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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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如何的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是如何的医疗事故是导致目前医患关系不断紧张的主要原因,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患者将其家属都会去追究医护人员的责任,希望他们能够弥补自己的损失,下面我为大家介绍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你可以来看看到底责任如何区分。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一、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医疗事故纠纷中的抗辩事由,是指医疗单位为对抗患方的诉讼请求,使己方免除或减轻民事责任而提出的事实理由。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在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2),(3)两种情形,即医疗风险。

医疗风险,是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可能发生患者人身损害的偶然事件,是指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的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论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论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错的, 由医疗 机构 承担赔 偿责 任 。 ” 据 此, 医疗损 害 民事责 任构 成 权责任 法》 又 明确 』 J u 以规定“ 因下列情 形之一 的 , 推 定医疗机 构有 要件 可 以概 括如 下 : 过错 : ( 一) 违反法 律 、 行 政法规 、 规章 以及其他 有关诊 疗规范 的规
3 . 患者 的损 害事 实与 医疗机 构及 医务人 员 的过错之 间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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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 员的 行为而给 患者所造 成 的利 益减 少的不 良后果 , 具体表 因果关 系 。 医疗损 害 必须与 医疗行 为之 间存 在必然 的 因果关 系, 现 为患者 的死 亡 、 残疾 、 增加病 痛 、 延 长治疗 时间等 并 由此所 造成 否则 医疗行 为便 不存 在损 害事 实 。因果 关系 是确定 医疗损 害 民 的财产 上 的减损 及患 者和 家属精 神上 的焦虑 、 忧愁 、 苦 恼等 实 际 事责任 的必要条件 之 一, 如果 患者 的损 害事实 与医疗 机构及 医务
I . 患者 损害 事实 的存 在 。 民法上 所指 的损 害, 不仅 包 括物质 定 ; ( 二) 隐匿或 者拒绝 提供与 纠纷有 关的病历 资料 ; ( 三) 伪造 、 篡 上 的损 失 , 也 包括精 神上 的损 失, 即“ 民事 权益受 到侵 害” 。作为 改或者 销毁 病历 资料 。 ” 医疗损 害是指 患者在 医疗机 构的诊疗 护理 过程 中, 因医疗 机构及
机 构不 承担 赔偿 责任” 的规定 , 显 然该规 定显 得过 于苛 刻 。因为 然 是有 失公平 的。因 为尽 管间接 原 因只是 对结 果 的发生具 有某 我国《 民法通则》 规定, 只要 行为人 的过 错造成 他 人的人 身损 害 , 种 可能性 , 但其本 身仍 然属 于造成 结果 发生 的原 因之一 , 并非完 就 需要承 担 民事 责任 , 并未 限定 这种伤 害必 须是“ 明显” ; 此外 , 有 全 没有关联 , 况且直 接原 因与 间接 原 因在 一定条件 与环 境下还可 时患者遭 受 了死 亡 、 残疾 以及器 官组织 损伤导 致功能障 碍之外 的 以相互转化。事实上,因果关系中既存在一因一果的的简单情 其 他人身 损害 的 , 虽然此 种损害 非常严 重但需 经过一定 的 时间才 形 , 更 大量 存在 一因 多果 、 多 因一 果或多 因多果 等 复杂情 形。医 能显现 出来 , 而 依《 医疗 事故处 理条例》 却可 能构不成 医疗事 故从 疗损害本身就是患者自身体质、 医学技术水平、 医疗机构及医务 而 得不 到相 应赔 偿 。 而《 侵权 责任 法》 将 其修正 为只 要“ 患者在 诊 人 员的行 为 、 法律 的适 用等 多项 复杂 因素交错 其 中 的问题 , 简单 疗 活动 中受到损 害” , 在 医疗机 构及其 医务人员 有过错 的前提 下, 地依据原因力去区分所谓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很难做到。因 医疗机 构就 将承 担赔偿 责任 。 很 明显 , 《 侵权责 任法》 的规 定对 患 此 , 只 要医疗 机构及 医务人 员 的过 失行为 与患者 的损害 结果之间

