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建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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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学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详细版)

2022年学校贫困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详细版)
③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④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⑤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⑥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⑦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子女;
⑧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⑨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2、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贫困。特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4、公示
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级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名单应进行排序),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院系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考条件: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③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④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⑤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⑦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⑧建档立卡特别贫困家庭子女;
⑨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3、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或特困生个档次。
1、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困。贫困生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贫困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生活情况等方面的重要资料,是实施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学生在申请贫困学生认定时,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审核。

3. 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学校将收集以下档案材料:(1)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3)学生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有助于认定贫困学生资格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1. 学校设立贫困学生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2. 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按照时间顺序,将档案材料分类整理;(2)对档案材料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3)档案材料应保存完好,不得损坏、遗失。

第三章档案管理与使用第六条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档案使用1. 贫困学生档案仅限于贫困学生认定、资助、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2. 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3. 档案查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带走或复制。

第四章档案变更与销毁第八条档案变更1.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

2. 学校审核通过后,对档案进行变更,并注明变更原因和时间。

第九条档案销毁1. 学生毕业后,其档案由学校统一归档,并按照规定期限销毁。

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矿业工程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学校关于修订《中国矿业大学贫困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贫困学生认定原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核实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确保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条贫困学生申请建档条件凡我院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贫困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4.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6.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9.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贫困学生认定标准1.贫困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①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150元/月。

②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30%。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1、成立学校、学院两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年级认定工作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其成员构成为:(1)学校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学生处领导、学生奖助贷勤中心工作人员职责: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统计、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受理学生的异议或申诉并调查、核实,作出相应处理。

(2)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成员:学生科科长、各年级辅导员职责:负责认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审核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审核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确定、报送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年级认定工作小组组长:各年级辅导员成员:班主任、各班班长、团支书、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0%的学生代表职责:在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生科科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会同各班班委、团支部,综合申请学生各方面情况,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4)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成员:班长、团支书、班委成员、团支部成员、不少于本班人数4/5的学生职责: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评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二、申请建档条件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平均低于200元,均可申请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实施】贫困生建档实施办法

【实施】贫困生建档实施办法

【关键字】实施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核实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按照“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确保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条件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4.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6.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9.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两类。

①家庭经济特困生分为A、B两档:家庭经济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家庭经济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260元/月。

②家庭经济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家庭经济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建档类型要有依据。

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贫困学生管理,规范贫困学生档案工作,确保贫困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被认定为贫困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原则:确保贫困学生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保密、安全原则:严格保护贫困学生个人信息,确保档案安全。

(三)及时、高效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贫困学生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二、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贫困学生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贫困学生认定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书、认定部门意见等。

(三)贫困学生资助情况: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四)贫困学生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参加课外活动、获奖情况等。

(五)其他与贫困学生相关的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贫困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保管和保密工作;(三)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利用工作;(四)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五)负责贫困学生档案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流程如下:(一)收集:贫困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在贫困学生认定过程中,及时收集贫困学生相关材料。

(二)整理:对收集到的贫困学生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排序、归档。

(三)归档:将整理好的贫困学生档案材料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四)保管:对归档的贫困学生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五)利用:按照规定,为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贫困学生档案查阅、复制和利用服务。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的原则。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家庭贫困学生认定条件一、必要条件1、家庭年收入、人均年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该生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2、本人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非生活必需品。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等级划分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

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提供其学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接经济来源;3、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4、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困难。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和学宿费,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下岗(失业)的;2、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含两个)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3、父母双方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4、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而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5、家庭直系亲属成员中长期有自费负担的危重病人;6、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或者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

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实施办法(试行)

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实施办法(试行)

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实施办法(试行)总则“关注一名学生就是关注一个家庭”一直是音乐学院做好学生工作的重要理念之一。

如何科学地认定出贫困学生,使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有效及时的帮助,是做好助困工作的重要前提。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合理、规范,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和《云南艺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的条件凡是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1、来自国家级贫困地区或老、少、边区农村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指除学生本人之外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及其供养者)中无18—55岁的青壮劳力;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家庭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4、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学生,且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5、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需要;6、家庭中多子女就学,家庭收入无法支付繁重学费的(应详细列出兄弟姐妹的就读学校、每学年学费情况及家庭收入)。

