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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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不包括铁矿采选、焦 化以及铁合金生产工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2 年。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规定了现有企业、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 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生产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 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同时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 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2 年 6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 水质 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1987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0-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概述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概述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爱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ﻫ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ﻫ本标准要紧起草人:王新国、马召坤、迟智香、张建国、邓丽丽。

ﻫ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ﻫ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同意排放量,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爱护治理的相关规定。

ﻫ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钢铁工业的烧结、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和钢铁联合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操纵,也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阻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爱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污染物的排放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ﻫ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ﻫ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ﻫ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ﻫGB15562.1-1995 环境爱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 4918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ﻫGB/T 4919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ﻫGB/T6920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ﻫGB/T7468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ﻫGB/T 7478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ﻫGB/T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ﻫGB/T7483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ﻫGB/T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ﻫGB/T 7486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吡啶-巴比妥酸光度法ﻫGB/T 74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ﻫGB/T 7490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ﻫ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ﻫGB/T11890 水质苯系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ﻫ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3 水质色度测定稀释倍数法GB/T11906 水质总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11911 水质总锰的测定火焰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总镍的测定火焰原子汲取分光光度法ﻫGB/T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ﻫGB/T16488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ﻫ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ﻫ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汲取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ﻫHJ/T76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7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率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ﻫHJ/T 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ﻫCJ 3082-1999 污水排入都市下水道水质标准ﻫDB37/ 599-2006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64-2007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ﻫDB37/ 675-2007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ﻫ3术语及定义ﻫ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3.1ﻫ钢铁工业于本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发布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相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相关修改单的要求。

标准修改单发布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相关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修改单的要求。

详情如下:《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一、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修改为“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并增加以下内容: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700 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 号)二、在“表 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增加总铊排放限值要求(单位:mg/L):三、在“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5.7 除表 4 所列的方法标准外,本标准实施后发布的其他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明确适用于本行业,也可采用该监测方法标准。

5.8 企业应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对于总铊,自行监测频次至少为半年一次。

5.9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要求安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四、“表 4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的标准编号不再保留年号,并增加以下内容:五、在“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后增加“6 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具体内容如下:6.1 污水排放口和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HJ 91.1 的规定。

煤化工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及运行

煤化工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及运行

煤化工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及运行摘要:采用A/O工艺处理煤化工废水,运行结果表明,该工艺能有效去除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在原水水质COD≤4000mg/L,BOD≤1000mg/L,NH3-N≤4500mg/L时,出水COD为78mg/L,BOD 为18mg/L,NH3-N为10mg/L,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一级标准。

关键词:煤化工废水A/O工艺设计1 工程概况煤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来源为煤气净化系统的剩余氨水,各分离器及油槽分离水,硫胺工段排水和地坪冲洗水。

设计的处理系统按24h运行。

设计水量为60m3/h(1440m3/d),处理系统按24h运行。

混合后废水原水水质如下:COD≤4000mg/L,BOD≤1000mg/L,NH3-N≤450mg/L,要求处理后出水要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一级标准。

主要污染物指标出水指标如下即:CODCr≤100mg/L,BOD5≤20mg/L,NH3-N≤15mg/L。

2 废水处理工艺设计及主要构筑物参数2.1 废水处理工艺选择本项目污水氨氮浓度较高,因此在主体处理工艺选择时应考虑脱氮。

同时针对废水排放的实际情况,本污水处理工程主体工艺推荐采用A/O工艺。

工艺主要由预处理段、生化处理段组成。

预处理段由调节池组成。

生化处理段由A/O池、二沉池组成,本项目处理工艺艺流程见图1。

2.2 主要构筑物设计参数2.2.1 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格栅间和污水提升泵房联建,室内设置机械格栅1台。

格栅间尺寸为7.5m×4.5m×6.0m,砖混结构。

主要设备有:机械格栅(SRH-500)1台,参数:B=500mm,b=5mm,N=0.55kW,a=75°。

电动葫芦1台,参数:T=1.0t,H=6m,N=1.5kW。

轴流风机1台,参数:m3=2560m3/h,N=0.18kW,P=32Pa,n=2900r/min,a=15°。

山东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钢铁行业污染物物排放标准(部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1本标准按时间分两个时间段,在不同时段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限值。

