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预防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包括瓦斯检测设备的管理、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矿井瓦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工作面和相关区域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章节二:瓦斯检测设备管理第五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选择,并经过严格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第七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矿井瓦斯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确保及时恢复正常工作。
章节三: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按时采集,并进行准确记录。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应予以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归档备份。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则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章节四:瓦斯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瓦斯浓度预警机制,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进行瓦斯浓度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应进行定期的演练与培训,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与水平。
章节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进行定期的评估与考核,确保工作的规范与有效。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通报,并进行整改。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2篇矿业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第3篇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特别管理规定第4篇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5篇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主要措施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达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把瓦斯治理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工作面瓦斯超限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而造成通风瓦斯事故,制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一、瓦斯管理1、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机电科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制定利用主要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能够有效运营,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矿井安全和瓦斯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包括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所有环节。
三、瓦斯监测系统选购1. 矿井应根据矿井瓦斯等级和工作面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应遵循性能可靠、灵敏度高、操作简便、实用耐用的原则。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瓦斯监测系统安装1. 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位置。
尽量选择运行稳定、光照条件好、瓦斯浓度高的区域安装。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瓦斯浓度的准确测量。
五、瓦斯监测系统使用1. 矿工使用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前,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换操作参数。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六、瓦斯监测系统维护1. 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维护周期。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检测等工作。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维护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经授权的配件,以及私自拆卸设备。
4. 维护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结果。
七、瓦斯监测系统报警与处理1.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检测到超过安全限值的瓦斯浓度时,应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 收到报警信号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工、撤离等,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瓦斯监控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瓦斯设备的场所。
第三条瓦斯监控系统应具有实时监测,预警和报警的功能。
第四条所有使用瓦斯设备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瓦斯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第五条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由专门负责的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六条瓦斯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瓦斯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第二章瓦斯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安装第九条瓦斯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安装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规划。
第十条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按照相关安装要求进行,确保各个传感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瓦斯监控系统的传输线路必须符合相关电器安全标准,避免线路短路和火灾风险。
第十二条瓦斯监控系统的控制箱必须设置在防水和防爆的设备内,确保控制箱的运行稳定。
第十三条瓦斯监控系统的传感器必须专业安装和校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检修第十四条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定期检查和校准,确保其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瓦斯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必须按照维护手册和流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瓦斯监控系统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瓦斯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第十八条瓦斯监控系统发生报警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瓦斯监控系统发生报警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瓦斯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必须及时记录,供后续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瓦斯监控系统发生报警时,相关人员必须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章瓦斯监控系统的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二条对于瓦斯监控系统的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
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制度(5篇)
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制度一、供电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
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二、断电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
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
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三、复电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断电及复电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系统设备和数据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供电、断电及复电工作应以确保系统连续稳定运行为目标,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
第二章供电管理第五条供电管理要通过供电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电力供应。
第六条供电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专业人员安装和验收,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监控系统应采用双路供电方式,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供电设备应安装在无尘、无水、无腐蚀、无振动、通风良好的专用设备间,保持设备的干燥、清洁和正常工作温度。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煤尘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
一、断电范围和条件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检测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0%;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或超过 24ppm;采掘工作面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风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监控设备故障或传输线路中断。
