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县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县人民医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医院职工的工作时间、考勤管理、请假、休假以及迟到、旷工等方面的规定,使医院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县人民医院全体在编、合同制职工,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1. 医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执行。
2. 职工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夜班工作人员按照医院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3.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并提前通知全体职工。
4. 职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
5. 特殊岗位(如急诊科、手术室等)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班制,具体工作时间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报院领导审批。
6.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休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加班费或调休。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职工每日需按时签到,签到方式由医院指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纸质签到表或其他方式。
(2)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职工签到后,视为已到岗开始工作。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正常工作日,职工需签到两次:上午上班签到、下午下班签退。
(2)上午签到时间为08: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17:30后。
(3)夜班工作人员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段签到、签退。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签退的,需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因公外出未签到或签退的,需提供外出公干相关证明材料,如外出公函、会议通知等。
4、忘记签到处理(1)职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发现后第一时间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
(2)职工忘记签到的,需在当天内补签,并由直接上级领导审批确认。
人民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院职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考查全院职工遵守作息制度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职工。
第二章考勤员职责和考勤规定第四条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第五条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做好考勤统计工作并负责保存请假单据。
第六条各科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报人事科。
考勤时要与排班表上的实际出勤日期一致。
如有误报、漏报、瞒报者一次扣罚科室绩效200元。
第七条人事科负责考勤统计,并对考勤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不再修改。
出勤率作为年底考核、职称评聘、工资、绩效的核算依据。
第八条所有假期按当年累计核准。
第九条固定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人事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查岗。
第三章请销假规定第十条全院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对于各种假期一般应提前两天通过OA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后方可休假。
电话请假、口头或让别人捎假均视为无效,其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未按请假流程办理手续者,记为旷工。
请假期满上班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种休假期满回到岗位后,向科室负责人报到销假。
第十一条休假分类(一)病假1、因病需要请假者,须持所患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完整的门诊病历,门诊病假时间不得超过1周。
2、因工在外地治疗者,应有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应门诊、住院发票方可按病假对待。
3、休假期间工资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扣发。
(二)带薪休假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其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假期当年使用。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1)一年内休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2)职工工作未满一年。
医院院区考勤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院区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院区全体在职员工。
三、考勤时间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 倒班人员按排班表执行。
四、考勤方式1. 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打卡。
2. 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或接受他人代打卡。
3. 不得恶意破坏或损坏考勤设备。
五、考勤管理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区考勤管理工作。
2. 各科室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 考勤记录作为员工年度考核、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考勤流程1. 员工按时上下班,按规定打卡。
2. 人力资源部每月汇总考勤数据,生成考勤报表。
3. 科室主管对考勤报表进行审核,如有异议,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4.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报表,计算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
5. 对考勤异常情况,人力资源部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考勤异常情况处理1. 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扣款50元。
2. 旷工:旷工一天扣款相当于一天工资。
3. 事假:事假期间,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4. 病假:病假期间,根据国家规定及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5. 请假手续:员工请假需提前向科室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人力资源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可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医院人员考勤与值班管理制度
医院人员考勤与值班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1.1 考勤规定1.全部医院员工必需依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考勤。
