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珠国资[2005]341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国资[2005]341号各市属企业、各区国资办(财政局)及相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结合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的具体情况, 我委制定了《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的企业(含持股企业)。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凡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珠海市、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以下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应当按本办法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一)国有企业;(二)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三)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四)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章产权登记原则第四条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国资委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
产权登记应当贯彻不重不漏的原则。
第四章产权登记机构第五条市国资委是珠海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
市国资委审核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我市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珠海商事登记公司设计申请书
商事登记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于年月日向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申请(商事主体名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业务。
申请人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承诺本次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及电子文档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1.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的申请人为全体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申请人分别为公司、隶属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的申请人为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为经营者。
2.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时,申请人为本商事主体。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名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联系电话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申请实收资本备案万元公司类型申请副本数量个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设立,本人知悉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并依规定签署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铅笔。
2、公司类型应当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填写“申请实收资本备案”一栏,并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认缴持股比例(%)实缴备注股东签名或盖章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填写,本页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
珠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珠海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第一步:确定公司类型
在珠海注册公司时,首先要确定公司的类型,一般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可供选择。
不同公司类型的注册流程和费用也会有所差异。
第二步:选择公司名称
在选择公司名称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包括公司类型的字号限制、行业限制等。
同时,还需要保证公司名称在珠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库中没有重名。
第三步:准备注册材料
在注册公司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设立申请书;
2.公司章程;
5.公司注册地址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步:办理预审和核准程序
提交注册材料后,需要进行预审并等待核准。
预审包括法律资格、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审核。
核准需要等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通常需要3到5个工作日。
第五步:领取营业执照等证照
在核准通过后,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必要的证照。
第六步:办理公司印章
公司注册完成后,还需要办理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
费用方面,以下是珠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费用范围:
1.公司设立申请费:100元至200元;
2.公司名称预审费:30元至50元;
3.公司注册费:1000元至2000元;
4.公司银行开户费:200元至300元;
5.公司印章制作费:100元至300元;
6.公司注册地址租赁费:根据租赁面积和地址位置而定,通常每月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申请企业单位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申请公司章程(不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横琴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备案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原件1份)。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股权、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股权划转但不导致股东成员变化的,还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因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的,应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无须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加盖公章)。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主持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署。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同时申请其他事项备案的,按相应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注7)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出示原件)。
注:1.依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按照《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内资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公司分立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公司分立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 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因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外商独资企业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
1、分立协议(原件1份),内容包括:(1)分立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分立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3)分立形式;(4)分立各方对拟分立公司财产的分割方案(含公司分公司及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5)分立各方对拟分立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6)职工安置办法;(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9)签约日期、地点;(10)分立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
分立公告应当包括:(1)分立各方的名称;(2)分立形式;(3)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4)现有公司债务的承继方案。
4、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6、因分立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载明分立情况的变更证明(存续公司提交、加盖公章)或注销证明(解散公司提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在珠海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
在珠海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珠海,广东省省辖市,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西邻江门市新会区、台山市,北与中山市接壤。
珠海也是一个人人向往的城市,很多人再次落户,那么在珠海注册分公司要什么资料呢?今天店铺整理了在珠海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在珠海注册分公司所需资料一、分公司准备:1、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场地证明A、房产证复印件1份+房产所有权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济开发区要提供)。
B、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1-14页全)+商品房现售许可证1份(如是预售证则另外提供:开发商证明下载开发商证明)。
C、租赁合同原件(如是住宅用房,另加盖居委会或业委会公章证明(物业盖章无效)。
二、总公司准备(以下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总公司法人签字(签字要求:写上“与原件相符”,之后法人亲笔签名)):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份,总公司法人签字),正本复印件(1份)。
2、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各2份,总公司法人签字),正本复印件(各 1份)。
3、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份,总公司法人签字),正本复印件(1分)。
4、验资报告复印件(2份,总公司法人签字)。
5、章程复印件(3份,总公司法人签字)。
6、总公司相关资质证复印件(1份,总公司法人签字)(如没有就不用准备)。
7、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总公司法人签字)。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总公司法人签字)。
9、公章准刻证复印件(1份,总公司法人签字)(如没有就不用准备)。
10、总公司的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
三、总公司签署(加盖公章):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总公司法人签字)。
四、总公司盖章的“分公司设立申请书”(总公司法人签字)。
在珠海注册分公司所需流程名称预先核准→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办理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注册分公司流程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一、分公司名称预先登记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事机构:工商局办理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时限:两个小时后领取办理程序:持股东(投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填表(按公司命名要求一次可以最多起9个名称备查)→ 交表→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收费标准:无收费提供材料:⑴《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⑵特殊行业需要的其他文件(详细内容参看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
