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基础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评标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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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号:赣建字[2001]4号文]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系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系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装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方式发包;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可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按规定直接发包。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赣建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月4日附件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实施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9年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评标报告范本(招标)

评标报告范本(招标)

评标报告范本(招标)评标报告是招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对于确定中标者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完善的评标报告范本可以帮助评标人员系统地记录评标过程和结果,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本文将介绍评标报告范本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评标报告的编写和使用。

一、评标报告的基本信息1.1 评标报告的标题和编号评标报告的标题应清晰明了,能够准确反映评标内容。

编号则有助于对评标报告进行管理和跟踪。

1.2 评标报告的编制时间和地点评标报告应标明编制时间和地点,确保评标过程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报告应列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包括评标委员的姓名、职务和专业背景,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评标报告的评标标准和方法2.1 评标标准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评标报告应明确列出评标标准,确保评标人员能够清晰地理解和操作评标标准。

2.2 评标方法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评标报告应说明评标方法的选择和应用,确保评标过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3 评标结果的分析和比较评标报告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分析和比较,确保评标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评标报告的评标过程和结果3.1 评标报告的评标范围和内容评标报告应明确评标范围和内容,包括评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方法等。

3.2 评标报告的评标过程和步骤评标报告应详细记录评标过程和步骤,包括评标准备、评标会议、评标讨论等。

3.3 评标报告的评标结果和建议评标报告应清晰呈现评标结果和建议,包括中标候选人、中标理由、中标金额等。

四、评标报告的审批和签发4.1 评标报告的审批程序和要求评标报告应明确审批程序和要求,确保评标报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2 评标报告的签发人和日期评标报告应有签发人和签发日期,确保评标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4.3 评标报告的归档和保管评标报告应归档和保管,确保评标报告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评标报告的使用和参考5.1 评标报告的使用范围和对象评标报告可用于中标结果的确认和公告,也可作为评标过程的参考和借鉴。

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投标格式范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投标格式范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投标格式范本(正、副)本设计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八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文件(技术标专用格式)投标项目: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 联系人:电话:投递日期: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七年投标文件技术标的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技术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包括下列内容: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工程设计承诺书;④投标人概况;⑤设计目录控制;⑥投标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⑦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格审查表的复印件;⑧方案设计(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2、投标设计单位在填写本文件时必须认真、详细,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内容均是中标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3、本技术标专用格式与方案设计有关资料共同组成技术标文件。

4、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设计工程。

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承诺书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 投标设计单位概况-4-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5-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进度控制-6-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投资控制-7-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安全控制-8-(正、副)本设计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九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商务标专用格式)投标项目: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 联系人:电话:投递日期: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七年投标文件商务标的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投标书;②投标书附录;③投标报价一览表与说明。

江西省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江西省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江西省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刷二○○六年编制说明为规范和统一我省的招标投标活动,使招投标各方主体能方便、快捷的开展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我办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赣建招[2004]7号、赣建字[2004]10号、赣建字[2005]5号、赣建字[2005]6号文件的精神,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进行了修订,使其能与上述文件配套使用。

由于编制时间仓促,且水平有限,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敬请谅解,并及时告知省招标办以便修正。

编者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一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情况告知书注:本表一式三份,监察机关、招标监督机构和招标人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自行)招标备案表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刷二○○六年填表说明1、本表由招标人如实填写,一式二份(招标人,招标办各一份);2、招标人在组织招标前应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是否具有自行组织招标能力情况进行审查,如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则可自行组织招标工作,否则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招标人在办理(自行)招标备案审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应提供本单位从事招标工作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交招标监督部门核验,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对人员归属不明者还需提供招标单位人事部门或社保部门证明材料;(2)组织招标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材料;(3)组织招标的业绩材料;(4)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应提供已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委托合同;4、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1-20 文号:赣建字[2001]10号各市、县(区)建设(建管、市政公用、建工建材)局,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昌铁路局,省直有关委、厅(局)、总公司,有关建设单位,一、二级建筑业企业:为加强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我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综合定量评价法(评估法)、综合定性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办法,现予印发,自2002年元月20日起在全省执行。

