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安全和环境保护。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对于防止污染和保护人员健康至关重要。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适用:-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指含有危险成分或具有危险性质的化学品废弃物。
- 处置:包括处理、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活动。
- 处理:指通过合适的方法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处理,以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性。
- 储存:指暂时保留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便进行后续处理。
- 运输:指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运输过程。
3. 处理标准在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应遵循以下标准:- 避免直接接触和泄漏:在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人员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或其泄漏造成的危害。
- 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性质和危险级别,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置,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严格控制处理过程:在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废弃物的处理过程,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并监测和记录处理过程中的数据。
- 安全处置: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完成后,应将其安全地处置,以防止再次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 培训和教育: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认识和能力。
4. 处理程序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识别和分类: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识别和分类,确定其危险性质和级别。
2. 打包和标识: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合适的打包和标识,确保其安全运输和处理。
3. 运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地运输至处理场所。
4. 处理:根据处理标准,采取合适的方法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处理,保证其安全和环境友好。
5. 监测和记录: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进行监测和记录,以确保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并能提供必要的数据。
6. 处置:将处理后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以防止再次造成危害。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一、废弃物处置的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气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1.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原则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安全处置,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部门的同意。
同时,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上述主管部门制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5)禁止在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露或者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已到安全区域。
(6)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设施,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7)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8)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初春设备。
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3篇)
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
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
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时,难免会产生一些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
本文将介绍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何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性等性质,对人体、环境以及其他物质构成威胁的物质。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有机溶剂、酸碱、药品、毒品等。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式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转移至安全区域存放当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直接被处理时,应该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进行存放。
安全区域需要进行标识,并设有专门的存放容器,以避免事故发生。
2.中和处理有些危险化学品具有腐蚀性,需要进行中和处理,以避免它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中和处理需要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中和方法,常见的方法有水解、酸碱中和、还原等。
3.化学方法处理化学方法处理包括还原、氧化、加热等,一般需要进行实验室内的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4.热解处理有些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高温热解,以使其分解成无害的物质。
热解处理需要在专门设计的设备中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最终处置最终处置是指废弃危险化学品最终处理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的过程。
最终处置需要考虑到物质的结构、性质和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在进行废弃化学品处理之前,需要对化学品的种类、性质以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记录信息要记录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条件和处理方法等信息,以便进行后续处理时使用。
3.移动化学品将化学品移动到指定的安全区域,确保它们处于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处理。
4.进行初步处理初步处理包括分装、减少体积、中和处理、固化等方法,以减少化学品的危险性。
5.进行通风处理对于含有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毒气体的废弃化学品,需要在通风设备的控制下进行处理,确保化学物质释放到大气中的浓度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2024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二篇)
2024年危险废弃物处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实现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弃物,是指公司在生产、检测活动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第二章管理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置包括收集、暂存、转移等环节工作。
公司各部门将危险废弃物统一暂存至指定暂存场所。
第四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的组织体系。
各部门必须安排相关负责人负责部门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环境安全科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服从环境安全科的领导、指导与监督;具体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部门领导的领导、指导与监督。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办法的规定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不得私自处置。
对于违规人员,公司将予以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违规操作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三章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暂存第九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
废弃物收集容器应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应严格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严禁将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专门场所及室内特定区域,要避免高温、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存放危险废弃物的场所应张贴危险废弃物标志、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储存库房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不具相容性的废弃物应分别收集,不相容废弃物的收集容器不可混贮。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5篇)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⑤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 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每月____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以下简称安全办)联络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处理。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危险化学品废弃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根据其危害特性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不同的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并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物管理部门,明确责任和职责,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废弃物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进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确保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
第七条废弃物的分类应按照其物质性质、危害特性和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分别储存和处置。
第八条废弃物的收集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确保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及时运输。
第九条废弃物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储存场所,采取密闭、防火、防爆等措施,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储存。
2. 废弃物储存场所应有防止泄漏的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 废弃物储存场所应设有明确的标识和警示牌,以便员工识别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废弃物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废弃物应按照其危害特性和储存量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2. 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运输操作。
3. 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三章废弃物处理第十一条废弃物处理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 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根据废弃物的特性和储存量进行处理。
2. 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和人体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废弃物处理后应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废弃物处理档案,记录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处理时间和处理结果,并进行归档保存。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1、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有害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