第一时段: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本标准第一时段
排放限值;
第二时段: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第二时段排放限值。

表7 特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我部决定修改《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修改内容如下:一、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HJ700-201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二、在“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增加总铊排放限值要求(单位为mg/L):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钢铁联合企业钢铁非联合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冷轧热轧21总铊0.050.006/0.05c----0.006/0.05d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注:c.对于钢铁非联合企业,若仅有烧结(球团)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0.006mg/L;若既有烧结(球团)工序也有其他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0.05mg/L。

d.钢铁联合企业总铊排放限值为0.05mg/L。

对于钢铁非联合企业,若仅有烧结(球团)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0.006mg/L;若既有烧结(球团)工序也有其他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0.05mg/L。

三、在“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增加总铊排放限值—1—要求(单位为mg/L):序号污染物项目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直接排放间接排放钢铁联合企业钢铁非联合企业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21总铊0.050.006/0.05c---0.006/0.05d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注:c.对于钢铁非联合企业,若仅有烧结(球团)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0.006mg/L;若既有烧结(球团)工序也有其他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0.05mg/L。

d.钢铁联合企业总铊排放限值为0.05mg/L。

对于钢铁非联合企业,若仅有烧结(球团)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0.006mg/L;若既有烧结(球团)工序也有其他工序,则总铊排放限值为0.05mg/L。

四、在“表4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中,增加以下内容: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21总铊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2014五、在“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5.7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一、基本概念
1、排放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被排放物质的浓度和量等指标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值的技术标准,也可以说是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限额。

2、钢铁行业排放标准是指在钢铁产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对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二、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1、有害气体排放标准
(1)烟气排放标准
在钢铁行业中,烟气主要来源于熔炼炉、高炉、烧结炉等,烟气排放标准一般以SO2、NOX、灰尘、碳酸氢钠等做为控制对象,烟气排放标准如下:
SO2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50mg/m3; NOX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35mg/m3;
灰尘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50mg/m3;
碳酸氢钠排放标准:单位为毫克/立方米,排放标准不超过
10mg/m3;
(2)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以污水排放浓度、排放量两项指标作为排放标准,根据污水种类不同排放标准如下:
焦炉污水排放标准:总磷、总氮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200mg/L;排放量不超过0.5m3/h;
碱性清洗污水排放标准:总磷、总氮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L、200mg/L;排放量不超过1.2m3/h;
废水排放标准:总磷、总硫排放浓度不超过50mg/L、50mg/L;
排放量不超过0.5m3/h。

2、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钢铁行业中排放的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钢铁行业中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
废气中CO、CH4、VOCs、悬浮颗粒物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废水中石油类、悬浮物及pH值排放标准;
土壤污染控制标准;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标准。

钢铁工业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排放标准

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油类
一级15010.515015二级40010.520020三级02150030一级15010.515015二级30010.520020三级
4002150030总计
1400841700130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
233.3333 1.3333330.666667283.333321.66667
钢铁工业排放标准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行业类别
分级镍金系统选

钢铁联合企

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
镍金系统选矿
总计
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行业类别
钢铁工业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排放标准分级
钢铁工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悬浮物钢铁工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挥发酚钢铁工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氰化物钢铁工业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
0%
48%
0%
0%47%
5%镍金系统选矿。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实用标准(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实用标准(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批准日期1992-05-18实施日期1992-07-01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代替GB4911-85 废水部分及GB8978-88 钢铁工业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 1992-07-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钢铁企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918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 4919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76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2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7 水质氰化物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GB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1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技术内容3.1 工艺分类本标准按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并结合生产产品分以下8类15种:a. 选矿:重选和磁选(不包括浮选厂);b. 烧结:烧结和球团;c. 焦化:包括化工产品在内的焦化厂;d. 炼铁:炼铁厂(指普铁);e. 炼钢: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f. 连铸:连铸厂(车间);g. 轧钢:钢坯、型钢、线材、热轧板带、钢管和冷轧板带;h. 钢铁联合企业:指烧结、焦化、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的基本平衡的钢铁企业。

