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 (部令 第1号)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26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喷漆工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其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114
批发、零售市场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粮食及饲料加工
含发酵工艺的
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
其他
4
制糖、糖制品加工
原糖生产
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
单纯分装的
三、食品制造业
11
方便食品制造
/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2
乳制品制造
/
除单纯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等制造
119
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其他(城市公园和植物园除外)
城市公园、植物园
120
旅游开发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2018)
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
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需自建配套污水 处理设施的
其他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展览馆、博物馆、 美术馆、影剧院、 11 音乐厅、文化馆、 8 图书馆、档案馆、 纪念馆、体育场、 体育馆等
公园(含动物园、 11 植物园、主题公 9
园)
报告书 /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12 0
旅游开发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缆车、索道建设; 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12 乳制品制造
/
除单纯分装外的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等
制造
制造
其他(单纯分装的 除外)
15
饲料添加剂、食品 添加剂制造
/
除单纯混合和 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单纯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
分装的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营养食品、保健食
16
品、冷冻饮品、食 用冰制造及其他
源的;生产、使用 放射源的;医疗
Ⅱ类射线装置的; 机构使用植入
乙、丙级非密封放 治疗用放射性
射性物质工作场 粒子源的;销售
所(医疗机构使用 非密封放射性
植入治疗用放射 物质的;销售Ⅱ
性粒子源的除
类射线装置的;
外);在野外进行 生产、销售、使
放射性同位素示 用Ⅲ类射线装
踪试验的
置的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00 千瓦及以上的
其他
18 4
卫星地球上行站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8 5
雷达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其他
登记表 其他 /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号 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A 水利1、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2、灌区工程新建5万亩及以上;改造30万亩及以上其他/3、引水工程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流引水;小型河流年总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1/4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4、防洪治涝工程新建大中型其他/5、河湖整治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6、地下水开采工程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资源性缺水地区、重要湿地B 农、林、牧、渔、海洋7、农业垦殖50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8、农田改造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9、农产品基地项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10、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 /11、经济林基地项目原料林基地其他/12、森林采伐工程/ 全部/13、防沙治沙工程/ 全部/14、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三)中的全部15、淡水养殖工程/网箱、围网等投饵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富营养化水域16、海水养殖工程/用海面积300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7、海洋人工鱼礁工程/固体物质投放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8、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围填海工程;长度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自然保护区;(二)中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天然渔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19、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全部/ /20、跨海桥梁工程全部/ /21、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全部/ /C 地质勘查22、基础地质勘查/ 全部/2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 全部/24、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包括勘探活动)/ 全部/D 煤炭25、煤层气开采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三)中的全部26、煤炭开采全部/ /27、洗选、配煤/ 全部/28、煤炭储存、集运/ 全部/29、型煤、水煤浆生产/ 全部/E 电力30、火力发电(包括热电)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燃气发电/31、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32、生物质发电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气化发电;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33、综合利用发电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等发电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煤层气)发电/34、其他能源发电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并网光伏发电;其他风力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35、送(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其他(不含100千伏以下)/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36、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 全部/F 石油、天然气37、石油开采全部/ /38、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含净化)全部/ /39、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洞库其他/40、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地下气库其他/ 41、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200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三)中的全部G 黑色金属42、采选(含单独尾矿库)全部/ / 43、炼铁、球团、烧结全部/ /44、炼钢全部/ /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全部/ / 46、压延加工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其他/H 有色金属47、采选(含单独尾矿库)全部/ / 48、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全部/ /49、合金制造全部/ /50、压延加工/ 全部/I 金属制品51、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其他/52、金属铸件年产10万吨及以上其他/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 J 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4、土砂石开采年采10万立方米及以上;海砂开采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55、化学矿采选全部/ /56、采盐井盐湖盐、海盐/57、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全部/ /58、水泥制造全部/ /59、水泥粉磨站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其他/6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 全部/61、石灰和石膏制造/ 全部/62、石材加工 / 全部 / 63、人造石制造 / 全部 / 64、砖瓦制造 /全部 / 65、玻璃及玻璃制品日产玻璃500吨及以上 其他 / 66、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年产玻璃纤维3万吨及以上其他 / 67、陶瓷制品 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其他 / 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 石棉制品;年产岩棉5000吨及以上 其他 / 6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石墨、碳素其他 / 70、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 全部/K 机械、电子 71、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 / 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 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其他 / 73、汽车、摩托车制造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其他 / 74、自行车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 其他 / 75、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拆船、修船 其他 / 76、航空航天器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 其他/7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电池制造(无汞干电池除外)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7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80、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81、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刷电路板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82、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全部/ /83、电子配件组装/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其他L 石化、化工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全部/ /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87、焦化、电石全部/ /88、煤炭液化、气化全部/ /89、化学品输送管线全部/ / M 医药9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全部/ /91、单纯药品分装、复配/ 全部/ 9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有提炼工艺的其他/ 9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全部/ N 轻工94、粮食及饲料加工年加工25万吨及以上;有发酵工艺的其他/项目类别95、植物油加工年加工油料30万吨及以上的制油加工;年加工植物油10万吨及以上的精炼加工其他(单纯分装和调和除外)单纯分装或调和的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全部/ /97、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其他/98、屠宰年屠宰10万头畜类(或100万只禽类)及以上其他/99、肉禽类加工/ 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其他100、蛋品加工/ / 全部101、水产品加工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2万吨(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年加工2万吨以下其他(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02、食盐加工/ 全部/ 103、乳制品加工年加工20万吨及以上其他/10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味精、柠檬酸、赖氨酸、淀粉、淀粉糖等制造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105、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其他/106、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原汁生产其他/107、其他食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108、卷烟年产30万箱及以上其他/项目类别 109、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 其他 / 110、人造板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其他/ 111、竹、藤、棕、草制品制造 / 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 其他 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全部 / / 113、纸制品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其他 114、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 全部/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 全部 // 116、塑料制品制造 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 其他/ 117、工艺品制造 有电镀工艺的 有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其他 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其他/O 纺织化纤 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 单纯纺丝 / 120、纺织品制造 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 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 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21、服装制造 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其他项目类别122、鞋业制造/ 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P 公路123、公路新建、扩建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均不含公路维护)其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除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Q 铁路124、新建铁路全部/ /125、改建铁路200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增建100公里及以上的铁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26、枢纽大型枢纽其他/ R 民航机场127、机场新建;迁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飞行区扩建其他/ (三)中的全部128、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供油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S 水运129、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130、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项目类别131、集装箱专用码头单个泊位3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2、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3、铁路轮渡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4、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筑物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135、航电枢纽工程全部/ /136、中心渔港码头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T 城市交通设施137、轨道交通全部/ /138、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快速路、主干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扩建次干路其他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重要湿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三)中的全部139、城市桥梁、隧道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或独立桥梁;立交桥其他(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除外)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40、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煤气生产煤气供应/ 141、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 全部/项目类别14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不含)以上其他/143、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 全部/144、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其他/145、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全部/ /146、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 全部/147、管网建设/ 全部/ 148、生活垃圾转运站/ 全部/149、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全部/ /150、粪便处置工程/ 日处理50吨及以上其他151、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全部/ /15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置全部/ /15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全部/ /154、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其他/项目类别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其他/15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57、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有实验室的学校(不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他158、医院新建、扩建其他/159、专科防治院(所、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三)中的全部16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三)中的全部161、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构/ 