原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细则》(赣建招字[1999]3号)予以废止。

为认真执行和使用好新的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现对采用新办法进行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以下简称12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89号令)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本通知所印发的两种评标办法适用于省内除装饰装修外的其它总承包、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我厅将另行制定)。

特殊工程的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可由招标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自行制定,报主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实施。

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可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依法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和制定评标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和明确,同时报分管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评标办法内容进行必要修改的,国家规定额度以上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国家规定额度以下实行招标的工程为五日)前进行,并同时报主管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否则无效。

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江西)

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江西)

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零零七年编制说明为规范和统一我省的招标投标活动,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方便、快捷的开展工作,办理相关手续,我办依据《招标招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示范格式文件》。

由于编制时间仓促,且水平有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妥之处,请及时告知省招标办以便修正。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二零零七年四月六日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招标人:(章)法定代表人:(章)联系人:电话:编制时间: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二零零七年设计投标须知第一节前附表第二节综合说明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工程设计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以方案设计招标确定中标设计单位,由方案设计中标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方案、初步、施工图三部分设计的全部设计费用。

2、工程设计基本条件(1)建设用地情况(详见本文第三节第四点);(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3)工程场地自然条件(详见本文第三节第四点);(4)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得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本文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条件: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示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1)设计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主持设计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主持设计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原件。

关于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有关事宜的通知各设区市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经济(高新)开发区招标办:《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以下简称新《评标办法》)已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新《评标办法》,以及全面推广运用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招评标系统),与新《评标办法》相配套使用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已改版完毕,将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同步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在我省设区市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的通知》(赣建招标[2009]09号)文件在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附件中的《电子化专用示范格式文本》已无法与新《评标办法》配套使用,因此,按照新《评标办法》的要求对原电子化招标纸质专用格式文本进行了改版(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赣建招标[2009]09号文件以及与其相关的有关文件仍继续执行。

二、已推广运用及完成试运行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的设区市和县(市),请继续做好全面推广运用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的工作,在2010年6月15日前与我办联系,以便安排软件系统开发单位免费上门安装适应新《评标办法》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并进行调试和培训。

同时,请作好全面贯彻执行新《评标办法》和与其配套使用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

尚未试运行的设区市和县(市),直接使用改版后的电子化招评标系统进行试运行。

三、电子化招评标系统软件开发单位,在对新《评标办法》和《示范格式文本》系统软件升级、改版过程中,应集中人力、物力,科学的安排工作进度,控制好时间节点,保证在6月20日前完成软件升级和调试工作,7月1日前完成所有交易中心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

各设区市和县(市)在推广运用期间如发现问题,请直接向我办反馈。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审、评标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审、评标
合格制法:是指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载明的审 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 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符合资格审查标准 的投标人均为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应当邀 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 标。
二、资格审查必备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 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五)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 标,凡不属于重大偏差的,应当认定为细 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投标。
(六)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无 效投标或者重大偏差等裁判标准。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自行设置的无效投标或者重大偏差没有明 确表述和告知的,或者执行有争议的,一律作出 有利于投标人的裁定,不得裁定为无效投标或者 重大偏差。
(三)其他与招标的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相适应或者属于合同履行所必须的的条件。
四、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时变更 人员: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前,不得随意变更组织结构。因故 确需进行变更的,其变更应当满足资格审 查合格条件,变更材料经招标人同意并签 章。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 查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其变更 是否符合要求。
投标(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五、投标(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 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二)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 得开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 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报告范本

评标报告范本

评标报告范本一、项目概况。

本次评标报告旨在对XXX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XXX,XXX,XXX等,总投资额为XXX万元,项目周期为XXX 个月。

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进行了全面比对和评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标准。

1. 资格审查。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业绩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中标单位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2. 技术方案。

评估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项目要求,包括技术可行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等。

