议题通知业主。

(3)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50%以上的业主参加,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30%以上的业主参加,且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

小区物业经典案例分析

小区物业经典案例分析

小区物业经典案例分析小区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安全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的一种社会管理形式。

好的物业管理可以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不良的物业管理则可能导致居民的不满和投诉。

下面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些小区物业管理的经典案例,来探讨如何提高小区物业管理的质量。

案例一,小区绿化维护不善。

某小区的绿化带长期得不到维护,草木杂生,杂草丛生,给小区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居民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最终,居民们自发组织起来,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自愿清理活动,才得以解决这一问题。

分析,这个案例反映出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维护的不善管理。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绿化带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修剪草木,清理杂草,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同时,物业公司应当更加重视居民的反馈意见,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不能让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案例二,小区安全隐患频发。

某小区的停车场出现了频繁的车辆被破坏、盗窃等安全事件,居民的车辆和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

居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加强安保措施,但物业公司未能有效解决问题。

分析,这个案例反映出了物业公司对小区安全管理的不足。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增加安保人员的巡逻频次,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居民的车辆和财产安全。

同时,物业公司还应当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及时了解居民的安全需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案例三,小区环境卫生问题。

某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一直做得不够到位,导致小区环境卫生一直得不到有效改善。

居民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分析,这个案例反映出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不足。

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同时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小区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改善。

综上所述,好的小区物业管理需要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的密切合作,需要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有效的执行,需要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环境、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及其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及其分析

1. 小区电梯内突然安装了电梯广告,本来狭小的空间更加局促,同时对劳累一天回家的人们形成视觉强迫。

据说是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已与广告公司签订合同,但其事先并未征求业主意见,物管公司也不太清楚具体情况。

请问这样违反相关规定吗?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应该怎么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于小区的事情没有权利自己做主。

针对这样的情况,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共同来商议解决此事!2. 某开发公司通过招标竞拍在洪山某地段获得开发用地120亩,该项目规划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用地40亩,二期用地80亩,2007年6月完成一期开发。

随着业主入住,2008年8月经选举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费住宅每平米0.8元。

2009年9月,二期开发项目竣工,业主陆续入住,2010年2月,正当业主酝酿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时,经开发商、街道办事处协商,决定将一、二期开发的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其理由是两个小区规模不大,由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共用一个泵房。

为便于管理,开发商将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大门砌墙封闭,拆除两个小区间的围墙,二期开发的住宅小区业主改为从一期大门进出,一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与二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调整为住宅每平米0.7元。

一期部分业主对二期住宅小区业主从本住宅小区大门进出的行为表示不满,认为两个住宅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区域不够合理,于是到房管部门投诉。

这是一起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纠纷。

一是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二是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是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安全管理案例及分析

物业安全管理案例及分析

物业安全管理案例及分析物业管理安全方面部分实用案例案例1大堂遗失物品住户心急如焚案例描述一个周末的夜晚,住在某大厦东座的一位小姐到大堂处理一件事情。

办完事后,发现放在一旁的手袋不见了,里面有刚领到的工资和公司保险柜的钥匙。

处理过程管理处马上到现场了解情况,同时调看事发时段的大堂监控录像。

从录像中,大家清楚看到一名男子顺手牵羊拿走了小姐置于一旁的手袋。

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摄像镜头位置和角度的限制,录像只显示了该人的背影,虽与东座某公司的一位员工很相似,但不能完全确认和肯定。

失主不希望带来其他麻烦,要求管理处继续帮助寻找。

管理处经过商议,在大堂贴出告示,讲清失主失窃的情况,申明可疑人已被摄入监控录像,此事公安机关已立案,希望其能迷途知返,主动归还被子窃的手袋,以免闹出更大的乱子。

翌日,手袋已被悄悄地送回来了,里面的东西丝毫未损。

管理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失主领回了手袋,女失主重金酬谢被管理处婉言谢绝。

案例点评物业管理是没有刑侦权利的,同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指证。

该案通过敲山震虎的做法,巧妙地运用了人的心理作用,达到了处理问题的目的。

案例2 访客蛮横车辆乱停案例描述某大厦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辆武警牌照的外来轿车要进小区停车场,安管员见是外来车,便告知这里是私家停车场,请他到其他的地方停放。

而车主声称是来找楼上业主的,并以进去调头为借口驶入车场后,把车往道路中间一横,开始破口大骂。

安管员见他堵塞交通,又如此蛮横不讲理,就争执起来。

处理过程安管领班小田赶到现场后,觉得安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并无不妥之处,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给业主造成误解,也会打击安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一定请车主解释清楚,否则不能离开。