全部/162、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63、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其他/164、研发基地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其他/ 165、动物医院/ 全部/项目类别166、体育场、体育馆/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67、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高尔夫球场其他/168、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69、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占地40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70、旅游开发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其他/171、影视基地建设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三)中的全部172、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三)中的全部173、胶片洗印厂/ 全部/174、批发、零售市场/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175、餐饮场所/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其他(三)中的全部176、娱乐场所/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项目类别 177、洗浴场所 /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 178、一般社区服务项目 / / 全部 179、驾驶员训练基地/ 全部 /180、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 / 车位2000个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81、长途客运站 / 新建其他 182、加油、加气站/ 全部 /183、洗车场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 184、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 185、殡仪馆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 (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三)中的全部186、陵园、公墓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基本农田保护区;(三)中的全部W 核与辐射187、广播电台、差转台中波50千瓦及以上;短波100千瓦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 (三)中的全部188、电视塔台 100千瓦及以上 其他 / 189、卫星地球上行站 一站多台一站单台 / 190、雷达多台雷达探测系统单台雷达探测系统/项目类别191、无线通讯/ 全部/ 192、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上述项目的退役新建、扩建改建(不增加源项);其他(不含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及实验装置)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或试验装置193、铀矿地质勘探、退役治理/ 全部/194、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年采1万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一)中的全部;(二)中的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三)中的全部195、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1000吨/年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96、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197、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1000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 (一)中的全部;(三)中的全部项目类别198、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除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I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199、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水井式γ辐照装置;除水井式γ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染的;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除水井式γ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环评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部令第1号】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 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 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 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 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 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 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 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 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 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2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 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 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 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 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 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同时废止。
注:本名录粉红色部分系《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修改内容。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26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喷漆工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157
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桥梁
其他(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除外)
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2020712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20207125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名录。
1.2 适用范围本名录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名录确定评价类别。
1.3 分类原则(1)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建设项目分为三类:重大环境影响项目、较大环境影响项目和一般环境影响项目。
(2)根据建设项目所属行业、区域、规模等特点,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细化分类。
(3)同一建设项目涉及多个行业、区域或规模的,按照环境影响最严重的类别进行评价。
1.4 名录调整本名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政策、产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技术进步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调整后的名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建设项目分类2.1 重大环境影响项目(1)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项目;(2)涉及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项目;(3)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项目;(4)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项目;(5)其他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
2.2 较大环境影响项目(1)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项目;(2)涉及省级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项目;(3)可能引发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项目;(4)其他具有较大环境影响的项目。
2.3 一般环境影响项目除重大环境影响项目和较大环境影响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确定为一般环境影响项目。
