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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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教育的几点思考

民办教育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标志性成果。在过去的一个时期里,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总数达到10.65万所,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突破了3065万人,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这项新兴事业在近阶段的稳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兴起和发展,在增加全社会受教育机会、满足老百姓多样性教育需求、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体系、增强国民教育创新活力等方面,都发挥和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然,

在充分肯定民办教育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当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仍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和矛盾,存在着诸多有待破解的制度瓶颈。所以,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未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功能与定位。

一、未来我国民办教育的功能与定位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所以,我们要看到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

重要作用。

(一)在缓解财政资金办学压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办学经费不足将是我国教育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教育总投入占GDP的比例以及人均教育经费、各级教育生均经费都远低于世界水平。专家预测,为了实现2020年教育中长期战略目标,需要在2007年全社会教育投入占GDP比例4.7%的基础上,再增加2.3个百分点,即达到全国GDP的7%左右。为此,到2020年全社会教育总投入可能要达到近6万亿元,而国家公共财政能投入的大概只有4万亿元左右,还有2万亿左右的资金缺口,必须也只能通过扩大社会投入也即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来解决。这就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在满足社会多样性教育需求方面大有可为

适应信息化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我国正在加快构建终身学习社会,群众性学习需求也随之空前高涨。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公共财政需要有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这样教育资源难免会出现局部匮乏乃至总体匮乏状况。在教育事业发展的每个阶段,教育都存在没有纳入和无法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部分。解决这种供需矛盾,教育有着相当大的领域需要由以民办教育为主的非基本公共服务来提供。譬如,在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满足义务教育阶段选择性需求、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以及开展各种从低端到高端的教育培

训等方面,都不能脱离民办教育尤其是优质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由社会力量来承担和推动。

(三)在促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一切资源来源于市场,在细分市场、满足需求中建立自身定位,以顾客为中心,以效率为导向,坚持面向社会、开放办学,重视办学特色和教育质量,强调错位竞争和差异化经营,从而谋得学校良性循坏和永续发展。这些体制和机制上的优势,无疑对公办教育的体制机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是推动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政府应该放手让民办教育先行先试,民办学校也应当主动作为、积极进取,力图在体制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上闯出新路、积累经验、树立样板。事实证明,没有民办教育,不利于社会意识形态的现代转型;没有民办教育,政府财力无法承担教育现代化的历史重任;没有民办教育,传统公办教育满足不了社会对多样性、选择性教育的需要;没有民办教育,传统公办教育的体制性弊端难以克服。

二、对民办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评价要有正确的定位

首先要理论上、思想上认识到位,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功能与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旨在打破公办学校人财物全部由政府包办的格局,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走社会办学、以民间力量养学的办学体制,解决政府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减轻政

府办学的压力和负担,将有限的教育经费更多地投入到义务教育领域,更好地为义务教育服务,这是其一。民办教育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制度创新,尽管在所有制形式、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与公办教育有所不同,但在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教育服务和满足社会的教育需要这个根本点上与公办教育完全一样,都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制度环境中统筹规划,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这是其二。

其次,要从实践中得到启发和教益,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发展一批民办学校,用体制优势形成对国办学校的冲击与持久压力,最终实现国办与民办的“双赢”,满足人民群众的不同需要。

(二)建校要以“诚信为本”

诚信是学校创造品牌和良好社会声誉的重要条件。学校品牌的创造和良好社会声誉是建立在学校坚持诚信而赢得社会对其信任的基础上的,不管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要以“求真、求实、求效”为办学宗旨,以诚信立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详尽,不得不负责任地随便许诺。

办学如做人行事贵在诚信。不诚信即失信,是民办学校的大忌,这对在夹缝中办学尚未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尤其重要。投资方在谈判时承诺信誓旦旦,但是在落实中却不到位是不诚信行为;在宣传中夸大其词、抬高自己是不诚信行为;不按规定收费或只管收费不管教学质量是不诚信行为。民办学校应该诚信经营,又不忘对学生进行诚信

教育的责任,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开创诚信办学的新天地,维护民办教育的良好形象。

(三)打破制约发展的瓶颈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呈现不均衡趋势,地区与地区之间,地区内部、城乡之间差距很大。为什么在有的地方民办教育发展迅速、如火如荼,而在有的地方推进困难、发展缓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宣传不够,《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各项政策,特别是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等,还未达到人人皆知、群众明白、社会理解的程度。因此,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做广泛宣传,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和当前形势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大造舆论、营造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我们教育管理部门也将落实发展民办教育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按照“积极创新,稳妥发展,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办学体制、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和规范、灵活的运作方式,大胆实施多种形式办学,不拘形式积极发展民办教育。

(四)发展需要肥沃的土壤

我们教委一直以来都在旗帜鲜明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为民办教育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宽松的发展环境。具体体现在健全的管理制度、优惠的扶持政策、合理的发展机制、宽厚的制度环境,得到普遍关注、广泛支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和及时规范。投资者的权益、民办学校的用地建设、投融资和编制问题以及教师的职称、聘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利益都得到了支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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