有害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有害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其中包括有害化学品废弃物的定义、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定义有害化学品废弃物指那些带有有害性质的化学品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有毒物质、危险化学品、致癌物质等。
处理原则有害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和规范性: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规范操作流程进行处理。
2. 安全性:废弃物处理应确保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控制措施。
3. 环保性:废弃物处理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采用环保的处理方法和技术。
4. 经济性:废弃物处理应尽量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处理成本,促进可持续发展。
处理方法有害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方法有多种,具体选择方法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数量和处理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
常见的处理方法包括:1. 无害化处理: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降低或消除有害性。
2.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将废弃物妥善处理,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和破坏。
3. 危险废物焚烧:采用高温焚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使其彻底燃烧并降低对环境的危害。
4. 废物贮存和堆填:对废弃物进行合理的贮存和堆填,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法律法规有关有害化学品废弃物处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相关要求。
2.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办法》: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分类、管理、处置等方面的要求与标准。
3.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办法》:对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提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4. 《废物处置许可证管理办法》:对废物处置单位的许可证申请、颁发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总结有害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是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遵循处理原则和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同时,合法合规地进行废弃物处理,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是一种特殊的物质,如果不正确地处理它们,就可能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以及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管理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的范例,以供参考。
一、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各业务部门。
其中,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二、废弃物分类根据其特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1. 有机废弃物:如溶剂废料、废液、废油、废胶等。
2. 无机废弃物:如废酸、废碱、废毒盐、废金属等。
3. 空气废弃物:如废气、废气体分析残留物、催化剂等。
4. 其他废弃物:如废药品、废电池、废灯管、废绝缘材料等。
三、废弃物储存1. 废弃物生成后应及时分类、标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储存。
2. 废弃物应储存于特定区域,确保易于管理和监控。
3. 废弃物储存区必须设立“禁止吸烟”、“明火禁止”、“远离火源”等明显的警示标志,以确保储存安全。
4. 废弃物储存区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防止废弃物间产生反应或溢出现象。
5. 废弃物储存容器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容器强度和密封性能良好。
6. 废弃物储存区的出入口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四、废弃物处理1. 废弃物处理须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
2. 废弃物必须在专业的处理机构进行分类、处理、利用或处置,废弃物处理机构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资质要求。
3. 建议实行最小化废弃物处理:公司应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处理,采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鼓励资源的再利用和再生。
4. 废弃物处理机构必须定期向公司环保部门提交处理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五、废弃物监测1. 公司应定期进行废弃物的检测,针对废弃物的性质、数量、处理情况等进行记录和整理。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2篇)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集中控制,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治理的防治原则,促进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建立管理制度,一般对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的管理要求如下: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朮部门负责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拋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10)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1)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朮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保护环境安全,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赵小敏副校长任组长,贺浩华副校长、邱晓辉校长助理任副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等为成员单位。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保卫处: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等工作。
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组织开展并委托有资质的中标专业机构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
第五条产生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实验室是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工作技能水平。
第六条降低危险化学废弃物的毒害性以及处理成本,在确保人员、环境安全前提下,各单位应努力做到:(一)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二)对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等无害化处理;(四)对于强酸强碱废液,需先进行中和处理;(五)剩余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尽量不作危险废弃物处理,应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或置换;(六)不得将无毒无害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
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规定一、引言化学实验室是进行各种化学研究、实验和教学的场所,废弃物的处理对实验室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规定,以确保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并防止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废弃物分类及处理1. 固体废弃物处理1.1 包装:将固体废弃物放入密封的塑料袋中,并在包装袋外标明废弃物的性质。
1.2 清洗:对实验器皿和容器进行彻底清洗,以避免残余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1.3 分类:将不同种类的固体废弃物分别存放,例如化学品、有机废弃物、金属废弃物等。
1.4 存储:将包装好的固体废弃物存放在专门的容器中,确保密封且可封存。
1.5 处理:委托专业的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合法的处理和处置。
2. 液体废弃物处理2.1 容器选择:使用化学惰性材料制作的容器,以确保液体废弃物不与容器发生反应。
2.2 标注:清楚标注废液种类和危险级别,并在废液容器上标注警示标志。
2.3 存储:将废液储存在防溅、防碰撞的容器中,并确保容器密封。
2.4 分离:对于不同性质的废液,进行分离储存,避免发生不可逆反应,并确保不同废液的纯度。
2.5 处理:进行中性化处理、沉淀处理或离子交换等方法,将水溶性的废液处理成中性或无害物质,再委托废物处理公司处理。
3. 气体废弃物处理3.1 排气装置:实验室应配备排气装置,确保废气排放时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2 管线维护:定期检查排气管线,确保排气系统的畅通。
3.3 废气处理设施:使用吸附剂、气相过滤器等设备对废气进行处理和净化,以达到排放标准。
3.4 废气监测:定期对实验室内的废气进行监测,确保废气浓度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4. 危险废弃物处理4.1 鉴别:对危险废弃物进行鉴别和分类,确保灭菌、致死性等特殊处理。
4.2 封存:将危险废弃物置于特殊的容器中,并进行密封,以防止泄露和二次污染。
4.3 应急处置: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4 委托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弃物应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理,确保安全处理和处置。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及废弃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与废弃处理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2一、一般规定2二、使用单位的职责2三、剧毒品的使用3四、危险化学品使用平安管理要求4五、使用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5六、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追究5第二节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6一、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规定6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7三、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要求8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后的善后处理9五、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根本方法9第一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一、一般规定(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制止的危险化学品。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平安措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展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平安运行条件。
(三)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展一次平安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展一次平安评价;(四)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任何情况下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五)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平安、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平安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七)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遵守国务院352号令?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九)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备,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平安监视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xx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规定中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根据国家的危险废弃物鉴定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
主要包括过期的、泄漏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废液与废渣(包括品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受污染的外包装,生产清洁与维修产生的废抹布,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劳保用品,废机油等。