三、评价要求3.1 重大环境影响项目重大环境影响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3)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4)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5)环境风险评价;(6)公众参与及信息公开;(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 1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环评分类管理名录(最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启用)来源:生态环境部2018-05-04(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版.pdf
手工制作或单纯 分装的 单纯分装的 单纯分装的 / 单纯混合或分装 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 分装的
单纯勾兑的 单纯调制的
/ 编织物及其制品 制造
其他
/ 其他
/ / 其他
品制造
10 吨及以上的
有喷漆工艺且年用 油性漆量(含稀释 剂) 10 吨以下的, 或使用水性漆的
十、家具制造业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 (含稀
除单纯分装外的 其他(单纯分装的除 外)
14
盐加工
/
饲料添加剂、食品
15
/
添加剂制造
营养食品、保健食
品、冷冻饮品、食
16
/
用冰制造及其他食
品制造
四、酒、饮料制造业
全部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 外的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 分装外的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 17
造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 18
饮料制造
五、烟草制品业
有发酵工艺的 (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 生产能力 1000 千升以下的除外)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 保护单位。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境影响评价类别。
不得擅自改变环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其他
/
年加工 2 万吨及以 上
其他
鱼油提取及制品制 造;年加工 10 万吨 及以上的; 涉及环境 敏感区的
其他(单纯分装除 外)
单纯分装的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 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 分装的
新旧对照!20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新旧对照!202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名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名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名录》修订后,共包括55个一级行业类别,180个二级项目类别。
较上一版《名录》增加5个一级行业类别,减少12个二级项目类别。
1.进一步界定纳入环评管理范围细化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环评类别。
引入“工业建筑”的概念,《名录》中标“*”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明确将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等小微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对于部分改建工程内容与主体工程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名录》修订后明确了不涉及主体工程的改建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改建工程内容确定。
《名录》条款第五条提出了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要求。
2.降低或取消部分行业项目的环评类别降低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其中30多个小类由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或由报告表降为登记表,10多个小类取消部分报告表,30多个小类取消登记表。
3.提高部分项目类别部分小类从报告表上升为报告书。
4.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部分项目位于已经高质量编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审查的产业园区内,涉及喷漆工艺入园项目的选址合理性及喷漆工艺有关的污染防治可靠性等内容已在规划环评中作出合理分析并明确结论。
明确可以由编制报告书降级为编制报告表,同时报告表应就建设项目与所在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或跟踪评价的相符性开展重点分析,强化规划环评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名录新旧对比以下名录综合了44号令、1号令和环综合〔2020〕13号。
其中,底稿为2017年的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底纹为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修改部分,红色字为2020年环综合〔2020〕13号规定的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2018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的公告来源:行政审批处时间:2019年12月10日点击量:[]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修改单》),结合贯彻落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和本市实际,更好更快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我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北京市实施细化规定(2019年本)》(以下简称《细化规定》,见附件1),现予以公告: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和《细化规定》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二、列入《细化规定》的项目类别,应按照《细化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未列入《细化规定》的,应按照《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单》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周边环境敏感程度,《细化规定》对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类别提出了工程分析、水、大气、噪声、环境风险等专项评价的要求。
对《细化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类别,区级生态环境部门认为需要开展专项评价的,由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建议,报市生态环境局认定。
四、未纳入《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及《细化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及本市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国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即根据环境影响程度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自1999年以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首次颁布实施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环发〔1999〕99号)后,先后对名录进行了四次修订,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名录”)由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4月9日颁布,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自名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分类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不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优化和改革工作,现对名录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一、修订依据和必要性(一)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吉宁部长在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中“动态调整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并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改革等工作,对2015版名录进行完善和修订。
使名录更适应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需求,强化“突出管理重点”和“科学调整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效能。
(二)服务改革、突出管理重点,提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效能为适应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变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应充分发挥其科学管理的作用,而名录应发挥其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中的基础作用,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调整。
突出管理重点,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作为名录设置和环境保护管理的重点,强抓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将污染物产生量较大、污染要素复杂、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环境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作为重点管控目标,对于环境污染和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则予以简化管理,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等级,提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效能。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
