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公共维修资金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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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资金申请流程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申请公共维修资金的流程如下:
1、业主本人向物业公司提出房屋维修申请,物业公司派人查看,并提出维修方案;
2、物业公司就业主房屋维修事宜向业主说明申请维修资金的流程;
3、本栋业主委托业主代表3人(需有房产证),承办房屋维修事宜,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同意,业主代表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
4、业主代表向本栋业主公示,房屋维修方案、维修经费预算明细,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同意后,业主代表在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上签字、按手印;
5、业主代表同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需签字、按手印;
6、业主代表填写“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并签字、按手印;
7、业主代表填写“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明细
表”并签字、按手印;
8、业主代表将1至7项资料整理汇总后报区房产局物业办、市房产局维修资金办公室审批后,支付80%预算经费,实施维修;
9、房屋维修完成后,业主代表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签字、按手印;
10、业主代表审查维修决算报告后签字、按手印;
11、业主代表填写“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算申请表”并签字、按手印。
12、业主代表填写“哈尔滨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结算明细表”并签字、按手印。
13、维修单位提供维修结算发票;
14、业主代表将9至13项结算资料整理汇总后报房产住宅局、市房产局维修资金办公室审批结算并支付余款;
15、维修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