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一、初入民事诉讼法的世界。
刚开始接触民事诉讼法学的时候,感觉就像走进了一个充满规则和程序的迷宫。
那些复杂的概念、繁多的程序规定,就像迷宫里的一道道关卡,让人有些眼花缭乱。
就像玩游戏一样,每攻克一个难关,就有一种成就感。
比如说,“民事诉讼”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之间有了纠纷,跑到法院去解决的这么个事儿。
但这里面的学问可大了。
原告、被告、第三人,就像是游戏里的不同角色,各自有着不同的任务和权利。
原告要起诉,就得有明确的诉求,还得找到合适的管辖法院,这就好比游戏里要选对战场一样。
要是选错了地方,可能就白忙活一场啦。
二、有趣的管辖规则。
管辖这部分可太有趣了。
就像划分地盘一样,不同的案件要到不同的法院去打官司。
有按照地域划分的,像“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情况下,原告得跑到被告住的地方或者被告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这就像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不能随便越界。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如果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那就得按照约定来,这就像是两个帮派事先商量好了打架的地点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得遵守这个约定。
还有级别管辖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就像游戏里的不同等级的关卡。
简单的小案子就在基层法院解决,就像新手村一样,处理一些日常的小纠纷。
稍微复杂一点、涉及金额大一点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子就会上升到中级法院,就像升级打怪一样,越往上,处理的案件就越“厉害”。
三、诉讼参加人:法庭上的“演员们”诉讼参加人这部分就像是在介绍法庭这个舞台上的演员们。
原告是那个主动挑起“战争”的人,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跑到法院来喊冤。
被告呢,就是被原告指控的那个人,他得为自己辩护,就像在舞台上进行一场精彩的辩论。
而第三人就比较特殊了,有点像突然闯入舞台的神秘嘉宾。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觉得原被告之间争的东西自己也有份儿,所以就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想分一杯羹。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一、初遇民事诉讼法学。
刚开始接触民事诉讼法学的时候,就感觉像是进入了一个满是规则和程序的迷宫。
那些法律条文啊,就像一群密密麻麻的小蚂蚁,看得我眼花缭乱。
不过呢,这门学科就像是一个神秘的宝藏,虽然一开始有点让人头疼,但越深入就越觉得有趣。
二、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这里面的当事人可真是各有各的故事。
原告就像是一个拿着正义宝剑的勇士,觉得自己受到了委屈,就雄赳赳气昂昂地跑到法院去告状。
而被告呢,有时候就像个被冤枉的小可怜,拼命地为自己辩解。
当然啦,也有些被告确实是做了错事,还想耍赖皮。
比如说,我看到一个案例,原告说被告欠他钱不还,被告居然还编造各种离奇的理由,什么被外星人劫走了记忆,所以忘记还钱了,这简直是把法庭当成科幻小说创作现场了。
民事诉讼法就是要在这些真真假假的故事里,找出真相,给当事人一个公平的结果。
三、证据——真相的拼图。
证据在民事诉讼里那可是超级重要的。
就好比是拼图的碎片,少了一块都拼不出完整的真相。
比如说,在一个合同纠纷的案子里,合同文本就是一块关键的拼图。
要是一方把合同弄丢了,就像丢了宝藏地图一样,急得团团转。
而且,证据还有个“保质期”,这就很有趣了,就像食物有保质期一样,证据要是过了规定的时间,可能就不新鲜了,法院可能就不怎么认可了。
这就提醒大家,要是有什么事情要打官司,可得赶紧把证据都找齐了,别让证据过期作废。
四、审判程序——一场严谨的舞台剧。
审判程序就像是一场精心编排的舞台剧。
从立案开始,就像是拉开了舞台的大幕。
法官就像舞台上的主角,掌控着整个局面。
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就像是演员在念台词。
不过这个舞台可不像普通的舞台那么轻松,每一句话都得有根据,每一个动作都得符合程序。
比如说,质证环节,就像是一场激烈的辩论比赛,双方都要对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攻击或者防守。
要是一方在法庭上突然开始乱发脾气,大喊大叫,那就像演员突然忘词还在台上撒泼一样,是不被允许的,法官会像严厉的导演一样,把秩序维持好。
自考新版民事诉讼法笔记(整理版)
自考新版民事诉讼法笔记(整理版)《民事诉讼法》笔记第一编导论第一章民事诉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解决机制: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我国是:和解、调解、仲裁、诉讼2、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⑴民事诉讼标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⑵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⑶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特点: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⑵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⑶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⑴人民法院;⑵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凡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1)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2)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民诉笔记
民诉1.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
诉讼标的: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标的物:有争议的具体东西(金钱、财产、行为)。
诉讼请求:要求。
诉讼标的额:双方当事人有争执的金钱数额。
诉讼法律关系:有一方必定是法院。
2.诉的分类:根据原告的请求内容来分(肯定要有原被告才能分,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不能分)。
分为三类:①确认之诉,确认法律关系的诉,只有确认,不求给付,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
②给付之诉,履行某种义务的诉,包括财务和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先行确认,再求给付,只要是有给付内容的就是给付之诉。
③变更之诉,消灭或改变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现有关系,再变更。
如离婚诉讼。
3.反诉,本诉的被告针对本诉的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①独立的诉,与反驳不同,反驳仅仅是一个否定,提出了独立的请求。
原告撤诉的,反诉还存在。
②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对案外人提出的不算。
③反诉与本诉要有牵连关系(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④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⑤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本诉的法院牵连管辖(只解决地域管辖的问题,级别管辖不牵连)。
⑥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⑦反诉提出的时间: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可以合并审理。
过了举证期限不让提。
二审、再审可以随时提,先调解,调不成告之另行起诉。
(二审提反诉,调不成另起诉)4.诉的合并。
主体(当事人)的合并。
客体(诉讼标的)的合并。
客体合并的,可以分别审理,也可以一起审理,可以分别判决,也可以一起判决,但是如果无牵连关系的话,必须分别判决。
5.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必须适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制定的民诉法的补充规定,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州、县制定的民诉法补充规定,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6.民诉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两方权利平等、权利对应。
②对等原则(同等原则),同等待遇,对等限制。
只能是对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民事诉讼法笔记(完整版)
民事诉讼法(主讲人:卓冬青副教授)【2010年3月6日,3月20日,3月27日,4月10日】大纲第一讲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第二讲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三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第四讲民事诉讼当事人第五讲公益诉讼第六讲证据制度第七讲民事强制执行2010年3月6日(周六)上课内容第一讲民事纠纷与民事解决方式一、民事纠纷存在的客观性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性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社会冲突),它有以下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