车主见情况不妙,急忙通知楼上业主诬告说安管员不让停车也不让走,还要打人。

当业主某小姐来到停车场,听取小田把事情简要介绍后,忙打圆场说,原来大家误会了!我代他给你们道歉,部队上的人脾气急,就别跟他计较了,让他把车开走吧!小田见某小姐很通情达理,自己的基本目的也达到,不如见好就收,便函叫安管员开闸放行。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共71张PPT)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共71张PPT)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开发商、胡女士、物业管理公司三者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1、开发商与胡女士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质量 问题,开发商基于赔偿责任对胡女士负有债务; 2、胡女士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物业管理合同关系,如果物 业管理公司如约履行自己的义务,胡女士不交纳物业管理费, 那么就是胡女士对物业公司负有债务;
0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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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胡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房屋就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雨无法 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她认为这是开发商造 成的,所以准备不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 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 偿胡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为胡女士 调换房屋,自己和胡女士之间没有纠纷。
0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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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 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本案中业主入住后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 费和服务标准产生质疑,设定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达到合同规定 标准,那么可见,在买房前期业主没有清楚地了解前期物业管 理服务的相关内容,而造成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因此,开 发商应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中包含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相关服务约定。业主应依法接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内容。
0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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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2、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管理服务条款,应包括服务内容、 标准、收费、违约责任等主要部分。避免因业主买房时对物业 管理相关内容不清晰,业主入住后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收费等事 宜产生质疑,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04.0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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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1案例一:停车场丢车赔不赔某小区设有停车场,收费标准略低于指导价,物业管理公司虽在车场安排有保安值班,但为防止突发重大损失,依然在车场入口处用告示牌及在停车费票据上明示:本车场只负责提供车位,收取的仅是车位租金,请车主加强防范措施,车辆被盗受损,本公司概不负责.一次业主甲的朋友乙开车来访,停车于车场,期间下一场暴雨,雨后离开时,发现自己的车辆丢失,遂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赔偿,物业管理公司已有正式声明在先,收取的停车费未含有管费为由,拒绝赔偿,乙遂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观点一:声明在先,不予赔偿理据:已有声明,尽了告示义务,收费低(未含看管费),不存在保管关系,利益风险不等观点二:单方声明,不予承认。

理据:土地是国家的,收的其实是看管费。

收了费,保管关系成立。

单方声明,强加于人,不合法理。

观点三:双方有责,各负一半。

观点四:以责定法。

停车丢车案例归纳:1.主管部门核准营业收费的停车场,本身就有保管义务,主管部门检查未有安防,消防措施,不允营业。

2.物价部门未核准收费标准,收费违法。

3.单独签订特约服务事项,可以免责:单方格式合同无效。

4.有保管表示行为(扣证、换牌、给票据等),牌未丢、票未做记号丢车,需负责任.5.给人印象明确是无人看管的收费停车场,责任反而小。

提供方便的临时停放点,不收费,不看管(最好提醒),丢车可以不赔.案例二:楼上住户漏水问题徐先生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刚刚装修好的房子,被楼上住户住户跑水搞得厨房、卫生间、客厅部分屋顶浸泡起皮。

找到楼上业主,答复是他家一点也没有漏,并且很不情愿配合检查问题。

虽说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多次协调已解决了问题,但刘先生心里还是不痛快,认为物业在装修管理上没有尽到责任,所以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

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是否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徐先生应该向谁要求索赔?案例分析:1.楼上跑水可能由两种原因引起:房屋质量不好导致水渗漏或者楼上业主过失导致跑水,但无论哪种原因引起都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不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

