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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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节约理财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和集体以及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财务管理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现金管理

1、现金的使用应符合财政局规定的300元以的零星开支。

2、其他支出须通过直接支付结算,不得用现金支付。

三、收入管理

1、单位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3、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依据《票据法》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收费票据、销售发票等票据的管理制度。

4、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有权向物价、财政部门检举揭发;其非法所得应退还交费者,不能退还的,上缴财政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支出管理

单位所有支出原则上应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所有

支出在经办人和领导签字后才可执行,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领导办公会讨论研究。

1、工作经费。工作经费(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水电物业费、取暖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工作经费列支时,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列支。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

2、旅差费。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根据现行价格因素和实际情况,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3、培训费、会议费。按照本单位制订的培训计划、会议计划(包括培训、会议名称、对象、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等)经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4、三公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费产生当月用报表形式上报财政局。

5、专项支出。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文件《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财务处理

1、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门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币为记账本

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文字采用汉字简体;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财务处理程序:(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经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3)月末,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4)月末,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5)年末按规定打印总帐、明细帐,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账簿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会计账簿、凭证等使用按照财政部门有关会计建账监督办法执行。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2、购建和调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入账并交付使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根据捐赠时的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或按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计入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3、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要及时缴存财政专户。

4、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七、会计档案

1、单位主办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立卷、装订、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立卷、装订、归档。

3、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贷出,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长期两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保存1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年度决算报表为永久。

6、销毁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事先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批准,由县财政、审计、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监销。未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在销毁时抽出,另行立卷。

7、会计档案的保管,要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七、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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