浅谈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浅谈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 年* 第 $+ 期
民主与法制
(七)时效规定 就民事救济 之时 效可 参考 我国《 专 利 法》的 有关 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 时效为 两年,自专 利权人 或利 害关 系人 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 行为之 日起 计算。”笔 者认 为对 商业 秘密的时效规定也可为两年,这对维护商业 秘密权利人 和公 众利益是极为有益的。!
中,医生因过 失造成病人的伤害和死亡,既是一 种侵权行为, 也是一种违反了事先存在的医疗合同上义务的违约行 为。
但是,笔 者认为固然 从理 论上应 当看 作竞合,但 在实 践
中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应以侵权责 任为准。因为 首先医
疗事故必有死伤发生,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受 到侵害是 其最直 接、最 根本的 表现,再者,医疗 行为具 有特殊 性,医疗事 故的
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
对于医疗事故 的性 质,历 来有 三种 学说:( !)契 约责 任 说。该学说认为医疗 机构 或者医 生与 患者之 间是 依彼 此合
意形成的合同关系,当医方未尽谨慎治疗义 务而致医疗 事故 发生时,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说。该学
发生不仅会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身体 损害,而且会造 成巨大 的精神损害,但理论上 违约责 任不 存在 精神损 害赔 偿,显然
不利于对受 害人 利益 的全 面保 护。我 国《 医 疗 事故 处理 条 例》已经明确了医 疗事故争议为侵权争议。这一点在 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民事 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也得到了印证。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
疗事故时出现了很多矛盾。因此从立法、学理和司法实践上进行认真地梳理分析 ,无疑 对于医疗 事故民事纠 纷的认定 和解决 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方面呢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方面呢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方面呢当今社会医疗纠纷频发,国家为了使此方面的事情得到更好的解决,也制度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就是其中的一种。

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医疗纠纷过错责任责任原则都有哪些。

所以,今天小编就此问题,为大家搜索了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免责原则,国内外都存有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即认定医疗事件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存在过错为基础。

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

另一种就是并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为只要存有侵害事实出现,就当官当事医生与否存有过失便轻易确认民事责任。

抱持这种观点的人将医疗服务投影高度危险作业,指出医疗服务的对象就是人的生命身心健康,由人的生命身心健康的极端珍贵性同意,医疗服务就是高风险的职业,这种职业性质本身就同意了从业者应当应负特别注意义务。

因此,只要违反这项义务,给病员导致损失,不管其存在过错与否,都要承担责任。

后者是实践中惯用的。

二、医疗事故谁去抗辩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就是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说自己享有某项权利,如赔偿请求权,就要提供证据论证自己确实享有该享权利的充分理由;另一方要否定对方的主张,就要用证据证明对方不应该享有该项权利。

可以说诉讼的过程,就是一方用证据“立论”,另一方用相反的证据“驳论”,循环往复,直到把事实弄清的过程。

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却并使主张权利的病员一方在抗辩上存有很大障碍。

首先,医疗服务具备专业性弱,技术性低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病员及家属不可能将具有足够多的医学知识,对医疗单位的规章制度及用药护理常规等也容易存有较窄介绍。

因此无法明确提出证据证明医务人员在用药护理中的过错犯罪行为。

其次,用药护理都存有病历记述,病历就是判定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但是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病员及家属无权调取病历材料。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需承担哪些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医院需承担哪些责任

发⽣医疗事故医院需承担哪些责任医疗事故须承担什么责任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即⾏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政责任:医疗事故的⾏政责任主要表现为⾏政处罚,根据《⾏政处罚法》的规定,⾏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政拘留;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处罚。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种,即合同责任和⾮合同责任。

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医⽣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对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如果违背注意义务⽽造成病⼈⼈⾝伤害,就违反了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3、刑事责任:刑法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医疗机构应承担⾏政责任的情形医疗机构违反《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卫⽣⾏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资料服务的;(三)未按照国务院卫⽣⾏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作病历内容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员的;(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政部门报告重⼤医疗过失⾏为的;(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未按照规定进⾏和保存、处理⼫体的;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要是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此时除了需要及时对患者做出救治,减少损害程度外,同时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具体而言,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呢?大致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一)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