第31卷第6期

第31卷第6期

4 对新排放标准的几点建议
新标准规定: 钢铁联合企业选矿、 焦化的水污 染物排放, 分别执行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采选矿》 和 《焦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铁合金生 产中氧化钒工序的水污染物排放, 执行 《有色金属 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钒及其化合物》 ; 铬盐工序 的水污染物排放, 执行 《铬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 。 《焦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有色金属行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钒及其化合物》 目前还没有制定 实施, 因此若新标准替代 GB 13456-1992, 则会出现 钢铁联合企业选矿、 焦化废水排放标准滞后的问 题。新标准实施前应尽快制定上述两项标准, 使钢 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对于钢铁企业在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规定的Ⅰ类、 Ⅱ类、 Ⅲ类水域和 《海水水 质标准》 (GB 3097-1997) 中的一类、 二类海域能否 新建排污口, 以及原有排污口的控制, 均没有给出 明确的规定。如果这项内容在其他的法律、 法规或 标准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则应在引用文件中注 明, 以利于标准的执行。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GB 13456-1992 钢铁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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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标准对钢铁行业的影响
3.1 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 由于目前我国钢铁行业存在产能严重过剩、 产 业集中度低、 企业组织结构分散、 研究与开发能力 弱、 低水平生产能力过大、 企业间产品同构、 重复建 设、 专业化生产能力不突出等问题, 而现行排放标 准过于宽松, 不利于淘汰消耗高、 效率低、 污染严重 的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 不利于我国钢铁工业 的健康发展, 更不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新排放 标准对于少数中、 小企业因其自身条件所限, 短期 达不到要求, 则可能被关、 停、 并、 转。因此, 新标准 有利于促进我国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落实科 学发展观, 有利于促进建设循环节约型社会。

COD(化学需氧量)的含义及其排放标准

COD(化学需氧量)的含义及其排放标准

COD(化学需氧量)的含义及其排放标准COD( 化学需氧量) 经常伴随着环保、污染这些词汇出现, 大家大概都能猜到, COD 是个和污染有关的词汇, 那么, 它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正像人们熟知的WTO ( 世界贸易组织) 是World TradeOrganization 的缩写一样, COD 也是Chemical Oxygen Demand 的缩写,即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组合, 翻译过来就是化学需氧量。

那么化学需氧量又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常用的化学需氧量( 即CODcr) , 是指在强酸并加热的条件下, 用重铬酸钾作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氧化剂的量, 以氧的mg/l 来表示。

化学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

水中还原性物质包括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

水被有机物污染是很普遍的, 因此, 化学需氧量也作为有机物相对含量的指标之一, 但只能反映能被氧化的有机物污染, 不能反映多环芳烃、PCB 等的污染状况。

CODcr 是我国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指标之一。

CODcr 数值越小, 说明水被污染的越轻。

水样的化学需氧量, 可由于加入的氧化剂的种类及浓度, 反应溶液的酸度、反应温度和时间, 以及催化剂的有无而获得不同的结果。

因此, 化学需氧量亦是一个条件性指标, 必须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 11914- 89》是国家规定的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标准。

标准中定义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条件下, 经重铬酸钾氧化处理时, 水样中的溶解性物质和悬浮物所消耗的重铬酸盐相对应的氧的质量浓度。

原理是: 在水样中加入已知量的重铬酸钾溶液, 并在强酸介质下以银盐作催化剂, 经沸腾回流后, 以试亚铁灵为指示剂, 用硫酸亚铁铵滴定水样中未被还原的重铬酸钾由消耗的硫酸亚铁铵的量换算成消耗氧的质量浓度。

