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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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教育教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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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教育局文件

赣教字〔2010〕58号

关于做好2010年教育教学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特教校、职教中心:

为庆祝第26个教师节,加强教育系统先进人物、先进典型和工作成就的宣传,推进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为创建教育现代化作出更大的贡献,县委、县政府拟于2010年教师节前后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模范、优秀班主任、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素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工作

先进集体、素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幼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个人,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⒈先进教育工作者180名。

⒉师德模范10名。

⒊优秀班主任150名。

⒋教学工作先进个人180 名。

⒌素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60 名。

⒍教学工作先进集体10个。

⒎素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0个。

⒏幼儿教育先进集体6个。

⒐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个人若干名。

二、评选范围

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模范、教学工作先进个人和素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县普通中学、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为现任职的各年级优秀班主任。

教学工作先进集体、素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校、职业学校。

幼儿教育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中心小学、实验幼儿园。

捐资助学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范围为捐资、捐设备或争取资金用于全县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及资助贫困学生的单位和个人。

三、评选条件

㈠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⒊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⒋在教育科学研究、示范专业建设、实用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等方面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⒌在教育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㈡师德模范评选条件:

参见赣教字〔2009〕29号《关于开展中小学师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评选条件。

㈢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热爱班主任工作,严格遵守《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教书育人成效突出。

⒊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中小学生树立社会荣辱观、确立远大志向、增强爱国情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控辍工作卓有成效,年流生率不高于1%。

⒋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生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成长。所带班级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有明显的进步。

⒌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自觉加强与各任课教师的沟通,主动保持与家庭、社区的联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努力转化后进生,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⒍善于学习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有关教育理论指导班集体建设和班级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能撰写有较高质量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教学论文。

⒎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违反省、市、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要求,搞有偿家教或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教师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㈣教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⒈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无私奉献。

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

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⒊高质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明显,成绩突出。

⒋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学改革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⒌善于钻研,勤于思考,在教研论文的撰写、教研课题的研究、教学经验的推广等方面有一定的成绩。

⒍必须是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或教研人员。

㈤素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⒈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无私奉献。

⒉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⒊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工作,在课堂教学、学科特色建设、科技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研究、德育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常规管理等某方面作出一定的成绩,受到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可。

㈥教学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教学工作为学校中心工作。

⒉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

⒊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构建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教学管理措施得当,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深入扎实,教学基本建设、教

学管理不断创新,办学特色较突出,在全县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⒋高质量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成绩突出。

㈦素质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教学工作为学校中心工作。

⒉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

⒊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工作,在课堂教学、学科特色建设、科技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研究、德育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常规管理等某方面作出一定的成绩,在一定区域中产生良好的影响,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认可。

㈧幼儿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⒈办园指导思想端正。模范贯彻执行上级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⒉办园质量高,办园条件不断改善,管理规范、科学,目标明确,保教质量高,社会声誉较好。无违规办园和小学化、成人化的倾向。幼儿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且小、中、大班备齐、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幼儿园。办学期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⒊入园率高,办园行为规范。能依法办园,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选聘幼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和健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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