■纠纷解决机制可划分为自力救助、社会救助和公力救助。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一个社会中,多种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的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调整系统。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结合和互补互动,而不是简单的并列。
■接近正义与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并非矛盾和冲突。
■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被视为是接近正义的第三次浪潮。
接近正义的三次浪潮■第一次浪潮,是通过创立具有实际效果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制度,为经济能力较低的当事人提供接近司法审判的途径和保障。
■第二次浪潮,是努力为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老人、消费者、环境污染受害者等弱势群体提供一种利益,包括在涉及公益的领域以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提起集团诉讼。
■第三次浪潮,是将正义与司法(法院)区分开来,使公民有获得具体而实际的正义,即纠纷解决的权利。
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含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对诉讼以外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程序或制度的总称,目前尚无统一界定。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对其界定通常是根据如下几个要素:首先,代替性(替代性)其次,选择性最后,解决纠纷(二)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基本类型1、根据主持纠纷主体或第三者,可分为:■法院附设的ADR (司法ADR)■行政机关或类似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ADR■民间团体或组织的ADR■律师主持的专业咨询或法律援助性质的ADR■国际组织所设的ADR2、根据ADR的启动程序,可分为:■合意的ADR■半强制的ADR■强制的ADR3、根据ADR的处理结果的效力,可分为:■有拘束力或终局性的ADR■无拘束力或终局性的ADR4、根据ADR机构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作用,可分为:■中立性的ADR■指导性的ADR5、按照ADR所解决的纠纷类型,可分为:■解决一般民事(包括经济)纠纷的ADR、■解决特定纠纷ADR6、根据ADR的起源和运作方式,可分为:■传统型ADR■现代型ADR(三)较为普遍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1、调解2、仲裁3、调解——仲裁4、小型审判2008在职法律硕士周末班民事诉讼法(卓冬青)5、早期中立评价(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发展——以美国为例■ADR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纠纷解决方式,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发展起来。
民事诉讼法笔记
第一次一、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一)私力救济1、自决: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
2、和解: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法定私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法外私力救济:债权人拘押债务人、债权人雇佣残疾人或传染病人进行收债。
)(二)社会救济1、调解: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居间调处,促使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
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和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
2、仲裁:又称公断,指纠纷双方根据有关规定或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到一定的机构,由该机构居中裁决的制度。
(三)公力救济1、行政救济2、司法救济(民事诉讼)答案:ADR的主要形态和特点:1、和解:高度自治性;非规范性;不具有任何效力;无第三人(中人:即中立的第三人)2、调解:居中性;有第三方;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只能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3、仲裁:自愿性;民间性;自治性;合法性;协商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先裁后审,强制性,期间为15天,仲裁没有终局的效力。
另外,如果发现仲裁过程违法,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裁决。
)关系:1、ADR对诉讼起补充诉讼、代替诉讼、补偏纠弊的作用。
2、诉讼对ADR起保障、监督、基础的作用。
可以说ADR是在法律的荫影下“讨价还价”,民事诉讼制度作为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具有支撑、维持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主体的范围?(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司法考试并不认同)1、民事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2、民事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法笔记(非常详细)
民事诉讼法笔记(非常详细)民事诉讼法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一是法院、当事人和其第一节民事诉讼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二是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一、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各种关系。
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主要有以下三种: 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调解 1、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民事诉讼法是部调解是由第三者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门法。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二、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方,促使他们在互凉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对什么人、什议。
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发生效力。
这一问题直接到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所以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也称为民的效力。
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二)仲裁 (一)对人的效力仲裁是由当事人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地当事人有法律上的约束这表明无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力。
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的企业和组织,只要在我国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将纠进行民事诉讼,就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我国纷交付解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的民事诉讼法还适用于那些虽然享有外交特权和豁(三)民事诉讼免权,但依照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其民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事诉讼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二)对事人效力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主要有以下五类:民事诉讼动态的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实体法调整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性质上看,它具有公法性,因为它调整的是国家司法机关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它也是程序法,侧重于规定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保障实体法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