(二)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

(三)刑事责任新《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5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的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因过失、过错或违反医疗服务规范,造成患者死亡、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行为。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医疗事故责任法,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规定进行了详细的法律规范。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与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疗事故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履行医疗职责时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诊断、治疗、护理、手术等各个环节。

2. 因医务人员过失、过错或违反医疗服务规范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通常与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有关,例如错误的诊断、药品使用不当等。

3. 造成患者死亡、伤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医疗事故的结果包括患者的死亡、伤害以及其他不良的身体或心理后果。

医疗事故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医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医疗机构的管理以及相关证据的评估等多个方面。

二、医疗事故责任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医疗事故责任主要由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承担。

医务人员负有专业责任,应当在医疗过程中尽职尽责,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过错或违反规程,医疗机构负有监督责任和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伤害的,患者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赔偿损失。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案调查:当医疗事故发生时,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相关部门或医疗机构申请立案调查。

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并评估医疗事故责任。

2. 赔偿协商:在调查确认医疗事故责任后,医疗机构将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赔偿协商。

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赔偿支付。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因诊疗行为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医疗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当发生医疗纠纷事故时,应当首先及时介入,通过调查和侦查搜集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对于过错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同时,对患者的可怜处境要给予适当的补偿和赔偿。

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问责和处罚,如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

刑事责任则是指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刑事罚款、有期徒刑等。

而民事责任则是通过适用民事法律制度,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进行经济补偿,以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

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和具体的操作程序。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的定义和处理程序,并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应当明确医疗纠纷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证据收集、鉴定和审理程序,以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处理。

相关机构和人员要有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保障程序公正性和权威性。

责任追究过程中的赔偿和补偿应当公正合理。

对于医疗纠纷导致的损害,除了给予经济补偿之外,还应当考虑到患者的痛苦和精神损失,并在案件裁决或调解中予以考虑。

另外,应当建立医疗责任险制度,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应的保障,使其能够承担起责任和义务。

除了追究责任之外,应当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职业素养和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医疗纠纷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医疗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在公众教育和宣传方面,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事故的宣传和解释,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

总之,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

Time not only allows you to see through others, but also allows you to recognize yoursel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

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要是发生了医疗事故的话,此时除了需要及时对患者做出救治,减少损害程度外,同时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那具体而言,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呢?大致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是怎样的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包括哪些?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一)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

(二)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

诊所出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诊所出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一、诊所出医疗事故谁来承担责任第一,如果是发生了民事医疗事故,那么则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

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不论是在国家医疗机构发生还是在私人医疗机构发生,则承担责任的主体都是医疗机构及就是这个医院。

所以当受害人要上诉法庭的时候不应该将医务人员作为被告,而是应该以这个医院作为被告才有效。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私人诊所,那么承担该责任的就是开诊所的人。

那么要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当这件事故被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受害人按照事故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至于赔偿金额要按照当地的政府去决定。

其次医院应该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费用。

对于造成这次医疗事故的机构,应该给予受害者或者其受害者的家属一定的补偿,同时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所在的工作单位,不能因为该人受到了医院的补偿,从而克扣他们的工资或者生活补贴。

最后如果受害人因为这一次的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其余治疗,那么治疗费用应该由医院来承担,受害人及其家属是可以提出相应要求的。

第二,如果该医疗事故的等级程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如果出现以下这三种情况,承担事故的责任义务人员。

第一种,如果该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业务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或者是工作出错的方面而造成的,同时这次事故导致了病人的死亡,其这个行为已经是非常严重,非常恶劣的,这个衣服人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对其病例进行伪造或者是进行销毁或者涂改,从而认为可以逃过其法律责任的做法,一旦经有关部门发现之后那么其情节是非常严重的。

第三种情况,很多人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其家属以此来为借口来进行搬弄是非对医院进行滋事,干扰其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从而影响了救治伤员的最好时机,如果造成严重的情节以至于构成了犯罪的情况,那么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医疗事故人员的确定。

