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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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各市、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一些未列为爆炸品的危险化学品,如:高氯酸盐及氯酸盐、硝酸及硝酸盐、亚硝酸盐、硝基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以下称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在高温、摩擦、撞击及与特定化学品混合等特殊条件下,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年来,我省由这类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化学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2010年3月26日,青岛海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一2000L锥形混料器在生产染色印花助剂DBK-100过程中发生爆炸,先后造成6人死亡,9人轻伤。

该公司以氯酸钠为原料,与黄血盐钾、硅藻土混合后制取染色印花助剂DBK-100,氯酸钠为强氧化剂,受强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即发生爆炸,与还原剂等形成的混合物遇撞击、摩擦或高温可发生爆炸(黄血盐钾有还原性,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该公司使用的锥形混料器搅拌轴螺旋绞丝与筒壁在运行中发生夹料摩擦并产生热量,导致氯酸钠发生爆炸。

此外,还发生了导热熔盐(主要成分为硝酸钾、硝酸钠和亚硝酸钠)与残留油垢和积碳反应导致固定床反应器爆炸,固化剂(主要成分为过氧化甲乙酮的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溶液)因露天放置、在阳光暴晒下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烘干机链条摩擦火花引起硝化纤维素片爆炸起火等事故。

国内外由氯酸钠、亚氯酸钠、硝酸钠、硝化纤维素、双氧水等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爆炸事故也多次发生。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局 文 件
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 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
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 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
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措施

局 文 件
(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各企业要研究本单位 特殊作业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明确特殊作业安全责任的 层层落实和“实名制”制度,落实进行特殊作业的有关安全投入和安全教 育培训到位情况,研究制订本单位特殊作业环节不可逾越的行为“红线”
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
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
要有记录。
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
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
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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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

局 文 件
一、实现“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作措施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
“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实现“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实行特殊作业安全责任人“实名制”公开。市安监局定期通过网站、微信

局 文 件
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市安监局,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评价机构: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许可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不包括下列建设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三)城镇燃气辅助的储存;(四)实验室研制、中间试验和工业化试验等以产品试制和对技术、工艺或设备等进行适应性试验但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五)局部更新在役装置和设施的大修理以及日常养护、维护工程,不降低在役装置和设施安全性能的小型技术革新改造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单台(套)设备和设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等;(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零售店面的备货库房;(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分级实施制度省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除外)建设的;(四)生产、储存(仅储存企业)剧毒化学品的;(五)跨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铸造企业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辨识与分析

铸造企业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辨识与分析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辨识与分析
本项目涉及的原料:生铁、废钢、混配土、沙子、覆膜砂等;产品:发动机配件、外贸阀门件、农机配件。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

2、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3、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 号,2005年8月26日实施,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修订,2014年7月29日实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修订,2016 年2月6日实施,国办函(2017)120号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8)第703号修订,2018年9月18日实施)辨识,本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鲁安监发[2010]62号《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无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本项目中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8、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高毒物品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 142号),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9、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本
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0、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 37号)辨识,本项目未涉及禁止危险化学品。

《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 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 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淄安监字…2012‟38号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加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认真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 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摸清企业底数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要全面、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1 -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请于4月20日前,将《重点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统计表》(附件1)、《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统计表》(附件2)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统计表》(附件3)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二、强化安全监管一是加快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度。

按照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淄安监发[2011] 122号)要求,全市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诊断工作应于今年5月底之前全部完成。

请各区县加快进度,确保该项工作按期完成。

并于4月20日前将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诊断报告书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二是加大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对已实现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企业,按照淄安监发[2012] 18号要求,对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自动化装置的可靠有效运行。