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我深刻体会到民事诉讼法就像是一场诉讼游戏的规则手册。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想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就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一系列程序,否则诉讼活动将无法顺利进行。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石。
它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等因素,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平等的诉讼义务。
例如在侵权诉讼中,原告和被告都有权利进行举证、辩论,也都有义务遵守法庭纪律等。
(二)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进行辩论,这不仅有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也体现了对当事人主体地位的尊重。
在法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辩论,就法律适用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比如在离婚诉讼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辩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处分原则。
处分原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主支配。
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撤诉、是否变更诉讼请求等。
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时,他可以根据处分原则选择撤诉,待补充证据后再行起诉。
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这种制度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避免单个法官的主观片面性。
在审理一些复杂的民事案件,如涉及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的公司股权纠纷案件时,合议制度的优势就更加明显。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訴訟法——李龍第一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常识)一、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一)什么叫诉讼?“诉讼”词义:过程、程序、手续、规则、机制当纠纷发生以后,通常有三种方式予以救济:私利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救济机制必须的功能:发泄功能、制裁功能(惩罚功能)、救济功能(救助功能)、预防功能(教育功能)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优点:及时、有效、发泄功能好缺点:法律对某些纠纷的私力救济进行严格限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很大社会救济:是指纠纷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地、主动地将纠纷提交给双方都信任的社会力量,由相关社会力量进行居间裁判,现代社会中社会救济的主要方式有:仲裁、人民调解ADR:替代性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美国现代社会流行的社会救济机制)优点: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成本很低;解决纠纷很迅速;较私力救济更理性缺点:无强制力支撑,解决纠纷不彻底,缺乏权威性公力救济: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被侵害之虞时,权利人行使诉讼权,诉请人民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措施。
马克思主义学者认为:国家权力产生于暴力(列宁:《国家与革命》)资本主义学者认为:国家权力产生于“社会契约”(鲁索:《社会契约论》)综上,所谓诉讼,就是国家专门机关,以国家强制为支撑,解决社会成员之间冲突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产生的各种关系。
其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平衡。
(二)民事诉讼人的一切行为无不与其利益有关,社会冲突归根结底与其公共利益有关。
——卡尔•马克思刑事诉讼,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冲突与活动影响到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及统治秩序,解决这种纠纷的纠纷解决机制叫做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最高等级的纠纷解决机制,其诉权具有排他性。
行政诉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被管理人之间产生的纠纷,这种纠纷涉及统治阶级的行政权及其行政形象,这种纠纷的双方不平等,属于纵向纠纷,这种纠纷涉及国家的行政利益,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公力救济形式叫做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法笔记
民事诉讼法笔记一、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性质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民事诉讼的特点是权利保护和纠纷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权益纠纷解决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1.立案–起诉状的提交: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立案。
–受理范围的确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有管辖权受理案件。
2.审理–举证负责制: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举证负责制是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判决–包括一、二审的判决:在一审和二审阶段,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决定。
4.执行–法院判决的履行:根据法院的判决决定,执行人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以达到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目的。
三、民事诉讼的原则1.独立性原则:民事诉讼是独立的程序,不受行政干预,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2.公正公平原则: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主动性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动积极调查,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一律平等原则:民事诉讼中,法院对待诉讼当事人应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四、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纠纷性质:民事诉讼是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特点是争议性和纠纷性。
2.缺乏强制执行手段:相对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缺乏强制执行手段,执行结果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3.诉讼主体的平等性: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法院的地位是平等的,受到平等对待。
五、民事诉讼的义务和责任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有提起诉讼、自由选择代理人、申请证据保全等诉讼权利。
2.法院的诉讼义务:法院有确保诉讼公开、及时审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
3.律师的职责和义务: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忠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意见。
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中,证据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
民事诉讼法读书笔记(张卫平教授)
