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韩心怡民诉笔记总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韩心怡民诉知识要点记忆
1、民诉基本理论
1】多元解决机制:私力救济→私人调节、和解
社会救济→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
公力救济→诉讼
2】民诉特点:不告不理、强制执行力、法定性规范性。
3】民商事仲裁:(入口自制、出口强制)仲裁协议、或裁或诉,一裁终局。
4】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无须仲裁协议)
5】人民调解:可诉可确、诉调解协议、30日内共同提司法确认申请。司法确认裁定书有执行力。
6】法律地位→基本法、调整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
7】诉讼标的: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诉讼标的物区分)
8】诉种类(相互排斥)(分类看原告诉讼请求)
确认之诉(消极、积极)、给付之诉(财物、行为)、变更之诉(形成之诉)(改变消灭既存的法律关系的诉-离婚、解除收养关系)
9】反诉:如A→B、C反过来B、C→A
请求独立(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程序管辖同一、牵连关系(基于相同法律关系、因果关系、基于相同事实)
2、民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诉讼义务对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
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
注:平等是对诉讼内关系,同等是对外关系。
3】辩论原则:贯穿诉讼全过程,不适用于非讼、执行程序。
口头+书面。
4】处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5】民事监督:生效的判决、裁决、调解书(损国家、社会公利)
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监督方式:抗诉+检察建议(再审+对人+执行检察建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是检察监督的对象)
支持起诉:公民个人不能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可支持提起公益诉)
3、民诉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混合式合议庭(陪审制)+单一式合议庭
独任制
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大部分非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争讼性)→单一式合议制
公示催告:公告阶段→独任制、除权判决阶段→单一式合议制
陪审制适用:一审普通诉讼案件。(普通程序、发回重审、一审再审)(二审非讼案件不能用陪审制)
评议:少<多数;不能多数报请审委会(不同意必须记录+签字)
2】回避制度(证人、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
方式:自行+依申请+决定回避
法定事由:自行回避(外观看不出)+申请回避(有可能被看见)(审判人员应回避,没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申请,院长或审委会决定其回避)
回避决定权:院长当审判长→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院长、其他人员→审判长(刑诉是院长)、检察长→检委会、检察人员和其他→检察长
回避效力:决定前→暂停本案、3日内作出,被驳回→可本院复议,复议审查期间,不停止工作。
3】两审终审(例外一审终审)
一审终审(不应当受理上诉的情况):1)最高法作出的决定、裁定。2)非讼。3)确认婚姻效力(≠离婚案件)。4)一审诉讼调解结案:调解书自签收之日生效,不得上诉。5)大多数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可上诉)。6)小额诉讼程序。
4】公开审判制度(开庭审理过程、判决宣告、裁判文书)
注: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
公开审判的例外:1)法定不公开(应当):涉国密、涉个私。
2)依申请不公开(可以不):涉商密、离婚案件。(注:涉及个人隐私离婚案件应当不公开)查阅权不能查:未生效、调解书、涉密涉私。
4、主管与管辖(3+1)
1】级别管辖:
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重大且涉外(额大、复杂、一方众多)、重大影响、部分知产和仲裁(除国内仲裁保全的案件)(专利案件,最高法确定基层管,基层管)。(最高法想管谁就管谁)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原告就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居住地:事实状态,现在住所)
四分法:
双方离开vs仅被告离开(原被告均可管)、
双方不自由仅被告不自由(被告就原告)、
追索三费案件(赡养抚养抚育)(不止一个被告且不在一辖区:原被告均可管)、
三种特殊(不在我国内、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身份关系:被告就原告)
补充:被告被注销户籍,原告管,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经常居住地管。
2)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一致的管,都不一致,原告就被告)
网购合同: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为履行地、其他方式支付→收货地为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
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
产品、服务质量侵权诉讼:制造地、销售地、服务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信息网络侵权:信息设备所在地、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住所地
公司诉讼:公司住所地。
3)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不动产物权纠纷、四类特殊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政策性房屋买卖)、港口纠纷→港口所在地海事、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4)协议管辖
必须书面(电邮也可)、一审、不得变更专属和级别管辖、允许多选、对消费者倾斜保护(格式条款且未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法院应支持。但法院不能主动认定)
3】裁定管辖:
1)指定管辖:特殊原因(法院为当事人、地震等)、2个以上同级争抢推诿且协商不成,共同上级管(跨省的共同上级为最高法)、移送管辖(移送来的案件不受法院管辖,不得再次移送,应报请上级指定管辖)
2)移送管辖:受理后、无到有、限一次
条件:受理案件且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且受移送法院被认为有管辖权。移送一次,若移送错误,不能再次移送,应当报请上级指定管辖。
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确有必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下向上(下仅有报请权)
4】管辖权异议与应诉:
条件:被告提、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处理:审查,成立,裁定移送管辖权法院;不成立,裁定驳回(此裁定可上诉、不得再审、小额诉讼裁定不能上诉)。
应诉管辖条件:答辩期内未提异议、实体内容答辩陈述或反诉、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17年3卷36单选:比较代表、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