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贮存以及处置必须严格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产废单位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收集贮存、定期转移至xx矿山危废库暂存间;禁止将危险废弃物混入一般固废中贮存。
四、各种危险废弃物放置区域应有明确警告标识,且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容器应完整无泄漏,贮存容器或设施应满足存放相应废弃物的要求。
五、危险废弃物由综合管理部供应专业统一负责选择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弃物在运输或转移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废弃物泄漏,避免发生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人身健康的事件。
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处理危险废弃物!六、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xx矿山的有关规定。
1、禁止直接倾倒、堆置危险废弃物。
2、禁止将危险废弃物混入非危险废弃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4、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七、禁止向没有接收、处置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置危险废弃物。
转移处置时必须在贵州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上填写联单后方可处置。
危险废弃物接收单位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弃物。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程1. 定义危险废弃物是指由工业、医疗等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其含有或可能含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危险性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2. 归类根据废物的危险程度和物化特性,危险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危险废物:强酸、强碱、易爆炸物、有毒有害物等。
•第二类危险废物:二恶英、苯、多氯联苯等。
•第三类危险废物:废油、废溶液、废水等。
•第四类危险废物:有机溶剂废弃物、污泥等。
3. 处理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化操作。
3.1. 收集和贮存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设置专门的容器,分门别类贮存,严禁混存和交叉污染。
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收集和运输记录,保留原始记录和备份,以便后续的监管和追溯。
3.2. 中转和运输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规定,采取专门的车辆和装置,制定严格的运输计划,确保安全可靠。
中转站必须设置标准化设施,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贮存、转运等处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危害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
3.3. 综合利用和处置对危险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理必须综合考虑各种技术和经济因素,采用最适合的方法进行处理。
常见的处理方式有化学稳定化、物理固化、热解热裂解、生物降解等。
同时,也可以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和再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经济。
3.4. 废弃物监测和报告危险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必须对其处理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符合环保法规。
同时,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情况、废弃物产生量、处理方式等有关信息。
4. 监督和管理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遵守规范化操作。
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机制和追溯体系,加强对废弃物产生、收集、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5. 总结危险废弃物的治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有害废弃物处置规定
有害废弃物处置规定一、定义有害废弃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废弃物、医疗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等。
二、分类和标识根据有害废弃物的特性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并在废弃物上进行明确标识,以便有效管理和处置。
三、产生单位责任1. 有害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制定有害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2. 有害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定期进行废弃物分类和数量统计,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3. 有害废弃物产生单位应采取措施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推广可再利用和资源化处理的方法。
四、运输和储存1. 有害废弃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的运输标准和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有害废弃物的储存应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防止泄漏和污染。
3. 有害废弃物的储存地点应进行标识和隔离,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
五、处理方法1. 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如专门的处理设施、委托合格单位处理等。
2. 有害废弃物的处理过程应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 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结果应进行记录和报备,确保处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六、监管和处罚1.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有害废弃物处置活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的执行和效果。
2. 违反有害废弃物处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等。
七、宣传和教育1.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害废弃物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2. 有害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加强内部员工的培训,增强其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以上是有害废弃物处置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废弃物管理体系。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 副本
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处理安全管理规定1、有贮存、处置危险废弃物的专门场所及容器。
2、各加工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公司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3、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4、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5、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6、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7、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8、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9、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准备二次容器,并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2015年5月20日附润滑油使用注意事项:外观与性状: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无气味或略带异味。
危险特性: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禁忌物:强氧化剂燃烧分解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灭火方法:泡沫、二氧化碳、1211灭火剂、砂土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间内,远离火种、热源。
保持容器密封。
防止阳光直射。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毒性:毒性低微,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某些防锈剂可引起接触性过敏性皮炎。
急救: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0分钟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并敷硼酸眼膏。
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暖并休息。
呼吸困难时给输氧。
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误服者立即漱口,饮牛奶或植物油,洗胃并灌肠。
就医。
防护措施: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但建议特殊情况下,佩戴防毒面具。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制度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制度是指对于生产、使用以及运输等环节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理的规定和制度。
这些废弃物往往带有一定的毒性、腐蚀性或者爆炸性,如果不正确处理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制度,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制度应该包括了对废弃物的分类、包装、标识和储存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危险程度的不同,废弃物应当被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于进行不同的处理。
对于废弃物的包装和标识,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确保废弃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产生危险。
此外,制度还应该规定废弃物的储存方式和储存时限,避免长时间储存导致废弃物的渗漏和迅速积累。
其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制度应该明确废弃物处理的责任方。
生产、使用和运输环节产生的废弃物应当由相应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且要有相应的资质和设施保证处理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相关责任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登记制度,对于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登记并及时移交给专业处理单位,确保废弃物不会滞留在过程中。
此外,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制度还需要明确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处理过程中应该采取相应的防护和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处理废弃物的设施应该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通风设备、防爆设备等;工作人员应该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废弃物特性,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最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制度还应该包括对于违反处理规定的处罚力度和监督机制的规定。
对于违规处理废弃物的行为,应该采取法律制裁手段,严惩不贷。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废弃物处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制度对于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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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
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规定
1、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企业产生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送往企业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兼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转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1、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