2.考勤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
3.员工必需按时上班,不得早退、迟到或擅离职守。
4.考勤记录以员工签到记录和值班表为准。
5.加班情况需提前报备,并由部门经理或主管审批。
1.2 员工签到1.每位员工在进入医院时,必需在指定地方签到,包含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
2.员工需使用工作证或员工工牌进行签到,并在签到记录上填写本身的姓名和所在部门。
3.员工签到记录将由管理员进行保管和管理,员工需确保签到记录的准确性。
1.3 迟到和早退处理1.迟到和早退是对医院工作纪律的严重违反,必需予以严厉处理。
2.员工迟到超出15分钟的,将被视为一次迟到,连续3次迟到将面对相应的惩罚。
3.员工早退超出15分钟的,将视为一次早退,连续3次早退将被认定为旷工。
1.4 请假管理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和时间。
2.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各类假期申请需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3.请假时间超出3天的,员工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表》。
二、值班管理2.1 值班制度1.医院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每个科室必需保证至少有一名医生进行值班。
2.值班时间为每天晚上6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具体排班由科室主任负责布置。
3.值班医生必需保持移动电话畅通,随时待命,确保能在最短时间内赶到医院。
2.2 值班医生的权责1.值班医生必需定时到岗,不得早退、迟到或擅离职守。
2.值班医生需全程负责患者的急救、抢救工作,确保患者安全。
3.值班医生需做好值班记录,认真记录每位患者的病情和处理情况。
4.值班医生需要与其他科室进行良好的沟通,确保病人的全面治疗。
2.3 加班管理1.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需要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加班,确保患者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2.加班需提前报备,并由主管或科室主任审批,同时需要记录加班时长和事由。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人民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规定及请假、休假等相关事宜,强化员工的时间观念和纪律性,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在编、合同制员工,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1.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8:30-12:30下午:14:00-18:002. 特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轮班制或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直接上级请假。
4.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各部门提前通知员工。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医院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依据。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考勤机进行签到,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刷身份证或员工卡进行签到。
(3)员工签到时应确保考勤机显示的个人信息正确无误,如有问题,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20-08:5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50-14:20。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的,视为迟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直接上级请假,并说明外出原因及预计返回时间。
(2)返回工作岗位后,需在第一时间完成签到,并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情况。
(3)未提前请假或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发现问题的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情况。
(2)直接上级需对员工报告的情况进行核实,并视情况予以补签或按迟到处理。
县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医院全体在编在职职工,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工作时间1. 医院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需要,医院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3.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请假制度1. 因事请假:职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因病请假:职工因病需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特殊情况请假:遇有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等特殊情况,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迟到、早退及旷工1. 迟到:职工上班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迟到一天。
2. 早退:职工下班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早退一天。
3.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未按时到岗,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旷工。
第七条考勤记录与审批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考勤进行监督,并记录考勤情况。
2. 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上报人事部门。
3. 考勤审批由人事部门负责,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考勤结果应用第八条考勤结果作为职工绩效评价、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违反考勤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县人民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考勤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医院设立考勤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考勤监督小组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医院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考勤监督小组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级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试行)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适用于全院职员(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员)。
考勤管理第三条医院实施每七天五天半工作制。
正常工作时间为早晨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施排班制度。
排班可依据科室特点实施月或周排班。
实施二线值班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员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愈加提前上班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 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出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出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实时扣除。
