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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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证券交易概述

第二节证券交易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证券交易概述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和特征

(一)证券交易的概念

1、证券交易与证券发行

是指在法定交易场所,按照特定交易规则,对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

证券发行、承销证券上市证券交易

资本组织关系资本交换关系

(1)证券已依法发行后,证券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证券转让给受让人——证券上市

(2)是现有投资者以公开发行的证券为标的物进行交易的行为

(3)通过证券交易而形成的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二级市场)

2、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区别

(1)证券发行:发行人——投资者—资本组织关系; 证券交易:投资者——投资者—资本交换关系(2)证券发行主体—发行人和投资者;证券交易主体—投资者和投资者。

证券交易一般发生于投资者之间,但并不以投资者为要素。在特殊情况下,证券发行人也可充当特殊的交易主体。如证券发行人回赎发行在外的证券;发行人向投资者换发证券;发行人出售库藏股票给投资者等行为,都发生在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这些交易行为仍需按照证券交易规则进行证券买卖。(3)证券发行:投资者都按照既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证券;证券交易:投资者按照即时市场价格进行交易。(4)证券发行:有确定的发行期间且必须在发行期间完成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交易无期限,发行人具备上市条件其发行的证券就可以在证券市场持续交易。

3、证券交易活动的经济意义

(1)是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的重要途径

从发行人处获取股息、利息

获取交易价差

(2)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证券发行市场发展;(3)证券市场价格反映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前景

(4)实现证券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5)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特征

1、证券交易关系受民法、合同法调整

证券交易关系—买卖合同—民法、合同法的调整,如券商与客户之间的行纪合同、上市公司的收购合

同等。

与普通商品买卖不同的是——(1)交易的标的物为投资证券;(2)交易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交易须经中介—证券公司,影响交易安全的因素是与所交易的证券有关的内幕信息、操纵市场、

虚假信息等。

2、证券法重点规范证券交易行为

(1)确认交易规则,以维护公平交易秩序;(2)规范信息公开,实现投资者交易地位平等。

(3)规制交易活动,确保证券价格形成机制公正和有效,防范证券市场风险。

3、我国对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规范

(1)专门规范——《证券法》及调整证券交易的行政法规、规章

(2)《公司法》对证券交易的原则性规定;(3)《证券法》《公司法》对证券交易未作规定的,可适用《合同法》调整证券交易关系。

二、证券交易基本类型

(一)证券现货交易

1、概念:指证券交易双方以自己可支配的足额资金和证券进行交易,买卖成交以后即时履行证券和价款

交割手续。

2、特点

(1)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时进行,风险低;(2)属于实物交易,卖方必须实际拥有可向买方

转让的证券——现货交易;(3)在交割时,买方必须支付现款—现款交易;(4)交易技术简单,易于操作和管理。

(二)证券期货交易

1、概念

是指证券交易双方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按照交易协议签订时的证券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约定一定时期以后进行交割清算的一种交易方式。

证券期货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为15—90天。它是在证券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标准化期货合约而进行的一种有组织的交易形式。

2、特点

(1)证券期货合约是证券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

证券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证券价格在期货合约签订时和交割时往往不一致。但在期货交易中,结算时是按照期货合约签订时的证券价格计算,而不是按照交割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约时不用付款和交付证券,交割日时才付款和交付证券。

(3)买卖双方签订合约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以促使投资者履约。(以小搏大、杠杆效应)

(4)未到交割期之前,买卖双方可以转让或买回期货合约获取价差。(多头交易、空头交易)

(5)期货交易目的分为两种:以投机为目的,赚取价差利润;以安全为目的,避免因证券价格变动而

带来风险——套期保值功能。

证券期货交易具有套期保值功能;还具有证券远期价格发现功能以及缓冲现货证券价格波动功能。(三)证券期权交易

1、概念

是指交易双方为获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得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方式。

2、特点

(1)不是有价证券的直接交易,而是赋予购买者一种选择权。

(2)可以分为买进期权交易和卖出期权交易

①买进期权交易——看涨期权

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协议持有人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购进证券的权利。

购买者成本协议价+期权费用+佣金

购买者行权(获利)的条件和内容

条件:证券市价>协议价+期权费用+佣金

内容: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数量,然后以市价卖出获利

购买者放弃行权的条件

证券市价<协议价格,买方损失为期权费用+佣金,卖方则赚取之。

购买者亏损条件

协议价<证券市价<协议价+期权费用+佣金

期权买方有执行期权的权利,无执行期权的义务;期权卖方只有履行期权的义务。

②卖出期权——看跌期权(预期行情下跌)

是指交易者买入一个在一定时期内以协议价格卖出证券的权利。

购买者行权条件证券行情走弱,在卖出期权有效期内,当证券价格下跌到一定程度时,买方行

使期权而获利。

购买者亏损条件证券行情上升时,买入看跌-----期权者会因此而亏损——期权费用+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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