医疗事故人员的确定又分为几种。

第一种直接责任人,在责任人是指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这个人是属于直接操作者与这次医疗事故有着直接的关联,就如一台手术的直接负责人。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是指针对发生在医疗行为中的纠纷,依法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追究程序和责任形式等要素。

首先,应当明确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纠纷承担直接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把关医务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等环节,确保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与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其次,医务人员作为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的直接对象,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学知识和职业道德要求进行诊疗活动,确保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对于违反医学原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过失、失职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针对有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的医务人员,可采取吊销执业证书、暂停行医等措施,以保护患者的安全。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建立健全的追究程序。

首先,应当明确患者纠纷申诉渠道,并确保其顺利畅通。

当患者提起申诉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其次,应当设立独立的评估机构,对医疗纠纷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评估结果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患者公示。

最后,纠纷处理应当注重与患者的沟通和协商。

通过积极解决纠纷,减少对患者的伤害,恢复双方的信任。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包括行政处罚,也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主要是指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例如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民事责任主要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等。

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医务人员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涉及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四、医疗事故的责任与赔偿
4.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医疗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几类:
(1)直接责任:直接参与诊疗、护理的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医疗事故的,承担直接责任;
(2)间接责任:医疗机构管理不善、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等导致医疗事故的,承担间接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总则
1.1为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2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的处理。
1.3医疗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2.3医疗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以下条件: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失;
(2)患者受到损害;
(3)过失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
3.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3.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5.4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规范医疗行为。
六、医疗事故的监督与管理
6.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6.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情况,接受其监督检查。
6.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医疗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指导。

民事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与赔偿责任

民事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与赔偿责任

民事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与赔偿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医疗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而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涉及到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涉及医生、患者、医院等多方利益关系,因此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就民事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与赔偿责任展开探讨。

一、医疗事故认定标准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不良影响或者健康受到威胁的事件。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是否存在医务人员的过失或者疏忽行为。

2. 是否存在医疗行为符合医疗标准。

3. 患者是否存在损害后果。

4. 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在以上标准都得到确认后,医疗事故才能够被认定为有效,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也才会产生。

二、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在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中,主要涉及到以下主体:1. 医务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是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因为医疗事故通常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或者疏忽所致。

2. 医院: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是对医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3. 患者:作为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受益方,患者有权要求医疗事故赔偿,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医疗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的存在。

三、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费用:包括患者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

2. 误工费: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还可以要求医疗事故责任方支付相应的误工费。

3. 智力损害费:对于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智力受损的情况,责任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智力损害费用。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方式可以通过医疗事故调解、协商或者医疗事故诉讼来解决。

在选择赔偿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见,以达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四、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程序和证据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赔偿请求: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医院或者医生提出医疗事故赔偿请求。

浅谈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

浅谈医疗事故中的民事责任
第 6期
工 企 医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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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医 药企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支 持 。 比如 : 著 名 的B O L A R条 款 , 就是 专 门为 获得 药 品专 利 与 医疗 器械 专 利 的行 政 审 批 。有 了这 条 法 律 条 款 , 医 药 企业 制 造 、 进 口或 者 销 售 专 利 药 品 、 医疗器械等 , 都不 应 该视 为侵 犯专 利 权 。 随着 我 国制 药 产 业 的 崛起 , 自主研 发 的新药 必 将 会 取代 现 行 的 仿 制药 , 引领 药 品行业 的发 展 , 所以 , 现 阶段 我 国推 行 药 品 的例 外 条款 是 最 明智 的 选 择 。此 外 , 还 可 以参 照 国际知识 产 权 公 约 的规 定 , 适 当 修 改 我 国 的 知识 产权 保 护法 , 遵 守 国 际 知识 产 权 保 护 中 的最 低 利 益保 护 、 公共 利益 等最 基 本 的 原则 , 实施 医药 国际 发展 战 略 , 进 而提 高我 国医药企 业 的 国际竞争 力 。 2 . 3建立 统 一 的法律保 护 措施 医药 行业 属 于 一 种 非 常 特 殊 的行 业 , 单 单 依 靠一 种法 律 保 护 其 合 法 权 利 是 远 远 不 够 的 , 需 要 国家 相关 部 门进 行 统 一 规 划 , 制 定 出相 关 法 律 进 行大 力保 护 。 比如 : 有 关 中药 的法律 , 在《 专利 法 》 中规 定 了对 化 学 药 品 的保 护 , 然 而 中药 制 剂 和化 学药 品 在许 多 方 面 都 存 在 明显 的 差 异 , 仅 仅 凭 借 《 专利 法 》 很难对 中药进 行全 面完 善 的保 护 。另 外, 《 中药 品种 保 护 条 例 》 中排 除 了对 中药 品种 的 专利 保护 , 这 非常 不利 于 中 药行 业 的长 远 发展 ; 因 此, 目前 最重 要 的工 作 就 是 尽 快 促 使 各 个 部 门法 律 的统一 , 使 法 律 制 度 和行 政 法 规 之 间进 行 有 机