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觉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底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底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职员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30天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员,医院报上级部门给予除名,是招聘制职员,医院给予解聘。
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无故不参与应到会议;2.未推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4.请假未经同意而私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
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需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员在上班时间不得做和工作无关事,严禁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先行下岗30天,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员着装应规范整齐,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要求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不然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
医院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员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工作制度第四条医院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具体安排如下:(一)上午工作时间:08:00-12:00(二)下午工作时间:14:00-17:30第五条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向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时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
第七条员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及带薪年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勤打卡与记录第八条医院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需在打卡机上打卡,以作为考勤依据。
第九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或接受他人代打卡。
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条考勤记录应包括员工姓名、打卡时间、请假情况、迟到早退情况等。
第十一条考勤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员工违反本制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予以处罚:(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每次扣除半天工资;(二)旷工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三)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四)代打卡或接受他人代打卡的,双方均按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加强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3. 体现医院对员工的关爱,维护员工合法权益;4. 考勤工作应与医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医院发展。
三、考勤范围1. 医院全体员工;2. 因公出差的员工;3. 请假、事假、病假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四、考勤制度1. 考勤时间: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2:00,14:0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 考勤方式:采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员工需按时打卡。
3. 考勤纪律:(1)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不得迟到、早退;(2)因特殊情况需请假、事假、病假等,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经医院人事部门审批;(3)员工请假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有违反,按旷工处理;(4)员工不得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 考勤记录:(1)每月底,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考勤情况,报送人事部门;(2)人事部门对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对异常情况予以调查核实;(3)每月底,人事部门将考勤结果反馈给各部门。
五、考勤奖惩1. 考勤优秀员工:连续三个月无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2. 考勤违纪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理;3. 对考勤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各个部门。
三、考勤管理组织1. 考勤管理工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助。
2.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四、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1)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8:00至12:00,14:00至17:30。
(2)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作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2. 考勤方式(1)医院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
(2)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或接受他人代打卡。
3. 请假制度(1)职工请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等。
(3)请假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由本组负责人审批;2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4. 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1)上班迟到、早退者,每迟到/早退1次,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30。
(2)连续迟到/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日。
(3)无故旷工者,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2。
五、考勤记录与考核1.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2. 各科室需定期上报考勤报表,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分析。
3. 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评优、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领导研究决定。
医院员工考勤与工资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考勤与工资管理制度1. 考勤管理1.1 上班时间:—医院员工的上班时间为每周七天,每天从早上8点开始到下午5点结束,共计工作8小时。