2018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
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2017年6月29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新旧对照环评类别项目类别A 水利1、水库2、灌区3、引调水工程报告书库容 1000 万立方米及 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 的新建 5 万亩及以上;改 造30 万亩及以上跨流域调水;大中型河 流 引水;小型河流年总 引水量占天然年径流量 1/4及 以上;涉及环境 敏感区的报告表其他其他其他 登记表 调整情况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4、防洪治涝工程5、河湖整治工程新建大中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其他//无变化新增分类6、地下水开采工程日取水量 1 万立方米及 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 的其他/无变化B 农、林、牧、 渔7、农业垦殖5000 亩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无变化8、农田改造项目/涉及环境敏 区的感其他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9、农产品基地项/涉及环境敏 感其他为报告表 目区的降级,报告表降 为登记表10 、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全部//新增分类11 、经济林基地项目原料林基地其他/无变化12 、森林采伐工程 /全部/ 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 13 、防沙治沙工程/全部/无变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4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5 、淡水养殖工程16 、海水养殖工程仃、海洋人工鱼礁 工 程18 、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堤坝工程19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20 、跨海桥梁工程 21 、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 程14 、农业转基因项目、物种引进项目C 地质勘查22 、基础地质勘查 23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24 、矿产地质勘查(包括探矿活动)D 煤炭报告书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 殖 规模)及以上;涉及 环境 敏感区的///围填海工程;长度 0.5公里及以上的海上堤坝工程;涉 及环境敏感区的全部全部全部全部///报告表 登记表其他网箱、围网等投 饵养殖;涉 及环 境敏感区 用海面积 300亩及以上;涉 及 环境敏感区 固体物质投 放 量 5000 立 方米及以上; 涉 及环境敏 感区 的其他/ ///全部全部全部调整情况删除围栏养殖, 无报告表类别 了,报告书的界 定规模调整降级,报告书降 为报告表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25 、煤层气开米 年生产能力1 亿立方米 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 区的其他/ 无变化26 、煤炭开采 全部// 无变化 降级, 将新建的27 、洗选、配煤/全部/报告书降为报告 表// / // //其他其他 其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28 、煤炭储存、集运29 、型煤、水煤浆生产E 电力30 、火力发电(包括热电)31 、水力发电32 、生物质发电33 、综合利用发电34 、其他能源发电35 、送(输)变电工程36 、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F 石油、天然气37 、石油开采38 、天然气、页岩气开米(含净化)39 、油库(不含加报告书//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总装机1000 千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或者气化发电;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利用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蔗渣等发电新: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旧:潮汐发电;总装机5 万及以风力容量千瓦上的发电,涉及环境敏感区的500 千伏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 千伏及以上/全部全部容量20 万立方米及以报告表全部全部燃气发电其他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单纯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含瓦斯、煤层气)发电新:利用地热、太阳能热等发电;并网光伏发电;其他(旧: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发电;其他风力发电不含100 千伏以下)全部//其他登记表//////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调整情况无变化无变化降级,将燃气发电的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新增类别无变化项目类别中增加页岩气无变化总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油站的油库)40 、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41 、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G 黑色金属42 、采选(含单独尾矿库)43 、炼铁、球团、烧44 、炼钢45 、铁合金创造;锰、铬冶炼46 、压延加工H 有色金属47 、采选(含单独尾矿库)48 、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49 、合金创造50 、压延加工I金属制品51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52 、金属铸件53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J 非金属矿米选及制品创造54 、土砂石开米报告书上;地下洞库地下气库200 公里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年产50 万吨及以上的冷轧全部全部全部/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年产10 万吨及以上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年米10 万立方米及以上;海砂开采工程;涉报告表其他其他////其他///全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登记表///////////////调整情况无变化项目类别中增加成品油管线项目类别中增加了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项目类别中增加了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升级,1 万吨以下登记表升为报告表升级,报告表升为报告书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55 、化学矿采选56 、采盐57 、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58 、水泥创造59 、水泥粉磨站6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61 、石灰和石膏制造62 、石材加工63 、人造石创造64 、砖瓦创造65 、玻璃及玻璃制品66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67 、陶瓷制品68 、耐火材料及其制品69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70 、防水建造材料创造、沥青搅拌站K 机械、电子71 、通用、专用设备创造及维修72 、铁路运输设备创造及修理报告书及环境敏感区的全部井盐全部全部年产100 万吨及以上/////日产玻璃500 吨及以上年产玻璃纤维3 万吨及以上年产建造陶瓷100 万平方米及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 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 万件及以上石棉制品;年产岩棉5000 吨及以上石墨、碳素/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报告表/湖盐、海盐//其他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全部其他其他登记表//////////////////调整情况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升级,登记表升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增加的项目类别无变化无变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73 、汽车、摩托车制造74 、自行车创造75 、船舶及相关装置创造76 、航空航天器制造77 、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7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创造79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80 、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报告书镀或者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整车创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零部件生产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拆船、修船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电池创造(无水干电池除外)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显示器件报告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仅组装的除外)其他(仅组装的除外)有分割、焊接、酸洗或者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登记表/////仅组装的仅组装的其他调整情况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降级,仅组装降为登记表降级,仅组装降为登记表调整了类别划分81 