7、家庭直系成员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8、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因商、因灾等)或长期或短期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类。

1、“贫困生”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的第一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2、“特困生”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包括在内)低于平均300元/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细则阳职院发[2009]9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

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要关心、重视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要把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院改革、维护学院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凡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一、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A档)、困难(B档)和一般困难(C档)。

特别困难(A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低于20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特困生。

(一)烈士子女、革命残疾军人子女;(二)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三)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00元;(四)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五)其他需要特别资助的情况。

困难(B档):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25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困难生。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二)农村家庭中父母长期患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且不能从事繁重劳动;(三)城市家庭中父母双下岗(无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000元;一般困难(C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本人每年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低于3000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一般困难生。

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XXXX大学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根据XXXX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XX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成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面协调。

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单位有学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等。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

第二条资助范围为我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第三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

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因学生本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而交费的,待信息确认后,应将所收相关费用及时退还。

第四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和小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如下。

(一)学生处主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信息统计、材料核查、数据存档、汇总上报等工作。

具体包括:1.在发放录取通知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

2.9月份开学后发布通知,指导各院系开展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统计、审核及上报工作。

3.在汇总、梳理各院系信息基础上,开展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并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学生信息传达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医学部后勤管理办公室、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等部门。

4.总体把握并协调在各院系国家助学金评选截止时间前,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均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助学金。

严禁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享受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

5.提供并及时更新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对称与准确。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方案措施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方案措施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方案措施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方案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育资助:提供学费减免、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教育资助措施,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 营养保障:提供营养餐补贴或免费膳食,确保贫困学生获得足够的营养。

3. 免费教材:提供免费教材、学习用品等学习资源,减轻贫困学生家庭负担。

4. 心理辅导: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关注贫困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5. 教育培训: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6. 就业帮扶:提供就业信息、创业资金和就业培训,帮助贫困毕业生就业或创业。

7. 家庭帮扶:通过发放补贴、提供产业培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家庭增加收入。

8. 健康保障: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医疗保障,保障贫困学生的健康权益。

9. 社会关爱:开展社会志愿服务和陪伴活动,增强贫困学生的社会支持网络。

10. 环境改善:改善贫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环境条件,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以上是常见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帮扶方案措施,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具体措施。

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

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

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一、贫困生身份核实与建档立卡学校建档立卡贫困生管理制度是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孩子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改善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设立的制度。

首先,学校需要对贫困生的身份进行核实。

这包括贫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活环境、家庭成员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学校还需将核实结果进行建档立卡,确保贫困生能够得到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二、贫困生帮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根据贫困生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帮扶计划。

这包括提供免费的学费、书籍和学习用品,为他们提供一定数量的助学金和生活补助。

此外,学校还可以积极寻找社会资源,为贫困生提供就业和实习机会,帮助他们提高就业竞争力。

三、贫困生学习环境的改善为了保证贫困生获得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应该加强对贫困生学习条件的改善。

首先,学校可以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设施,包括图书馆、实验室和计算机室等。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贫困生的学习指导,提供针对性的辅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学习能力和水平。

四、贫困生心理健康支持贫困生因为家境的限制,可能存在心理压力和困扰。

学校应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为贫困生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同时,学校还可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养贫困生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的心理认知,帮助他们积极面对困境和压力。

五、贫困生培养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学校应该根据贫困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这包括通过开设特殊课程或提供专门的培训,帮助贫困生充分发展自己的特长和潜力。

同时,学校还应鼓励贫困生参加各类学术、文化和体育活动,扩展他们的视野和交际圈。

六、贫困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支持为了保证贫困生的毕业后能够顺利就业或创业,学校应该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这包括职业规划指导、实习机会提供、就业资源信息分享等方面的服务。

同时,学校还应该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贫困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七、社会关爱与资源整合学校应该与社会各界密切合作,争取更多的社会关爱和资源支持。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生实施重点帮扶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生实施重点帮扶