具体的排班由各科室负责人依据科室需要进行布置,并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1.2 打卡制度:—全部员工必需依照规定时间和地方进行打卡。
考勤卡将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发放,每人一张。
员工每天上班前应在指定的刷卡机上刷卡,并保存好本身的考勤卡。
—上班迟到、早退、未打卡将视为考勤异常,依据具体情况,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含但不限于警告、扣除工资或扣除奖金等。
1.3 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门将负责保管、记录、统计员工的考勤情况。
—员工每月需要将请假、加班等情况及具体时间提前向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门请示并填写相关表格。
—每月月末由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各员工的考勤信息,并将结果发送给各科室负责人和财务部门。
1.4 请假管理:—员工需要请假的,必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估计归来时间。
—病假和事假需要供应相关证明文件,如医院的病历记录或其他合适的证明料子。
婚假、丧假等特殊假期需要供应相应的证明文件。
—请假时长不得超出规定的最大假期时长,对于超出的部分,将依照旷工处理。
—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5 加班管理:—对于临时需要加班的员工,必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加班原因和时间。
—加班时间不得超出每月规定的最大加班时长。
—加班工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工资管理2.1基本工资:—员工的基本工资依据其岗位级别、工作年限和绩效评估结果来确定,具体标准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订立并向员工公布。
2.2 绩效考核:—医院每年将进行一次绩效考核,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由上级主管对员工进行考评,重要评估的内容包含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等。
2.3 薪资发放:—工资将依照每月固定的发放日期发放给员工。
—发放的工资金额将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合适的方式进行。
医院考勤制度
医院考勤制度Create self, pursue no self. This is a classic motto, so remember it well.广丰区人民医院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民营医院,民营医院论坛,民营医院招聘,北京民营医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是医院工作质量考核的的基础内容,是保障和维护良好医疗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强化其约束力.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现根据医院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重新制定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一、考勤制度1、医院统一使用考勤系统,实行每日考勤,每个月汇总1次.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各科室均应建立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考勤.2、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科室和岗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休息日.领秀中国,民营医院,民营医院论坛,民营医院3、实行职能科室员工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日在各科班次规定作息时间内,严格按单位的规定进行打卡.保安负责上班前20分钟和下班后20分钟内的考勤监控工作.4、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职能科室员工未按时打卡者视为迟到,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55、职能科室员工应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替未上班者打卡,上班者也不得委托他人打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处理.员工因工作关系当天未按时打卡者,应在第二天下午下班前提交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字证明后交人力资源科备查,如科主任不在,应向人力资源科说明情况,再及时补签,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因工出差,凭出差单到到人力资源科核实考勤情况. h,s-Z3_5l6、人力资源科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每周检查一次员工的打卡情况,如实记录存在的问题.7、各科室每月5日以前将上月考勤登记表综合后交院人力资源科.院人力资源科每月末对各科室考勤和在岗明示、离岗告示情况进行一次核查.8、考勤内容:包括出勤、各种脱产、半脱产学习、迟到、早退、病假、带薪休假、事假、婚假、丧假、旷工等.9、凡未批准休假、续假而缺勤者,除特殊情况外,均以旷工处理.10、病休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要求恢复工作时,应由专科医生证明,医务科作出复工劳动鉴定.凡病情尚未痊愈,未获得医务科复工劳动鉴定而主动上班的,仍按病假对待.11、病愈恢复工作的职工,应有一个月的试工期,凡试工期间旧病复发继续病休的,则应累计计算病假期.12、各科室应认真考勤.对于超假、旷工和按规定扣发病假工资的,应于每月30日前报院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于季度考核时通知财务科按规定扣发绩效工资.若知情不报,按规定扣罚有关科领导的绩效工资.二、请销假制度1、探亲假1遵照国务院国发198136号等文件规定,职工探亲待遇列表如下:说明:①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享受本待遇.②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③探亲假路程所需时间按职工往返地一次所需要的实际天数计算.④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时,如双方都是国家职工,要报销往返路费的,必须持有对方单位开具的证明.2凡有轮休假日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于探亲规定的假期,可按规定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3大中专毕业生在分配工作后的实习期间、学徒工在学习期间,都不能享受探亲假的待遇.凡是上半年实习或学徒期满的,当年可以享受;下半年期满的,下一年度开始享受.4夫妇双方原来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后因一方调动工作,调动工作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新婚职工结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5配偶是军官的职工,军官一方如果已利用休假期探亲,职工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次探亲假.探亲往返所需车船费用由职工自理.2、事假1职工因私事请假,必须休完法定假或其他应休的假期后方可准假.严格控制请事假,每请事假一天,扣发10天绩效工资.2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产假满后,要求请假带小孩,原则上不准假.但对个别女职工家庭确有困难,又一时无法请人带小孩,工资偏低,休假后对本部门工作不会带来很大影响的,可酌情准假,按事假对待,但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在休假期间,应停发绩效工资.3、产假1分娩:女职工产假规定158天,其中包括15天的预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5天.2非婚生育是违法乱纪行为,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产假停发工资,并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4、婚、丧假1婚假:职工结婚,给婚假3天.2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以上各种假期除另有规定的外,一律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并由各科室于月末上报院人力资源科,必要时院人力资源科下科室查对.5、病假病假按批准权限的规定执行.