民事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与赔偿问题

民事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与赔偿问题

民事纠纷中的医疗事故与赔偿问题近年来,医疗领域的事故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

医疗事故不仅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带来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还对医疗机构、医生和整个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在民事纠纷中,医疗事故与赔偿问题成为备受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就医疗事故的定义、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原则进行论述,以期对这一问题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一、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失误或者违法行为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事故可以包括手术错误、药物过敏、诊断错误等多种情况。

要判断一个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医务人员的责任、行为的结果和损害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二、责任的划分在医疗事故中,责任的划分主要涉及到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承担主要的责任,而医生则负有次要的责任。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医生的疏忽或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医疗机构难以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患者而言,如果其存在过错或者未能按照医嘱进行合理治疗,也可能会对责任的划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赔偿的原则医疗事故的赔偿原则是以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为目标。

赔偿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全面补偿原则: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得到全面补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2. 事故责任原则: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应当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有明确责任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协商解决原则:赔偿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达成一致,减少司法机构的介入,节省时间和资源。

4. 公正公平原则:赔偿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同时要考虑医务人员的职业风险和医疗机构的合理利益。

四、完善医疗事故赔偿机制的建议针对当前医疗事故与赔偿问题,有一些措施可以采取以完善医疗事故赔偿机制,包括:1. 加强医务人员的基础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论医疗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

论医疗行为民事责任的认定
收稿 日期 ?20一 12 06 l- 2 作 者简 介 :陆 建华 (94 ) 17 - ,男 ,江 苏 昆山人 ,公共 卫生 主 治医师 ,本 科 ,主要 从事 卫生 行政 管理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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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侵权行为,这在 《 条例 》师 、高速公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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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1卷 第 3期 20 年 6 07 月
卫 生 软 科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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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医 疗 行 为 民 事 责 任 的 认 定
疗损害 ,应根据 非医疗行 为本身的法律关 系,由相应
近年来 ,医疗损 害赔偿 纠纷逐年上升 ,而我 国现 的法律法规加 以调整 规范,如药品或医疗器械质量 问 。 有的法律 、 行政法规 中, 只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以 题所致 医疗损 害应 由产 品质 量法规 引 ( 下简称 《 条例》 中直接规定 了医方 因医疗事故 向患者 ) 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在实践 中,医方在 医疗活动 中, 过错造成 患者合法权益损害却不构成 医疗事故 的还有 无论是医疗行 为或是非医疗行为, 过错造成患者损
害的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条例》 4 条第 2款规定 : 《 第 9 “ 不属于医疗事故 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应
很多,如 医方 多收医药 费或少给药 ,如药 品或 医疗器 当理解、解释为医疗行 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 械质量 问题致 患者人身损害等等 ,医疗事故损害显然 承担医疗行为民事赔偿责任。需要注意是,按照现在医 也不能涵盖所有 的医疗 损害 。然而 , 由于 《 例 》第 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行为没有造成患者 明显的人身损害 条

办理医疗事故法律规定(3篇)

办理医疗事故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办理涉及法律、伦理、医疗技术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办理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