、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82 、半导体材料、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83 、电子配件组装L 石化、化工有分割、焊接、酸洗或者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有分割、焊接、酸洗或者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调整报告书和报其他告表范围调整了类别划分/ 无变化其他无变化印刷电路板全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84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农药创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约、火工及焰火产品创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水处理剂等86 、日用化学品制造报告书全部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化、电石88 、煤炭液化、气化89 、化学品输送管线M 医药9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创造91、单纯约品分装、复配92、中成药创造、中药饮片加工9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创造N 轻工94、粮食及饲料加工95、植物油加工全部全部全部全部/有提炼工艺的/年加工25 万吨及以上;有发酵工艺的年加工油料30 万吨及以上的制油加工;年加工植物油10 万吨及以上的精炼加工报告表/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其他(单纯分装和调和除外)登记表//////////单纯分装或者调和的调整情况无变化合并了农药制造,增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创造无变化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新增类别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增加的项目类别降级,报告表降级为登记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96 、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97 、制糖、糖制品加工98 、屠宰99 、肉禽类加工100 、蛋品加工101 、水产品加工102 、食盐加工103 、乳制品加工104 、调味品、发酵制品创造105 、酒精饮料及酒类创造106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创造107 、其他食品制造108 、卷烟109 、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创造110 、人造板创造111 、竹、藤、棕、草制品创造112 、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报告书全部原糖生产年屠宰10 万头畜类(或者100 万只禽类)及以上//年加工10 万吨及以上/年加工20 万吨及以上味精、柠檬酸、赖氨酸、淀粉、淀粉糖等创造有发酵工艺的原汁生产/年产30 万箱及以上1有电镀或者喷漆工艺的年产20 万立方米及以上/全部报告表/其他其他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鱼油提取及制品创造;年加工10 万吨2 万吨(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年加工2万吨以下全部其他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其他其他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其他其他其他有化学处理或者喷漆工艺的/登记表///其他全部其他//单纯分装的//手工制作或者单纯分装的///其他/调整情况增加的项目类别增加糖制品加工报告表类别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调整报告表范围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降级,单纯分装降为登记表调整报告书和报告表范围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报告表降为登记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3 、纸制品114 、印刷;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磁材料制品115 、轮胎创造、再生橡胶创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 、塑料制品制造117 、工艺品创造118 、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O 纺织化纤119 、化学纤维制造120 、纺织品创造121 、服装创造123 、鞋业创造P 公路123 、公路Q 铁路124 、新建铁路125 、改建铁路报告书//全部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有电镀工艺的制革、毛皮鞣制除单纯纺丝外的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水的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新建、扩建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 公里及以上的独立桥梁(均不含公路维护)全部200 公里及以上的电气化改造;增建100 公里报告表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全部/其他有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其他单纯纺丝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年加工100 万件及以上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除外)/其他登记表其他///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其他其他配套设施、公路维护//调整情况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扩大报告书范围新增类别新增类别降级,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口表缩小报告表范围,部份报告表降为登记表无变化无变化缩小报告书范围,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26 、枢纽R 民航机场127 、机场128 、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S 水运129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130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131 、集装箱专用码头报告书及以上的铁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大型枢纽新建;迁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飞行区扩建/全部单个泊位1000 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 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单个泊位3000 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3 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港;涉及危(wei)险品、化学品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报告表其他其他供油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其他登记表//其他///调整情况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132 、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133 、铁路轮渡码头134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135 、航电枢纽工程136 、中心渔港码头T 城市交通设施137 、轨道交通138 、城市道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航道工程;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防波堤、船闸、通航建造物全部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全部新建、扩建快速路、主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快速路、//////其他缩小报告书范围,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告表缩小报告书范围,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39 、城市桥梁、隧道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40 、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141 、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142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143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144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145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146 、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147 、管网建设14 &生活垃圾转运站149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150 、粪便处置工程151 、危(wei)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及综合利用152 、普通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置153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报告书干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扩建次干路1 公里及以上的独立隧道或者独立桥梁;立交桥煤气生产/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 吨/小时(不含)以上/日处理10 