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班主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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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班主任管理补充规定

研究生班主任是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作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的骨干力量。研究生班主任在工作中应遵循《重庆工商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研究生班主任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作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的骨干力量。在各学院设置研究生班主任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根据《重庆工商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的精神,为了落实和加强研究生班主任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关于研究生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除《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外,研究生班主任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能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一般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一、关于研究生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 中共党员,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能够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 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以律己,言传身教。

3. 热爱学生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4. 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熟悉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业务,能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5.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注:原来的两条没动,补充了一些其他条件)

二、关于研究生班主任的选聘与管理

1、我校研究生班主任的选聘由学校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牵头,由研究生

所属学院党总支和研究生处协商进行,与学工部、人事处、校团委等共同聘任。

2、研究生原则上以年级设班,班主任工作量与津贴发放以所带班级总人数计算,一般按30人为一个班计算。

3、研究生班主任原则上任职3年,临时调整须由研究生所属学院党总支与研究生处协商确定。

4、研究生所属学院党总支和研究生处负责对班主任的管理,并负责组织对班主任工作的交流与考核。同时接受学校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和校团委的指导。

三、关于研究生班主任的职责

除《条例》中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外,研究生班主任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协助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每学期的注册登记。

1、协助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相关工作,负责研究生每学期的注册登记,以及毕业生教育计划。

2、负责组织学习、贯彻和执行学校培养和管理研究生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3、对先进和后进研究生的情况应做重点了解。对表现好的研究生及时表扬,对违反纪律的研究生应及时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除进行教育外,应书面提出调查处理意见上报研究生处。

4、与研究生导师保持联系,互相通报研究生业务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

5、积极配合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处处理好研究生教学和培养等方面的事务。

6、认真学习与钻研研究生管理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7、学校、研究生处以及所属学院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

8、研究生班主任是所在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以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和思想素质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研究生为根本目标。

9组织选举产生研究生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以及研究生分会,经学院党总支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10、班主任要做好研究生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研究生开展的各项课外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11、配合研究生处对违纪研究生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关于考察与奖惩

1、研究生班主任的考察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1月与本科辅导员、班主任同期进行。

2、考察采取自我总结、领导检查、各方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学校将按照“研究生班主任考核细则”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分考察,并结合研究生和导师等方面的意见。

3、学校根据考察结果评选优秀研究生班主任,评分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优秀名额控制在研究生班主任总人数的15%以内(研究生班主任人数少于10人时暂为30%)。对评为优秀的将授予“优秀研究生班主任”荣誉称号,由学校给予表彰、记入个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确定优秀等级予以优先的情况,不能评为优秀等级的情况参见《重庆工商大学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

4、被授予“优秀研究生班主任”荣誉称号者,在学校进行的年度考核评优、晋升职务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研究生班主任”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在其所属部门优先推荐参加学校年度3%晋升一级工资的评选。

5、学校每年在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时,应将评选出的优秀研究生班主任纳入“优秀辅导员”直接推荐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之中。

6、辅导员、班主任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给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停(减)发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对考察为不合格(即考察评分在59分及以下)且不适合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工作调整,或予以解聘。

五、关于班主任的待遇

1、专职班主任如申报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带班达到基本工作量(专职研究生班主任按带四个研究生班为基本工作量)且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每学年的工作量可折算为拟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要求的课时工作量的70%;带班未达到基本工作量的,不折算课时工作量。

兼职研究生班主任工作,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如申报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带一个班每学年计教师工作量25课时。

研究生班主任带班所折算的课时均不另计发酬金,只用作评审职称计算工作量。

2、对专职研究生班主任,比照本科“辅导员评聘行政职务”(参见《重庆工商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第48条、第49条。

六、关于研究生班主任专项资金与研究生班主任助理

1、学校按在校研究生每年生均20元的标准,设立研究生班主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研究生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学习、考察、评优、奖励等。该专项经费由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在研工部成立以前,由研究生处负责管理。

2、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优秀的高年级硕士研究生担任班主任助理工作。助理工作与研究生“三助”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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