民事诉讼法笔记(王亚新)★要求:掌握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主要规定,法规的体系框架、基本概念★主要参考书目:《对抗与判定》(第六章、第三章、第十章,有关证明、起诉和诉权、执行程序)《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我国为何强调审理过程中的口头、直接、公开原则?;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 第一部分概述●民事诉讼概述一,民事纠纷是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社会冲突或争议二,民事诉讼1,概念: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2,特征:(1)中立性: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中立的地位,以保证裁判的实体公正和形式公正。
法院的中立地位不同于调解和仲裁,一方面,对法院对民事诉讼程序有进行控制的权利;另一方面,法院不能在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拒绝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2)强制性: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这体现在:被告不能拒绝法院的审判,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不能强制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即被告应诉的强制性;法院作出的决定、裁定和判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履行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不主动履行的,法院可以在当事人的申请下,强制执行。
(3)诉讼对象: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法院在解决民事争议时,必须适用实体法的规定,如果没有实体法的规定,便无根据可以适用。
(4)严格性:民事诉讼是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严格按照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的。
相比之下,民事调解和仲裁在程序和方式的严格性上就不如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与其他相关制度1,人民调解制度特点如下:(1)主体:主持调解的主体是作为群众自治性组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而不是司法机关。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笔记大全
第一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1.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个方面。
2.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3.特征:a、国家公权性b、程序性c、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4.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a、主导性地位b、最终解决方式c、法律监督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征:a、基本法律b、公法c、程序法第三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体依据、任务与效力一、民事诉讼法的立体依据1.以宪法为依据2.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立足中国国情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民事诉讼权利2、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和保护民事实体权利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可对依法不享有或者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有约束力)2、对事的效力:a、民事纠纷案件b、选民资格案件c、民事非讼案件d、商事纠纷案件e、劳动争议案件f、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g、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h、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1、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2、重视调解,调判结合。
3、强化民事诉讼的监督。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3、诉的理由诉的类型:1、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3、变更之诉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
《民事诉讼法》课程笔记第一章: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的概念与特征1. 民事纠纷的概念民事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民事活动中因权利义务的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2. 民事纠纷的特征- 法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 纠纷内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民事纠纷通常涉及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
- 自愿性和处分性: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
二、民事纠纷的类型1. 合同纠纷-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纠纷2. 侵权纠纷- 人格权侵权- 财产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3. 继承纠纷- 遗嘱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4. 其他类型- 不当得利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 和解- 定义: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 特点:灵活、快捷、成本低、保密性好。
2. 调解- 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 法院调解: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官主持进行的调解。
- 特点:非强制性、程序简便、有利于保持当事人关系。
3. 仲裁- 定义: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 特点:一裁终局、保密性好、专业性强。
4. 诉讼- 定义: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 特点:国家强制力保障、程序严格、公开审理。
四、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特征1. 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请求,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2. 民事诉讼的特征- 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 当事人地位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
- 程序法定:民事诉讼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 诉讼结果的权威性: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民事诉讼法重点笔记(简略要义版)
民事诉讼法理论编第一章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所谓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是在一定社会中实行的,解决和消除民事纠纷的一整套制度和方式。
1、私力救济————指在没有第三方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当事人依靠自身或者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
2、公力救济————指国家设置的,通过国家公权力强制性解决纠纷的机制。
包括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法院调解也属于此类。
3、社会型救济————指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二、民事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依据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限配置划分。
当事人主义: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和进行依赖于当事人2、法院或法官裁判所依据的证据资料只能依赖于当事人,作为法院判断对象的主张只能来源于当事人3、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收集证据;职权主义:1、程序的进行依法院职权推进2、在诉讼对象的确定、诉讼主张方面,法官不受当事人约束3、法院在诉讼资料、证据搜集方面有主动权第二章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的性质——部门法、基本法、程序法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关系调解文书的效力问题第三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可分解为争讼法律关系、审判法律关系、诉讼协助法律关系、法律监督法律关系。
