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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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四部分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 (2)【59】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60】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61】个体工商户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6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说明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可利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并进行无纸化操作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提交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等文件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

申请人通过对申请材料手写签名并网上进行初审操作的,需要在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后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59】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1)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2)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26】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献。

◆章程备案。

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献,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

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献。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新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当提交原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二)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期限、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当提交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应当提交原件 宏途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办注册各类公司 代理记账、融资贷款、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械许可证、进出口权申请、工程资质、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64056027 18916299919 上海宏途0930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全套流程)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全套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工商全套流程)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材料:1.准备5个有限责任公司名称;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4.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5.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7.公司章程;8.股东会决议;9.任职文件;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设立步骤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地点:注册地点所管辖的工商所2)提交的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时间:当场出结果2.提交设立资料1)地点:注册地点所管辖的工商所(与核名同一地点)2)提交的材料: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②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2)③公司章程(附件3)④股东会决议(附件4)⑤任职文件(附件5)3)时间:5个工作日内附件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xxx、xxx、xxx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 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Xxx xxx xxx 年月日附件2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个人独资企业印章)。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第6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集团章程(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5.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全体集团成员签署)。

6.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7.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8.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企业集团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第8项按照《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的,提交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母公司对新加入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的,提交其退出集团的文件。

◆企业集团母公司变更的,提交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母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00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表格一、企业登记申请表格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1)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7)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8)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19)6、公司备案申请书 (20)7、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1)8、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3)9、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4)10、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5)1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7)12、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8)13、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 (29)14、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33)15、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34)16、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37)17、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38)18、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39)19、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41)20、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43)2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4)22、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情况表 (45)23、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46)24、变更登记附表--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7)25、资金数额证明 (48)26、负责人登记表 (49)二、企业登记审核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51)2、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52)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55)4、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58)5、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60)6、分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62)7、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审核表 (64)8、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核表 (67)9、企业改制登记审核表 (70)10、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审核表 (73)11、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核表 (76)1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审核表 (79)1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审核表 (82)14、备案审核表 (85)15、注销登记审核表 (87)16、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89)17、企业授权登记审核表 (90)18、企业迁入登记审核表 (91)19、企业迁出登记审核表 (92)20、内资企业转外资登记审核表 (93)21、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94)22、补照登记审批表 (95)三、企业登记文书规范1、受理通知书(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97)2、受理通知书(需核实) (98)3、受理通知书(邮寄) (99)4、不予受理通知书 (100)5、收到材料凭据 (101)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2)7、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103)8、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集团) (104)9、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05)10、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 (106)11、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集团) (107)1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108)13、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 (109)14、登记驳回通知书 (110)15、备案通知书 (111)16、登记授权通知书 (112)1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函 (113)18、非公司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存根 (114)19、子企业变更隶属关系通知函 (116)第二部分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19)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0) [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3) [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4) [5]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2]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3]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4]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5]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2)[6]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7]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8]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5)[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5)[10]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6)[11]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8)(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9)[1]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9)[2]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1)(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1]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2]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4) [3]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6)[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7)[2]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7) [3]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8)[4] 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9)[5]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0)[6] 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1)[7] 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2)[8]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2) [9] 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4) [10]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5)(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1]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2]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7)[3]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8)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 公司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2)[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2)[3]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4)[4]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5)[5]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5)[6]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66六、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7)(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8)[1]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8)[2] 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9)[3] 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0)[4]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0)[5]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1)(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2)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1]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3)[2] 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73)[3]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机关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4)八、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1]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规范 (175)[2]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75)[3]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76)。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

工商登记管理条例工商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公司设立登记文件范本

公司设立登记文件范本

公司设立登记文件范本一、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恭敬的工商局:我们公司拟在贵局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向贵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1.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2. 公司章程(一式三份);3. 公司股东名册(一式三份);4. 公司董事、监事任职文件(一式三份);5.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证明文件(一式三份);6. 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一式三份);7.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一式三份);8. 公司法定代表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张);9.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费用缴纳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范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XXX有限公司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恭敬的工商局:我们公司拟在贵局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特此向贵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 公司住所: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3.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4. 公司经营范围:主要经营XXX业务5. 公司法定代表人:XXX6. 公司股东名册:详见附件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已经制定并附在附件中,详细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已经制定并附在附件中,详细规定了董事、监事的职责和权益。

四、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证明文件公司注册资本已经认缴并缴纳,认缴证明文件已经制定并附在附件中。

五、公司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公司已与XXX签订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XX年,合同附在附件中。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制备并附在附件中。

七、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费用缴纳证明文件公司已经缴纳了设立登记申请费用,并附有缴纳证明文件。

以上是我公司的申请材料,请贵局核对后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如有需要,我公司随时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

谢谢贵局的支持与配合!XXX有限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是关于公司设立登记文件范本的详细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工商提交资料规范

工商提交资料规范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内资部分)目 录第一部分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 明 (1)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5】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6】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7】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24)(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8】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7)【9】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0)(四)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10】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2)【11】因合并解散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12】因合并解散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5)【13】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7)【14】因分立公司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9【15】因分立公司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0)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6】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2)【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6)【18】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9)(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9】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1)【20】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4)【2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55)(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2】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2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0)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4】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2)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25】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66)【26】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70)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7】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3)【28】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6)【29】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0)【3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2)【3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4)【32】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87)【33】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88)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3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0)【35】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2)【36】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5)【3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6)【3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98)【3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1)【40】个人独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2)第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04)【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5)【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08)【3】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1)【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3)【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15)【6】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8)【7】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19)第三部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其他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 (121)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22)【2】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22)【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233)【4】新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33)【5】已设立企业的冠省名称预先核准 (1244)【6】已冠省名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 (1244)【7】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8】已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255)二、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内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6)【2】内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7)【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8)【4】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三、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9)【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4)【4】企业集团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311)四、其他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增/减/补/换证照提交材料规范 (1322)【2】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322)【3】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4】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1344)【5】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4)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说明1.申请内资企业登记和备案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表格下载网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中国工商管理条例 全文

中国工商管理条例 全文

中国工商管理条例全文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中国工商管理条例,仅供大家阅读参考!中国工商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以个人身份独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的商业机构。

个体工商户登记是指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自身的经营信息向相关部门进行注册备案,以便获得法律保护和享受相应的权益。

提交登记材料是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第一步,材料的规范准备对于顺利登记非常重要。

2.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需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因此需要提供与经营场所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等。

如果经营场所是自有房屋,还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根据个体工商户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例如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

这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都需要提交。

4.经营者的照片:需要提交经营者的近期免冠彩照,可以用于登记时的身份确认和证件制作。

除了以上主要材料外,不同地区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登记还可能有一些特殊要求,具体还需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准备。

此外,申请人还需填写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为了提高材料的规范性,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2.注意材料的有效期:一些材料如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都有一定的有效期,申请人需要在有效期内提交材料。

如果材料已过期,可能会影响登记的顺利进行。

3.注意材料的复印件质量:经办部门需要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因此复印件的质量至关重要。

申请人应该确保复印件的清晰度和准确性,以免影响材料的审核。

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规范准备是确保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环节。

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法规和要求,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解释说明。

只有做到材料的规范准备,才能顺利完成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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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公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为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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