3. 商务条件。

综合考量投标单位的报价、支付条件、交付期限等商务条件,确保最终中标单位的商务条件合理。

三、评标过程。

1.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包括企业资质、信用记录、相关业绩等。

经过初步筛选,确定了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进入下一轮评标环节。

2. 技术方案评审。

针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对其提交的技术方案进行了详细评审。

重点考察了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可行性、操作性等方面,确保最终中标单位的技术方案符合项目要求。

3. 商务条件评估。

在技术方案评审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单位的商务条件进行了全面评估,包括报价、支付条件、交付期限等。

通过综合评分,最终确定了中标单位。

四、评标结果。

经过严格评审,最终确定了XXX公司为本次项目的中标单位。

该公司在资格审查、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方面表现优异,符合项目要求,具备承担该项目的能力和资质。

评标委员会对该结果表示满意,并决定将中标结果向相关单位通报。

五、结束语。

本次评标过程严格、公正、公开,各项评审工作均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评标委员会将继续严格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六、附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报告签字页。

以上为本次评标报告的全部内容,感谢各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辛勤工作和配合,也祝愿XXX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取得成功!。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2、将原技术标、商务标中分别承诺的内容 合并为本技术标中的投标承诺书。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的调整,按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10 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执行。

(五)招标控制价误差的调整,招标控制价 的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超 过1%的应予以调整。 (六)工程计费标准应在第一部分相应的栏 目中予以明确,不得上调和下浮,当各标段 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标段予以明确。



文本一、施工招标情况告知书

增加了编号,是本招标项目的唯一编号, 该编号一经确定,后续的招标公告、资格 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招投 标情况书面报告则统一使用此编号。

编号的确定:赣建(城) 招字[201 ] 第 号,第一个空格填写地名,如九江、 修水,若市、县重名的,则加市、县, 如吉安市、吉安县,第二个空格按办理 告知的年度填写,第三个空格按告知的 顺序号填写。

2、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一部分7.1.3条 款中确定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需选择二 项内容。 3、偏差:招标文件中增加了偏差内容,明 确了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


①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 内的偏差,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 偏差,均属细微偏差。 ②计算机辅助评标时,超过了允许偏差范 围和幅度的将以红字显示,专家评审时应 根据红字显示的内容进行分析,并规定了 评判标准。
5、招标人没有作出委托人应与注册建造师 身份合一规定的,投标人派出的委托人与 注册建造师为同一人时,招标人应当接受。


6、资审(预审或后审)要求应在招标公告 中予以明确,委托人身份应在“投标(报 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栏目中明确,资审 和开标时按已明确的内容执行。 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的,开 标时,投标单位应递交报名介绍信,报名 和资审工作同时进行,在开启投标文件前 完成。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国家七部委局《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标准分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报价承诺法:(一)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并按竞争规则确定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

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所有招标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并将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二)。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非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

(三)报价承诺法(试行):是指投标人资格预(后)审合格,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编制符合专用格式文本要求(投标时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中标后编制提交),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并同时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提出期望要约合理低价。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后,根据相关施工技术要求和招标人期望的要约合理低价编制响应承诺报价。

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排序,排序前三名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排序第一名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三)。

报价承诺法可由招标人自选,适用于省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含,下同),市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下,县管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投资150万元以下;省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200万元以下,市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150万元以下,县管专业承包单项工程投资80万元以下,且招标项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通用技术工程。

江西省设计招标文件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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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七江西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招标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章)联系人:电话: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二00七年目录目录 (1)设计投标须知 (3)第一节前附表 (3)第二节综合说明 (4)一、总则 (4)二、招标文件 (6)三、投标报价 (7)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1)六、开标 (13)七、评标 (14)八、授予合同 (17)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18)一、合同格式 (18)二、设计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9)三、设计款支付 (20)四、工程设计经济技术要求 (20)第四节技术规范 (22)第五节招标投标各种文件格式 (22)第六节设计技术资料 (23)设计任务书 (25)第二部分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25)开标 (28)评标 (29)综合评估法 (29)第三部分投标文件部分 (34)(资格标专用格式) (44)(技术标专用格式) (44)(商务标专用格式) (55)设计投标须知第一节前附表第二节综合说明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1)、工程设计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与万元造价范围内所有相关的内容: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