物业管理风险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广告牌”的特殊侵权问题某管理处在大厦入口外墙安装了一块广告宣传栏,宣传栏宽1米,长米,重约8公斤.某天,气象台预报有台风,该市为台风预计登陆点,风力可能会超过10级,最高达12级左右.该天中午,台风登陆将宣传栏刮起,砸毁20米开外的奔驰车玻璃和窗户,经修理花费将近2万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查,该宣传栏系事发3年前安装,原固定宣传栏的4个螺丝,其中两个已经锈蚀、滑牙,经台风长时间吹刮断裂,酿成大祸.分析: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例中,台风信息已经提前准确预告,物业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应该预见到台风登陆所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好防灾工作,宣传栏被刮起的情况完全可以避免,所以此案例中“不可抗力”并不能成为物业公司免责的理由.2、对于建筑物等致人损害,作为特殊侵权行为,国家相关法律通过专门条款予以了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除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案例中,物业公司作为广告宣传栏的所有者,对宣传栏疏于检查,致使原固定宣传栏的4个螺丝,其中两个已经锈蚀、滑牙;并且在已经知道台风将至时未做任何检查和预防措施,所以应该承担责任.3、此案例也提示我们:在物业管理日常工作中,应该忠于职守,做好设施设备巡查维修保养等常规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在面对台风等灾害性事故来临前,应该体现专业公司应有的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积极工作;而不能轻易、消极地以台风、暴雨、冰雹等不可抗力为借口,而忽视履行自己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案例二、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2004年2月23日19:20分左右,某小区业主开车驶入停车场入口时,车场值班员走出岗亭拔起地桩打开道闸,正在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时,一业主小孩3岁在保姆的带领下从岗亭经过,保姆未能妥善照顾小孩,小孩突然跑进岗亭按动了道闸的控制按钮,道闸突然放下,将正在驶入小车前挡风玻璃砸伤.事后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减少小孩家长小区业主的损失,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理赔注:该物业小区办理了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 保险公司理赔时,调看监控录像,发现与报案材料不符,拒赔.分析:1、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各项业务涉及面多、人广,直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繁杂、多样,受环境影响大,处于随时随地的动态之中,可控性低,涉及的对象人和不动产都是金额巨大的标的物,但同时物业管理又是一个微利行业,物业公司多保本甚至亏损经营,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必不可少的,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也就应运而生.2、在现实工作中,个别物业公司在购买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后,出现思想麻痹,认为公司面临的的经济赔偿风险找到了转移通道,物业公司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从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松懈.其实,购买保险,转嫁的仅仅是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管理品质下降、客户满意度下降的后果,物业公司仍然必须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承担客户抱怨甚至流失的后果,长此以往,物业公司也只能被市场抛弃.更有甚者出现在现实操作中为了取悦客户,不坚持原则、对保险公司隐瞒事实真相的违规操作,物业公司此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不但有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公司荣誉受到伤害的风险,若达到一定数额,符合一定条件,公司及法人代表要承担相应罚金甚至刑事责任.3、从维系客户关系角度来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建立在专业、优质的服务基础之上的,本案中的做法其实并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反而可能会给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带来困难.同时,为维护业主不当利益,却损害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也与公司一直强调的诚信、尊重顾客、尊重合作伙伴的原则不符.4、因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对管理区域进行监控,因此,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录像资料,伪造证据已经存在较大的风险.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尽力保护现场,搜集证据,实事求是地向保险申报,如作假又被查出,将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案例三、小区内交通安全案例2004年4月8日,某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人在小区内散步.当其行至道路拐角处时,被一辆突然出现的转弯车辆撞翻.当时车辆时速明显超过小区明文规定的限速要求现场有限速15公里/小时的标识牌,后来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物业管理单位迅速展开了救助、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并记录、协助调查等措施,肇事业主也很配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被撞老人的女儿业主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和老人后事以后.于4月19日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管理不善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使业主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实承担责任,赔偿人民币1万元.并声称已掌握了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且年久失修,已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的证据.经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已设置合理的限速标志,已有监控设施,且事发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没有过错,故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道路的定义,未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实际上在各地类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行使属地管辖权.从本案例情节看,肇事者没有主观故意但有车速过快的过失行为,应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肇事司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虽然不是直接侵权人,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小区内交通秩序管理的义务,设置的交通标识也并无不妥.交通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企业积极依法条例履行义务.