在酸性重铬酸钾条件下, 芳烃及吡啶难以被氧化, 其氧化率较低。

在硫酸银催化作用下, 直链脂肪族化合物可有效地被氧化。

(整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整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代替GB4911-85 废水部分及GB8978-88 钢铁工业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 1992-07-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钢铁企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918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 4919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76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2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7 水质氰化物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GB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1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技术内容3.1 工艺分类本标准按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并结合生产产品分以下8类15种:a. 选矿:重选和磁选(不包括浮选厂);b. 烧结:烧结和球团;c. 焦化:包括化工产品在内的焦化厂;d. 炼铁:炼铁厂(指普铁);e. 炼钢: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f. 连铸:连铸厂(车间);g. 轧钢:钢坯、型钢、线材、热轧板带、钢管和冷轧板带;h. 钢铁联合企业:指烧结、焦化、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的基本平衡的钢铁企业。

冶金行业排污标准

冶金行业排污标准

冶金行业排污标准导言:冶金行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冶金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制定和执行冶金行业的排污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三个方面,对冶金行业的排污标准进行论述。

一、废水排放标准冶金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其中含有各种金属离子、酸碱物质等有害物质。

为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冶金行业需要制定合理的废水排放标准。

1. 总氮和总磷排放限值总氮和总磷是废水中主要的污染物之一,对水体生态造成严重影响。

冶金企业应严格控制总氮和总磷的排放浓度,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2. 重金属排放限值冶金行业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如铅、镉、铬等。

这些重金属对水体生态和人体健康都具有潜在的危害。

因此,冶金行业的排污标准应对重金属的排放量和浓度进行严格控制。

3. pH值和悬浮物限值废水的pH值和悬浮物含量也是冶金行业的排污标准需要重点考虑的指标。

不合适的pH值和过高的悬浮物含量会对水体生物造成直接威胁,并会影响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废气排放标准随着冶金行业的发展,废气排放问题日益凸显。

冶金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废气排放标准,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1. 酸雾和沉降尘排放限值冶金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酸雾和沉降尘,其中含有铁、锰等金属离子及硫酸等有害物质。

为了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冶金行业应对酸雾和沉降尘的排放量和浓度进行限制。

2. SO2和NOx排放限值冶金企业的废气中通常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这些物质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

为了减少废气排放对大气的污染,冶金行业需要制定严格的SO2和NOx排放限值。

3. 脱硫和脱氮设施要求冶金企业应配置相应的脱硫和脱氮设施,以确保废气排放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这些设施应按照合理的设计、建造和运行要求进行,以提高废气处理效果。

我国钢铁行业“三废”排放标准及发展趋势

我国钢铁行业“三废”排放标准及发展趋势

四、案例分析——以宝钢为例
宝钢是我国知名的钢铁企业之一,其在“三废”排放控制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宝钢采用了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如膜分离技术和生物处理技术等,实现了废 水循环利用,减少了废水排放。此外,宝钢还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废气处理技术 和设备,如布袋除尘器和静电除尘器等,大幅降低了废气排放。在固体废弃物 处理方面,宝钢通过开展综合利用项目,将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实现了变废为 宝。
4、减排成效
随着治理措施的不断加强,我国工业源VOCs的减排成效将会逐渐显现。空气质 量将得到明显改善,为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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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放要求
我国钢铁行业的“三废”排放标准主要包括《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钢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这 些标准对钢铁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限值提出了明确要求。
2、检测方法
为确保“三废”排放符合标准,我国还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对于废水,主 要有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重金属等指标的检测;对于废气,主要有颗 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的检测;对于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含铁量、 含渣量等指标的检测。
一、背景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粗钢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据中国钢铁工 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粗钢产量达到10.1亿吨,占全球粗钢产量的比 重超过50%。然而,在钢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如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
二、钢铁行业“三废”排放标准
为降低钢铁行业对环境的污染,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三废”排放标准。 以下是我国钢铁行业“三废”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1、政策环境
政府将会继续加大对工业源VOCs的治理力度,通过出台更加严格的政策和法规, 推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和减排。

AO2工艺处理焦化废水

AO2工艺处理焦化废水

A/O2工艺处理焦化废水贾鹏牛继勇李君敏(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邢台054027)摘要邢台钢铁厂对蒸氨预处理工艺进行改造后,采用气浮-A/O2-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焦化废水.工程实践表明,该工艺运行稳定、操作维护简单,出水各项指标均能达到《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二级排放标准。