针对建档立卡贫困生实施重点帮扶作者:来源:《广西教育·D版》2016年第09期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学生)中实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以全区100万左右贫困学生,特别是54个贫困县的贫困学生为对象,通过单独招生、统一管理、精准资助、充分就业等得力举措,让贫困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实现四个100%,即100%贫困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100%贫困学生获得精准资助,100%贫困学生得到结对帮扶,100%中职学校、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确保“上学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计划单列单独招生《方案》提出,针对贫困学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招生,为他们接受优质教育开辟绿色通道,实现贫困初中毕业生100%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确保更多贫困学生进入大学学习深造。

在高中招生方面,建立统一的招生报名平台,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实行双志愿填报制。

各地组织初中学校指导贫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每个贫困学生在充分了解教育精准脱贫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中职招生简章等信息的基础上,填报升学志愿。

各地要择优遴选招生学校,确保贫困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

原则上,每市选择1—3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区或全市招收50—150名优秀的贫困初中毕业生;市直、县级普通高中(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星级特色普通高中)要全部招收招生计划范围内报读的优秀贫困初中毕业生,城区籍贫困学生可优先选择市直普通高中。

自治区择优遴选国家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和行业特色鲜明的中职学校面向全区贫困学生招生。

各有关中职学校要制定、优化招生工作方案,积极与各市教育局、初中学校沟通联系,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和咨询服务,确保新生报到率。

在大学招生方面,加大高等学校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力度,2016—2020年单列1.6万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贫困学生和农村家庭学生。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贫困生认定建档办法

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建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促使我院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以及山东省、潍坊市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

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他们得以顺利完成学业。

要把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深化学校改革,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第三条为保障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处)作为贫困生认定与管理部门,负责我院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第五条申请认定贫困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5、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6、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200元,农村低于150元,本人在校消费少于150元/月;7、残疾或重病的学生;8、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保障贫困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

2. 保密原则:贫困学生档案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3. 实事求是原则: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情况。

4. 动态管理原则: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应随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贫困学生档案的统一管理,制定贫困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贫困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等工作。

2. 各学院(部)负责对本学院(部)贫困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查询等工作,并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3. 各班级辅导员负责对本班级贫困学生的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负责将贫困学生信息报送至学院(部)。

四、档案内容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2. 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证明等。

3. 贫困学生认定申请材料:申请书、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等。

4. 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5. 其他相关材料:如临时困难补助、医疗救助、意外伤害赔偿等。

五、档案管理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贫困学生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3. 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部)审核通过的贫困学生进行复审。

4. 档案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通过的贫困学生信息建立档案。

5. 档案管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贫困学生档案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贫困户申报
贫困户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 写《贫困户建档立卡申请表》,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
信息采集与核实
信息采集
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核实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需求等信息,并填写《贫困户信息 登记表》。
信息核实
乡镇政府对村(居)委会上报的贫困户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汇报人:
2023-12-08
• 引言 • 建档立卡工作原则 • 建档立卡工作流程 • 建档立卡工作内容 • 建档立卡工作保障措施 • 建档立卡工作监督与检查 • 建档立卡工作经验总结与推广
01
引言
扶贫开发工作背景
01
02
03
贫困问题现状
描述当前贫困问题的基本 情况,如贫困人口数量、 分布、致贫原因等。
借鉴其他地区在扶贫开发和建档立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完善实施方案。
02
建档立卡工作原则
精准扶贫原则
识别标准
制定科学的贫困识别标准,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识 别,避免漏评和误评。
因地制宜
根据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 对性的扶贫措施,提高扶贫效果。
成效考核
建立精准扶贫成效考核机制,对扶贫工作进行定 期评估和总结,不断优化扶贫策略。
采集方式
通过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信息查询等多种方 式进行采集。
信息录入
将采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帮扶措施制定与实施
制定帮扶计划
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计 划,明确帮扶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
落实帮扶责任
明确帮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确保帮扶措施得到有 效落实。

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范文(2篇)

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范文为了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制定了2024年的建档立卡方案。

