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团排练厅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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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团排练厅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民乐团排练厅(下称排练厅)的管理,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学生训练特制作如下规定:

1.排练厅是教学、训练场所,非教学和训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该排练厅仅供艺术团成员训练、培训、开会所用,不得外借。若艺术团成

员有需使用,请先申请,并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3.进入排练厅必须穿鞋套。经常出入排练厅的人员应环保节约,自备布质鞋

套。

4.排练厅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非训练物品(雨

伞、食物等,饮用水仅可带入纯净水)禁止带入排练厅,注意保持排练厅的清洁卫生。

5.排练厅内严禁追逐、打闹,以免造成意外伤害,营造良好的训练氛围。

6.训练时应注意谱架及乐器所处的位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物品损坏。爱护

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不得乱摸、乱动乐器和地毯,乱涂墙面,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排练厅内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若有遗失,恕不负责。

8.各部门使用完排练厅后,应将其设施恢复原位。

9.离开时务必切断电源,关好门窗,若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

坏、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坚持卫生轮值,每次用完后应及时打扫排练厅,并将垃圾带至一楼。此项

由各使用部门共同负责。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华中师范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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