三是根据省局部署,立即组织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摸清107种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储存)企业底数,专项安全检查要求4月底前完成,请各区县、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市安监局;5月底前,各区县安监局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化学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保障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化工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目录】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目录】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关键字】目录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1.法律及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6)《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规章及文件(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发[2009]137号(2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化劳字[91]第247号(2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2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1号(2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13号(2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26)《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山东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安监发[2006]23号(27)《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28)《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75号(29)《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1号(30)《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31)《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3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33)《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5)《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6)《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37)《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检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38)《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3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4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4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4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0号(4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4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45)《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46)《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47)《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届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1月1日实施(48)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49)《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0号(50)《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氨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51)《关于印发首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5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5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5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5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56)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5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5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6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6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6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63)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46号)(64)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7号)(65)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5号)(6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临安监发[2008]16号)(67)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22号)(68)关于印发《临沂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6]139号)其他有关政府规章、文件3.本评价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9)《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1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1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1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1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1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1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18)《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1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20)《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2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24)《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2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26)《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27)《低倍数泡沫灭火器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1992(2000年版)(2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30)《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3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32)《危险场所电器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34)《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1995(35)《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2000(36)《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20636~20637-1998(3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3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3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4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4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4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4)《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45)《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1992(4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4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4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49)《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 (5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5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 (5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5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57)《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24001-1996(58)《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5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6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6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6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6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6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66)《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6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6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69)《安全色》GB2893-2008(70)《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T14778-2008(7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7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7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7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7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7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7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7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7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8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8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包括一、二、三号修改单)(8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8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84)《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85)《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D5001-2008(86)《安全评价导则》AQ8001-2007(8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88)《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8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90)《液化天然气(LNG)生产. 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06(91)《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SY/T0076-2003(92)《天然气凝液回收设计规范》SY/T0077-2003(9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05(9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95)《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信设计规范》SH/T3028-2007(96)《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类》SY0025-95(97)《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石油安全规则》JB6898-1997(98)《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4822-2002(9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0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10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10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10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1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10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106)《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1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108)《石油化工企业职工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109)《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1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112)《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11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114)《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此文档是由网络收集并进行重新排版整理.word可编辑版本!。

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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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评价法律法规依据收集的国家现行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目录 1.法律及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1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1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2.规章及文件(1)《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2)《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八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8)《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9)《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号(10)《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1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1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文件(14)《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1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 [2007]121号(17)《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 [2007]255号(1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发[2009]137号(21)《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化劳字[91]第247号(2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号(2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1号(2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13号(2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26)《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山东省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安监发[2006]23号(27)《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28)《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鲁安监发 [2006]75号(29)《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1号(30)《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31)《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3号(32)《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33)《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3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5)《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36)《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 [2002]296号(37)《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38)《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3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4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4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4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0号(4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4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45)《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46)《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47)《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届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11月1日实施(48)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49)《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0号(50)《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氨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51)《关于印发首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原则》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52)《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5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5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5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56)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6]478号)(5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5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6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6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2号)(6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63)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46号)(64)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7号)(65)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5号)(66)《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临安监发[2008]16号)(67)关于印发《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临安监发[2008]22号)(68)关于印发《临沂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安监发[2006]139号)其他有关政府规章、文件3.本评价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5)《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 (6)《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9)《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1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1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1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1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15)《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1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7)《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18)《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1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20)《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 (2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 (24)《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 (2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 (26)《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27)《低倍数泡沫灭火器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1992(2000年版) (2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30)《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3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2)《危险场所电器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 (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34)《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573-1995 (35)《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2000(36)《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20636,20637,1998 (3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 (3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3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40)《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4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4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4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44)《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 (45)《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1992 (4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4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4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49)《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06 (5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 (5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5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5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03(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GBZ2.2-2007 (5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56)《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57)《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HG24001-1996 (58)《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5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61)《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6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6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6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6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66)《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67)《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6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69)《安全色》GB2893-2008(70)《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T14778-2008 (7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7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7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 (7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 (7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7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 (7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7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7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8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8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包括一、二、三号修改单)(82)《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 (8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84)《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 (85)《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D5001-2008 (86)《安全评价导则》AQ8001-2007(8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88)《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89)《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90)《液化天然气(LNG)生产. 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06 (91)《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SY/T0076-2003(92)《天然气凝液回收设计规范》SY/T0077-2003 (9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05 (9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95)《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信设计规范》SH/T3028-2007 (96)《石油设施电器装置场所分类》SY0025-95(97)《低温液体贮运设备石油安全规则》JB6898-1997 (98)《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4822-2002(9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0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01)《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10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10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1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 (10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106)《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107)《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108)《石油化工企业职工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 (109)《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 (11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1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112)《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113)《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 (114)《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2008 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生产安全管理部通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生产安全管理部通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生产安全管理部通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并制定相应的储存计划和储存标识。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等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专门的储存措施,确保其安全性。