该方案旨在通过精准扶贫,实施分类施策,多措并举,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以下是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建档立卡对象的确定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将根据每个家庭的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医疗保障状况、住房条件等多个指标来确定贫困家庭的范围和程度。

特别是对于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群体,将实行更为精准的施策,确保他们得到更好的帮助。

二、建档立卡资金的使用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将优化资金使用机制,确保资金的精确到位。

一方面,对于贫困家庭的生活补助、医疗保障、教育资助等方面将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将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产业扶持,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鼓励贫困家庭通过劳动致富。

同时,还将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改善贫困地区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建档立卡政策的落地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将强化政策的落地执行力度,确保贫困家庭真正受益。

首先,将加强对贫困家庭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政策意识,使他们能够主动申请相关扶贫政策。

其次,将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建立起健全的帮扶机制,确保帮扶措施到位。

同时,将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

四、建档立卡成果的监测和评估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将加强对扶贫工作成果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扶贫工作的真实有效。

将建立起健全的扶贫数据监测系统,定期对贫困家庭的脱贫情况进行评估。

同时,还将加大对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只有通过监测和评估,才能真正了解贫困地区的脱贫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扶贫政策和措施,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社会共治机制2024年建档立卡方案将建立起社会共治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推动脱贫攻坚工作。

合肥学院贫困生档案建档及管理办法(修订)

合肥学院贫困生档案建档及管理办法(修订)

合肥学院贫困生档案建档及管理办法(修订)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助学金、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确保资助到位,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07〕2号和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档工作的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担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建档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2、系成立以系总支书记、系主任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建档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3、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以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二、建档和调整时间:每年9月中旬至10月上旬,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原有贫困生档案;新建新生贫困生档案。

二、建库对象:每年9月30日前在册的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贫困生比例:学院贫困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数30%,各系具体视班级情况综合协调,特殊情况可一定上浮。

四、认定建档标准学校贫困生等级由原规定的特困生和一般贫困生两个等级调整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

特殊困难、困难两档认定标准按院政办〔2007〕75号文件规定的两个等级界定标准进行认定,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或者社会资助;一般困难由各系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结合学生家庭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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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首先必须充分认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核实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按照“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真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审核认定,确保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真实、准确、公平、公正。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条件
凡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1.来自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地区;
2.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
4.孤儿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成员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6.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
7.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的重大损失;
8.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或财产的重大损失;
9.因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
10.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两类。

①家庭经济特困生分为A、B两档:
家庭经济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基本上无生活来源;
家庭经济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260元/月。

②家庭经济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家庭经济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建档类型要有依据。

2.学生在校实际生活费用是指学生家庭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国家、社会和学校所提供的各类资助不包括在内。

3.学生家庭成员是指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及兄弟姐妹。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限制条件
1.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的(特殊课程学习要求除外);
②购买或使用单件600元以上的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及其他奢侈品的;
③经常外出参与商业旅游的;
④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的;
⑤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⑥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徐州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⑦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⑧公示期间和公示后,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被举报并经核实的。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
每年9月份,需要申请建档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情况。

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诚信承诺
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3.成立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要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4.资格审查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负责。

②审查内容
A. 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
B. 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C.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③审查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的月消费状况;
D.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5.民主评议
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和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并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公示与异议
①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②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师生予以答复。

如对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提请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的师生予以答复。

如情况属实,将做出相应调整。

7.建立档案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学院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建档名单及相关信息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审核通过后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

第六条建档调整
1.对未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若家庭突然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其无法正常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随时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档申请,按本实施办法第五条进行认定建档。

2.对已经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可在每年3月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适度调整,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对调整名单及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3.对在校学习期间发现建档学生存在本办法第四条所列举行为及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由学院取消其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其他
1.各学院在每学年9月份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每个环节,确保关注到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客观、公平、公正,谨防错评、漏评。

3.认定和建档工作中,要尊重申请建档学生,同时加强自强自律教育,引导他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对待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以积极、开放的心态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

4.在工作过程中,要秉持“实事求是”和“以人文本”的工作原则,采取“统
一推进、区别对待”的工作方法,同时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和维护学生的自尊。

5.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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