2、断电范围应包括瓦斯超限区域、受威胁区域以及可能引发瓦斯爆炸危险的区域。
二、断电控制设备1、矿井应配备可靠的断电控制设备,如断电控制器、馈电开关等,并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稳定。
2、断电控制设备应具备远程控制和就地控制功能,且能够实现手动和自动断电操作。
3、定期对断电控制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调试,确保其动作灵敏、可靠。
三、断电执行程序1、当安全监控系统发出断电信号后,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记录断电时间、地点、原因等信息。
2、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区域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断电指令。
3、负责断电操作的人员应迅速、准确地执行断电指令,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并在操作完成后向调度室报告。
4、断电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送电”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看守。
四、恢复送电程序1、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值以下,且经通风部门确认通风系统正常、安全隐患排除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恢复送电。
2、恢复送电申请应由通风部门提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调度室下达送电指令。
3、负责送电操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送电指令进行操作,先检查瓦斯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4、送电后,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和瓦斯浓度变化,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范围、职责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2. 目的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监控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准确监测和控制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及时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数据的上传和分析,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等。
4. 职责4.1 矿长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执行。
4.2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数据的上传和分析,预警和处理瓦斯事故等。
4.3 矿领导部门负责对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和难题。
4.4 生产部门负责配合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5 作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瓦斯监控系统,保证瓦斯浓度的准确监测和控制。
5. 措施5.1 设备管理5.1.1 确保瓦斯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布局合理,能够覆盖矿井的重要区域。
5.1.2 定期对瓦斯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5.1.3 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记录。
5.2 数据管理5.2.1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上传和存储。
5.2.2 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2.3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3 预警和处理5.3.1 建立预警机制,能够对瓦斯浓度异常进行及时警示。
5.3.2 配备专业人员,能够迅速响应瓦斯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措施。
5.3.3 建立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救援措施等,确保事故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机电专业在设计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时,必须考虑监控系统的断电控制问题。
一个工作面的供电电源不得超过2路,并且必须在同一个采区变电所或者在同一个移动变电站供电。
供电系统图必须交维修工区、准备队工区、通修工区和在该工作面施工的采煤单位。
因供电设计不规范而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断电,由机电专业负责,因供电系统图提供不到位、不及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准备队工区在给工作面供电时,要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供电的开关。
(三)维修工区负责对监控设备供电并接通馈电开关的控制线,(四)通修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和接通监控系统的控制线。
两个单位必须同时施工,现场调试合格。
(五)采煤单位必须维护好监控电缆和各类传感器,当发生传感器损坏以及信号中断等意外情况导致工作面断电时,必须先维修好监控设备,然后再送电。
由于监控设备维护不好而导致影响生产,由采煤单位自己负责。
另外要按供电系统图的要求给设备供电,严禁将进风巷内的电源接入回风巷的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瓦斯断电仪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断电仪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瓦斯断电仪使用的安全性,本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瓦斯断电仪的人员。
2.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瓦斯断电仪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 所有使用瓦斯断电仪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得违反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管理人员负有瓦斯断电仪的安全管理责任,必须确保瓦斯断电仪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操作人员负责瓦斯断电仪的正确使用,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 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对瓦斯断电仪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安全操作要求1. 在使用瓦斯断电仪时,必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检查电源线、连接线等是否完好,不存在漏电、短路等情况。
2. 使用前必须对瓦斯断电仪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外观是否有损坏、按钮是否灵活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3. 现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包括手套、护目镜、耳塞等,确保人身安全。
4.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手指或其他物品伸入瓦斯断电仪内部,以免发生危险。
5. 使用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并拔掉插头,妥善存放瓦斯断电仪,避免受潮、高温等情况。
四、应急措施1. 在瓦斯断电仪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将其隔离,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
2.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保护现场,确保人员的安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在瓦斯断电仪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瓦斯泄漏或其他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1. 所有使用瓦斯断电仪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了解瓦斯断电仪的安全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2. 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时,应采用多种方式,包括讲座、实地演示等,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人员对瓦斯断电仪的安全使用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瓦斯安全,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部瓦斯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监测是指对矿井内部瓦斯浓度、温度、湿度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记录和分析,以及针对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瓦斯管理措施的工作。
第四条瓦斯监测管理工作由责任制管理,具体责任人为瓦斯监测负责人。
第五条矿井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瓦斯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设备及使用第六条矿井应配置瓦斯监测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瓦斯监测设备应配备专业人员操作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操作和维护技能。
第九条瓦斯监测设备的使用记录应详细清晰,包括设备的启动时间、监测结果、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十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设备的校准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校准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
第三章瓦斯监测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监测台账,记录每日的瓦斯监测情况。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负责人应定期审核瓦斯监测台账和监测报告,对瓦斯浓度超标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浓度预警标准,对超出预警标准的矿井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矿井应按照瓦斯监测负责人的要求配备瓦斯检测仪,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瓦斯事故报告制度,对瓦斯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瓦斯监测管理的要求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良好的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对瓦斯监测工作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瓦斯事故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瓦斯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员工公布瓦斯监测结果和相关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矿井应定期组织瓦斯监测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文(2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____米处安设瓦斯探头。