同时也可以大幅减少运行费用。

关键词焦化废水气浮 A/O2深度处理1工程概况目前邢台钢铁厂年产100万t焦炭,原废水处理设施(按年产30万t焦炭设计出水已无法达标。

A2/O工艺是目前焦化废水广泛采用的生化处理工艺,但其操作维护复杂,脱氮效果差,耐负荷冲击性弱。

经分析比较,邢台钢铁厂2005年引进了A/O2工艺对焦化废水进行处理。

该厂焦化废水的来源主要是:炼焦洗精煤中水分在干馏过程中形成的氨水、煤气水封水及煤气初、终冷过程中的冷凝水等,集中收集混合后统称为剩余氨水,其水量为18m3/h,含挥发氨约4000mg/L,油约200mg/L。

剩余氨水经气浮除油机除油后,与洗氨的富氨水一起送至蒸氨塔。

蒸氨后的废水一部分去洗氨塔洗氨,余下的蒸氨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处理,出水执行《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二级排放标准,具体设计进水水质及排放标准见表1。

表1设计进水水质及水量2工程改造(1)蒸氨预处理工艺的改造.原油蒸氨工艺采用单蒸氨塔运行,由于剩余氨水含油多,增加了蒸氨废水中油的含量,送洗氨塔洗氨时,容易造成分布器和填料的堵塞,影响吸收效果,增加洗氨塔阻力.为此蒸氨预处理工艺采用双塔单线运行方案,一蒸氨塔处理洗氨富氨水,蒸氨废水直接送到洗氨塔进行洗氨,形成单独的循环系统.另一蒸氨塔处理冷凝来的剩余氨水,蒸氨废水送到废水处理工艺再处理.新增加碱液接受槽1台,计量泵2台,管道混合器1台.以0.3m3/h的投加量向剩余氨水中加入30%的NaOH溶液,使固定氨盐如NH4SCN、NH4Cl、(NH4)2SO4等转化为挥发性氨。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对钢铁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限值以及处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对这些方面的一些参考内容:1. 废气排放标准:- 对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规定;- 要求钢铁企业安装烟气脱硫、脱硝等治理设施,并确保治理效果符合排放标准;- 规定对废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重金属等有害成分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

2. 废水排放标准:- 对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进行规定;- 要求钢铁企业采取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减少有机物和污染物的排放;- 规定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对于水环境质量的限制。

3. 固体废物处置标准:- 规定钢铁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减量和无害化处理;- 强调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如废弃渣滓可用于水泥生产等方面;- 规定钢铁企业应建设完善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并对废物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测。

除了以上三方面,钢铁行业排放标准还可以包括对噪音、震动、公共卫生等因素的规定,以确保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和周围居民的影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内容属于一般参考内容,具体的钢铁行业排放标准应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考各国或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法规、指导文件和标准,以确保钢铁企业的排放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整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整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批准日期1992-05-18实施日期1992-07-01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代替GB4911-85 废水部分及GB8978-88 钢铁工业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 1992-07-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钢铁企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918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 4919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 7476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 7472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7 水质氰化物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GB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1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技术内容3.1 工艺分类本标准按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并结合生产产品分以下8类15种:a. 选矿:重选和磁选(不包括浮选厂);b. 烧结:烧结和球团;c. 焦化:包括化工产品在内的焦化厂;d. 炼铁:炼铁厂(指普铁);e. 炼钢: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f. 连铸:连铸厂(车间);g. 轧钢:钢坯、型钢、线材、热轧板带、钢管和冷轧板带;h. 钢铁联合企业:指烧结、焦化、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的基本平衡的钢铁企业。