万吨及以上全部///全部/全部全部全部报告表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其他(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除外)煤气供应全部其他全部其他/全部全部全部/日处理50 吨及以上///登记表人行天桥或者人行地道//////////其他///调整情况为报告表调整报告表和登记表范围缩小报告书范围,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降级,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口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部份报告表降为登记表无变化新增类别新增类别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54 、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155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156 、房地产开辟、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57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158 、医院159 、专科防治院(所、站)160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61 、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162 、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163 、专业实验室164 、研发基地165 、动物医院166 、体育场、体育报告书有毒、有害及危(wei)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机电、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新建、扩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P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报告表其他其他建造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造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有实验室的学校(不含P3 、P4 生物安全实验室)其他其他其他全部建造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其他全部占地面积2.2登记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调整情况无变化细化报告书范围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调整报告表和登记表范围缩小报告书范围,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表降为登记表类别中增加养老院无变化降级,部份报告书降为报口表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调整情况项目类别馆万平方米及以上为报告表167 、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尔夫球场其他/ 无变化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16&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记念馆/ 占地面积3 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无变化169 、公园(含动做报告书的范围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占地40 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他/ 由占地10 万调整为40 万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170 、旅游开辟乐及运动、景观开辟工程其他/ 无变化171 、影视基地建设172 、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173 、胶片洗印厂174、批发、零售市场175 、餐饮场所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全部营业面积5000 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6个基准灶头及以上/其他/其他其他无变化无变化升级,登记表升为报告表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176 、娱乐场所177 、洗浴场所178 、普通社区服务项目179 、驾驶员训练基地////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及以上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及以上/全部其他其他全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80 、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181 、长途客运站182 、加油、加气站183 、洗车场184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185 、殡仪馆186 、陵园、公墓W 核与辐射187 、广播电台、差转台188 、电视塔台189 、卫星地球上行站190 、雷达191 、无线通讯192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后处理;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或者处置;上述项目报告书/////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报告表车位2000 个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全部营业面积1000 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营业面积5000 平方米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中波50 千瓦及以上;短波100 千瓦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 千瓦及以上一站多台多台雷达探测系统/单台雷达探测系统全部改建(不增加源项);其他(不含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及实验装置)登记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其他/////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或者试验装置调整情况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其他其他一站单台新建、扩建环评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调整情况项目类别的退役193 、铀矿地质勘探、退役管理194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195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冶炼加工196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197 、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再利用198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者射线装置除外)199 、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年采1万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0 吨年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000 吨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 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使用1 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使用1类射线装置的;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 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全部其他其他其他其他/////制备P 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销售I类、n类、川类放射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的;使用n类、出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n类射线装置的;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制备P ET 用放射性药物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水井式丫辐照装置;除水井式丫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销售、使用W类、V类放射源的;生产、销售、使用川类射线装置的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除水井式丫辐照装置外其他使用I 类、n类、降级,报告书降为报告表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无变化增加部份登记表类别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I类、n类、川类放射源场所存在污的;使用类、n类射线装置存在污染的登记表川类放射源场所不存在污染的调整情况染I。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版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4.28(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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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核动力厂
(核电厂、
核热电厂、
核供汽供热
厂等);反
应堆(研究
堆、实验堆、
临界装置
1 等);核燃 新建、扩建(独立的放射性 8 料生产、加
废物贮存设施除外) 7 工、贮存、
后处理;放
射性废物贮
存、处理或
处置;上述
项目的退
役。放射性
污染治理项
目
报告表 登记表
主生产工艺 核设施控
物生长繁殖地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1 批发、零售
1
/
市场
4
宾馆饭店及
1 医疗机构衣
1 物集中洗
/
6 涤、餐具集
中清洗消毒
展览馆、博
物馆、美术
馆、影剧院、
1 音乐厅、文
1 化馆、图书
/
8 馆、档案馆、
纪念馆、体
育场、体育
馆等
公园(含动
1 物园、植物 1
园、主题公 9
园)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报告表