瓦斯报警点:____%;断电点:____%;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
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____%、断电点为____%,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断电点为____%,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____%,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接到报警、断电信号后,要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值班室和矿调度室。
2、监测值班班长必须对监测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通风区长指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并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3、监测日报应每天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三、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维护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数据、安装位置、主机、动力开关安设地点等做出明确规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部门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回收工作。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备和掌控瓦斯超限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特订立本《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明确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实在操作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其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通过考核制度的建立,促使企业相关人员严格执行该规定,提高瓦斯超限断电的监管水平和安全防范本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存在瓦斯超限风险的生产环节和设备,以及与该环节和设备相关的监控系统。
三、管理标准1.瓦斯超限断电监控系统的设备和应用软件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或行业权威部门审批和验收。
2.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定期进行对监控系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采取措施除去隐患和故障。
3.监控系统必需具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设定预警值和断电阈值、自动断电等功能,确保其对瓦斯超限情况的准确监测和快速响应。
4.系统应具备故障自检机制和备份保护措施,以保证在系统故障或断电时能够及时恢复或转移至备份系统连续执行。
四、操作流程1.监控系统设定1.1 监控系统依照行业规范和实际情况设定瓦斯浓度的预警值和断电阈值,并确保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1.2 实在的设定数值由相关部门经过综合考虑和专业评估确定,并进行备案。
2.现场监测与报警2.1 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瓦斯浓度,超出预警值则发出警报,负责监测的人员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确认。
2.2 负责监测的人员在确认超限之后,应立刻向现场人员和相关部门报警,并说明实在的超限情况。
3.现场处理与断电3.1 负责现场管理的人员应立刻对超限情况进行处理,并限制现场人员进出,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
3.2 同时,负责现场管理的人员应通过监控系统远程掌控,对相关设备执行断电操作,防止瓦斯超限引发不安全。
4.事件记录与追责4.1 监控系统应自动记录瓦斯超限事件的发生时间、地方和相关数据,作为后续处理和追责的依据。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矿井采矿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矿工安全意识的提高,矿井安全监管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煤矿井下,瓦斯的危害不可小觑。
传统的瓦斯检测方法采用手持式瓦斯仪,但由于存在操作不便和无法实时监测等问题,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监管的需求。
因此,引入了煤矿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实时监测瓦斯浓度的变化,及时预警、预防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了矿工的生命安全。
二、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原理煤矿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监测设备、输入信号处理、数据处理和控制输出等部分组成。
监测设备通过采集地下瓦斯浓度的实际数据,将其传回计算机,并通过数据处理程序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以及传输。
最终,通过控制输出部分,实现瓦斯超限时的断电功能。
具体而言,监控系统通过检测下井通风和抽放水泵使瓦斯浓度达到预设阈值时,监测设备便会发送信号给计算机,计算机会立即控制输电控制柜切断电源,从而实现瓦斯超限时的断电保护。
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过程是高度自动化的,不需要人工干预,能够保障矿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更好的安全保护。
三、特别管理规定煤矿在线监测系统在瓦斯浓度超限时执行断电的功能是一个高度自动化的过程,不需要人工干预,因此,其特别管理规定需要严格规范。
1.设备要求首先,煤矿在线监测系统需要能够准确的测量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预设阈值时,能够立即发出断电信号。
同时,系统应能够保持高可靠性,避免误断瓦斯超限的情况发生。
2.操作规程在管理规定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具体而言,应该标明哪些人员可以操作该系统,何时进行操作,以及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怎么应对等问题。
3.预防措施除了操作规程外,在特别管理规定中还要加入瓦斯超限时的预防措施。
应明确系统的预警功能和预防措施,当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立即开展应对措施,避免瓦斯超限发生。
4.考核评估特别管理规定制定后,应该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对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进行检测,为之后的煤矿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一、背景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不时引起社会关注。
煤矿生产中,瓦斯超限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避免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煤矿监管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其中之一便是通过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
二、规定内容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监管部门制定了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 监测要求煤矿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检测仪器,并要求瓦斯检测仪器与监控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和自动报警。
2. 断电要求当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含量超过安全限值时,应自动向配电室发出断电信号,导致该区域电力断电,同时系统向矿山控制中心和值班人员发送超限报警信号。
3. 启停要求在进行瓦斯超限断电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和备份电源检验,确保瓦斯超限断电系统正常工作、备份电源切换正常,瓦斯监控节点不可进行手动关闭或停电操作。
4. 责任要求煤矿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瓦斯检测仪器和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负责指挥作业的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超限报警信息,矿山控制中心应及时了解瓦斯情况、指挥应急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人员应对瓦斯超限断电进行定时评估和维修。
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煤矿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效性评估瓦斯超限断电系统是一项重要的安全措施,对于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有着积极作用。
根据煤矿行业安全统计数据,超限断电的实施率越高,安全事故发生率越低,因此瓦斯超限断电系统已成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安全措施。
但需要注意的是,瓦斯超限断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保障,煤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超限断电系统的监督和管理。
四、结论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煤矿监管部门制定了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通过监测、断电、启停和责任要求,保障瓦斯超限断电的安全可靠性,并有效的减少了煤矿事故的发生。
但在使用瓦斯超限断电系统的时候,需要注意保障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
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随着煤矿的现代化进展,监控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的紧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瓦斯是煤矿生产中不可避开的问题,其泄漏会引发安全事故,对煤矿生产造成很大损失。