每请病假一天,扣发当天的绩效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按80%发岗位职务工资;超过6个月,按60%发岗位职务工资.6、放射假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每年享受1次,其劳保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跨年度使用.7、年休假工作满1周年后从第2年开始,员工在医院工作1年以上不满10年的休5天,在医院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休10天,在医院工作20年以上的休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执行,职能科室员工年休假应到人力资源科备案.8、批准权限1病假:因病确实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病假计算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凡本院员工请病假者,需交诊断书,诊断书必须由专科医师及专科主任签字,由医务科主任审核.病假3天以上含3天由本人持病假证明书报分管院长批准;病假7天以上含7天报院长批准,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2事假:原则上从严控制.请事假1天以内者,由所属科室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者,由分管院长批准;事假3天以上含3天报院长批准,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3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由院人力资源科按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9、请假程序1凡职工请假,须由本人递交书面请假申请,附带相关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将承办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凡不销假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2凡因重病、急病来不及请假者,应事先电话告知科室领导并在3天内以医生证明托人补办病假手续.其它所有情况的请假必须先批准后休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本人用电话先请假,事后应尽快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或委托亲属代为办理请假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即时在人力资源科备案.3休假人员因特殊原因必须续假时,应由本人于假期满前申请,按以上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所续休的假期按旷工论处.4职工各种休假批准后,由院人力资源科向休假者所属科室发出休假通知单.人力资源科每季度对职工休假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院长.1、上班迟到、下班早退均以10分钟为限,第一次扣100元,第二次扣200元,第三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离岗时,应向科室领导请假并交待去向.上班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100元,因离岗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当季不得绩效工资;并按医疗纠纷责任承担后果.擅自离岗即脱岗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含2小时按旷工1天论处.2、旷工半天扣半个月绩效工资;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旷工二天扣一个季度绩效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扣全年绩效工资并作待岗处罚;连续旷工含节假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下岗处理,并上报除名.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必须按请假制度规定办理手续,未办理休假手续或逾期不归含补假未准者,按旷工论处;因公差未经医院批准绕道或未按时返回,按旷工论处,费用自理上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带薪休假按文件规定由科室合理安排,原则上不得跨年度休假.3、工作人员按排班表上班,未经科负责人同意私自调换班次,每次扣100元;科室负责人未经院领导同意擅自休假法定假除外,按旷工论处.每次代班、换班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否则以旷工论处.4、不服从院科领导工作安排,经教育后仍坚持己见,拒不到达新岗位者,扣当月绩效工资,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超过半个月仍不服从安排,按待岗处理,一个月未到岗者作下岗处理,并上报除名.5、各科室必须按时开诊收费、挂号、药房按时开窗,下班前一定要有人在岗,做好交接班工作,未交班自行下班者扣罚当月绩效工资,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理.6、专家门诊、专科门诊应按时开诊,原则上不得停诊,遇有特殊情况时,应经医务科批准.无故停诊或没有及时开诊的,对坐诊医生每次扣100元;发现有进修、实习生代班,被代班的医生按旷工处理.如有投诉,按投诉结论处理,第二次加重处罚.7、无故不参加院、科会议和业务学习者,每次扣100元.8、实习生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需经医务科、护理部同意,科室擅自准假,扣罚带教老师20元.9、在工作场所包括值班室和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等,扣当月绩效工资,参与赌博者,半年不得绩效工资,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的,作待岗处理.刑事拘留的作下岗、除名处理.10、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已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或受领导指派完成某项工作发生伤害,由其本人提出,并出具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表,有关职能科室提出调查意见,经院领导研究通过,医疗费、假期按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凭医院发票按照相关政策报销医疗费.工伤凭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经过科室和分管院长同意后,休息期间工资照发.11、职工旷工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旷工的界定和处罚.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1有事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2请假期满未按期归院者.3病假2日内不交病假证明书急诊除外者.4擅离工作岗位2小时以上者.5无故不参加全院和科室会议者.6因违法被公检法机关行政拘留、传唤者.。
医院每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员工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各个岗位。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考勤管理实行打卡制度,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打卡。
第五条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六条倒班人员根据科室排班表执行相应班次,确保各科室工作正常运转。
第七条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请假类型:(一)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经批准后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二)病假:因病需请假,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三)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将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迟到: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视为迟到。