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档案,记录储存位置、数量、规格、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对于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制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对于使用过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处理档案。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

运输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建立相应的运输档案。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和培训。

对于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和减少损失。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督查加强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管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以上是本次通知要求的主要内容,请各位领导、同事们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环境。

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东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安监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面粉、淀粉生产企业预防粉尘爆炸事故视频会议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高度认识。

我省涉及粉尘作业的工商贸企业(以下简称涉尘企业)主要分布在有色、轻工、纺织、粮食、烟草等行业,近年来先后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

2006年,一家淀粉厂发生储粮钢板筒仓崩裂事故,造成10人死亡。

2007年,一家密度板生产厂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

各市安监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涉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强化措施。

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各市安监部门要主动联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加强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

要强化涉尘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安全资金投入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贯彻执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1995)等安全标准规范情况等,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

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涉尘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完善粉尘防爆措施。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令整改,并跟踪督促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061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把住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关,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

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关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产业的安全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项规划。

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要在2007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并报省安监局备案。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生产储存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审查把关。

今后,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项目的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等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新建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项规划,改、扩建项目的选址也要加快向规划区域内转移,否则,一律不予安全审查批准。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和三同时!管理。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项目建设单位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同意并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手续。

其中: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由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同意后予以批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163号各市安监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开展了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通过调查摸底、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执行标准,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遏制了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但是从近期督查情况看,一些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

企业方面,主要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企业认识不足,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工厂设计、施工和工艺、设备选择不合理,作业现场通风、防火、防爆、除尘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够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针对性不强、没有制定专项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粉尘爆炸等危险场所辨识不全面,监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设置不足,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佩戴不规范;企业培训教育不到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有关粉尘防爆内容的教育,从业人员对《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以下简称《五条规定》)还不熟悉;有的企业现场管理混乱,作业场所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私自增设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成品及杂物随意摆放阻挡应急通道,从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现象;有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职业健康工作进展缓慢,没有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档案,没有组织全部接触尘毒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体;未开展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没有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等。

监管方面,一些地方重视不够,对本地区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基本情况不完全掌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个别地方执法的力度和覆盖面不够,今年以来未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的地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没有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逐一落实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责任,存在监管漏洞。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济安监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安监发[2010]50号)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档案。

(一)目标:在我市目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管理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排查摸底,掌握全面的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健全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档案。

(二)排查摸底范围:鲁安监发[2010]73号所称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即使用危险化学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含半成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三)排查摸底及档案要求:本次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排查摸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各项检查活动,深入辖区内企业,重新核实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各项信息,汇总收集《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档案。

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状况,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评价及危化品使用登记等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基本情况表》连同《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三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规定落实。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制定措施,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的管理。

临安监发[2010]56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安监发[2010]56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临安监发[2010]56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安监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监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临沂临港产业区经贸发展局: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做好安排部署。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通知》要求,全面掌握我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切实做好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结合通知要求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管理。

我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节涉及各行各业,使用单位量大面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使用单位对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了解和掌握。

对此,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

二、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

各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要深入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情况。

企业要对照省安监局公布的《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填写《临沂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情况调查表(一)》(见附件1),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上报县区安监局。

各县区要认真核实企业上报情况并汇总填写《临沂市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情况调查表(二)》(见附件2),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局。

三、立即开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各县区安监局、有关企业应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隐患需要停产限期整改的,必须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01泄漏风险评估报告(样板)

01泄漏风险评估报告(样板)

某某有限公司泄漏风险评估报告一、评估主要依据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 号)2.《AQT 3034—2022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二、企业概况某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7日,位于某某县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500万元整,企业占地面积约10500㎡,主要产品为水溶性丙烯酸树脂。