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工程设计基本条件(1)建设用地情况:已具备;(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平整;(3)工程场地自然条件:已具备;(4)其它详见设计任务书.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招投标。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首页|水利概况|水利法制|水资源|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科技与合作|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精神文明|水利BBS|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02]9号各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冶金、农垦建管站(办):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更好地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附件: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维护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的中介组织。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具体事务委托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实施。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行政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具体事务委托所属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章资格等级及标准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第六条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系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库。

江西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江西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决定中标人
2、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由招标人发出,并报监督机构备案
五、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由建设单位填写并随报告提交以下材料:
a、专家抽取记录 b、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 c、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 d、定标意见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e、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f、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g、施工合同原件
b、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c、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d、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e、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
应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评标报告
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供,属于“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 一
四、中标阶段的工作
1、定标意见
2、应由建设单位、监督机构、公管办、监察机构 四方盖章
3、编号的确定:赣建(洪) 招字【201 】第 号,第一个空格填写地名,如青云谱为赣建 (洪)青云谱招字【2010】第 001 号。
文本二、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的编号应与告知书一致 2、招标公告中应明确资格审查方式
明确本招标项目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 是符合性审查还是优选性审查;
6、明确了招投标各方应承担的风险,工程量误差 调整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执行;
7、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废标、无效标、拒 收及评判标准等内容,须在第一部分中予以明 确;
8、明确了在开标时,招标控制价、合理竞争报 价平均值等数值的计算原则(P164),减少开 标时的争议;
3、标段划分
有标段划分的应明确各标段内容,同时在“投标(报名) 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明确各标段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4、投标人应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号:赣建字[2001]4号文]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贝U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系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系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装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方式发包;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可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按规定直接发包。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

评标报告范本(招标)

评标报告范本(招标)

评标报告范本(招标)评标报告范本(招标)引言概述:招标过程中,评标报告是一个重要的文件,它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并最终决定中标人。

本文将介绍一个评标报告范本的结构和内容,以帮助招标方更好地进行评标工作。

一、评标报告基本信息1.1 报告标题和编号评标报告应有明确的标题和编号,以便于标识和归档。

1.2 评标报告编写人员列出评标报告的编写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专家。

1.3 评标报告编写日期明确评标报告的编写日期,以便于追溯和参考。

二、投标人资格评估2.1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其注册资质、经验和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2.2 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估评估投标人在相关领域的技术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的背景、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

2.3 投标人的财务能力评估评估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指标的分析。

三、投标文件评估3.1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评估评估投标文件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如技术方案、商务方案、报价等。

3.2 技术方案评估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实施计划等。

3.3 商务方案评估评估投标人的商务方案,包括合同条款、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

四、评标结果4.1 中标人确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估结果,确定中标人,并说明中标理由。

4.2 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比较对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优劣进行比较,说明中标人相对于其他投标人的优势。

4.3 中标人的合同谈判如有必要,对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在评标报告中记录相关情况。

五、评标报告附录5.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列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和专业领域。

5.2 评标标准和权重说明评标过程中所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权重,以保证评标的公正和透明。

5.3 评标报告的签署和盖章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签署,并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以确保报告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结论:评标报告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通过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的评估,最终确定中标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号:赣建字[2001]4号文]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系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系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实行招标:(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装修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方式发包;限额规模以下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可报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按规定直接发包。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宜进行招标的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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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设计招标
评标报告书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七年
填表讲明
1、本评标报告书在工程设计招标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时填写,一式二份(招标人、招标办各一份);
2、评标报告书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如实填写后交给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生效,不得代替签名;
3、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审并记录,在初步或详细评审结束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认定;
4、投标人综合素养得分在开标现场公布后,送交评标委员会确认后生效;
5、对评标持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在报告书内附文字材料;
6、本评标报告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初步评审记录表
综合评估法评标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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