钢铁环保-水-焦化废水

钢铁环保-水-焦化废水
处,请各位领导和专家赐教为盼!
钢铁行业焦化酚氰废水治理 技术概况
水是人类生活和社会生产必需的,不可替代 的自然资源; 水资源状况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 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用水的有效提高是中 国小康目标实现的难点; 水资源将严重制约21世纪全球经济与社会 发展,并可能导致国家间的冲突; 水资源是影响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全 局性、战略性问题 当地球只剩下最后一滴水:那就是人的眼泪
水资源费、排污费、水处理费及水循环用电及设备消耗 等成本增加。
应将“水”视做钢铁企业乃至钢铁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重 要因素,可以说水是钢铁企业的“血液”,
水资源的合理、高效、可持续利用,对钢铁企业及行业 来说,是一道时代命题
焦化附身于钢铁行业,同时也是行业污染大户,治理的 社会意义巨大,世人瞩目!
目录
“Water sustains all.”
钢铁工业水节资水源进面步临与严面竣临形严势 竣形势
产能扩张压力 近年来,中国钢铁产能增长迅猛,水资源等严重不足和
环境压力等成为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限制性制约因素。 水环境污染压力
我国钢铁企业用水量大、废水排放量也比较大、用水效 率低,循环系统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的现象还相当普遍。 成本压力
• 该工艺处理能力有限,生物降解效果有限,一般只用于小 规模低浓度污水处理。
3、存在问题及展望
• 根据本人的实际调查了解,在该行业,要做到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还需要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 受酚进入曝气池允许浓度的影响,必须加水稀释,以降低 酚进入曝气池的浓度,这样既浪费了大量的工业水,又增 大了后续处理设备的流量,增加了投资、占地和运行费用。 如能解决高浓度煤气洗涤水处理的问题,意义很大。
露结 粗焦 煤过 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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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批准日期1992-05-18
实施日期1992-07-01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代替GB4911-85 废水部分及GB8978-88 钢铁工业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5-18批准 199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钢铁企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的企业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918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 4919 工业废水总硝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 7476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 7472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8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 7481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7 水质氰化物测定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 7490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1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 技术内容
3.1 工艺分类
本标准按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并结合生产产品分以下8类15种:
a. 选矿:重选和磁选(不包括浮选厂);
b. 烧结:烧结和球团;
c. 焦化:包括化工产品在内的焦化厂;
d. 炼铁:炼铁厂(指普铁);
e. 炼钢:转炉炼钢和电炉炼钢;
f. 连铸:连铸厂(车间);
g. 轧钢:钢坯、型钢、线材、热轧板带、钢管和冷轧板带;
h. 钢铁联合企业:指烧结、焦化、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的基本平衡的钢铁企业。

3.2 标准分级
本标准分三级。

3.2.1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3.2.2 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的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3.2.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3.2.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3.2.1和3.2.2的规定。

3.2.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水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3.3 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钢铁工业废水最低允许循环利用率、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3.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
注:1)包括以单独工艺生产并设有自己单独外排口的企业
2)丰水区:水源取自长江、黄河、珠江、湘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为丰水区;
缺水区:水源取自水库、地下水及国家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缺水的地区为缺水区。

3.3.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及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表2
注:1)包括以单独工艺生产并设有自己单独外排口的企业
2)焦化的氨氮,指标1994年1月1日执行。

3)丰水区:水源取自长江、黄河、珠江、湘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为丰水区;
缺水区:水源取自水库、地下水及国家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缺水的地区为缺水区。

3.3.3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及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表3
注:1)由于农业灌溉需要,允许多排放的水量,不计算在执法的指标之内。

2)选矿为原矿、烧结为烧结矿、焦化为焦炭、炼铁为生铁、炼钢为粗钢、连铸为钢坯、轧钢为钢材、钢铁联合企业为粗钢。

3)丰水区:水源取自长江、黄河、珠江、湘江、松花江等大江、大河为丰水区;
缺水区:水源取自水库、地下水及国家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缺水的地区为缺水区。

4)使用地下水作冷却介质,排水指标均为7m3/t产品(不采用冷冻水)。

焦化的氨氮指标1994
年1月1日执行(表格空白栏没有数值。


4 监测
4.1 采样点
采样点应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六价铬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采样),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永久性标志。

4.2 采样频率
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

废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4.3 排水量
排水量应包括生产排水量和间接冷却水量。

吨产品废水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4.4 统计
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4.5 测定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4执行
5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北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重庆钢铁设计研究院、鞍山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宏明、张宏、宋伟民、滕静、孙同九、张勤、曾正平、傅铁铭、韩应健、张凤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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