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状况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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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声明书

对本人婚姻状况,谨此声明如下:

本人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常住户口所在地:

○本人至今未婚。

○本人在年月日前一直未婚。

○本人于年月日因(离异、丧偶)单身,至今未再婚。

○本人于年月日因(离异、丧偶)至年

月日期间内单身。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而引起房屋权属纠纷的,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无涉。

声明人:监誓人:

年月日年月日

1、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关证明。

2、该声明书必须由声明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工作人员面前书写、签名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婚姻状况声明书

1、办理机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2、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街道、单位和民政部门已不再有出具未婚证明的职责,没有未婚证明,公证机关也就无法办理公证。婚姻状况声明书

户口本未说明婚姻状况如何领取结婚证直接去民政局就可以办理,户口再最初登记信息的时候婚姻状况一栏都是未婚或者其它,这个不影响登记结婚的。结婚证的领取要求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

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结婚证办理程序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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