1、争讼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包括有独三和无独三内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与法律的适用2、审判法律关系主体:审判权的行使者、当事人。
法院是主导。
内容:审判权、审判责任客体: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与民事实体法的适用3、诉讼协助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法院诉讼协助人是诉讼协助法律关系的中心,他们与当时人和法院共同形成诉讼协助法律关系内容:诉讼协助权利与义务客体:案件事实的证明和法律的选择与主张(无法律的适用)4、法律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检察院、法院检察院通过抗诉的方式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实施监督内容:法律监督权、责任客体:除程序事项外,案件事实的认定、民事实体法的适用、法官的审判行为操守第四章诉与诉权一、诉的含义与特征诉是指民事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针对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解决争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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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独立审判原则。
考点•法院行使•独立审判(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例子:蒙古语(5)检察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6)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
(7)同等和对等原则。
考点•同等:外国人在中国拥有民事诉讼权利•对等:外国法院对中国法律上有限制,就要限制回去•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8)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考点•调解贯穿始终•法院依据职权要求当事人调解,说法错误(9)辩论原则。
考点•贯穿始终•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可以实体也可以程序(10)处分原则。
自由支配自己的权利(11)支持起诉原则。
(12)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一)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法官亲儿子(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法官的债务人(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法官的初恋(4)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考点•证人不回避可能就回避民事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重大涉外案件;•考点:要求重大且涉外•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考点•不管自己认为应该管的(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想管谁就管谁(二)地域管辖一般情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住所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一年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原告就被告原告地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考点•居住地而不是国籍•身份关系的诉讼•例子•甲因继承纠纷,起诉居住在美国的中国公民乙•被告就原告•甲因继承纠纷,起诉居住在广州的泰国人乙•原告就被告•(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考点•身份关系:借贷、继承、婚姻等•(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考点•两个人都被采取强制措施——原告就被告其他特殊情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选择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子•针对一件继承纠纷,A法院和B法院都有权管辖,A法院先立案•原告可以选A.B之一•A法院有权先管辖民事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起诉或者应诉的人。
•考点:原告和被告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例子•二狗和翠花因一套房屋有纠纷,二狗向法院提起让翠花将房子所有权归还的民事诉讼,二狗是原告,翠花是被告•二狗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不要房子了•翠花可以承认房子归二狗或者不归二狗,甚至可以反过来对二狗提起诉讼,要求他赔偿自己的损失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加诉讼的人。
•例子•二狗和翠花还在打官司,张三又把二狗和翠花给告了,要求他俩付物业费。
这时候张三是原告,二狗和翠花是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是指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例子•ABCDEF都是原告,他们推选出来D作为代表,D就是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 至2 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区分•代表人是当事人之一•代理人是当事人的监护人,与诉讼标的无利害关系•考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谁主张谁举证一审普通程序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狗诉翠花,二狗为原告,翠花为被告•二狗向人民法院交诉状•书面形式•口头:笔录+告知•提供一份副本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考点•合议庭•组成:1.审判员、陪审员2.审判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审判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考点•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另有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考点•离婚、商业秘密需要申请撤诉与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原告:撤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缺席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正当理由(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例子•刚开庭,二狗发现陪审员有一个是翠花前男友(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止审理(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考点•下列哪些情形适用中止审理•区分延期审理•延期:出现的障碍法院可以预测消除时间•中止:出现的障碍法院无法消除诉讼终结(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一审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述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考点•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案件简单•可以约定适用特点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审结。
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例子•二狗1.1收到一审判决书。
他不服一审的判决,就应当在1.1日起15天提出上诉考点•上诉机关:上一级人民法院•时间•判决(实体):15天•裁定(程序):10天•中止、终结诉讼(执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例子:A法院判决甲在30天内赔偿乙1万元A法院在判决后发现判决书中把30日写成300日,这时候法院做出裁定补正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审终审【一审终审】(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适用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2)简易程序,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 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