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部设备物资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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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十五局西安阿房宫安置房项目总承包部

设备物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设备物资管理,确保设备物资管理体系运行畅通,辐射全面,责任到人,根据总包部下发的《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结合2014年度设备物资管理实际,本着统一、公正、管控、协调、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国水电十五局阿房宫总承包部管理下的各施工项目部。

第二条项目部安全保障部负责本项目设备管理责任,项目部合同物资部负责本项目物资管理责任,总包部设备物资部对项目部安全保障部和项目部物资部有合同管理责任。项目部必须配备设备、物资管理专职人员。

第二章设备检查、评比与奖惩

第三条特种设备管理实行日巡查、周专项检查、旬检查、月检查评比的管理模式。

1、日巡查由各施工项目部按照日巡检卡内容逐项进行职责划分,落实到人和相关单位,并报总包部设备物资部备案;日巡查以日报形式报总包部(日报样式见附件),总包部设备物资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2、周专项检查与月检查评比由总包部设备物资部组织完成,各施工项目部配合,并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旬检查由各施工项目部组织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完成,并形成检查记录2份,报总包部设备物资部备案。

4、各施工项目部租赁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使用要求,严禁租赁较陈旧的设备,原则上租赁1-3年以内购买的设备,在外表颜色上各施工项目部要保持统一。

第四条塔吊管理实施细则与奖惩措施

1、塔吊安装质量检测试验合格后,必须将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塔机性能标牌、安装验收标牌和使用登记标牌,挂于醒目处;同时,每台塔吊上必须安装防碰撞装置、风速仪和障碍灯。

2、各施工项目部要根据工程进度,合理配置相邻两塔吊的高度,采用不同标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与建筑物碰撞。

3、在安装塔吊附墙、升塔前必须报总包部设备物资部后才能进行提升,并指派安全员现场全程监控;顶升记录、影像资料、垂直度检测数据第一时间发送到总包部安全交流QQ群;未按要求报送的项目部每次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塔吊月底检查评比时按顶升次数每次扣5分。

4、每日由专人对塔吊附墙和标准节螺栓紧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记录表张贴在塔吊最后一道附墙螺栓旁。总包部设备物资部对未按要求检查或未张贴在最后一道附墙螺栓旁边的塔吊所属项目部罚款200元。

5、项目部组织塔吊租赁公司进行旬检,检查维修保养报告及时报总包部备案,并由总包部设备物资部送达沣东质监站备案。

6、总包部设备物资部每月对塔吊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评比不及格的塔吊所属项目部进行处罚;对塔吊设备性能良好、管理到位、总包部要求报送的资料报送及时认真、评比优秀的项目部给予奖励,处罚、奖励标准及检查项目按《塔吊检查评比办法》执行。

7、塔式起重机司机和塔吊指挥人员上岗,要持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操作证扫描件报总包部备案;更换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上报总包部设备物资部备案。

8、塔吊司机每次上班前必须对塔吊的标准节螺栓连接、主钢丝绳断丝及松股现象、刹车机构、限位装置、各机构的运转情况、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各主要部位润滑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和现场安全员沟通,及时排除,严禁塔吊带病作业,并严格坚持“十不吊”原则(1、超载不吊。

2、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3、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斜吊不吊。

7、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8、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9、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9、塔吊司机每班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日常检查和保养记录,记录填写要完整、清晰、杜绝应付了事,一人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每次给予200元的罚款。

10、塔吊司机对液压系统安全阀数值、电气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数值、结构部件调整值(如制动器、限位开关等)均不允许随意更动,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司机将给与1000元的处罚。

11、塔吊指挥工每次上班前必须对吊钩、吊绳、吊具进行全面检查,各施工项目部坚持每天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留档。

12、塔吊指挥统一着橙色反光背心,上岗证做成胸牌随身戴挂,总包部日常检查发现着装不符或没有佩戴胸牌的塔吊指挥将给予所属项目部每次200元的罚款。

13、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上吊点。在吊运过程中,使吊运的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更不许长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运过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出掉下,发生事故。吊运碎散物品,要用吊筐篮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绑。

14、在工程施工中及时收集气象信息,禁止在非工作风力下作业;可在6级风以下,风速小于11-13m/s,风的压力约105pa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有大风(6级以上)、大雨、大雪、大雾(能见度小于10m)天气要停止工作。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严禁酒后操作。

15、工作中塔梯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作业;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16、塔机作业完毕后,回转机构松闸,升起吊钩,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17、其他注意事项:

(1)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小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中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大修。

(2)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关必须可靠。每年测量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不大于4欧姆,检测记录报总包部备案。

18、各施工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检查日常塔吊吊运作业,总包部日常检查中发现履职不到位与违规操作情况,对塔吊所属项目部与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履职不到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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