但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设置的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年久失修使标识失效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同时证据证明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则物管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反之则物管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2、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此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视为两个债务:肇事者与原告之间是侵权民事责任因侵权所生之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的是违约责任因合同所生之债.所以,交通事故的处理,不影响当事人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当然这个赔偿的范围与侵权赔偿是一致的,不能超出实际损失.如果在实际损失之内,就不算额外赔偿.3、在物业管理的过程中,物业区域内的交通标识设置须符合国家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除在道路拐弯处加装限速标识牌外,还应加装反光镜、限速路埂、减速带等物防设施,并在物业区域内应做好相关交通、消防知识的宣传;对物业区域内的交通标识等公共设施设备及时巡检、修缮,确保其正常使用.4、物业管理企业在发生恶性突发事件后,物业管理企业要作好现场抢救、保护,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报告、联系相关事故处理部门或通知责任人,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另外,通过购买相关责任保险的方式可以有效地转移风险.案例四、小孩小区爆炸死亡物业公司判赔近7万据原告郑某诉称,2002年5月7日,他们6岁的儿子小俊和另外两个小朋友10岁的小浩、11岁的小文一起玩,3人到了他们的暂住地、深圳市罗湖区某花园的一栋楼后玩耍,从该楼后一堆放杂物的临时搭建的小房子里,孩子们发现了房子里面有几个放天那水的小铁桶.此时,暂住在该花园的一个单元里的另一个孩子9岁的小豪,找到了他们一起玩,他们用木棒点燃天那水玩,结果,小豪将燃烧的木棒插入天那水小桶后发生爆炸,小俊则因离得近被严重烧伤,后不治身亡.事发后,死亡孩子的父母把该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和另3个肇事孩子告上了法庭.分析:被告某物业管理公司对易燃易爆物品天那水置于儿童容易获得的地方,对爆炸事故负重要责任.其不作为的行为和4名儿童玩天那水烧火引起爆炸,这两个方面应各占一半的责任.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具体划分责任比例是:原告对小孩的死亡负15%的监护不力的责任,由其自负;被告物业公司承担45%的责任;另一孩子小豪由于直接引起爆炸承担25%责任;其他两个男孩各承担%的责任.由于3个男孩均未成年,其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死亡孩子的父母共获得近13万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精神赔偿金万元;物业公司因不作为被判赔近7万元.还要说明,这里赔偿数额如此之少的原因,是因为小孩是外地农村户籍.如果小孩是城市户籍,赔偿数额会增加3倍以上.物业管理公司面对众多的业主、消费者及路人,情况极为复杂,应当及时注意排除安全隐患,尤其是有业主进行装修、或者进行设备维修时,更是事故易发时段,上述案件中的小房子就是临时施工搭建,施工完成后未及时拆除而引发事故.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场,恢复原有秩序.案例五游泳池安全管理体育健身设施责任2004年8月26日下午3时左右,吴女士8岁的儿子小强和10岁的女儿到游泳池游泳,他们还约了邻居林女士7岁的儿子一同前往.吴女士和林女士都知道游泳池3点半才开放,而且儿童需要成人陪同才可进入,所以让孩子们先去,她们随后到.然而,待两位母亲于3点半左右赶到游泳池时,却发现孩子们已进入游泳池,而她们隔着栏杆只看到了两个孩子,小强不见了 5分钟后,小强被救生员从水中捞出,已是不省人事.小强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脱险,住院20天,花了2万多元医药费.小强的父母认为:由于游泳池的经营者深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过失,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让3个小孩购票入场,且放任他们到深水区游泳,导致溺水事故发生.在多次索赔不成后,他们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万余元.分析:1、此案例真实判例.法院判定:此案中,在没有大人陪同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同意小孩购票进入游泳池,并且放任他们到深水区游泳,物业公司未尽到谨慎管理的义务,应承担40%的责任.虽然在事故发生后其积极抢救,尽了救护的义务,但不能因此免去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2、小强的监护人吴女士明知未成年人进入游泳池应有成人陪同,却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小强已上小学4年级,其年龄、智力足以识别泳池四周的警示标语,并能判断在深水区玩耍的危险性,却不理会警示标识擅自到深水区玩耍,其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原告方也应承担60%的责任.3、此案例以血的教训告诫我们: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责任重于泰山“物业公司应该建立和健全安全防范、检查、整改制度,强化员工以及领导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中真正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将一切可能导致意外发生的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虽然湖北大厦范围内没有游泳池,但却有一个篮球场,时常也会有周围小区的孩子来打球,而这个球场又经常被用作停车场,存在一定的案例隐患.应当在球场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时时巡查,及时排除可能发生的隐患.案例六小区化粪池炸伤人案2010年4月14日下午5时许,厨师林某接听手机走到某小区内餐厅隔壁59号店面过道上的一个化粪池井盖边时,点起打火机想熏走坟虫,化粪池突然爆炸,将他全身烧伤70%,伤残6级.为此,林某将文屏山庄化粪池的管理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10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承担全部责任,应支付给原告林采总计达13万余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万元.分析: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发生倒塌、脱落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氏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确认,发生爆炸的小区内的59号店面过道上的化粪池属被告管理的范围.原告因被告管理的化粪池爆炸而受伤.原、被告双方也均未主张化粪池存在设计、施工缺陷.被告作为管理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管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另一方面,原告在店面过道上的化粪池井盖边点燃打火机,虽是本案的一个诱因,但发生爆炸的前提条件是空气中的沼气达到一定的浓度.发生爆炸的化粪池位于小区内的59号店面过道上,原告作为一个自然人,在店面过道上这一非禁止烟火的公共场所点燃才了火机,共行为是一个正常的行为,被告主张爆炸系原告非正常使用明火所致,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对爆炸的发生并无过错.据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建筑物的管理人的侵权责任是合法的,应予支持.2、湖北大厦建成已有多年,至今消防设施仍然经常修修补补.明面上的问题大家看到,但地下的设施却有可能被大家忽视.大厦2、3楼出租作为餐厅,每天产生大量的餐厨垃圾,不排除对地下排水管道堵塞或者化粪池淤塞的可能性,长时间积累,也可能会有沼气积聚,会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当进行检查和清理,避免类似事故好生.案例七 5岁独生子女命丧小区窨井案7月9日19时左右,董某携带5岁独生女菲菲进入某山庄小区的健身设施内玩耍时,菲菲一脚踏上一个生锈的污水井盖,井盖掀翻,菲菲掉入井内,被救起后送往医院,治疗无效死亡.为此,菲菲父母向山庄物业管理公司索赔近37万元.10月22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窨井存在疏于安全管理的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遇难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318968元.