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②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销登记一、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登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三、登记条件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酱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一)设立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和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股东会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0.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企业登记是指将企业的基本信息纳入国家统一登记管理的程序。
企业登记是业务活动的起点,是企业法定资格的形成,也是企业建立独立经营人格和经济实体地位的重要标志。
为了规范企业登记,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首先,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最基本的是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
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不能与其他企业冲突。
组织形式指企业的组织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住所是指企业的注册地址,应当真实存在。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需要准确明确。
注册资金是指企业出资额度,应当符合实际需要,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其次,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还需要提供企业股东及出资情况。
企业登记需提供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度等信息。
股东是企业所有者,他们的姓名和住所应符合实际情况。
出资额度是指股东投入的资金,应当与股东责任额度相等,并按照法律规定出资。
此外,企业登记还需要提供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规定,包括公司名称、组织形式、章程内容、企业组织结构等。
企业章程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企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并做好相应的章程备案。
最后,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中,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这些文件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登记的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比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供工程建设资质证书,金融机构需要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等。
这些证明文件是企业法律经营资格的证明,使企业能够依法经营。
综上所述,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是为了确保企业登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动。
只有通过规范的登记程序,企业才能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优惠政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国市监注〔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文件。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返回目录】【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目录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二)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五)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施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施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二)施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三)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四)施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第八条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具体登记管辖由施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第三章登记事项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注册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
注册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一般来说,注册公司的流程包含以下步骤:(一)准备材料:1.企业名称:公司注册的首要步骤就是确定一个优秀的名字来代表贵公司。
要做到名字简短、易记、易查、清晰且具有代表性,同时也要确保名称没有使用过或涉及其他知识产权,以避免引起纠纷。
2.注册资本:公司注册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设置投资额度。
一般情况下,注册资金注册完成后45个工作日之内需要投入使用。
3.法定代表人:注册公司时,要求确定一位有效资格的法定代表人,负责行使投资者的权利义务,支配公司的行为。
4.经营者资格:根据公司注册类型的不同,还需要提供不同类型的经营者资格证明,如特定股东资格证明、公司董事会成员资格证明等。
5.住所证明:公司注册还需要准备住所证明文件,作为-公司在国家机关和社会服务处的主要联系地址。
6.组织机构代码证:根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注册公司必须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明。
7.公司章程:注册公司需要准备一份合格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经营规范、组织机构、监督管理制度等内容。
(二)办理程序:1.办理公司注册: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本着依法、诚实、自律的原则,按照流程办理税务登记、执照注册以及证书颁发等程序,以确认以上步骤工作正常完成。
2.开立账户: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公司必须在本地银行开立公司账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使用该账户从事相关财务方面的活动。
3.公司注册备案:属地的一级市场监管机构会审核公司的资料,包括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通过审核后将企业入驻系统进行备案。
(三)报税申报:完成公司注册后,企业要及时完成金税申报,根据企业在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的情况,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完成各种税种的报税登记和申报,保证税务管理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申请表、有效证书复印件、公司章程及注册登记表、经营者资格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等,提交营业执照发放单位,经审核通过后即可颁发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登记文件范本
公司设立登记文件范本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恭敬的工商局:我们公司拟在贵局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向贵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2. 公司章程(一式三份);3. 公司股东名册(一式三份);4.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文件(一式三份);5.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证明文件(一式三份);6. 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一式三份);7.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一式三份);8. 公司法定代表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张);9.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费用缴纳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XXX有限公司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恭敬的工商局:我们公司拟在贵局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向贵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 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3.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4.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XXX业务5. 公司法定代表人:XXX6. 公司股东名册:详见附件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已经制定并附在附件中,详细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已经制定并附在附件中,详细规定了董事、监事的职责和权益。
四、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证明文件公司注册资本已经认缴并缴纳,认缴证明文件已经制定并附在附件中。
五、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公司已与XXX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XX年,合同附在附件中。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制备并附在附件中。
七、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费用缴纳证明文件公司已经缴纳了设立登记申请费用,并附有缴纳证明文件。
以上是我公司的申请材料,请贵局核对后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如有需要,我公司随时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谢谢贵局的支持与配合!XXX有限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关于公司设立登记文件范本的详细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一、注册资料要求1.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注册地址应为实际经营地点。
2. 公司类型:注册时需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3.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要业务、产品或服务。
4.注册资本:注明注册公司的资本总额及实缴资本。
6.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的正式副本,包括章程的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等。
7.银行开户信息:提供开户行名称、帐号及其他相关银行信息。
8.经济性质及税务登记:注明公司的经济性质,如生产型、商贸型等,并提供税务登记证明。
9.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设置: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设置表,并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和人事编制。
10.原址证明:如为租赁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如为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
二、注册资料说明1.注册资本的设定应合理,符合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及法律规定。
注册资本金额及实缴比例应明确,实缴资本须在规定时限内到位。
3.公司章程应按照法律要求起草,并由专业法律人员审核和批准。
章程内容涉及公司的股权结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等事项。
4.银行开户信息应提供真实有效,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与流通。
开户行应为合法的金融机构,确保资金安全。
5.经济性质及税务登记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理,确保公司纳税合规。
6.公司组织架构应科学合理,能够支撑公司的运营及发展。
各部门的职责和人员设置应明确,确保组织架构的高效运转。
7.原址证明应真实可靠,确保公司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如为租赁场所,租赁合同应正规且合法;如为自有场所,应提供相关房产证明。