该企业现有职工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人,企业成立了安全科,配备了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主要原辅料水性丙烯酸树脂半成品使用的原辅料为: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丁醚、甘油、叔碳酸缩水甘油酯、豆油酸、新戊二醇、三羟甲基丙烷、苯酐、己二酸、苯甲酸、间苯二甲酸;成品水性丙烯酸树脂使用的原辅料为: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甲基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羟乙酯、丙烯酸羟丙酯、丙烯酸、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乙二醇乙醚、异丙醇、丙二醇甲醚醋酸酯、醋酸丁酯、乙二醇丁醚。

产品:水性丙烯酸树脂。

半成品为聚酯液。

另外,导热油炉使用天然气和导热油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该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苯乙烯、丙烯酸、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卫法监发[2003]142号),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版),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的要求,不涉及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忌水危险化学品名单(试行)》(鲁应急字[2020]46号),不涉及忌水危险化学品。

主要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工艺流程水性丙烯酸树脂为系列产品,根据物料的不同配比,得到功能的产品,其中乙二醇乙醚、异丙醇为助溶剂的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乙二醇丁醚为助溶剂的为普通化学品,二者工艺流程相同,具体工艺流程如下:1、水性丙烯酸树脂(乙二醇乙醚、异丙醇为助溶剂)工艺流程简述1)利用物料泵将(叔碳酸缩水甘油酯、甘油、油酸、二甲苯)液体原料按照配方数量加入反应釜中,在投料口人工将(三羟甲基丙烷、间苯二甲酸、新戊二醇、苯酐、己二酸、苯甲酸)固体原料按配方数量投入反应釜,关闭釜盖,开始升温;在2小时内平稳升温至120摄氏度,保温1小时;而后升温至140℃,保温1小时;最后升温至160-200℃,开始保温;待酸值降到规定值后,降温至120℃,利用柱塞泵将配方量的(乙二醇乙醚)加入反应釜中,搅拌30 分钟;得到半成品聚酯液,将物料降温至100℃左右,使用袋式过滤机过滤装桶备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8•【字号】鲁政办发[2006]69号•【施行日期】2006.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实施安全标准化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总体目标2006年,全省在认真总结和推广20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100家液氯、液氨等生产企业和100家油库及剧毒化学品等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底达标。

化工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化工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目录1设计依据、内容与范围 (3)1。

1 设计依据 (3)2建设项目概况 (14)2.1 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设计范围及分工 (14)2.2 采用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情况 (16)2.3 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 (17)2.4 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设备)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18)2。

5 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 (22)2。

6 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包括名称、规格、操作或设计条件、材质、数量等 (27)2。

7 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包括水源、电源、蒸汽、仪表空气以及消防站、救护室、医院等应急设施 (28)2。

8 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包括地质、气象、水文等 (29)2。

9 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及项目距下列重要设施的距离 (33)3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35)3.1 物料危险性分析 (35)3。

2 建设项目工艺过程可能导致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 (38)3。

3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51)3。

4 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存在的主要作业场所 (59)3.5 装置或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59)3。

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60)3。

7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6)3.8 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路由及穿跨越过程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 (67)3。

9 建设项目前期《安全评价报告》分析 (67)3。

10 设计过程开展的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及其他安全风险分析结果 (68)3。

11 多套装置或毗邻装置相互间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危险 (69)4设计采用的安全设施 (70)4.1 工艺系统 (70)4。

2 总平面布置 (79)4。

3 设备及管道 (85)4。

4 电气 (90)4。

5 自控仪表及火灾报警 (97)4。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鲁安监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3号)各市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我省化工行业发展迅速,化工企业数量众多,其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含半成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简称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有1000多家。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将这部分企业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安全生产监管的手段和力度不够,导致不少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安全隐患多。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操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缺乏系统了解和掌握;有的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生产设施设备不是正规的工艺设计;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几率较大。

据统计,2007年以来,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发生的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约占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20%以上。

对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已成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

因此,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近几年事故教训,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规定,将这部分企业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之前,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评价常用法律法规