分析:法院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有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是某山庄的实际物业管理人,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负有管理义务.小区健身休闲区内窨井盖松动后,被告物业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存在疏于安全管理的过错,该过错造成二原告的女儿林紫菲死亡的后果,被告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虽在健身休闲区内设有警示牌,但均不是对窨井盖松动问题做出的警示,故被告物业公司提出其已尽管理义务的主张不予采纳.原告董小敏作为林紫菲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女儿一起在健身休闲区玩耍,寄井盖松动导致其女儿落井,原告董小敏难以防范,故认定原告董小敏已尽其监护职责,被告物业公司提出的二原告未尽监护义务,应负事故责任的主张,不予采纳.原告董小敏及其女儿虽非某山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但被告物业公司没有阻止其进入,原告董小敏及其女儿进入某山庄后,被告物业公司应提供安全合格的公共设施,被告物业公司提出其不应对非业主或非物业使用人承担管理不善的民事责任的主张,不予采纳.案例八都是“李子”惹的祸高空抛物责任一颗李子从高空飞下,砸到了高女士.高女士在索赔不满意的情况下,一纸状书将深圳市某物业管理处告到了法院.而该物业公司连呼冤枉,并请来律师与高女士对簿公堂.据了解,某年5月28日下午4时左右,高女士带女儿从一幢大厦下的一家超市买东西出来后坐在超市外面的休闲椅上休息.突然从大厦上面掉下一个东西,刚好砸在她的右脑和右耳朵上面.她当场被砸得晕晕乎乎的,两眼直冒金星.当她醒过神来时,右耳朵已经红肿,这时路人拿着一颗烂李子告诉她,正是这颗从楼上掉下来的李子砸到了她,路人提醒她去找大厦管理处.于是,她便拿着这颗李子到了大厦管理处.当即,管理处值班人员彭小姐一边安排护管员到事发现场去查找原因没有任何线索和迹象表明是楼上抛物边安排人员到药店购买药油活络油给高女士擦拭.高女士与随同她前来的一名男土后了解该男士姓熊均表示此药对其这种情况无效,熊先生进一步要求与管理处进行协商.后来,高女士报警,巡警也建议事主到医院检查,如有任何纠纷可通过正常途径解决.5月29日,高女士将诊断书拿到管理处,管理处工作人员将其诊断书进行了复印,管理处的经理考虑到服务行业需注重行业影响,为息事宁人,他个人给予补偿费用200元,但高女士坚持所有医疗费用分文不少.后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管理处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承担300元的安抚费用,但高女士仍不退让,要管理处承担全部责任.最终派出所调解无效,高女士选择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事.6月2日,高女士一纸诉状把这家管理处告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并追加管理处所隶属的深圳市某物业公司为该案被告.高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她医药费620元、误工费150元、交通费17元、精神损失费1500元、工商登记费60元,并承担该案受理费以及资料和证件复印费.分析:一颗不知从何处飞来的李子,就把深圳市某物业管理处以及该公司送上了被告席,该管理处的经理连呼冤枉这件案子的基本事实不清,虽然高女士称自己被李子砸伤,但是到目前为止,她都找不出目睹这一事实的证人.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协议合同里,物业公司管理的是物,业主们的行为不在其管理范围内,也无权管理.所以从合同义务来讲,物业公司不应成为这个案子的责任承担人和赔偿义务人,也就是说被告的主体不适格.最终,罗湖区人民法院下达了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认为,高女士在大厦附近被坠下的水果伤及头部及耳朵,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人是抛物者,而非被告深圳市某物业公司某大厦管理处.管理处作为物业管理者,无法预知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也无法对该侵权行为进行预防和制止.因此,管理处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对原告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九、车场大树砸坏小轿车某日,某市一小区内一棵高达10余米的大树被大风连根拔起,砸坏了停在树旁的一有现代牌小轿车,平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为车主陈先生理赔了万元.五个月后,平安保险公司诉至宣武区人民法院,认为大树被风刮倒前已有歪斜,该小园物业公司应预见到后果并事先采取措施,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原告理赔给客户的万元经济损失.被告物业公司则认为,大树倾倒属不可抗力,他们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分析:1、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洪水,地震等自然原因和战争等社会原因.如属正常的刮风下雨,即使程度强烈也不能视作不可抗力;而对于台风、闪电,气象台未能预先预报,或者虽已预报但当事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却仍不能避免损害后果发生的,则当属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人的主观意志所支配.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在本案中,正常的刮风现象并不是不可预见的,另外,如确证大树被大风刮倒之前已出现倾斜,物业公司则应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生,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果没有作为,则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物业管理公司在停车位的选址上应当尽量避开广告牌、危墙等容易倾倒的危险物,以保障业主的财产安全.从大树被连根拔起的事实可以看出,大树在此以前的根基已经动摇,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作为专业民物业管理公司,应该预见到这样的隐患并采取防护措施,或不要在这样的危险物下设置停车位.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在日常的工作巡查中,本着对公司、对业主负责的心态,及时发现类似问题并采取解决手段,把危害降到最低.案例十、楼梯积水湿滑住户摔成骨折物管赔偿2万多广州市青年麦某从家里出门时,由于楼梯积水湿滑,摔成骨折,他认为是负责打扫卫生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于是一纸诉状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天河区法院近日审结了此案,判决物管赔偿麦某医疗费等各费用合计元.据了解,25岁的麦某住在天河区新陶北街,他幼年得过脑膜炎,落下了高弓足、脑发育不全的后遗症,因此平时都在家中,较少外出.去年2月11日上午10时许,麦某出门下楼时由于二楼到一楼的楼梯间积水湿滑,他一脚没有踩稳,摔倒在地.经医院检查确诊为闭合性左股骨颈骨折,他在住院进行手术治疗期间共花医疗费元.由于行动不便,麦某还雇请了一名护工.直到同年的3月10日,麦某才出院回家,但还要继续进行门诊康复治疗.出院之后的麦某认为广州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陶苑管理部作为新陶苑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消除小区内设施隐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自己受伤与物管的失职有直接关系,遂将物管告上法庭,向其索赔人身损害赔偿48358元,精神损失费8000元.分析:1、在法庭上,被告物管公司认为他们与广州市兴×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即本案第三人签订了保洁合同,因此第三人才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而麦某是自身患有脑膜炎后遗症等疾病的残疾人,腿没有恢复正常,故麦某自身存在过错,应当由麦某自行承担责任.天河区法院审理此案时委托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对麦某的行为能力作鉴定.经鉴定,麦某是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还咨询了有关医生,医生认为麦某原患脑膜炎后遗症不会影响其正常行走.因此,麦某摔倒,其自身没有责任.那楼梯的积水是物管的责任还是清洁公司的呢法院认为,事发当天广州市兴×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只在三楼拖地未用水冲楼梯,而当时楼梯间及地面已形成较大积水.在此前两天该楼梯下水道堵塞维修过,且当时。