二、医疗事故的认定1. 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 构成要件:- 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后果: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鉴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三、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1. 报告: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3. 鉴定:调查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4. 处理:- 医疗机构的处理: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5. 调解: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6. 诉讼: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1. 医疗机构的责任:- 直接责任: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 间接责任: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间接责任。

2. 医务人员的责任:- 直接责任: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 间接责任:医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间接责任。

3. 赔偿范围:- 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标准

I smiled to make the ending more sa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民事诉讼赔偿金额标准一、医疗费,分为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

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护理费。

五、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九、交通费。

十、住宿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二、营养费十三、死亡赔偿金。

近年来因医疗事故而致的“医闹”的曝光率并不低,为了能妥善的解决这方面的纠纷,受害者及其家属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医方进行赔偿。

在经过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后,法院会依据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要求医方支付受害者相应的赔偿金。

那么提起医疗事故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大家说道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一、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民法典中如何判定医疗事故

民法典中如何判定医疗事故

民法典中如何判定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患者进⾏医疗活动时患者因诊治出现⼈⾝损害的情形,出现医疗事故后,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如果产⽣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中怎样判定医疗事故?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如何判定医疗事故民法典规定,认定医疗事故的要件是患者出现⼈⾝伤害,并且⼈⾝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的医务⼈员过错造成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出根据法律规定,双⽅当事⼈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当事⼈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政部门移交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办法》规定,双⽅当事⼈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当事⼈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政部门移交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付。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卫⽣⾏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医疗过失⾏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医疗事故的要件是患者出现⼈⾝损害,并且⼈⾝损害是由于医疗机构医务⼈员过错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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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以下是关于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张建伟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是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发布,并于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

按照这种界定,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都属于医疗事故。

一、医疗事故的性质医疗关系的本来性质,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关系,是指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的诊察、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称之为医疗服务合同。

患者到医院挂号,表示该医疗服务合同已经成立,在医院和患者之间产生相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医院方面而言,其权利主要为接受患者的报酬;其义务,一是须以治疗为目的进行医疗活动,二是在实施医疗行为之前履行说明的义务,三是医疗过程中遵守医疗规章制度,严格医疗程序,保障医疗后果。

·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的要求,如果医院一方在医疗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责任事故、技术事故或者医疗差错,损害患者的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后果,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从过失医疗行为侵害公民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看,医疗事故无疑又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过失医疗行为既侵害了患者的合同预期利益,也侵害了患者的固有利益,构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按照〈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从理论上讲,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既可以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医疗机构侵害其人身、财产权利为由来追究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

就实际情况而言,医疗事故按照侵权责任处理对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有利,因而应当选择侵权责任确定医疗事故责任的性质,且在现实中和理论上也是这样做的。

这样选择,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权利,避免患者不清楚医疗关系的合同性质而不敢索赔的后果,同时,也可以使医疗机构不能借口合同有约定而拒绝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予以赔偿。

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关于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统一的,都应当是医疗单位而不是医务人员。

由于医疗单位是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它就要对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承担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务人员”,这种观点主要强调非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造成病员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如果说非医务人员造成不良后果不属医疗事故,是符合现行法律的,但因此而推断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然为医务人员似显不妥。

比较这两种观点,我倾向认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同一,都是医疗单位。

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42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这些规定不仅符合法理而且说明:作为雇员,它的职务行为是依雇佣合同所为的行为,应视为法人或雇主的行为,所以因之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就应当由法人或雇主承担。

在此情况下,虽然具体的行为人是雇员,但雇员所为的行为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法人理论,此类行为是法人行为,·因此行为主体仍然是法人或雇主。

而责任主体也是他们。

有的学者认为,此时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不同的,前者是雇员,后者是法人或雇主。

这种观点与法理不符,依据法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应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规定充分反映了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相同一的原则。

因此,我认为,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分离的观点不妥。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都是医疗单位。

医务人员的职务行为都是医疗单位的行为,因此,由这些行为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应由医疗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2、人身损害事实医疗事故的损害事实的范围如何确定,有两种不同的主张。

一种意见认为,医疗事故的损害事实,是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性障碍的损害事件,因而只包括人身损害的事实。