迟到3次以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3次以上,按迟到1天处理。
(二)早退:下班时间提前离开,视为早退。
早退3次以内,给予口头警告;早退3次以上,按早退1天处理。
(三)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旷工1天,按3倍工资扣除;连续旷工3天,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员工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记录在考勤登记表上,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考勤统计与公示第十一条各部门每月底将考勤登记表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统计考勤情况。
第十二条考勤结果每月在院内公告栏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医院管理层讨论决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经典】XX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全七份制度)
第六章产假管理制度 一、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若本人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二、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孩子,即增加产假15天。 三、晚育的初产妇,产假增加30天。 四、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 五、女职工妊娠16周(含16周)以下首次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20天(含带节育环妊娠的)。 六、女职工妊娠16周以上或妊娠28周以下(含28周)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妊娠28周以上的按照正常的产 假处理。 七、女职工实施节育手术后的假期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3天(含手术当日)。 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含手术当日)。 3、单侧输卵管结扎术,休息21天。 4、同时实施两种节育手术者,两种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八、女职工特殊规定: 1、女职工哺乳期:产假满一一孩子满1周岁,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双胎以上的哺乳时间
四、各类人员请假,分层次按审批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离院,并按时返院销假。凡超假无特 殊原因均按旷工处理。
1、员工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3天由主管职能科室审核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批。;3 天一7天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批;7天以上需要分管院长审批。
2、中层干部无论是因公或因私离X,均需填写《XX市第二医疗集团中层干部离X请假记录单》,并按照程序逐级 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XX市第二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医院临床科室实行轮休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不超过44小时,具体班次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每周排班 一次,排班表科室保存三年。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科室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于次月5日之前将上月的考勤送交人力资源部。
人民医院考勤制度_人民医院考勤制度规定
人民医院考勤制度_人民医院考勤制度规定人民医院考勤制度_人民医院考勤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应制定规范的人民医院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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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考勤制度篇11.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串岗;不准闲逛,不准旷工。
2.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在上班期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
3、全院各岗位值班人员,在下班前15分钟进行交接班。
4.各科室要严格职工考勤登记,由专人如实登记本科各类人员的出勤和各种违章问题(包括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串岗、闲逛等)月终向全科职工公布,并及时上报院办公室。
5.凡医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均建立考勤制度,不准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可不参加会议。
6.凡医院职工,要服从工作调配,不得寻找各种理由拖延上岗。
7.院领导或院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抽查,院总值班每天不定时查岗,发现违犯者如实予以登记。
8.院办公室将上述部门报送的考勤资料及时审核、汇总、通报、备案,并将违犯考勤制度的.处理结果及时送财务科执行(扣罚资金归医院)。
附处理办法: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责任制,杜绝空岗、脱岗、干私活等不良现象,防范医疗纠纷,经2001年10月12日院办会研究,特制订以下规定:(1)上班或值班期间不坚守工作岗位,无故离岗15分钟以上,病人申告或总值班查岗不在岗者,第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半月工资,第二次查出不在岗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第三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决定待岗或下岗。
(2)因无故离岗造成药品、器械、财产损坏丢失者,全部照价赔偿。
(3)上班时间喝酒、下棋、打扑克、干私活每发现一次,扣工资一百元,由财务科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严禁醉酒后上班、看病人、操作、手术。
正常上班时间发现值班人员酒醉、酗酒闹事、出言不逊者处理同第一条。
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及各种休假
妇幼保健院职工考勤及各种休假制度的管理规定职工考勤及各种休假制度,规定了医院职工考勤及职工缺勤的管理内容,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一、职工考勤管理1.各科室设立考勤员。
考勤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考勤月报表,并以请假条或疾病诊断休假证明为考勤依据,于每月2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2.院内因工作需要临时借出人员,由借用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每月将出勤情况转给借出科室。
3.院内职工调动,原科室考勤员必须在考勤月报表上填写调出时间,被转入的科室填写好入科时间。
4.职工在上班时迟到,不满4小时者为旷时,满4小时以上者为旷工,迟到早退全月累计满一个工作日者视为旷工一日。
二、职工休假管理(一)事假:1.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事时,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职工在请事假当中发生病假,仍按事假处理。
3.新职工、未转正定级的各类毕业生见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经科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
(二)病假:1.职工因病休假,需要医生所开病休诊断证明书,并经科室领导同意方可休假。