小区物业经典案例分析

小区物业经典案例分析

小区物业经典案例分析小区物业管理是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好的物业管理可以为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差的物业管理则会给居民带来诸多不便和困扰。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小区物业管理的经典案例,从中总结经验,探讨如何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案例一,小区绿化维护不善。

某小区的绿化带长期得不到有效维护,草木杂乱,杂草丛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居民们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此问题,但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最终,居民们自发组织了清理绿化带的活动,才得以解决问题。

案例分析,小区绿化是小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绿化带的管理和维护,定期修剪草木,清理杂草,保持绿化带的整洁美观。

案例二,小区安保措施不力。

某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力,存在着频繁的盗窃案件和不文明现象。

居民们对此深感不安,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改善安保措施的建议,但效果甚微。

案例分析,小区安全是居民生活的重要保障,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安保工作的管理,增加巡逻力度,安装监控设备,提高小区的整体安全水平。

案例三,小区环境卫生问题。

某小区的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小区环境卫生一直得不到有效改善。

居民们对此深感不满,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问题,但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案例分析,小区环境卫生是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加大对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结论:通过以上几个小区物业管理的经典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经验总结:1.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督促力度,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2. 物业公司应注重与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生活环境。

3.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感,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物业公司与居民共同努力,才能提升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8个物管案例分析

8个物管案例分析

[分享]物业管理案例分析[分享]物业管理案例分析精诚所至——业主不愿配合公共部位维修怎么办某大厦16条雨水干管垂直贯穿32~5层主人房阳台板后,从4层阳台顶部弯出墙外连通污水干线,唯一的检修疏通孔就在弯部。

要实施检修疏通,必须穿行于4层的居室,这就不可避免地会给主人带来或多或少的不便。

因而,许多人不愿给予配合。

一次,管理处准备对其中一条雨水干管进行清淤。

维修人员两次上门联系,都被住户拒之门外。

维修主管又第三次登门做工作,还是没有做通。

住户认为管道清淤总是折腾她家,强调管理处应当拿出一劳永逸的方案,并要求同主任会面。

主任闻讯立即来到该住户家(主任亦招之即来,起码让其心动,若摆架子拖上几天,很可能就会使其更为不满),在诚恳地听完住户的意见,表示完全理解她的想法,并对她以往的配合致以谢意之后,首先和颜悦色地讲明管理处同样也希望对管道进行一劳永逸的改造,但囿于经济原因短期难以实施(住户的要求并不为过,管理处的安排也情有可原,双方相互理解,事情就好办了);然后详细交待了这次清淤的具体安排和防污染措施,承诺一定做到既快又净。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在管理处不厌其烦的努力下,该住户转变了态度,欣然同意马上予以积极配合,当日下午,清淤工作顺利展开。

点评:说服业主用户有时是相当艰难的,既需要诚心,又需要足够的耐心。

三次五次谈不出子午卯酉的事常有,那就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谈下去,相信绝大多数还是通情达理的。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问计于技——地下蓄水池容易跑水怎么办某大厦采用的是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系统中控制市政管网向地下蓄水池注水的液压阀,由于开关频繁,阀芯时常损坏。

其一旦出现故障,要么注不进水,不仅水位过低使空转的水泵受损,而且影响向住户正常供水;要么注水失控,既溢水造成水资源浪费,又容易形成水浸灾害。

而这种故障防不胜防,令维修人员十分头痛。

为了摆脱被动应付局面,管理处群策群力,在技改上动脑筋。

他们将弃置的污水泵水位自动控制器整修一新(修旧利废,物尽其用,大有可为,它不仅有利于降低物业管理的运行成本,而且有助于培养队伍的创造精神),装进地下蓄水池,调整好超高超低水位,并通过线路分别与消防中心、维修班值班室的专门警铃连接。

物业管理22个好人好事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22个好人好事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22个好人好事经典案例分析1、帮助居民在雨排井中寻找钥匙12月19日上午,物业班长巡视到明苑小区时,远远看见有一个人大冷天的趴在雨排井上面往里面看。

意识到这位居民可能遇到了困难,于是立即上前询问情况。

经询问得知,原来这位家住小区#号楼3单元的居民走路时手里的钥匙不小心掉到了雨排井里了,因此急得不知所措。

了解情况后,先安慰这位居民,又立刻回到站上找来工具把雨排井盖撬开。

由于冬天风大,雨排井内的树叶比较多,也看不见钥匙掉在井里的具体位置,趴井口在厚厚的树叶中摸索着,终于找到了。

居民拿着被找到的钥匙高兴地连声说:“谢谢,谢谢!多亏了你们的帮忙,要不是有你们的及时帮忙,我真是不知道要找到何时。

”案例分析:为居民服务是物业人的职责,作为一名物业服务人员,及时帮助居民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让居民感受到物业人的真诚关怀和帮助。

2、失而复得的手机12月18日下午,物业**班职工**在小区50号楼拖洗楼道时,发现50号楼3单元门前地面上有一个粉色的儿童包。

在观察四周无人的情况下,**捡了起来,发现里面有一部三星手机,直到楼道拖洗完也没有人来找,期间遇到居民就询问:“知道是谁丢了手机了吗?我捡到一部手机。

”一直到晚上7点多才找到丢失手机的居民,原来是50号楼3单元301住户的,**亲自把手机送到居民手中,居民万分感谢说:“有你们这样的物业人我们真是放心呀!”今天上午居民又特意到一区东门来感谢小区的物业人员。

案例分析:捡拾到物品,**班的员工总是能够急居民之所急,想居民所想,能够锲而不舍的认真寻找失主,受到了居民的称赞。

3、一切为了居民安全着想“物业服务公司##班员工检查到**号楼1单元501室的厨房在往北门过道滴水,地面已经开始结冰,给行人造成不便,您赶紧来帮忙处理一下吧。

”物业班长强放下门卫师傅的电话,骑车赶了过去。

一看水不停地原来是从居民家厨房哗哗地流水,地下已有一片水渍结冰,考虑到这个时间正好是行人走路的高峰期,为避免给过往行人造成滑倒的安全隐患,于是他一边想办法联系户主,一边找来毛毡铺上。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

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领域,涉及到社区、商业、办公等多个领域的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物业管理人员常常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需要通过经典案例分析来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进行物业管理的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小区安全管理。

某小区因为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频繁发生入室盗窃、小偷溜进小区等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公司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加强巡逻、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小区的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居民的安全感得到了提升。