另一种意见认为,医疗过失造成的损害,仅限于非物质的损害,这种非物质损害包括因医疗过失造成病员人身损害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和因医疗过失造成病员人身损害而给病员及其家属带来的精神损害。

笔者认为,医疗事故构成中的损害事实,首先是指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或者健康权,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就是生命的丧失或者人身健康的损害,这是人身损害事实的第一个层次。

其次,是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之后所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为治疗损害所支出的财产损失。

再次,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所造成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精神痛苦这种无形损害。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及其近亲属精神创伤和精神痛苦,是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之一,也是精神损害慰抚金赔偿的客观基础。

人身损害是医疗事故损害事实的外在表现形式,在赔偿的意义上说,人身损害必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精神损害也只能进行财产上的赔偿。

只有这样,才能有赔偿的基础。

医疗事故中的损害事实不存在单纯的财产损失。

3、违反义务的行为医疗事故中违反义务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活动的范围,应当自患者在医院挂号以后开始,至医疗终结时结束。

在这一医疗护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行为,均属医疗事故构成中的行为范围。

医护人员非正式的医疗活动,即在正当的医疗护理过程以外的医疗活动,造成患者损害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按—般侵权行为处理。

对医疗事故中违反义务的行为如何理解呢?有的学者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中违反义务的行·为,应当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指医疗行为违反医疗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规定的诊疗义务。

第二层含义,是指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层含义,是指医疗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关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定义务。

《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非法侵害。

”违章医疗行为造成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就违反了国家法律,违反了法定义务。

笔者不完全同意这种观点。

医疗事故的违反义务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违约行为上,这种违约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当事人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并且违反了医护一方作为民事主体的对他人生命权、健康权不得侵害的法定义务,造成了他人的损害。

这是因为,在医疗事故发生之前,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相对的法律关系;—种是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存在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患者作为民事主体,享有健康权、生命权,医护一方作为—个民事主体,负有不得侵害的绝对义务。

这后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绝对的法律关系。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医护一方既违反了合同的相对义务,也违反了不得侵害患者健康权和生命权的绝对义务。

前者为违约责任,·后者为侵害了固有利益的侵权责任,这两种责任发生了竞合。

正是这种竞合的关系,才为医疗事故作为侵权责任纠纷处理提供了基础。

医疗事故责任构成中的违约行为与违反绝对义务的行为的一致性,构成了医疗事故责任违反义务的行为要件的基本特点。

4、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违反义务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

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医疗违章行为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事故侵权责任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行为没有过失和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因果关系推定的形式是:“在一般情况下,这类医疗行为能够造成这类损害,这一结论与有关科学原理无矛盾,那么,这种损害事实是由这种医疗行为造成的。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和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上,就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实行推定。

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同时也不必证明医院一方的过错。

这样对受害人实现赔偿权利是大大有利的。

在医疗机构的举证问题上,由于实行两个推定,对医疗机构非常不利。

因此医疗机构必须在治疗中特别注意积累证据,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举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医疗机构不能证明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上述两种举证责任,实际上只要证明了一个推定不成立,就能够否定自己的全部责任,因为只要有一个侵权构成要件不成立,侵权责任就不能成立,就能够免除其全部赔偿责任。

不过,值得研究的是,实行两个推定,加重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使医疗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局面,可能导致过分扩大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而且医疗机构最终还是要将赔偿转嫁到广大的患者身上。

因此,应当慎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防止医疗事故赔偿的扩大化。

5、医疗机构的主观过错医疗事故责任的归责,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因而,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

·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

首先,医疗过失表现在负有诊疗护理职责的医护人员主观状态中,这是必备的要件。

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医院作为责任人,也应具有过失,但这种过失是监督、管理不周的过失,采用推定形式。

其次,医疗过失只包括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

怎样判断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过失,是特别值得研究的问题。

确定过失的前提,是首先确定其在行为时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注意义务。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承担的职责是为病患解除病痛治疗疾病,责任重大,应当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这是一种最高的注意义务,要求行为人在行为的时候极尽谨慎、勤勉义务,极力避免损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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