以上为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及说明,申报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确保申报过程的顺利进行。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有限责任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4】股份有限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分企业设置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7】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9】分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 企业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1】因企业合并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因合并解散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3】因合并解散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4】因企业分立申请设置、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因分立企业申请分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因分立企业持有股权所在企业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 非企业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企业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8】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二)非企业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非企业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1】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三)非企业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3】非企业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四、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5】非企业企业法人按《企业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6】企业立案提交材料规范【27】非企业企业法人立案提交材料规范六、其他登记事务有关材料规范【28】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提交材料规范【29】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30】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阐明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立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有关表格。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2.28•【文号】国市监注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归并了各类市场主体材料规范与申请文书。
《文书规范》《材料规范》整合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申请文书和材料规范,整合了各类分支机构文书材料,整合了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和注销等登记文书,进一步减少文书种类和材料数量,方便申请人办理业务。
(二)补充了部分新增业务规范和申请文书。
按照《条例》要求,《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增加了歇业备案的基础提交材料和文书表格,各地在办理具体歇业登记时,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增加了统一的《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便利市场主体填写信息、办理迁移登记。
(三)删减了部分材料规范要求和申请文书。
《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济性质等事项,取消了非公司企业法人有关主管部门出资证明、银行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取消了合伙企业缴付出资确认书,不再要求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时提交全体股东或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进一步简化了业务办理条件,尽可能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3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登记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设立或变更公司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按照登记文件和登记资料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便捷高效、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设立登记第六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自主,自行决定设立或者变更的有关决策。
第七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公司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公司设立的场所证明文件;(六)公司设立的公告或者通知;(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依法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第十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设立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公司变更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三)公司新的章程或者合同;(四)股东决议或者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五)公司变更登记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变更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变更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章公司注销登记第十六条公司注销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注销事项。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 (3)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4】分公司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9)【6】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0)(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7】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1)【8】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0】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4)【11】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2】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13】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3)【1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3)(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5】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6)【16】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7)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7】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8)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8】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1)【19】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43)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4)【21】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7)【22】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2)【2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3)【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5)【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6】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27】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0)【28】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4)【2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5)【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6)【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9)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将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______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1、股东决定投资组建“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鸿运小区二期二层9号3、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般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服务;销售:轮胎、橡胶制品、汽车配件、矿山机械设备、煤炭、化工产品、矿产品、保温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具、日用品、消防安全器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维修;农副产品购销;婚庆服务。
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具体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如下:5、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李文化担任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6、公司设监事一人,聘请李凯担任。
7、公司聘经理一人,由李文化担任。
8、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9、所提交的材料和股东签字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
股东签字: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住所产权证明兹证明:(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租赁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该房屋无产权证,同意房屋所有人(或授权)对外出租出租办公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______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盖章)年月日注:此项证明用于政府部门对于本辖区内无房产证的住宅性质的证明,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企业名称:填报人:填报时间:2017年11月17日注:此表在私营企业登记和年检时发放并收回。
特此证明______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盖章)年月日注:此项证明用于政府部门对于本辖区内无房产证的办公性质的证明,GF—2000—0602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_____________ _____ 签订地点:_ __承租人:___石家庄xx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承租人在______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_____个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__________元以上;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6、未经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