案例二,商业物业管理。

某商业物业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租户流失率较高,商铺空置率居高不下。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重新规划商业区域的布局,提升商业环境的品质,引入新的商户和业态,通过市场营销手段提升商业物业的知名度等措施,成功地提高了商铺出租率,吸引了更多的顾客,使商业物业焕发出新的活力。

案例三,办公楼物业管理。

某办公楼因为管理不善,导致了楼内环境脏乱差,设备设施老化严重,员工工作效率低下。

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加强保洁、维护设备设施、改善楼内环境、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等措施,成功地提升了办公楼的管理水平,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

通过以上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物业管理的经典经验:首先,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社区、商业、办公等不同领域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策略。

其次,物业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管理知识,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

最后,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善于总结经验,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对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提升管理技能,物业管理人员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为社区、商业、办公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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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经典案例分析小区住户失窃物业公司管理被追责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得管理费,却未尽到应尽得管理职责,致使业主家中失窃。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首起因物业管理疏漏导致住户失窃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由湘阴精密物业公司赔偿业主何女士夫妇30%得失窃损失3510元。

【案情回放】何女士夫妇就是湘阴县精密现代城小区得业主。

2010年7月21日,何女士向湘阴精密物业公司缴纳了自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得物业费609元。

2010年7月27日上午,怀孕得何女士出现分娩前兆,家人连忙将其送往湘阴县康复医院分娩。

下午7时许何女士得父亲回家取东西时,发现家中大门敞开,挂在客厅得液晶电视不见踪影,房间里得衣服等物品翻得乱七八糟,一片狼藉。

何父马上意识到:“家中很可能被盗了”,于就是立即报警,湘阴县公安局得干警到达现场后做了询问笔录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由于现场留下得线索有限,该盗窃案至今尚未侦破。

【法院说法】盗窃案发生之后,何女士家人找到物业管理处,要求物业管理处赔偿损失。

但就是由于双方对于过错程度得认定及损失金额得确定存在较大得分歧,最终未能协商一致。

于就是,何女士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请求法院给个说法。

何女士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得管理费,却未尽到应尽得管理职责,致使业主家中失窃,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调查了解,案发前精密物业公司所管理得精密现代城小区15栋至21栋之间靠西边围墙有一段缺口(案发后已修复),物业公司没有对这一段缺口进行修复,而且,物业公司得保安也未对进出小区得车辆与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从而推定物业公司未尽到应尽得管理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没有过错。

何女士得损失,应该由犯罪嫌疑人也就就是小偷来承担,而不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

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何女士依约按时向精密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内住户得财产尽到合理、谨慎得注意义务。

但就是精密物业公司在其管理得小区内围墙有损坏时,既没有派人及时修复也没有派人采取必要得安全防范措施,而且对进出小区得车辆与人员没有进行适当得管理,门岗值勤形同虚设,其工作存在重大疏漏,对何女士家中财物被盗所造成得损失负有过错,应当承担30%得赔偿责任。

遂依法判决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精密物业公司不服,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岳阳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得终审判决。

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案情分析】第一,双方之间存在着合法有效得物业服务合同。

这一点就是双方认同得,这一点也正就是法院据以判定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得法理基础。

假设,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那么何女士就不能以此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既然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不就是合同得相对方,就没有合同约定得所谓“保管”义务,既然没有义务,当然谈不上责任。

那么,对于何女士得损失,就只能直接由小偷来赔偿了。

至于小偷能否被抓到,那就是后话。

第二,在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得前提下,被告物业公司就是否存在过错成为案件审理得关键。

在此类案件中,物业公司一般通过构筑两道防线来达到免除、减轻赔偿责任得目得。

第一道防线就就是辩解自己已经按照合同得约定履行了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真正应当承担责任得就是小偷,业主应该在案件侦破时向犯罪嫌疑人主张赔偿。

假如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物业公司无法继续坚持自己没有过错,从而失守第一道防线时,它马上退到第二道防线,继续抵抗:在赔偿数额上做文章。

也就就是说,退一步来讲,就算物业公司存在一定得过错,那也不就是您业主说赔偿多少就多少得。

首先您业主必须证明自己受到了多大得损失,然后再根据物业公司在此案中得过错程度来确定承担多大份额得赔偿。

而界定物业公司得过错程度,不就是业主说了算得,就是法院根据案子得实际情况断定得。

这就就是物业公司得第二道防线。

在这一道防线中,业主面临两个巨大得障碍:一、举证证明自己得损失到底有多大,这一举证有相当大得难度,一般人很难证明案发时自己家里藏有多少财物并且在案发时丢了多少。

二、影响法官内心得天平,让这把天平尽量往自己一方倾斜。

要做到这一点同样很难,因为法官为了减少案子上诉率,通常会小心翼翼地平衡原被告双方得利益。

轻微得倾向一方,意味着必然以牺牲另一方得利益为前提,同时更意味着案子被上诉到上级法院得几率在提高。

正就是基于原告方(业主)面临举证得巨大压力,为了平衡诉讼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义务,显示公平,法院往往只要求原告方初步证明自己得损失即认为原告完成了举证义务。