珠海市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公章;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秘书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自然人秘书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秘书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任职文件是指依据《公司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监事会决议(监事签署)、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或职工代表签署)或其他决定(决定方签署)。
任职文件中应包含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决定方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所租赁(借用)的房屋为宾馆、旅店营业场所的,可提交宾馆、旅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所租赁(借用)房屋为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①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②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③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新办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新办公司需要什么资料新办公司需要的资料在准备新办公司时,收集和准备所需的资料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正确收集和准备必要的资料,不仅可以确保公司注册和运营过程的顺利进行,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纠纷。
以下是新办公司所需的一些常见资料。
1. 公司名称和商标首先,需要确定公司的名称。
选择一个独特且与其他公司区别明显的名称,以确保不会侵犯其他公司的商标权。
在选择名称之后,建议进行商标注册,以保护公司的品牌。
2. 公司注册申请新办公司需要填写并提交一份公司注册申请。
在申请中,需要提供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此外,还需要提供公司的章程和组织架构,以便明确公司的运营方式和管理结构。
3. 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明在公司注册过程中,需要提供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明。
通常情况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要提供股东和董事的居住地址证明。
4. 公司银行账户为了开展业务活动,新办公司需要开立公司银行账户。
在银行开立账户时,需要提供公司注册文件、股东和董事的身份证明以及公司的章程等文件。
5.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在完成公司注册后,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而税务登记是报税和纳税的前提。
为了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公司注册文件和公司经营地点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
6. 劳动合同和员工档案如果公司计划雇佣员工,就需要准备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员工档案。
劳动合同是雇佣员工的法律依据,需要明确员工的职位、工资、工作时间等条款。
员工档案应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合同文件、培训记录等。
7. 税务和财务文件在中国,所有公司都需要按时报税。
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新办公司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和财务制度,并确保所有税务和财务文件的准确记录。
这包括记账凭证、税务申报表、财务报表等文件。
8. 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文件如果公司涉及创新、研发或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就需要准备和保护知识产权文件。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1.股东资格确认:签署《股东会决议》或《股东投资协议》,确认股
东身份和出资比例。
2.公司名称:选择公司名称,并进行名称核准,确保名称符合相关法
律规定。
3.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结构、经营范围和股东权
益等事项。
4.注册资本:确定注册资本额,按照法定比例出资,并在设立时缴纳
注册资本。
5.注册地址:提供公司所在地的经营场所,需满足相关要求,如不动
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6.公司类型选择:根据企业经营需要选择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等。
8.组织机构代码申请: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用于办理银行开户、报
税等。
9.税务登记:申请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用于缴纳税款。
10.执照申请: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准,领取营业执照。
11.印章制作:制作公章、法人章等印章,用于合同签署、行政文件等。
12.社保登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确保员工的社会
保险权益。
13.备案登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备案登记,如外商投资备
案登记等。
14.银行开户: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银行开立企业银行账户,办理相
关手续。
15.税务申报:根据税务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确保合规经营。
16.其他许可证件:根据不同行业和经营范围,可能需要申请相关许
可证件,如特许经营许可证等。
珠海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条件及流程
珠海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条件及流程
一、成立条件
1.注册资本
(1)确保注册资本达到最低要求
(2)注册资本来源合法
2.经营范围
(1)明确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
3.资质条件
(1)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从业资格
(2)公司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
二、注册流程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提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等待核准结果
2.准备注册资料
(1)公司章程
(2)董事会决议书
(3)股东会决议书
3.提交工商局注册
(1)递交注册申请表
(2)缴纳注册费用
三、工商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
(1)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2)营业执照领取
2.税务登记
(1)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2)领取税务登记证
四、银行开户
1.选择银行
(1)选择合适的银行开户(2)确定开户银行
2.提交资料
(1)提交公司资料进行开户(2)签署开户协议
五、公司备案
1.登记备案
(1)将公司信息登记备案(2)提交备案材料
2.完成备案
(1)监管部门核准备案(2)完成备案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一)住所(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
(二)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其中租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南京军区南昌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证明》即可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三)住所(经营场所)在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等经济功能区内,只提交园区管委会、基地管理机构等依法出具的载明住所权属主体、使用关系、具体地址等的证明。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所(经营场所),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证明,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县政府及派出机关、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派出机关、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应当载明住所权属主体、具体地址等。
(五)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2016新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珠海市香洲区工商局业务办理(公司实缴资本工商备案)所需资料
珠海市香洲区工商局业务办理(公司实缴资本工商备案)所需
资料
珠海市香洲工商局业务办理(公司实缴资本工商备案)所需资料
1、股东户决议
2、公司章程(模板珠海市工商局网站下载)
3、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模板珠海市工商局网站下载)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5、验资报告原件(验资报告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验原件)
7、股东为公司的,需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账号号码变更
证明复印件(盖股东公司公章){本条为更换一照一码执照后企业提供}
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企业“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公章;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
(1)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其他组织提交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秘书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自然人秘书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秘书公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任职文件是指依据《公司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董事签署)、监事会决议(监事签署)、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或职工代表签署)或其他决定(决定方签署)。
任职文件中应包含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决定方等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所租赁(借用)的房屋为宾馆、旅店营业场所的,可提交宾馆、旅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所租赁(借用)房屋为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所在地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住所(经营场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1 / 2
同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如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属于国务院决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当提交验资证明文件(原件1份);其他行业设立登记时如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应提交验资
证明文件(原件1份)。
8、申请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详见《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经办人签署。
◆“签署”是指签署人属于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属于非自然人的,由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等证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