安全评价常用法律法规

1 安全评价依据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第7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4号)。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59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5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3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6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5】第19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3】第63号,安监总局【2015】80号令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09】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09】第21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09】第27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安监总局【2015】80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0】第3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5】第77号修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1】第40号,安监总局【2015】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1】第41号,安监总局【2015】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2】第45号,安监总局【2015】79号修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2】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2】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2012】第4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第69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140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1版)(公安部);《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第114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关于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通知》(鲁安监发【2007】1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3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务会第80号公告);《山东省消防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关于印发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0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60号【2013】);《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3号)。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直各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科学制订进展规划,严格安全许可条件1、合理规划化工产业布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农垦、森工系统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进展规划。

在已确定重点进展、有一定化工产业基础的县(市、区),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者化工园区。

2010年底前,在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完成化工行业安全进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从2011年6月起,对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城乡规划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申请许可,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新建化工项目务必进入产业集中区或者化工园区。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

各市(地、系统)、县(市、区)要逐步建立集中的危险化学品交易中心,从事建材交易的市场,要本着便民、安全的原则,划定专门区域,用于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安监、环保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与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建设项目。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验收时,要严格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与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化工装置,安全设施与自动操纵系统设计、投入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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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62号
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0-5-19
各市、县(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一些未列为爆炸品的危险化学品,如:高氯酸盐及氯酸盐、硝酸及硝酸盐、亚硝酸盐、硝基类化合物、有机过氧化物等(以下称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在高温、摩擦、撞击及与特定化学品混合等特殊条件下,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年来,我省由这类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化学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2010年3月26日,青岛海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一2000L锥形混料器在生产染色印花助剂DBK-100过程中发生爆炸,先后造成6人死亡,9人轻伤。

该公司以氯酸钠为原料,与黄血盐钾、硅藻土混合后制取染色印花助剂DBK-100,氯酸钠为强氧化剂,受强热或与强酸接触时即发生爆炸,与还原剂等形成的混合物遇撞击、摩擦或高温可发生爆炸(黄血盐钾有还原性,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该公司使用的锥形混料器搅拌轴螺旋绞丝与筒壁在运行中发生夹料摩擦并产生热量,导致氯酸钠发生爆炸。

此外,还发生了导热熔盐(主要成分为硝酸钾、硝酸钠和亚硝酸钠)与残留油垢和积碳反应导致固定床反应器爆炸,固化剂(主要成分为过氧化甲乙酮的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溶液)因露天放置、在阳光暴晒下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烘干机链条摩擦火花引起硝化纤维素片爆炸起火等事故。

国内外由氯酸钠、亚氯酸钠、硝酸钠、硝化纤维素、双氧水等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爆炸事故也多次发生。

这些事故的发生,与易爆炸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密切相关,有着一定的规律和特点,必须引起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切实加强对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止类似爆炸和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调查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情况
省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提出了《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附后)。

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对照《名单》所列品种,深入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全面掌握其品种规格、危险特性,以及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数量、工艺技术、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状况等。

调查情况由企业报县(市、区)安监局、县(市、区)报市安监局,并按涉及的地区、企业和易爆炸危险化学品品种,逐一登记建档。

这一工作要在7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省安监局备案。

二、建立和落实易爆炸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制度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易爆炸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聘请安全专家或委托有关安全中介机构,对涉及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和设施设备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研究确定和认真落实防范事故发生的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和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及时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

凡存在不可控制的风险或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限期解决,确保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安全。

三、严格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
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所涉及的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国内外同类企业的事故案例,制订专门的安全培训教材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要根据企业生产和储存的工艺特点,制订严密、科学的工艺技术指标,严格工艺安全管理,突出抓好生产装置开、停车和生产异常情况下的安全管理。

大中型涉及易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迅速开展易爆炸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活动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专门力量,立即开展对涉及易爆炸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了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隐患排查制度等,企业的生产、储存场所和工艺装备是否经过正规设计,工艺技术和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存在严重问题。

对检查发现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管理水平差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整改。

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要直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各市安监局要将专项安全检查情况于7月31日前报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名单
注:1、其他工业生产中不常见的高卤酸、高卤酸盐、卤酸盐及亚氯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硝基类化合物、无机和有机过氧化物、过硫酸盐、重氮及迭氮化合物等易
爆炸危险化学品未列入本名单;如实际生产中遇到,应按照本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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