因此,煤矿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应运而生,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生产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瓦斯超限断电是指在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肯定限制时,监控系统会自动发出信号,通知生产人员需要实行措施来除去瓦斯。
假如无法立刻除去瓦斯,则监控系统会自动切断电源,以达到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目前煤矿监控系统的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为了精准监测瓦斯浓度,选用的监测设备必需具备高精度和高牢靠性。
同时,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也是很关键的,必需选择在煤矿井口进风口、周边巷道等瓦斯浓度高的地方,才能够精准监测到瓦斯浓度的变化。
(2)监测系统的设计和维护监测系统的设计必需符合煤矿安全标准,同时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监测系统的工作稳定和精准度。
监测系统中的传感器应定期清理和校准,以保证传感器的灵敏度和精准性。
(3)停电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煤矿监控系统中的停电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且在选择和安装过程中需要遵从科学、合理、应用的原则。
同时,停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工作稳定和有效工作。
(4)应急预案的订立和落实瓦斯浓度超限断电是煤矿安全事故的防备措施之一,但假如瓦斯浓度超限断电显现异常,生产人员需要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因此,煤矿需要订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保证生产人员对应急措施的把握和应变本领的提高。
总之,煤矿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要措施之一、通过设备选择和安装、系统设计和维护、停电设备选择和安装,以及应急预案的订立和落实等多个方面的规范执行,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瓦斯泄漏引发事故,保证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和生产设备与人员的安全。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范文(3篇)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范文1、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时,严禁解除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功能进行生产作业。
2、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时,及时通知瓦检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
瓦检员应加密断电影响区域内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并每隔____小时向调度室汇报____次。
一旦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3、监测设备断电排除后要及时恢复运行,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有毒有害气体正常,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解除警戒。
4、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时,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令相关电钳工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令机电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故障排除后,对其完好状况要立即进行确认,尤其要对断电功能及断电范围进行确认,确保无差错。
7、矿调度全面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故障的排除,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8、中心站、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状态及时处理。
9、任何人员不得延迟断电故障处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与处理。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范文(2)一、总则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矿井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避免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断电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操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记录。
二、断电责任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工作由专门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人员担任,统称为断电责任人。
三、断电前准备1.断电责任人在进行断电操作之前,必须先通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以确保工作的协调进行。
2.断电责任人必须了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熟悉系统的相关设备和设施。
3.断电责任人必须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模版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和运行,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瓦斯监测系统是矿井的重要安全设备,负责监测瓦斯浓度,并提供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第三条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应确保有效运行,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维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山的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瓦斯监测系统应遵守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应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维护安全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七条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应遵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专业培训和及时维护的原则。
第三章管理组织与责任第八条矿山应设立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并明确责任人。
第九条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瓦斯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矿山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要求和措施。
第四章设备要求与安装第十一条瓦斯监测系统应由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厂商生产,并具备相关生产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位置应遵循安全、可靠、易操作和易维护的原则。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系统的传感器、仪器仪表和控制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可靠性和稳定性的要求。
第五章运行与维护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系统应进行日常巡检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系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相应的巡检记录和维护档案。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校准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数据处理与管理第十七条瓦斯监测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的功能,并建立相应的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瓦斯监测数据应进行实时传输和保存,并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九条瓦斯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及时提供报告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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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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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的特别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机电专业在设计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时,必须考虑监控系统的断电控制问题。
一个工作面的供电电源不得超过2路,并且必须在同一个采区变电所或者在同一个移动变电站供电。
供电系统图必须交维修工区、准备队工区、通修工区和在该工作面施工的采煤单位。
因供电设计不规范而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断电,由机电专业负责,因供电系统图提供不到位、不及时,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准备队工区在给工作面供电时,要严格按照供电系统图施工,不得随意改变供电的开关。
(三)维修工区负责对监控设备供电并接通馈电开关的控制线,
(四)通修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和接通监控系统的控制线。
两个单位必须同时施工,现场调试合格。
(五)采煤单位必须维护好监控电缆和各类传感器,当发生传感器损坏以及信号中断等意外情况导致工作面断电时,必须先维修好监控设备,然后再送电。
由于监控设备维护不好而导致影响生产,由采煤单位自己负责。
另外要按供电系统图的要求给设备供电,严禁将进风巷内的电源接入回风巷的设备,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六)每个掘进工作面要单独供电,防止出现一套监控设备控制两个掘进工作面或者两个掘进工作面使用一路供电电源。
要维护好各自的监控设备,每发
现用木楔子挤接触器、用电线短接继电器和短接2#线等甩掉监控控制线的行为,罚款100元,并按严重违章处理当班跟班电工。
(七)施工单位要维护好甲烷传感器,保持面貌清洁。
在洒水、喷浆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传感器面貌不好,罚款100元。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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