事先无法办理请(休)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院领导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当月工资。
3,。
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提交医院出示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应反岗工作。
4.请假一天以内经科主任同意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科主任同意后,需经院长批准,方可生效。
5.连续病休1个月以上的职工由科室交院办公室,病愈后由医院统一安排工作。
6.职工因病休假,不允许以补休代替。
(三)产假:1.女职工生育时,正常产假为120天,双胞台或难产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患病按产假处理,产假期满病未愈,其超过天数按病假计算。
允许预产期前一个月按产假休息,产假时间的计算为产前休假与产后休假合并计算。
(四)哺乳假:1.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允许休哺乳假,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时间自产假期满后一年),需本人申请,经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贵州省人民医院关于加强职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暂行办法
贵州省人民医院关于加强职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为加强医院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利,严肃劳动纪律,调动职工积极性,方便医院和科室准确掌握和执行职工休假暨考勤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职工休假考勤管理执行范围除经批准全脱产外出读书学习、借调(1年以上)以及因公致残、精神病患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外,凡属医院行政管辖范围的在岗(含编外)职工(含省心血管病医院以及其他经济独立科室班组)均适用本办法。
二、休假分类1、病假病假以门诊假条为有效;急诊假条1日有效;住院治疗以住院科室出院证明为依据;转院外诊治的以医务处通知及外院疾病证明为依据。
2、事假职工因私事请假3日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3日(含3日)以上15日以下的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审批,并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15日(含15日)以上的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审批并须经院长同意。
经批准自费脱产学习的按事假处理。
3、婚丧假凡男未满25周岁,女未满23周岁的职工初婚的,准3天婚假,超过上述年龄的可顺延10天。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准3天丧假。
婚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星期休息日,可与法定节假日、星期休息日合并使用。
4、产假女职工未满24周岁生育的,产假按3个月执行,难产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的增加15天。
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延长1个月。
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按半年执行。
职工配偶生产时,男性职工可享受7天护理假。
5、计生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行人工流产的,可酌情给予15天至2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行人工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节育假按规定执行。
产假、计生假、节育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与产假、计生假、节育假前的病假期合并计算。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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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职责划分
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科室领导监督本科室考勤的执行;科室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日常考勤及呈报。
(二)工作时间
医院工作时间分为基本班次与特殊班次。
基本班次为每周工作五天半,周一至周六上午。
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工作制以医院党政办通知为准)。
由于医院工作性质的特殊化,各科室根据医院总体需求以及科室需要,除安排基本班次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本科室人员特殊班次。
特殊班次包括:上午班、下午班、连班、中班、夜班、陪班、帮班、全天班、急诊班、清创班、值班、备班、主班、治疗班、早班、责任班、出班等等。
特殊班次种类较多,且同一特殊班次因科室情况不同而所定时间不同,故由各科室自行安排,但需确保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三)考勤期间
我院考勤实行二级管理。
由科室负责安排员工个人班次,科室员工每月出勤情况由科室负责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院员工的考勤汇总,并不定期根据科室排班表进行抽查。
科室排班由科室负责人制定,并于当月27日前将次月本科室排班表交人力资源部(电子或手工表皆可),人力资源部根据排班表可进行加班认定以及不定期的劳动纪律等检查。
各科室考勤由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责,于次月5日前将每月本科室各种休假凭据复印件和科室考勤汇总提交人力资源部。
每日的考勤情况要真实地记录在考勤表上,符号要准确,有误差改动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员更改,个人不准随便改动。
(四)考勤形式
我院部分科室已实行指纹考勤形式。
二、缺勤管理
1.对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脱岗。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员工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对不服从调动分配经教育不听从者予以相应处理。
3.严格执行各班次时间,按时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扣除奖金、纪律处分等)。
4.遇抢救病人或急诊手术、任何工作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对无特殊原因或借故不到者,视其性质和造成后果严重性予以批评教育,扣发奖金直至行政处分。
三、加班管理
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以及科室的弹性排班制,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医院给予加班工资,其他假期如(如公休日、年休假等)则由科室安排休息或补偿,医院不额外给予加
班工资。
(一)加班天数
总计11天/年,分别为:新年(公历一月一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公历十月一、二、三日)。
如国家另有规定或通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计算
在编人员(含在编借用):
加班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4×3×加班天数
编外人员(含在院人事代理、借用的人事代理、未调入),合同制用工另外标准。
初中级职称人员100元/日;高级职称人员120元/日
退休留用返聘人员:正高级职称200元/日;副高级职称150元/日;初中级职称100元/日
(三)加班认定
加班认定指对于各科室报节假日加班天数,人力资源部根据以下原则核准发放,并予以不定时抽查。
1.加班认定以科室排班表为准。
2.原则上加班认定为1天,即节假日1天加班1天,且享受加班工资者则不另行安排休息。
对于在节假日1天中有上两个班次者,则享受1天加班工资,再安排1天休息的补偿,即如元旦节日中有连班进夜班者,享受1天加班工资,后1天出班为休息。
3.如节假当日无安排班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报节假日加班时需提供医务科签名的当日工作记录复印件。
五、附则
本规定中未经说明事项以国家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