如果被告对原告得损失数额有异议得,被告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异议。

举个例子,业主拿出案发前几天从银行提出现金5万元得提款回单以及记载有损失现金5万元得派出所报案笔录,以证明自己损失了现金5万元。

那么,如果被告认为原告损失得没有这么多,只有损失了现金2万元,那么被告应该提供证据证明这一主张。

否则,法院一般会按物业公司得过错承担分担这5万元得部分损失。

第三,在本案中,被告物业公司得过错比较明显。

从法院调查得结果来瞧,被告疏于防范,在小区围墙出现缺口后不闻不问,对进出小区得人员与车辆也没有适当得管理,值勤门岗更就是形同虚设,由此推定被告存在过错。

根据该过错得程度,法院认定被告应分担原告得损失得30%。

在界定过错程度及厘定赔偿比例上,法官拥有一定得自由裁量权,但也不意味着法官就可以天马行空随意为之。

对此类案件得判决中,我们观察到在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得前提下,法院一般判决其承担得赔偿额度在10%一30%之间。

但就是,就算物业公司没有过错,法院也会出于平息事件、息事宁人、共建与谐社会考虑,要求物业公司给予“弱势”得原告一定金额得经济支援,双方调解完事。

【案例启示】尽管因盗窃引起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最终进入诉讼程序得数量远比盗窃案件少,尽管业主作为原告就此类纠纷进行诉讼可能面临较大得困境,尽管物业公司最终承担得赔偿数额比业主得实际损失要小,但这些都不能成为我们工作麻痹大意或者心存侥幸得理由。

为了防止盗窃案件得发生,物业公司在日常得工作中仍然必须时时提高警惕,做足安全防范措施,坚持完整、详细地记录每天得巡查、值岗情况。

同时,也应该未雨绸缪,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存巡逻登记、来访登记等与安防制度相关得资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提供证据,减轻自己面临得法律风险。

业主没理由不让物业入室检修某物业公司2010年3月与开发商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管理河东某小区。

该小区8号楼5门101业主刘先生,自购房后始终未入住。

由于该楼层其她邻居得生活热水阀门都在刘先生室内,给物业检修带来不便。

而每次接到其她业主报修,物业公司准备进入刘先生屋内时,都遭到拒绝。

后来,物业与燃气公司发现该楼门燃气管路存在泄漏现象,刘先生仍拒绝相关人员进入检修。

2010年9月,物业公司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协助、配合物业对位于其房屋内得生活热水阀门及燃气管路进行检修、养护与管理。

物业公司认为,刘先生购房时已签署《确认书》,阅读《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同意严格遵守《业主公约》;但其仍对工作不配合,严重阻碍物业公司正常行使管理服务职权,侵犯了其她业主合法权益。

庭审中,刘先生辩称,物业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起诉,但该合同签约双方为物业与开发商,自己不就是合同当事人,原告起诉主体不适格。

河东区法院审理查明,刘先生购房时签署《确认书》,载明“刘某作为某小区业主,已经全文阅读《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与《业主公约》条款,并理解、认同条款内容,同意严格遵守。

”法院认为,被告签署确认书后,对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得全部条款内容之效力,依法应当及于被告。

原告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主张权利,主体适格。

被告之抗辩于法无据,其应当按照约定配合原告对位于被告房屋内得楼门生活热水阀门以及燃气管路进行检修、养护与管理。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楼上坠物砸车谁负责案情介绍:A先生居住得某小区对机动车辆得停放采取统一管理,即划定固定得车位并收取一定得管理费用。

某日,A先生下班回家将车停放在固定车位。

当晚,物业公司得人上门告知,A先生得车被3层B住户阳台上跌落得花盆砸了。

那么,A先生所遭受得损失就是由B住户还就是由物业公司来负责呢?法理分析:A先生得这一遭遇,就是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得一种典型得特殊侵权行为,即建筑物致人损害得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126条得规定:“建筑物或其她设施以及建筑物上得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得,它得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得除外。

”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几项要件:1、必须有建筑物或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得行为;2、必须存在损害事实,也就就是说给她人造成了实际得人身或财产损失;3、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4、建筑物或搁置物、悬挂物得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

在A先生得遭遇中,B住户得花盆就是与房屋相连得位于高处得附属物,属于典型得搁置物,除此之外还有空调等。

因为花盆得跌落而造成A先生得车被砸坏,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得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这种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得规定,只要发生了事实得损害就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但就是,事实上B住户作为居住在房屋高层得住户,应当注意到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得情况下在阳台上放置花盆,一旦遇到较大级得风或其她原因将很容易发生花盆跌落得情况。

因此,B住户在此事件中就是有过错得,应当对A先生得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虽然,A先生按规定交纳管理费并停放车,与物业公司形成一种保管关系,物业公司对A先生得车负有妥善保管得义务与危险告知得义务。

但就是,在此事件中,并非就是因为物业公司得过错才导致A先生得车受损。

花盆得跌落,就是物业公司所无法预见与避免得,因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处理方式:在此事得处理上,如果A先生得车没有办理保险,那么A先生可以通过与B住户协商得方式来解决自己得损失,如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司法程序解决。

如果A先生得车已经办理了保险,则可以通过保险理赔弥补损失,在理赔之后,由保险公司向B住户行使追偿权。

如果理赔款仍不足以弥补损失,A先生仍可以对B 住户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取适当得赔偿。

案件点评:这件事情并不就是A先生、B住户与物业公司所希望发生得。

要解决它,就必须住户、物业公司一起尽到注意义务。

作为住户,在阳台等地方放置物品时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如焊接防护栏等;而作为物业公司,则应当在划定停车位或其她固定区域时,尽可能离建筑物远一些或加盖护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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