涉及环境敏 感区的
及其他食品
的
的
制造
四、酒、饮料制造业
有发酵工艺的(以水果或水 其他(单纯勾
1 酒精饮料及 果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 100
兑的
单纯勾兑
7 酒类制造
的
0 千升以下的除外)
除外)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 义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果菜汁类及 1
其他软饮料 8
制造
1 卷烟
9
8 计算机制造
0
8 智能消费设 1 备制造
8 电子器件制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销售Ⅰ类、
制备 PET 用
Ⅱ类、Ⅲ
放射性药物
类、Ⅳ类、
的;医疗使用
Ⅴ类放射
Ⅰ类放射源
源的;使用
的;使用Ⅱ
Ⅳ类、Ⅴ类
类、Ⅲ类放射
放射源的;
源的;生产、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
医疗机构
使用Ⅱ类射
PET 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使用植入
线装置的;
使用 I 类放射源的(医疗使
治疗用放
乙、丙级非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粮食及饲料 2
加工 制糖、糖制 4
品加工
含发酵工艺的 原糖生产
年加工 1 万 吨及
其他
以上的 其他(单纯分
装的
除外)
单纯分装 的
三、食品制造业
除手工制作 手工制作
1 方便食品制
/
和单纯分装 或单纯分
1
造
6
涉及环境敏
感区的;危险
/
其他
化学品运输
车辆清洗场
涉及环境敏
/
感区的;有喷 其他
漆工艺的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 义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区域;第三条(二)中 的森林公园、地质公 园、重要湿地、天然林、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 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 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 道、封闭及半封闭海 域;第三条(三)中的
用的除外);销售(含建造)、
射性粒子
封放射性物
使用 I 类射线装置的;甲级
源的;销售
质工作场所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
非密封放
(医疗机构
所
射性物质
使用植入治
的;销售Ⅱ
疗用放射性
类射线装
粒子源的除
置的;生
外);在野外
产、销售、
进行放射性
使用Ⅲ类
同位素示踪
射线装置
试验的
的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 义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 登记表
义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区域;第三条(二)中 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 本草原、森林公园、地 质公园、重要湿地、天 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 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 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 (三)中的文物保护单
位
需自建配套 污水处理设
施的
其他
涉及环境敏 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区域;第三条(二)中 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 本草原、森林公园、地 质公园、重要湿地、天 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 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 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 (三)中的文物保护单
机构
20 张床位 以下的
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学校、幼儿
1
园、托儿所、
1
/
福利院、养
3
老院
涉及环境敏 感区的;有化 学、生物等实 验室的学校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区域;第三条(二)中 其他(建筑 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 面积 5000 本草原、森林公园、地 平方米以 质公园、重要湿地、天 下的除外) 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 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
3
1 卫星地球上
8 行站
4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
8
雷达
5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其他 其他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 住、医疗卫生、文化教 / 育、科研、行政办公等
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 住、医疗卫生、文化教 / 育、科研、行政办公等
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第三条(三)中的以居 住、医疗卫生、文化教 / 育、科研、行政办公等
桥梁
/
/
报告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 登记表
义
其他(配套设 施、不涉及环 境敏感区的 四级公路除
外)
配套设施、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不涉及环 区域;第三条(二)中
境敏感区 的全部区域;第三条
的四级公 (三)中的全部区域
路
新建快速路、 其他
干道
全部
/
五十、核与辐射
1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100 千瓦
8 电视塔台 及以上的
义
新建脱硫、 脱硝、除尘
其他
三十六、房地产
房地产开 1 发、宾馆、 0 酒店、办公 6 用房、标准
厂房等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区域;第三条(二)中
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
本草原、森林公园、地
质公园、重要湿地、天
涉及环境敏
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
感区的;需自
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
/
其他
建配套污水
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
2
造
电子元件及 8 电子专用材 3
料制造
通信设备制 造、广播电 视设备制 造、雷达及 8 配套设备制 4 造、非专业 视听设备制 造及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
报告书
报告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 登记表
义
除单纯调制 单纯调制
/
外的
的
五、烟草制品业
/
全部
/
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显示器件;集
成电路;有分
文物保护单位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区域;第三条(二)中 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 本草原、森林公园、地 质公园、重要湿地、天 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 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 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 (三)中的文物保护单
位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区域;第三条(二)中 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 本草原、森林公园、地 质公园、重要湿地、天 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 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 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 (三)中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 区域;第三条(三)中
外的
装的
1
除单纯分装 单纯分装
乳制品制造
/
2
外的
的
其他(单纯分
1 调味品、发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 装的
单纯分装
3 酵制品制造
赖氨酸等制造
的
除外)
饲料添加
除单纯混合 单纯混合
1
剂、食品添
/
和
或
5
加剂制造
分装外的 分装的
营养食品、
保健食品、
除手工制作 手工制作
1 冷冻饮品、
和
或
/
6 食用冰制造
单纯分装外 单纯分装
的全部区域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等级公路 1 (不含维 5 护,不含改 7 扩建四级公
路)
城市道路 1
(不含维 7
护,不含支 2
路) 城市桥梁、 1 隧道(不含 7 人行天桥、 3 人行地道)
报告书
新建 30 公里以上的三级及 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 境敏感区的 1 公里及以上的 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 的主桥长度 1 公里及以上的
割、焊接、酸
/
其他
洗或有机溶
剂清洗工艺
的
/
全部
/
显示器件;集
成电路;有分
/
割、焊接、酸 其他
洗或有机溶
剂清洗工艺
的
印刷电路板;
电子专用材
/
料;有分割、 /
焊接、酸洗或
有机溶剂清
洗工艺的
/
全部
/
三十四、环境治理业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脱硫、脱硝、
9 除尘、VOCs 9
治理等工程
报告书 /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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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安全重要 制区范围
构筑物的重 内新增的
大变更,但源 不带放射
项不显著增 性的实验
加;次临界装 室、试验装
置的新建、扩 置、维修车
建;独立的放 间、仓库、
射性废物贮 办公设施
存设施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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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